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指集团公司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和合法权益,制定的一套合同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该制度旨在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环节的合法、合规和有效,避免合同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1.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公司内各个部门和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和领导责任。
2.合同的签订流程:规定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讨论和签字等步骤。
明确签订合同的权限和审批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合同的履行与变更:明确合同的履行要求和方式,规定履约方的义务和责任。
制定合同变更的规范和流程,确定变更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效力。
4.合同风险的管理:规定合同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方法,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制定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保护公司的权益和利益。
5.合同档案管理:规定合同的档案保存期限和方式,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明确合同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的规范,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6.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设立合同管理的监督机构和责任人,实施合同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建立合同管理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合同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成效。
总体来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一套完善的规范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合法、合规和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和纠纷的发生,提高公司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集团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8篇

集团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合同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遵循的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2. 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3.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4. 加强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环节的管理;5. 建立合同台账,加强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执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 负责审查合同的合规性和完整性;3. 负责组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4. 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5. 负责处理合同变更和解除事宜;6. 负责建立和维护合同台账和档案。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六条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对象应具备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2.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 合同条款应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严禁签订虚假合同或无效合同。
第七条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分公司签订合同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争议或纠纷,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分公司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符合合同约定;3.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同意。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a.由分子公司总经理直接审定的合同审批流程:经办人——主管副总经理——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总经理,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审定。
b.须由集团总裁审定的合同审批流程:经办人——主管副总经理——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总经理——集团总裁,由集团总裁予以审定。
节点A5:经办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来往文件及履行纪录。
节点B1:主管副总经理确认合同符合业务进展目标、确定成本、相关专业的协调性、合同内容符合技术流程及标准。
节点C1:财务负责人确认合同付款条款符合财务要求、时间符合业务部门预算及公司资金状况。
节点C4:财务部建立合同档案,保存合同文本。
a.集团公司为J;
b.XXX房地产公司D;东方皇冠公司为H;东方银联为Y;三浦威特公司为S;物业公司为W;
c.部门编号如下:
编码
部门
A
总负责人管理
B
战略研究
C
产品(项目)研发
D
资源整合(公共关系)
E
人力资源
F
规划设计
G
评估造价
H
取地(前期)
I
营销(招商、市场、推广)
J
客户关系
K
建设(工程)管理
L
采购
节点A2:经办人应根据合同内容切实履行合同,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如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应及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向法律顾问提交《XXX集团合同履行情况变更表》。
节点A5:经办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来往文件及履行纪录。
节点B1:主管副总经理确认合同符合业务进展目标、确定成本、相关专业的协调性、合同内容符合技术流程及标准。
集团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集团合同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企业合同履约能力,树立企业的良好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范围内所有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第四条全体员工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规范有序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客户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企业合同的分类原则:1、按照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分为货物购销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合同、资产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服务合同等。
2、按照合同的金额和重要性分为重要合同、一般合同和日常合同。
3、按照合同的期限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在集团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合同分级管理第八条合同分级管理,是指根据合同的重要性、金额、期限等因素,将集团内的合同按照不同级别进行分类管理,以便于更好地实施合同管理和监督。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金额和期限等因素,将企业的合同分为一般合同、重要合同和日常合同。
第九条一般合同是指合同金额较小、期限较短、对企业的影响较小的合同,例如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合同、维修和保洁服务合同等。
第十条重要合同是指合同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对企业经营和形象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例如长期供货合同、战略合作协议、投资合同等。
第十一条日常合同是指合同频率较高,数量较多,且合同金额、期限较小、对企业经营和形象影响较小的合同,例如员工入职合同、社会保险合同、员工福利合同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每份合同应当明确批准权限范围,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签署。
第十三条合同分级管理应当与公司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相结合,能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已经制定的《合同管理流程》进行,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管理档案,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监督。
国企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的要求,为规范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行为,保护企业和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内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必须合法、真实、有效,遵循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以“合同一书验证,约定一生诉讼”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六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应当依法、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尽快的为员工提供合同服务。
第七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应当强调风险管理和合同评估,确保合同风险可控。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认真审核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内容明确、一致,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成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程序制度审批。
第十条合同签订必须依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必须经过合同审批程序和备案登记,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法律后果条款,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充分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告知有关各方签订情况和条款内容,并确保各方同意。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和归档,确保合同文件得到完整保存。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必须依法合同约定履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规则执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应当注重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各方合同风险可控。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应当及时履行,未能及时履行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各方并作出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必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方的权益和利益。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必须依法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和争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篇1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和扩充,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愈发紧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成为集团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管理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在进行业务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3. 利益平衡原则:合同签订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平衡各自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风险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合理评估合同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五、合同管理的流程1. 合同起草:当一方需要签订合同时,应当事先编制合同草案,并在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对方进行商讨。
2. 合同谈判:双方根据合同草案进行合同谈判,协商并达成共识,明确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解决谈判中出现的分歧。
3. 合同签订:经双方谈判达成一致后,应当尽快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4.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5. 合同变更:如有合同变更需求,各方应当事先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6. 合同备案:已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统一进行备案登记,由集团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六、合同管理的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合同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监督负最终责任。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集团合同管理制度集团合同管理制度1一、总则1、制定目的使本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本公司合同编号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处理。
3、权责单位(1)法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合同分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做下列分类:(1)销售合同;(2)采购合同;(3)担保合同;(4)委托合同;(5)租赁合同;(6)技术合同;(7)承包合同;(8)工程合同;(9)其他合同。
二、文件编号管理1、编号原则本公司合同的编号分为四部分,分别由合同分类代码、合同签订年月日、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流水号组成。
(1)第一组代码。
第一组代码代表合同分类代码。
