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二: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安泰集团各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安泰集团各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安泰集团各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2 易燃易爆场所

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5.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3 二级动火作业

5.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5.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

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6.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6.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监火人不得脱离岗位,不得兼任其它工作。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6.2 规定执行。

6.1.4 凡处于GB 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并且要有专人看护,发现隐情,要立即处置和汇报有关负责人。

6.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6.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1.8 在铁路沿线(25 m 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配备灭火设施。

6.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6.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6.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6.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厂 (车间)应通知集团总调度、煤气防护站人员及相关单位,现场落实动火作业前的安全设施及相关措施,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7.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7.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7.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7.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7.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8 职责要求

8.1 动火作业负责人

8.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8.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8.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2 动火人

8.2.1 应参与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作业前接受培训,动火人必须持证上岗。

8.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8.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8.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8.3 监火人

8.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并协助作业人员有序撤离作业现场。

8.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8.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8.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 动火部位负责人

8.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8.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8.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并迅速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8.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8.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8.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8.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9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9.1 《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9.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9.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9.3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9.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9.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9.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 年。

9.3 《作业证》的审批

9.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单位负责人、总工、集团总调度室、煤气防护站等相关人员审批。

9.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审批。

9.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9.4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9.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9.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9.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附录 A

表A.1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生产车间(分厂):编号:

2023年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

2023年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引言 动火作业是指在进行工程或施工作业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活动,如果不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制定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本文旨在总结并提出2023年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的分类 1. 开火作业:指在开放空间采用明火进行的作业,如焊接、切割等。 2. 电焊作业:指使用电焊机进行的焊接作业。 3. 火花作业:指产生火花的作业,如金属切割、打磨等。 4. 高温作业:指使用高温设备、玻璃熔化设备等作业。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 1. 基本准备工作 1.1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1.2 确认动火作业区域周围没有易燃物,保持清洁整齐,清除可能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 1.3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工作,电焊设备必须通过验收并采取安全措施。 2. 安全控制措施

2.1 在动火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设置相关的防护措施,如遮挡物、挡板等。 2.2 火花类作业必须采用防火布或防火涂料进行防火措施。 2.3 在进行高温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并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 2.4 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面罩等。必要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教育。 3. 废弃物和残余物处理 3.1 废弃物和残余物必须妥善处理,包括及时搬运和转运,以防止其成为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源。 3.2 废弃物和残余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可以通过合适的容器和封装来减少风险。 4. 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 4.1 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可正常使用。 4.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喷淋系统和其他消防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 4.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灭火培训,并清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应急逃生路线。 5. 安全监控与报告 5.1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24小时无人值守的视频监控,并建立相应的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2 易燃易爆场所 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5.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3 二级动火作业 5.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5.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 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6.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

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6.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监火人不得脱离岗位,不得兼任其它工作。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6.2 规定执行。 6.1.4 凡处于GB 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并且要有专人看护,发现隐情,要立即处置和汇报有关负责人。 6.1.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1.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1.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1.8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1.9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6.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6.2.3 动火作业前,应落实动火作业前的安全设施及相关措施,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目的 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使动火者、监火人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 备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动火作业系指在拥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进入拥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一定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波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暂时用电等状况时,一定办理相应的作业同意证。 3、动火作业的风险辨别(危害辨别) 3.1 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别(危害辨别),拟订出相应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举措。 3.2 将拟订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举措教授给每位作业人员,并按制 定的安全举措填入“动火作业同意证”内,开出动火证。 4、动火作业系指采纳以下方式作业。 4.1 各样气焊、电焊、塑料焊等各样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样金属切割作业。 4.2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4.3 、熬沥青、铁锤击物品(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余作业。 4.4 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5、公司动火作业分级 5.1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 等部位上及其余特别危险的动火作业。 在未拆掉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节假日时期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别动火作业。

