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

合集下载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0年第5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现将截至2010年10月10日水利部现行有效的规章(含水利部参与制定的部门联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一、现行有效规章(52件)1.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1990年6月20日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财〔1990〕16号发布)2.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1990年8月31日水利部水政〔1990〕17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政资〔1997〕537号修正)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4.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4年6月27日水利部水财〔1994〕292号发布)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水保〔1994〕513号发布)6.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1994年12月1日水利部水农水〔1994〕516号发布)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发布)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正)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年11月13日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发布)10.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1995年12月28日水利部水管〔1995〕290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政资〔1997〕538号修正)1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发布)1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13.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26日水利部令第8号发布)14.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15.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5日水利部水保〔1998〕546号发布)16.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3月4日水利部令第9号发布)1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1999年4月16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177号发布)18.珠江河口管理办法(1999年9月24日水利部令第10号发布)19.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1999年10月18日水利部水政法〔1999〕552号发布)20.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12月7日水利部令第11号发布)2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1月31日水利部令第12号发布)22.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000年5月15日水利部令第13号发布,2004年10月21日水利部令第20号修正)2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发布)2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发布)2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正)26.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2月21日水利部令第17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正)27.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令第18号发布)28.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6月2日水利部令第19号发布,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令第39号修正,2010年12月28日水利部令第42号第二次修正)29.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1号发布)30.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发布)31.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3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33.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6年5月24日水利部令第27号发布)3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发布)3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令40号修正)3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3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1月29日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38.水量分配暂行办法(2007年12月5日水利部令第32号发布)39.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40.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令第35号发布)4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发布)42.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2009年5月13日水利部令第37号发布)43.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2009年5月13日水利部令第38号发布)44.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0日水利部令第41号发布)4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89〕环管字201号发布,2010年12月22日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4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发布)4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4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号发布)49.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令第4号发布)5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11号发布)5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发布)5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56号)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27件)1.引滦水量分配与供水调度管理办法( 1983年12月20日水电部(83)水电水管字第87号发布)2.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 1993年3月11日水利部水政〔1993〕143号发布)3.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1993年5月27日水利部水政〔1993〕263号发布)4.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 1993年12月1日水利部水管〔1993〕61号发布)5.河道等级划分办法(1994年2月21日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发布)6.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1994年4月23日水利部水科教〔1994〕170号发布)7.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1994年5月1日水利部水科教〔1994〕171号发布)8.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5月21日水利部水政资〔1994〕197号发布)9.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7月4日水利部水政资〔1994〕276号发布)10.关于授予长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10月7日水利部水政资〔1994〕438号发布)11.关于授予海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10月22日水利部水政资〔1994〕460号发布)12.关于授予松辽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12月23日水利部水政资〔1994〕554号发布)13.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12月23日水利部水政资〔1994〕555号发布)14.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5年1月10日水利部水管〔1995〕5号发布)15.关于授予太湖流域管理局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5年1月10日水利部水政资〔1995〕7号发布)1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管〔1995〕129号发布)17.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6年1月3日水利部水政资〔1996〕5号发布)18.关于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6年7月3日水利部水管〔1996〕284号发布)19.水利行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1996年8月21日水利部水规计〔1996〕376号发布)20.关于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7年4月10日水利部水管〔1997〕128号发布)21.水利行业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水利部水科技〔1997〕460号发布)22.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 1998年9月29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水保〔1998〕423号发布)23.关于太湖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1999年2月10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61号发布)24.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1999年5月10日水利部水政法〔1999〕231号发布)25.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9月28日水利部水国科〔1999〕524号发布)26.水利部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28日水利部水国科〔1999〕586号发布)27.关于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2000年3月13日水利部水建管〔2000〕81号发布)28.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2001年1月16日水利部、交通部水保〔2001〕12号发布)29.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2001年3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发布)3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2001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618号发布)31.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8月13日水利部水规计〔2002〕341号发布)3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建管〔2002〕585号发布)3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建管〔2002〕587号发布)34.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2003年2月19日水利部水国科〔2003〕60号发布)35.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3月5日水利部水保〔2003〕89号发布)36.水利档案工作规定(2003年3月14日水利部、国家档案局水办〔2003〕105号发布)37.水利科技成果登记办法(2003年4月2日水利部水国科〔2003〕130号发布)38.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5月16日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发布)39.《引滦水量分配与供水调度管理办法》((83)水电水管字第87号)补充规定(2003年5月29日水利部水函〔2003〕60号发布)40.水功能区管理办法(2003年5月30日水利部水资源〔2003〕233号发布)41.关于加强非水利部直属单位冠“水利部”名称管理的通知(2003年6月12日水利部水人教〔2003〕256号发布)42.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6月24日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发布)43.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2003年7月1日水利部水保〔2003〕284号发布)4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3年7月16日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发布)45.