合同具体分类代码为:1)销售合同使用“XS”;2)采购合同使用“CG”;3)担保合同使用“DB”;4)委托合同使用“WT”;5)租赁合同使用“ZL”;6)技术合同使用“JS”;7)承包合同使用“CB”;8)工程合同使用“GC”;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组代码。
第二组代码代表合同签订年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年份月份为准,示例:200907(3)第三组代码。
第三组代码代表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分为:1)格式合同类使用“H”:公司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标准合同或格式合同;2)协议类即非格式合同使用“X”:双方达成的标准合同以外的非标准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号为准,示例:(H)或(X)(4)第四组代码。
第四组代码代表合同流水号,采用四位数字,示例:总第0001号。
(5)合同编号组合示范,以销售合同为例:XS200907(H)总第0001号或者XS200907(X)总第0001号2、编号管理督察部收到业务部门的合同编号申请后,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
三、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2一、目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集团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销售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销售合同的管理,包括销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集团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平等协商,公平交易。
(三)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四)保密原则:对合同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销售合同签订前,销售部门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对客户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客户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销售部门应与客户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具体。
第六条销售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销售合同签订后,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报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九条集团公司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销售任务,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
第十条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配合集团公司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应积极协商,寻求共同利益。
(二)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
(三)仲裁或诉讼: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积极配合合同纠纷处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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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实行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严禁合同管理中的违法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统一编号登记,具体编号办法参见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订立合同,应使用公司统一印制或相关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
第二章授权及授权文件管理第四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制度。
总裁有权代表企业法人授予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室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签约权。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内代表企业法人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签合同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即“三书一证”)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办理三书一证的使用和登记。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总裁秘书办公室统一编号、统一刻制。
合同页数在两页或两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齐封章;合同份数在两份以上的,同时必须加盖合同虎符章。
第七条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同专用章一套,由公司总裁秘书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订立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合同的订立实行经办人负责制,经办人应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合同的报审程序。
负责订立合同的部门或员工,必须在权限和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
超越范围订立的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订立该合同的部门或员工承担行政和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合同文本要求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审批单进行记录,签批意见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审批人作出标记,注明签批处数并签字,由合同经办人负责对签批意见进行处理落实,审批过程的原稿随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时归档。
第十二条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1 万元以下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审核、鉴定、备案和实施监管工作,并加盖部门或单位章。
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1 万元(包括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做初审后,交集团公司法务部做终审签字。
第十三条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1、证照审核,即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审查对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是否和所订立的合同相符。
2、信誉审核,即对对方银行账户、经营商誉、信用等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准。
3、授权资料审核,即对方有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等。
4、合同条款审核,即在对方提供的合同草案的情况下对合同草案的审核。
第十四条合同订立时业务发生部门的审批流程及权限:1、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查,审计,审批。
2、其余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核,审批。
3、涉及到重大经济、法律责任,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应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提交总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审批。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法务部对本公司合同的审核流程和权限:1、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获得合同编号,进行加密固定或者加注确认(不得再做任何改动),然后上交主管领导报总裁最终批准加盖总公司合同章。
2、审核未通过的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退交合同经办人,由合同发生部门对修改意见进行落实处理。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时,需要办理下列手续的,由具体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2、公证手续;3、担保手续;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合同标的在人民币 1 万元以上(包括人民币 1 万元)的,应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以利资金的平衡安排。
第十八条对同笔业务不得分拆订立而躲避审核。
对同一公司或个人在一个月内所连续签订的不同笔合同,合同标的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1 万元(包括人民币 1 万元)的,应当报总公司法务部审核。
对先款后货的销售合同,营销公司可先于执行后报法务部备案,执行与上报备案时间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合同的订立,必须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
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
第二十条补充合同的签订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对自己已签署的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并定期接受集团公司法务部和审计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履行情况汇总、制表上交集团公司法务部,由集团公司法务部建立台帐,合同签订部门应对未按规定履行的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收发货单据、结算文件、来往信函、文书、传真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各部门在收到对方的上述资料后,应及时处理并制定对策,部门负责人签注具体意见,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相关资料送集团公司法务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书面通知对方,除对方代表当场签字外,应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对方,回执单据由集团公司法务部随合同原件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未按约定履行或争议、纠纷、变更内容的情况,履行部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收集相关证据,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需技术、质量、物料、营销、设备部门协助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若协商解决不成或者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函或诉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法务部上报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集团公司法务部应在规定的实效期间内及时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反诉。
第二十六条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后,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交由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二十七条合同签订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履行单位说明原因提出意见、部门主管审核,经集团领导同意后,再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妥善处理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善后问题;变更和解除的相关书面资料和处理记录送集团公司督察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需单方面终止(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集团公司督察部妥善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五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合同分类及责任部门第六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
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技术合同: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承包合同:负责签订,执行;租赁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厂房、设备,由需求单位负责签订,执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厂房、设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签订,执行;其他类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签批单进行记录,签批意见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签批人作出标记,注明签批处数并签字,由合同编制人负责对签批意见进行处理落实,签批过程的原稿随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该条不太明确,各种合同编号、盖章由谁规定清楚)(1) 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查,审计,分管领导审批,加盖合同专用章。
(2)其余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核、相关单位会签、审计、分管领导审定、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行政管理部对合同编号,由档案室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3)涉及到重大经济、法律责任,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应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提交总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审批。
需公证手续的,经办单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 技术合同、质量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签订、单位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5) 分管领导: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时,需要办理下列手续的,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办理:(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2)公证手续;(3)担保手续;(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三条签订各类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凭合同审批单领导签批,加盖合同专用章,两页以上的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五条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
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
第十六条补充合同的签订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