5.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5.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别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之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6、动火安全作业同意证的办理 6.1 动火安全作业同意证办理以前,动火单位一定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 辨别微风险评论,并依据辨别和评论结果,拟订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举措, 以保证作业安全。 6.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申请单位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 应当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论拟订出的安全举措,逐条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剖析数据及 安全举措栏内,而后依据确立的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3 动火作业证同意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保存好动火安全作 业证,并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7.1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部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 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举措进行初审、署名,而后报安全保障部经理复 审署名,无问题后开出动火证,安全总监审察署名,总经理(基地主任)署名。 7.2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特别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安全保障部经理复核,安全总监署名后作为终审签批。 7.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 业方案、动火安全举措进行初审、署名,尔后报部门经理复审后署名作为终审 签批。 8、动火作业前的检查 动火作业证办理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依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全举措 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举措的落真相况以及所用工具的完满状 况进行逐个检查、核实,并与参加作业的人员交代作业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2021年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什么是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喷、电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走作业。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___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___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前准备1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系统隔离(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3)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4)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

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___%(体积分数)。 (5)距离动火点___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___m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___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中、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3可燃气体检测(1)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 ___min。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大于的___%(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___%(体积分数)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___%;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___%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___%(体积分数)。 (3)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实施动火作业要求1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2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 3、动火作业分级: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作业。 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爆炸下限小于4%,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6、职责要求 监火人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与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喷灯、电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三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扩展资料: 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分级 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遇节日、假日或其 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注:企业应划规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上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 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 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 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器具安全程序,保证安全可靠。 2、动火作业应由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 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使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规定执行。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 火措施。 5、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 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惊醒动火作业时,设备内部进行动 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1%。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 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9、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 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 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2、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 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作业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 监护.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精选10篇)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建筑、农业等领域中进行加热、焊接、切割等操作的一种行为。由于操作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因此必须有一套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 一、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1)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单位必须提前向当地工业安全监管机构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和工艺流程。 (2)安排及准备动火作业场所: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场地杂物和易燃物,确定好作业区域和安全通道。 (3)选择和准备动火设备:必须选择配备有标准保护装置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试运行。 (4)准备防火器材和防护工具:准备好适当的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具,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2. 动火作业期间的注意事项 (1)定期对焊接或切割设备进行检测,以保证其正常工作和操作。

(2)在设备和管道周围设置防护屏障,以防止飞溅物造成安全隐患。 (3)在风口设置风向标示,以防止充足的烟气和金属灰尘影响工作人员健康和产生火灾。 (4)操作期间,必须进行定期通风,以保证操作区域空气质量以及防止可燃气体积累造成安全隐患。 (5)动火作业期间,不得进行其他操作或设备运行,以避免对操作的干扰和影响。 3.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及善后 (1)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好清洁工作,避免产生杂物或火灾。 (2)将清扫出的垃圾和残留物信息上报,进行妥善存放和处理。 (3)对动火设备进行彻底清理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操作。 (4)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若有问题需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修复处理。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1. 预防火灾的安全措施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例如: (1)现场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等。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源、火焰、高温或者产生火花的条件下进行的作业活动。由于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需要遵守一些安全规范,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 1. 事先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在进行任何动火作业之前,需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人员的安排、所需的设备和工具、防火设施的检查与准备等。 2. 保持作业区域的清洁和整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保持作业区域清洁和整齐,尽量减少易燃物品的堆放,防止火源周围发生火灾。 3. 确保足够的通风:动火作业时,要保证作业区域内有足够的通风,以将烟雾和有害气体排出。 4.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动火作业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器材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5. 正确使用阻燃材料: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使用阻燃材料进行防护,例如使用阻燃覆盖物和阻燃布。 6. 周围隔离和警示标识:在动火作业现场的周围要设置隔离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防止他人接近作业区域。 7. 定期检查和维护火源设备:动火作业前要对火源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8.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限制和标准。 9.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大型动火作业时,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10. 做好事后处理工作: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动火现场,检查是否有余火,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撤离。 这些安全规范是保障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执行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工程或日常生活中,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产生火花或高温的装置,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作业。动火作业涉及到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因此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的安全要求,以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和处理突发状况。 2.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危险物。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龙头、消防水带等,并保持通畅。 4.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线,防止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 动火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眼镜、防火服、防火手套等,以降低火灾和热力对人员的伤害。 6. 在进行焊接和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设置隔离屏、焊帘、防火毯等,以减少火花和高温对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影响。 7. 动火作业时,禁止在有易燃气体或易燃物质存在的环境中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产生火花或高温的装置。