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0月30日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号发布)46.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3年8月19日水利部水保〔2003〕360号发布)47.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5日水利部水国科〔2003〕387号发布)48.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5日水利部水国科〔2003〕387号发布)49.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3日水利部水国科〔2003〕546号发布)50.水利行业重大活动与建设项目音像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日水利部水办〔2003〕586号发布)51.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2004年2月3日水利部水国科〔2004〕20号发布)52.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4年3月22日水利部水保〔2004〕93号发布)53.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通知(2004年4月14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4〕50号发布)54.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04年5月8日水利部水综合〔2004〕143号发布)55.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5月9日水利部水保〔2004〕144号发布)56.水利部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5月18日水利部水资源〔2004〕159号发布)5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6月3日水利部水建管〔2004〕168号发布)58.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考核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24日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04〕90号发布)59.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2004年6月25日水利部水国科〔2004〕215号发布)60.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2004年7月30日水利部水电〔2004〕308号发布)61.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2004年9月15日水利部水政法〔2004〕400号发布)62.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12月20日水利部水保〔2004〕642号发布)63.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12月29日水利部水保〔2004〕665号发布)64.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11日水利部水政法〔2005〕11号发布)65.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2005年3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5〕80号发布)66.水利部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4月6日水利部水办〔2005〕130号发布)67.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方法(2005年4月18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5〕67号发布)68.治淮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5月8日水利部水建管〔2005〕169号发布)69.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6月26日水利部水建管〔2005〕263号发布)70.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7月5日水利部水综合〔2005〕264号发布)71.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水建管〔2005〕304号发布)7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8月16日水利部、国家农发办水保〔2005〕359号发布)73.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2005年10月31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水农〔2005〕502号发布)7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发布)7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2006年2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6〕38号发布)76.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2月14日水利部水规计〔2006〕47号发布)77.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3月30日水利部水综合〔2006〕102号发布)78.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4月13日水利部水建管〔2006〕144号发布)79.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2006年4月14日水利部水电〔2006〕146号发布)80.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5月31日水利部水电〔2006〕210号发布)81.水利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管理规定(2006年6月26日水利部水政法〔2006〕250号发布)82.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7月6日水利部水电〔2006〕274号发布)83.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2006年8月24日水利部水电〔2006〕338号发布)8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12月22日水利部水人教〔2006〕593号发布)8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6年12月30日水利部水建管〔2006〕600号发布)86.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2007年3月6日水利部水汛〔2007〕72号发布)87.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3月13日水利部水建管〔2007〕83号发布)88.关于加强水电建设项目“三通一平”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2007年3月14日水利部水保〔2007〕86号发布,2010年12月9日水利部水保〔2010〕523号修改)8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5月15日水利部、国家农发办水保〔2007〕186号发布)90.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2007年5月21日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发布)91.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细则(试行)(2007年11月20日水利部水资源〔2007〕469号发布)92.水利部新产品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1月24日水利部水综合〔2008〕24号发布)93.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2008年4月3日水利部水资源〔2008〕104号发布)94.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4月22日水利部办公厅办农水〔2008〕119号发布)95.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2008年6月16日水利部水建管〔2008〕187号发布)96.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6月18日水利部水建管〔2008〕214号发布)97.关于简化“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2008年8月6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8〕202号发布)98.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8年8月2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8〕348号发布)99.关于明确由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2008年9月8日水利部水规计〔2008〕358号发布)10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9月9日水利部水办〔2008〕366号发布)101.关于明确由松辽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2008年11月26日水利部水规计〔2008〕521号发布)102.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2月18日水利部水建管〔2009〕115号发布)103.关于明确由淮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2009年3月8日水利部水规计〔2009〕144号发布)104.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2009年3月25日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发布)105.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2009年4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办安监〔2009〕112号发布)106.水利部科技推广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8月18日水利部水国科〔2009〕412号发布)107.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8月19日水利部水国科〔2009〕417号发布)108.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9月14日水利部水保〔2009〕475号发布)109.关于明确由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2009年9月17日水利部水规计〔2009〕457号发布)110.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建管〔2009〕496号发布)11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9年10月27日水利部水建管〔2009〕518号发布)112.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9年11月30日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水电〔2009〕585号发布)113.水利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12月10日水利部办公厅办综〔2009〕511号发布)114.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2009年12月11日水利部水办〔2009〕601号发布)115.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09年12月2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9〕629号发布)116.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月28日水利部水规计〔2010〕33号发布)117.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2月20日水利部水规计〔2010〕51号发布)118.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2010年3月12日水利部水办〔2010〕80号发布)119.关于明确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2010年3月9日水利部水规计〔2010〕74号发布)120.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4月21日水利部水规计〔2010〕143号发布)121.关于明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水规计〔2010〕175号发布)122.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安全工作的通知(2010年5月20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0〕130号发布)123.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2010年5月31日水利部水安监〔2010〕200号发布)124.水利行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细则(2010年6月23日水利部水国科〔2010〕233号发布)125.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0年8月18日水利部水安监〔2010〕316号发布)126.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2010年8月25日水利部办公厅办安监〔2010〕348号发布)127.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细则(2010年9月8日水利部水国科〔2010〕35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管理条例【关闭】【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管理条例1991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7年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防汛组织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

