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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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

2008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制定动火方案;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周围必须设置防火警戒线;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演练;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气流通;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安全。

5.2特殊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更为严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报批后方可进行;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周围必须设置更为严格的防火警戒线;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演练;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确保安全;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安全。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动火作业现场的环境分析,包括温度、湿度、风速等;

动火作业现场的风险分析,包括火灾、爆炸等风险;

动火作业现场的应急措施分析。

6.2动火合格标准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以下合格标准: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周围必须设置防火警戒线;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演练;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气流通;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安全。

7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职责要求

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明确动火作业的职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报批后方可进行;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周围必须设置防火警戒线;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演练;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气流通;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安全。

7.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持有《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培训和考试,确保其具备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同时,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5.1.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遵守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火,并在作业前清除动火现

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同时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对于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进

行动火作业的情况,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如果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则必须按照5.2规定

执行。

5.1.4 在进行处于GB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时,如果地面上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情况,必须进行检查分析。如果距离用火点15米以内,则必须采取清理

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对于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

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确保氧含量不超过21%。

5.1.7 在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情况下,原则上禁

止进行露天动火作业。如果因生产需要确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则必须进行升级管理。

5.1.8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如果遇

到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9 对于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

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 动火期间距离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

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

作业。

5.1.1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

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的本质安全程度,以保证安全可靠。

5.1.12 在使用气焊、气割进行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必须直

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且不得在烈日下

曝晒。

5.1.13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现场,并经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对于特殊动火作业,必须符合5.1规定的要求,并且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5.2.2 应提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以邀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以便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系统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够顺畅排出。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并在取样点选取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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