8.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作业区域的杂物和积水,以降低火灾和滑倒等意外事故的风险。 9.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灭火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状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清理,并确保所有火源和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11. 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包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许可制度、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等,以确保安全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12. 在进行大规模、高风险的动火作业时,必须依法报备,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监督。 总之,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是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基本保障措施,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要求,才能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工程建设、维修、维护等活动中,采用 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由于动火作业设备和操作人员必须符合 特定的标准和规范,否则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的 生命财产损失。因此,管理者必须对动火作业进行规范,确保安 全生产。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而细致的准备工作,以避免 因工作错误导致意外事故。首先,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确认 动火作业前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允许进行动火作业。其次,必须检 查动火作业设备和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如:防爆门、防爆灯、防 爆开关,等等。同时,必须完成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如撤离 现场、测试电缆和工具的接地装置、确认用火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清除易燃和易爆物品等。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首先,必须指定专职人员担任动火作业的技术负责人,并负责制定动火 作业计划和验收作业现场及设备的安全性。其次,必须对动火作 业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同时,对动火作业进一步细分,如果需 要进行的动火作业只是简单的人员操作,则只需要前往现场指导;如果是相对复杂的操作,则需要一位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操作进行 实时监控。最后,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工作票进行记录,做好资 料归档,以备不时之需。 三、人员安全教育 除了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外,还必须对操作人 员进行安全教育。首先,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 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其次,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 行规范和约束,控制操作人员的人为失误。最后,必须对操作人 员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动火作业。 四、安全保障 除了进行安全控制和人员培训外,还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 全保障。首先,必须在现场设置防爆按扭、紧急停止按钮、防爆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为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和遵守一套严格的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一份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参考,以便员工能够有系统地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 一、动火作业概述 1.1 动火作业是指在设备、管道或其他设施内部或周围采取明火或火花等形式进行的维修、安装、清洁、焊接、切割等工作。 1.2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且必须在明确的工作区域进行。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2.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分析,确保工作区域内没有火源、易燃物质和危险品。 2.2 动火作业前必须将易燃物质和危险品从工作区域移除,或者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使其远离火源。 2.3 动火作业前必须确保相关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4 动火作业前必须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情况和相应的应对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3.1 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防火手套等。 3.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带,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无阻塞状态。 3.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 3.5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引发火灾或事故。 四、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 4.1 动火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省略任何步骤。 4.3 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焊接、切割等作业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4.4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 五、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 5.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没有留下易燃物质和危险品。

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

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进行施工、维修、加工等操作。在进行动火 作业时,必须遵循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本文将详细分析和说明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 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确定是否有必要进 行动火作业,如果可以避免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则应尽量采取其他安全的操作方式。其次,要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清除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还要准备好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防火衣等。 2. 动火作业时的个人防护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首先,要穿戴适当的防 护服,包括防火靴、防火手套、防火眼镜等。其次,要佩戴好防护头盔,以保护头部安全。还要戴好口罩,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3. 安全使用明火和高温设备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注意安全使用明火和高温设备。首先,要选择合适的 明火和高温设备,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其次,要正确点火和熄火,避免产生火花或火焰,防止火灾的发生。还要保持明火和高温设备的稳定性,避免发生意外。 4. 灭火和应急处置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随时做好灭火和应急处置准备。首先,要熟悉灭火器 材的使用方法,知道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其次,要了解灭火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确保选择正确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还要制定好应急撤离计划,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撤离作业区域,保证人员的安全。