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八条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部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部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部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04.22•【文号】水政法[2003]156号•【施行日期】2003.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部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水政法[2003]156号)为了加强水利法制建设,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水利部立法工作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水利部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法制建设,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水利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法规,是指由水利部负责起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有关水的法律、由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水的行政法规、由水利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以及水利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

前款所称部门规章(以下简称规章),是指根据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和水利部职能的规定,调整水行政管理关系并以水利部令形式发布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制订水法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二)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三)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四)严格遵守立法程序;(五)从水利工作的实际与改革发展出发,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

第四条制订水法规,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订水法规,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制订水法规,应当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反水利法行为通知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反水利法行为通知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反水利法行为通知根据《水利法》相关规定,经我部严格执法监测,发现贵单位存在违反水利法的行为。

根据现行法规,我部决定对贵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特此通知。

一、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贵单位存在以下违反水利法的行为:1.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闸断河流、河道及其侵占、堵塞湖泊、坑塘等水域资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保护。

2. 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责任,造成土地沉陷、土壤流失等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影响了水环境的健康与生态平衡。

3. 未按照法定程序建设、改建、拆除水利工程,未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相关工程活动,违反了水利法中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严重违背了我国水利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损害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保护,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健康。

二、处理决定根据《水利法》第X条第X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贵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我部决定责令贵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贵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报送书面整改报告,详细说明停止违法行为的具体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并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同时,我部将加强对贵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

如发现贵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我部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处罚依据我部采取上述处理决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第X条第X款和第X条第X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附则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请贵单位予以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

如对本通知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1997 年第8 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水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第四章水行政处罚的管辖第五章水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第六章水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处罚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三条水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施水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水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四条水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

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水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水行政处罚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水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水行政处罚。

第六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水行政处罚。

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违法情节,分别给予水行政处罚。

第七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水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利部管辖的行政处罚职权清单

