部门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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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为规范、指导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第二条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四、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五、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结)算等。

第二章项目前期审查第四条参与项目前期论证.重点了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对项目可行性提出意见.第五条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预算价格等资料,审查项目设计概算;审查项目设计概算是否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

第六条审查项目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缺项漏项;审查项目有关手续是否完备。

第六条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第八条审查项目前期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审查第九条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人工材料分析表、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第十条审查依据包括:工程施工图;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价格调整指数等相关取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定额等。

第十一条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是否合理、准确;审定项目工程预算造价.第十二条审查步骤包括:收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审查方案;组织初审;根据审查重点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复审并出具审查结论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审查第十三条根据项目答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结算方式,结合工程进度及预付款项和工程监理情况,审查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及办理资金拨付.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结)算。

单位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单位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单位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决算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合法和安全。

第二条决算管理制度是指单位部门为了实现经费使用合理、合法和安全,规范决算工作流程、责任和权限的一系列制度。

第三条决算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第四条决算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决算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各单位部门的决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决算管理工作由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岗位明确职责。

第七条决算管理机构由决算管理办公室、决算管理小组组成,主要负责单位部门的决算工作。

第八条决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决算工作计划,指导决算工作的实施,审核决算报表,协助领导班子进行经费审批。

第九条决算管理小组是指由具有决算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负责决算工作的具体操作和实施。

第十条决算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决算能力。

第三章决算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决算工作流程包括决算预算编制、内部控制、决算编报、决算审计和决算财务公开等环节。

第十二条决算预算编制是指单位部门根据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和政府预算要求,进行财务计划编制和预算调整。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是指单位部门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和管理,保障经费使用的合理、合法和安全。

第十四条决算编报是指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决算报表的编制和填报。

第十五条决算审计是指单位部门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决算报表进行审计和核实,保障经费使用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第十六条决算财务公开是指单位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决算报表的信息和数据。

第四章责任和权限第十七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决算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应当严格执行决算管理制度,加强领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决算管理机构负责决算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决算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负有责任。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自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自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自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部门决算管理,提高部门决算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促进部门决算与预算的有效对接,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部门决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部门,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

第三条部门决算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坚持经济合理、财务规范、程序公开、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决算应当遵循财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确保决算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部门决算管理应当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审计相衔接,形成完整的财务运作闭环。

第六条部门决算管理应当加强内控,确保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部门决算编制第七条部门应当根据部门年度预算和相关政策,制定年度决算编制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部门决算编制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规定的编报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部门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数据,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方面的决算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合理分类和汇总。

第十条部门应当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并认真填制相关决算报表和资料。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审定职责,签署决算报表和资料,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部门决算编制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三章部门决算审核和批准第十三条部门决算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确保决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四条部门决算审核工作由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对决算数据进行核查、比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审定职责,对决算数据进行核准,签署并批准决算报表和资料。

第十六条部门决算审核完成后,应当将审核意见和结论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审批。

第十七条部门领导应当在查验核准部门决算时,认真核查决算数据,参阅决算报表和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工作规程第一部分

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工作规程第一部分

上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工作规程(试行版)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二O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编写说明一、综合类工作底稿101 初步业务活动101-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102 审计计划103 内控测试103-1 支出业务内部控制测试103-2 收入业务内部控制测试103-3 实物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测试103-4 预算执行内部控制测试103-5 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测试 103-6 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测试 103-7 预算结余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测试104 管理层声明书105 审计完成阶段工作底稿106 审计总结106-1 审计监督工作小结106-2 审计案例106-3 审计沟通107 与管理层沟通二、资产类工作底稿201 现金审计工作底稿202 银行存款审计工作底稿203 应收票据审计工作底稿204 应收账款审计工作底稿205 预付账款审计工作底稿206 其他应收款审计工作底稿207 材料/产成品审计工作底稿208 对外投资审计工作底稿209 固定资产审计工作底稿210 无形资产审计工作底稿211 财政应返还额度审计工作底稿212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审计工作底稿三、负债类工作底稿301 借入款项审计工作底稿302 应付票据审计工作底稿303 应付账款审计工作底稿304 预收账款审计工作底稿305 其他应付款审计工作底稿306 应缴预算款审计工作底稿307 应缴财政专户款审计工作底稿308 应交税金审计工作底稿309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审计工作底稿310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审计工作底稿311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审计工作底稿四、净资产类工作底稿401 事业基金审计工作底稿402 固定基金审计工作底稿403 专用基金审计工作底稿404 财政拨款结转审计工作底稿405 财政拨款结余审计工作底稿406 事业结余审计工作底稿407 经营结余审计工作底稿408 拨入专款结余审计工作底稿409 结余分配审计工作底稿五、收入类工作底稿501 财政补助收入审计工作底稿502 上级补助收入审计工作底稿503 拨入专款审计工作底稿504 事业收入审计工作底稿505 经营收入审计工作底稿506 其他收入审计工作底稿507 附属单位缴款审计工作底稿六、支出类工作底稿601 拨出经费审计工作底稿602 拨出专款审计工作底稿603 专款支出审计工作底稿604 事业支出审计工作底稿605 经营支出审计工作底稿606 成本费用审计工作底稿607 销售税金审计工作底稿608 上缴上级支出审计工作底稿609 对附属单位补助审计工作底稿610 结转自筹基建审计工作底稿七、部门决算报表审计工作底稿八、报告参考格式801 2012年审计报告参考格式802 2012年会计报表附注参考格式803 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804 2012年审计总体评价及建议参考格式九、附表附表1 2012年度年报审计意见情况统计表(初稿)附表2 2012年度年报审计意见情况统计表(正式报告)附表3 2012年度年报审计意见情况汇总表附表4 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问题整改复核情况表附表5 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问题整改复核情况表附表6 2012年市级事业单位其他各类收入核算情况表附表7 2012年度市级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核对表附表8 2012年度市级参公事业单位“行政经费支出”核对表附表9 2012年度收支项目核对情况表附表10 2012年度市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核对表附表11 2012年度市级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核对表附表12 2012年度市级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核对表附表13 2012年度市级事业单位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执行情况核对表编写说明一、上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工作规程(试行版)(简称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规程)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第68号令)等规范文件,在总结上海市实施了两年市级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底稿参考格式(2012试行版)进行的修订与完善。