总之,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对于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至关重要。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并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在使用明火和高温设备时,要注意安全操作,避免火灾的发生。同时,要具备灭火和应急处置的能力,以应对突发情况。只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才能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或工艺设备中使用明火、电弧、高温工具等作业方式的工作,此类工作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以下是针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共1000字: 一、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1. 确定动火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质: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相关培训且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不得轻易委派无经验或无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 2. 准备消防器材:在动火作业现场准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具及水源等应急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3. 检查动火作业场所:动火作业前需要详细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确保未发现可燃物、易燃物或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有发现应立即清除。 4. 通知相关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告知作业时间和地点,并进行必要的封控措施,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1. 确定动火范围:动火作业时需明确划定动火范围,确保火源仅限于作业区域内,禁止将火源扩散到其他区域。 2. 进行火源监控:在动火作业期间,应专人负责对火源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火势受控。 3. 采取防火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应按照规定布置防火隔离带和防护屏障,禁止可燃物与火源直接接触,确保火势不会蔓延。

4.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安全帽等,确保自身安全。 5. 加强通风换气:动火作业期间,应保持作业区域的良好通风,并定期检查排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不良排风装置。 6. 禁止易燃物储存:在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禁止储存易燃物,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7. 停电、停用设备:在动火作业前,应停电和停用与动火无关的设备,以防止电弧或电火花引发火灾。 8. 设置警戒标志:动火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醒目的警戒标志,警示周围人员注意安全距离,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三、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清理 1. 灭火检查: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火源进行彻底灭火,并仔细检查周围是否有余火,确保火势完全扑灭。 2. 安全疏散: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3. 清理工作区域: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清除所有易燃物和可燃物,确保不会引发二次火灾。 4. 检查设备: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相关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止因动火作业而对设备造成损坏。 5. 彻底封控: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取消所有封控措施,确保周围环境的正常使用和通行。 动火作业是一项较为危险的作业,如果不遵循相应规范和安全措施进行,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严格按照以上安全规范进行动火作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作业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动火作

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是指用明火或其他能产生火花、高温等热源进行的施 工作业。由于动火作业存在着极高的安全风险,因此必须遵循以下 安全要求: 一、作业前的准备 1.制定安全作业计划:在动火作业前,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合理而详尽的安全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与 施工设备等。 2.检查作业场所: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温度、氧气含量、风 向速度等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现场安全状态。 3.准备相关工具:动火作业时必须提前准备好工具,如灭火器、水桶、稳定性好的支架或支撑架等。 4.保护现场环境: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环境,避 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伤害。 二、作业期间的注意事项 1.设置警示标志: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周围环境用明显的标志 进行标记,以提醒别人注意。 2.控制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控制好参与作业的人 员数量,并严禁其使用火源外的各类设备。 3.建立监督制度:在动火作业期间,应建立监督制度,加强现 场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4.保证人员健康: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为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防暑药物等,以保证其健康状态。 5.执行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一直保持警惕并执行防火措施,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灭火和消防。 三、作业后的处理 1.清除现场: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清除突出物,以确保现场安全。 2.保存工具: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各种工具进行妥善的保管、清洗与维护。 3.记载资料: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实施情况及采取措施等记录下来,以便后续查验。 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是很高的。只有从作业前的准备到作业期间的注意事项再到作业后的处理都做好了,才能将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风险降到最佳状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单位。包括为*单位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 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房及焚烧炉等),任何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2.2 动火作业监护人 指经过安全培训,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3 职责 3.1*单位生产运行部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并督导实施。 3。2部属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规范,并提供相关资源保障。 3.3 部属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在本单位的运行督导。 3.4 HSE管理部门对本规范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 管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4.1.2 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潜在风险,必要时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4.1.3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作业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 4.1。4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一处一次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4.1.5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4。1.6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报部属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前应编制应急预案,作业、监护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预案内容,并至少进行一次桌面演练。 4。2 动火作业前准备 4。2.1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开展工作安全分析,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4.2。2 系统隔离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站长批准。 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

业。 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3、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4、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 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进行动火分析,制定可行、可靠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措施; 3、一级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站长,站长应到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 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经落实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动火; 5、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证,有效期限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72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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