水利部管辖的行政处罚职权清单

水利部管辖的行政处罚职权清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授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文管理和水利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职权。

对水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一般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水利部负责监督检查和挂牌督办。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由水利部管辖的行政处罚职权,主要为以下四方面: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措施):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2、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措施):立即整改、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3、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措施):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行政处罚的管理,维护水利法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对违反水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工作。

第三条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权威的原则,对严重违反水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良好维护。

第四条水行政处罚实施中,应当结合水污染、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工程建设、水安全管理等具体领域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违法行为及处罚第五条违反水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水资源开发或利用活动;2.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水体;3.非法占用、毁坏水工程设施;4.擅自改变水体水质性质;5.未经许可进行水环境破坏性工程建设等。

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第六条处罚措施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得滥用权力或者对违法行为者进行不当限制。

第七条违反水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处罚程序及权限第八条水行政处罚实施的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水行政处罚事项的决定权由主管水行政机关行使,经过合法程序决定处罚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涉及水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享有申辩、听证、复核等权利。

申辩、听证、复核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法律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的一部基本法,共十三章五十二条,为我国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权威法律支持。

2、《行政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6年1月罗波修订通过的一部法律,包括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等内容。

水利系统涉水法律法规练习试题

水利系统涉水法律法规练习试题

水利系统涉水法律法规练习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属性如何?(第三条)2、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坚持哪些原则?(第四条)3、简述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4、水资源规划包括哪两种,具体各指什么?两种关系又如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5、简述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权限。

(第十七条)6、开发利用水资源,如何处理居民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等用水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7、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义务吗?(第六、八条)8、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什么方针,具体采用什么原则。

(第二十九条)9、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应当注意什么原则。

(第三十条)10、水功能区划的制定权限如何?(第三十二条)11、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是否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限?(第三十二条第三款)12、是否允许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是否要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第三十四条)1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等,工程建设方案是否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14、水资源管理的三大制度是什么?(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15、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该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以什么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16、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的制定权限如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17、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什么来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第四十六条)18、国家对用水实行什么样的制度?用水收费制度又如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19、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谁来行使职权?(第十六条)20、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哪些情况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部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1999.05.10•【文号】水政法[1999]231号•【施行日期】1999.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水政法〔1999〕231号)各流域机构:为加强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和辽河、太湖等七大流域的防洪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第六十四条“除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见附件1)在以下指定范围内决定《防洪法》第七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1、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签署规划同意书,而未经其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或者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的。

2、在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划治导线的河道上,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

3、在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河段(见附件2),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1)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采砂、采金、取土、垦殖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4)围湖造地、擅自围垦河道。

4、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范围内,违反河口整治规划围海造地的。

5、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应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见附件3),未经其审查同意、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或者未按照其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

6、在由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或者防洪工程设施未经流域管理机构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7、破坏、侵占、毁损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