决算操作规程

决算操作规程

决算操作规程1. 引言决算操作规程是指为保证决算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的一系列操作规范和流程。

本文档旨在指导决算工作的实施,确保决算工作的高效进行。

2. 决算的基本流程决算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其基本流程如下:1.编制决算计划:根据财务预算和实际业务情况,制定决算计划,明确决算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2.收集和整理财务数据: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包括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的数据。

3.核算利润:根据收入和成本数据,计算公司的利润情况,并进行核对和审核。

4.计提各项准备金:根据财务政策和会计准则,计提各项准备金,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5.编制决算报表:根据财务数据和财务政策,编制决算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6.审核和审定决算报表:对编制好的决算报表进行审核和审定,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报送相关部门和管理层:将审定好的决算报表报送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供其参考和决策。

8.存档和备份:将决算报表进行存档和备份,以备将来审计或查阅使用。

3. 决算操作规程根据以上的基本流程,制定以下决算操作规程:3.1 决算计划编制在年度开始前,财务部门应制定决算计划,明确决算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决算计划应提交给财务主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3.2 财务数据收集和整理财务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公司的财务数据,包括关键数据指标、收入和成本数据等。

收集和整理的过程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利润核算根据收集和整理好的数据,计算公司的利润情况,并进行核对和审核。

利润核算应遵循财务政策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3.4 准备金计提根据财务政策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各项准备金。

财务部门应根据业务情况和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3.5 决算报表编制根据财务数据和财务政策,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3.6 决算报表审核和审定编制好的决算报表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和审定。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公司的预决算工作,提高预决算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预决算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

2. 职责分工2.1 预算编制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并及时向各部门下发预算要求,协助各部门编制预算。

2.2 预算审批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批,确保各部门的预算合理、科学。

2.3 预算执行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和控制。

2.4 决算编制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决算,并及时向各部门下发决算要求,协助各部门编制决算。

2.5 决算审批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决算进行审批,确保各部门的决算真实、准确。

2.6 决算执行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决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决算调整和核算。

3. 预算编制工作管理3.1 预算编制部门要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及时向各部门下达预算编制通知,并提供预算编制模板和说明。

3.2 各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通知的要求,组织编制预算,并将预算报送预算编制部门。

3.3 预算编制部门要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4 预算编制部门要及时向预算审批部门报送经过审核的预算,并提供相关的预算说明和分析报告。

4. 预算审批工作管理4.1 预算审批部门要按照年度预算审批工作要求,及时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批。

4.2 各部门要按照预算审批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和解释说明。

4.3 预算审批部门要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报送经过审批的预算。

5. 预算执行工作管理5.1 预算执行部门要按照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要求,及时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执行通知,并提供预算执行模板和说明。

5.2 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执行通知的要求,组织实施预算,并将执行情况报送预算执行部门。