第1、2、4项指定范围另文规定。

二、流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等,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水利部令第8号《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相应的执法工作,按照部《关于流域机构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水政法〔1999〕135号)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与各地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实施《防洪法》,将依法防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1、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主体名单附件2、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河段表附件3、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表水利部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附件一: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主体名单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三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下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汉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长江水利委员会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委会山东黄河河务局菏泽地区黄河河务局东明县黄河河务局菏泽市黄河河务局鄄城县黄河河务局郓城县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东平湖管理局梁山县黄河河务局梁山县东平湖管理局东平县东平湖管理局汶上县东平湖管理局东平县黄河河务局东平县出湖闸管理局聊城市黄河河务局莘县黄河河务局阳谷县黄河河务局东阿县黄河河务局德州市黄河河务局齐河县黄河河务局济南市黄河河务局平阴县黄河河务局长清县黄河河务局济南市槐荫区黄河河务局济南市天桥区黄河河务局济南市历城区黄河河务局章丘市黄河河务局济阳县黄河河务局滨州地区黄河河务局惠民县黄河河务局滨州市黄河河务局博兴县黄河河务局邹平县黄河河务局淄博市黄河河务局高青县黄河河务局黄委会黄河河口管理局利津县黄河河务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河务局垦利县黄河河务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河务局黄委会河南黄河河务局豫西地区黄河河务局孟津县黄河河务局郑州市黄河河务局郑州市邙山金水区黄河河务局巩义市黄河河务局中牟县黄河河务局开封市黄河河务局开封市郊区黄河河务局开封县黄河河务局兰考县黄河河务局焦作市黄河河务局武陟县第一黄河河务局武陟县第二黄河河务局温县黄河河务局孟州市黄河河务局沁阳市沁河河务局博爱县沁河河务局新乡市黄河河务局原阳县黄河河务局封丘县黄河河务局长垣县黄河河务局濮阳市黄河河务局台前县黄河河务局范县黄河河务局濮阳县黄河河务局濮阳市黄河河务局渠村分洪闸管理处河南黄河河务局濮阳县金堤管理局济源市黄河河务局滑县黄河滞洪管理局黄委会金堤河管理局黄委会山东水文水资源局黄委会河南水文水资源局黄委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黄委会中游水文水资源局黄委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黄委会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黄委会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黄委会黄河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黄委会黄河小北干流芮城县河务局黄委会黄河小北干流永济市河务局黄委会黄河小北干流临猗县河务局黄委会黄河小北干流万荣县河务局黄委会黄河小北干流河津市河务局黄委会黄河小北干流陕西河务局黄委会黄河小北干流潼关县河务局黄委会黄河小北干流大荔县河务局黄委会黄河小北干流合阳县河务局黄委会黄河小北干流韩城市河务局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委会黑河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管理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管理处二级坝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管理处韩庄闸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管理处鱼台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管理处湖西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肖管理处蔺家坝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管理处韩庄运河管理所水利部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管理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管理处沂河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管理处沭河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管理处大官庄水利枢纽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管理处江风口闸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管理处彭道口闸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管理处黄庄穿涵管理所水利部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管理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管理处宿迁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管理处嶂山闸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管理处新沂河灌南河道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管理处新沂河沭阳河道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管理处新沂河道管理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管理处邳州河道管理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漳河上游管理局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海河下游管理局独流减河进洪闸管理处海河下游管理局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海河下游管理局西河闸管理处海河下游管理局海河防潮闸管理处海河下游管理局屈家店枢纽管理处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德州河务处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德州河务处夏津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德州河务处武城县第一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德州河务处武城县第二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德州河务处德城区第一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德州河务处德城区第二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德州河务处宁津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德州河务处乐陵市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德州河务处庆云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沧州河务处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沧州河务处吴桥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沧州河务处东光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沧州河务处南皮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沧州河务处盐山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沧州河务处海兴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卫河河务处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卫河河务处浚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卫河河务处滑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卫河河务处汤阴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卫河河务处内黄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卫河河务处清丰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卫河河务处南乐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卫河河务处刘庄闸管理所漳卫南运河管理局邯郸河务处漳卫南运河管理局邯郸河务处临漳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邯郸河务处魏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邯郸河务处大名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邯郸河务处馆陶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聊城河务处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聊城河务处冠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聊城河务处临清市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聊城河务处引黄穿卫闸管理所漳卫南运河管理局邢台衡水河务处漳卫南运河管理局邢台衡水河务处临西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邢台衡水河务处清河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邢台衡水河务处故城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闸管理处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闸管理处祝官屯枢纽管理所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闸管理处袁桥闸管理所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闸管理处吴桥闸管理所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闸管理处王营盘闸管理所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闸管理处罗寨闸管理所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闸管理处庆云闸管理所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闸管理处无棣县管理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岳城水库管理处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四女寺枢纽管理处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松辽委察尔森水库建设管理局松辽委黑龙江水文勘测队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苏州管理处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太浦闸管理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望亭水利枢纽管理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望虞河常熟水利枢纽管理所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附件二: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河段表┌─────┬─────┬──────────────────────┐│ 流域名称│ 河流名称│管理河段│├─────┼─────┼──────────────────────┤││黄河│干流托克托至入海口││├─────┼──────────────────────┤│黄│渭河│渭河耿镇桥以下河道││├─────┼──────────────────────┤││沁河│紫柏滩以下河道││河├─────┼──────────────────────┤│││故县水库库区││├─────┼──────────────────────┤│流││北金堤滞洪区││├─────┼──────────────────────┤│││东平湖滞洪区、大汶河戴村坝以下河道││域│├──────────────────────┤│││齐河北展宽滞洪区│││├──────────────────────┤│││垦利南展宽滞洪区│├─────┼─────┼──────────────────────┤││沂河│跋山水库以下至入骆马湖口;││││支流甏河;姜庄湖水库拦河坝至入沂河口││├─────┼──────────────────────┤││沭河│青峰岭水库以下至入新沂河口;││││支流汤河:自入沭河口回水段6公里││淮├─────┼──────────────────────┤││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河│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包括石梁河水库)││├─────┼──────────────────────┤││ 