5.3 预算执行部门要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对不合理情况进行调整和控制。

5.4 预算执行部门要定期向决算编制部门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并提供相关的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4•【文号】财办建〔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办建〔2018〕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了《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政部办公厅2018年1月4日附件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为财政部、中央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行为规范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中央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财务关系隶属于中央部门(或单位)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项目决算)批复范围划分如下:(一)财政部直接批复的范围1.主管部门本级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按完成投资口径)以上的项目决算。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2013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2013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2013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12.10•【文号】财库[2013]209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我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财统〔200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政部2013年12月10日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保证部门决算信息质量,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三条部门决算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报表设计、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数据资料管理以及对部门决算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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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规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公布日期】2007.04.02
•【字号】财驻豫监[2007]151号
•【施行日期】2007.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部门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规程
(财驻豫监[2007]151号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机制建设,规范部门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主管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的处室(以下简称“主管处室”)对人民银行的部门预算审核,以及驻豫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

第三条部门预算、决算审核职责,是按照财政部授权要求进行审阅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保证部门预算、决算审核的及时性、准确性、合规性。

第四条主管处室应当建立预算单位基础资料信息库和项目台账,及时掌握预算单位财务事项的调整和变更,并在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督促预算单位将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备。

第五条主管处室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财政部反
映部门预算、决算审核和日常财务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第六条主管处室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前审查、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督促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实编报预算和决算,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七条主管处室应当建立健全审核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审核责任,规范审核行为,保证审核质量。

(一)明确岗位职责。

设立审核、复核岗位,对预算、决算申报材料从形式和内容上认真审核、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严格内部审核制度。

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审核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复核人员复核并提出复审意见,送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办领导审批。

第二章部门预算审核
第八条部门预算审核,是指对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的审阅和复核。

主要审核预算单位预算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支出预算编报是否合理、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

第九条主管处室在收到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申报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

所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所附资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预算单位补齐相关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部门预算审核申报材料,是指预算单位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一上),包括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年度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及预算调整情况,有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材料,本年度测算的收入预算情况和市、县分支机构的预算报告等资料。

第十条部门预算审核,可以采用现场审核和非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基本支出预算、收入预算的审核,可以采取非现场审核方式;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应当结合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等情况,采取现场审核方式。

第十一条审核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财金函[2005]172号、财监[2003]94号”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部门预算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部门预算审核,主要包括审核准备、审核实施和出具审核意见三个阶段。

(一)审核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审核、复核人员及分工,熟悉相关政策,了解预算单位上年度预算批复和决算情况等;
(二)审核实施阶段,包括审阅预算单位报送的预算申报材料,确定预算收入和支出限额,对预算单位申报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分别进行审核等;
(三)出具审核意见阶段,包括审核人员出具初审意见,与预算单位进行沟通,复核人员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根据审核和复核的结果出具审核意见,逐级报送分管办领导审批等。

第十三条部门预算审核应当在7个(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或15个(人民银行)工作日内完成,提出审核意见书,说明审查核实的数据与被审核预算单位上报数据的差额及原因,并附《预算审核意见表》,经分管办领导审批后,上报财政部金融司和监督检查局。

第三章部门决算审核
第十四条部门决算审核,是指对预算单位支出决算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阅和复核。

主要审核预算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预算法规,规范使用各项预算资金,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问题,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内容。

第十五条主管处室在收到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申报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
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

所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所附资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预算单位补齐相关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部门决算审核申报材料,是指预算单位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算,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第十六条部门决算审核,可以采用现场审核和非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预算单位本级部门决算的审核,可以采取非现场审核方式;预算单位下属的市、县级分支机构决算审核,以及审核中发现重大问题,需延伸检查相关单位的,应当采取现场审核方式。

第十七条审核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财监[2003]94号”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部门决算审核工作。

第十八条部门决算审核,主要包括审核准备、审核实施和出具审核意见三个阶段。

(一)审核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审核、复核人员及分工,了解预算单位本年度预算批复和决算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抽查的市、县级分支机构的范围等;
(二)审核实施阶段,包括审阅预算单位报送的决算申报材料,对预算单位申报的基本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收支结余等情况分别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认定、取证并编制审核工作底稿、预算单位在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等;
(三)出具审核意见阶段,包括汇总审核工作底稿,复核人员对审核工作底稿进行复核,与预算单位交换意见,出具审核意见,逐级报送分管办领导审批等。

第十九条部门决算审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审核意见书,说明审查核实的数据与被审核预算单位上报数据的差额及原因、分析评估预算执行质量,做到实事求是、审核有据、数字准确、分析透彻,并附《决算审核意见表》,经分管办领导审批后,上报财政部金融司和监督检查局。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主管处室应当加强对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预算法规,规范使用各项预算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规范预算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管理,纠正、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在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检查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对相关及下属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第二十一条主管处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当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办领导批准后下发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财政部金融司和监督检查局,同时,抄送预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主管处室及审核工作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依法履行职责。

对因工作失职或别的原因造成延误部门预算上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本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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