分沂入沭│彭家道口闸至大官庄闸││流├─────┼──────────────────────┤││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入中运河口││├─────┼──────────────────────┤│域│韩庄运河│韩庄闸至苏鲁省界││├─────┼──────────────────────┤││中运河│苏鲁省界至宿迁闸││├─────┼──────────────────────┤││老运河│南四湖老运河口至入韩庄运河口││├─────┼──────────────────────┤││伊家河│伊家河闸至入韩庄运河口││├─────┼──────────────────────┤│││南四湖和骆马湖(包括湖内通航河道)│├─────┼─────┼──────────────────────┤││浊漳河│侯壁以下河段││├─────┼──────────────────────┤││清漳河│匡门口以下河段││├─────┼──────────────────────┤││漳河│干流││海├─────┼──────────────────────┤││卫河│淇门以下河段││├─────┼──────────────────────┤│河│共产主义渠│刘庄闸至老观咀││├─────┼──────────────────────┤││卫运河│卫运河││流├─────┼──────────────────────┤││南运河│第三店以上河段││├─────┼──────────────────────┤│域│ 漳卫新河│漳卫新河││├─────┼──────────────────────┤││滦河│潘家口水库和大黑汀水库之间河段││├─────┼──────────────────────┤│││岳城、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附件三: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表┌──┬──┬─────┬──────────────────┬───┐│流域│河流│ 河流名称│管理河段│建设项││名称│类型│││目类型│├──┼──┼─────┼──────────────────┼───┤│││长江│源头至宜宾││││├─────┼──────────────────┤││││汉江│汉中至丹江口││││├─────┼──────────────────┤ 大型││││乌江│洪家渡至乌江渡││││├─────┼──────────────────┤││││嘉陵江│武都至亭子口││││├─────┼──────────────────┤││││岷江│松潘至都江堰││││├─────┼──────────────────┼───┤│││长江│宜宾至南汇嘴││││干├─────┼──────────────────┤│││支│汉江│丹江口至入江口(武汉)││││流├─────┼──────────────────┤││││乌江│乌江渡至入江口(涪陵)││││├─────┼──────────────────┤││││嘉陵江│亭子口至入江口(重庆)││││├─────┼──────────────────┤││││岷江│都江堰至入江口(宜宾)│大中型│││├─────┼──────────────────┤││长│││洞庭湖││││├─────┼──────────────────┤││江│││鄱阳湖││││├─────┼──────────────────┤││流│││其他跨省湖泊││││├─────┼──────────────────┤││域│││长江、汉江的分蓄洪区│││├──┼─────┼──────────────────┼───┤│││水阳江│宜城至入江口(含石臼湖、丹阳湖、固城││││││湖、南漪湖)││││├─────┼──────────────────┤││││滁河│金银浆至入江口(含驷马山水道、马汊河)││││├─────┼──────────────────┤│││特│松滋河│松滋河││││定├─────┼──────────────────┤│││河│虎渡河│虎渡河│ 各类│││段├─────┼──────────────────┤││││藕池河│藕池河││││├─────┼──────────────────┤││││调弦河│调弦河││││├─────┼──────────────────┤│││││其他跨省河流的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陆水实验水利枢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干流│黄河│河源至托克托河段│││├──┼─────┼──────────────────┤││││湟水│湟水(含大通河)││││├─────┼──────────────────┤││││皇甫川│皇甫川│││黄│支├─────┼──────────────────┤大中型││河│流│窟野河│窟野河│││流│├─────┼──────────────────┤││域││渭河│渭河耿镇桥以上河道(含泾河)││││├─────┼──────────────────┤││││沁河│紫柏滩以上河道│││├──┼─────┼──────────────────┼───┤│││黄河│干流托克托至入海口││││委管├─────┼──────────────────┤│││水域││三门峡水库库区│ 各类││││├──────────────────┤│││││故县水库库区││├──┼──┼─────┼──────────────────┼───┤│││渭河│渭河库区河道耿镇桥以下││││├─────┼──────────────────┤││黄││沁河│紫柏滩以下河道││││委├─────┼──────────────────┤││河│管││北金堤滞洪区││││水│├──────────────────┤ 各类││流│域││东平湖滞洪区、大汶河戴村坝以下河道│││││├──────────────────┤││域│││齐河北展宽滞洪区│││││├──────────────────┤│││││垦利南展宽滞洪区││├──┼──┼─────┼──────────────────┼───┤││││河南省息县(含息县境内河段)至江苏省││││干流│淮河│三江营(包括洪泽湖、高邮湖、邵伯湖,││││││沿线的行洪区以及蒙洼、城西湖、城东湖││││││和瓦埠湖)│││├──┼─────┼──────────────────┤││││洪汝河│河南省新蔡县班台至洪河口(包括洪河分││││││洪道)│大中型│││├─────┼──────────────────┤││││沙颍河│周口闸至阜阳闸││││支流├─────┼──────────────────┤│││││跨皖苏河段:安徽省泗县104 国道公路桥│││││新汴河│至溧河洼;││││││跨豫皖省段:张桥闸至岱桥闸││││├─────┼──────────────────┤││││涡河│付桥闸、东孙营闸对大寺集闸│││淮├──┼─────┼──────────────────┼───┤│││沂河│跋山水库以下至入骆马湖口;││││││支流甏河:姜庄湖水库拦河坝至入沂河口│││河│├─────┼──────────────────┤││││沭河│青峰岭水库以下至入新沂河口;││││││支流汤河:自入沭河口回水段6公里│││流│├─────┼──────────────────┤││││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域││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包括石梁河水库)││││├─────┼──────────────────┤││││ 分沂入沭│彭家道口闸至大官庄闸││││委├─────┼──────────────────┤│││管│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入中运河口│ 各类│││水├─────┼──────────────────┤│││域│ 韩庄运河│韩庄闸至苏鲁省界││││├─────┼──────────────────┤││││中运河│苏鲁省界至宿迁闸││││├─────┼──────────────────┤││││老运河│南四湖湖口至入韩庄运河口││││├─────┼──────────────────┤││││伊家河│伊家河闸至入韩庄运河口││││├─────┼──────────────────┤│││││南四湖及骆马湖(包括湖内通航河道)││││├─────┼──────────────────┤│││││其他跨省河流的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海河│海河河口段││││重点├─────┼──────────────────┤││││国家防总调│小清河分洪区、永定河泛区、东淀、文安│大中型│││河段│度的蓄滞洪│洼、贾口洼、恩县洼蓄滞洪区│││││区││││├──┼─────┼──────────────────┼───┤│││永定河│卢沟桥至屈家店枢纽││││├─────┼──────────────────┤││││北运河│北关拦河闸至筐儿港枢纽││││├─────┼──────────────────┤│││特│潮白河│苏庄橡胶坝至潮白新河津蓟铁桥│││海│├─────┼──────────────────┤│││定│句河│海子水库至九王庄闸││││├─────┼──────────────────┤ 各类││河│河│蓟运河│九王庄闸至江洼口││││├─────┼──────────────────┤│││段│大清河南支│枣林庄枢纽以下河段│││流│├─────┼──────────────────┤││││大清河北支│新盖房枢纽以下河段││││├─────┼──────────────────┤││域│││省际边界河流││││││其他跨省河流的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浊漳河│侯壁以下河段││││├─────┼──────────────────┤││││清漳河│匡门口以下河段││││├─────┼──────────────────┤││││漳河│漳河干流││││委├─────┼──────────────────┤││││卫河│淇门以下河段││││├─────┼──────────────────┤│││管│共产主义渠│刘庄闸至老观咀│ 各类│││├─────┼──────────────────┤││││卫运河│卫运河││││水├─────┼──────────────────┤││││南运河│第三店以上河段││││├─────┼──────────────────┤│││域│ 漳卫新河│漳卫新河││││├─────┼──────────────────┤││││滦河│潘家口与大黑汀两水库之间河段││││├─────┼──────────────────┤│││││岳城、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松花江│拉林河口至哈尔滨││││├─────┼──────────────────┤││││第二松花江│丰满水库坝下至三岔口││││重点├─────┼──────────────────┤││││嫩江│诺敏河口至白沙滩│大中型│││河段├─────┼──────────────────┤││││西辽河│苏家堡闸至福德店│││松│├─────┼──────────────────┤││││东辽河│二龙山水库坝下至双辽县东明乡│││├──┼─────┼──────────────────┼───┤│辽││松花江│三岔河口至拉林河口││││├─────┼──────────────────┤│││特│嫩江│白沙滩至三岔河口│││流│├─────┼──────────────────┤│││定│东辽河│双辽县东明乡至福德店││││├─────┼──────────────────┤ 各类││域│河│老哈河│叶赤铁路桥至赤通铁路桥││││├─────┼──────────────────┤│││段│拉林河│五常县张瓦店至河口││││├─────┼──────────────────┤││││诺敏河│莫力达瓦旗乌尔科至河口││││├─────┼──────────────────┤││││绰尔河│音德尔镇至河口││├──┼──┼─────┼──────────────────┼───┤│││浑江│宽甸县下露河至河口││││特定├─────┼──────────────────┤││││新开河│双辽县卧虎屯至河口│ 各类│││河段├─────┼──────────────────┤│││││其他跨省河流的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河口│ 辽河河口│河口段│大中型││├──┼─────┼──────────────────┼───┤│││鸭绿江│我国境内河段││││├─────┤│││││图们江││││松│├─────┤│││││ 乌苏里江│││││国├─────┤│││辽││黑龙江│││││├─────┤││││际│额尔古纳河││大中型││流│├─────┤│││││ 松阿察河│││││界├─────┤│││域││ 瑚布图河│││││├─────┤││││河│白棱河│││││├─────┤│││││ 哈拉哈河│││││├─────┤│││││绥芬河(境││││││内10公里) ││││├──┼─────┼──────────────────┼───┤││││察尔森水库库区│ 各类│├──┼──┼─────┼──────────────────┼───┤│││太浦河│太浦闸管理范围内的河道││││特定├─────┼──────────────────┤││││望虞河│望亭立交枢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 各类│││河段├─────┼──────────────────┤││││望虞河│常熟枢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太浦河│太浦河││││重点├─────┼──────────────────┤││太││望虞河│望虞河│大中型│││河段├─────┼──────────────────┤│││││太湖湖滩地│││湖├──┼─────┼──────────────────┼───┤│││吴淞江│苏、沪两省(直辖市)边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流│├─────┼──────────────────┤││││ 京杭运河│平望至嘉兴段││││├─────┼──────────────────┤││域│界河│澜溪塘│苏、浙两省边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 各类│││├─────┼──────────────────┤││││由塘│苏、浙两省边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红旗塘│浙、沪两省(直辖市)边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注: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暂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