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建设项目等六个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试行)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建设项目等六个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百政办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建设项目等六个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试行)的通知(百政办发〔2008〕100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发〔2007〕38号)精神,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和百色的实际情况,按照环节精简、程序便民、办理高效的要求,制定了《百色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试行)等6个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
该6个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严格按照百色市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由于项目并联审批在我市刚刚起步,如有未尽事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商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解决。
三、各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八月十一日百色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发〔2007〕38号),按照环节精简、程序便民、办理高效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审批分阶段进行,具体如下:(一)项目审批阶段。
1. 市发展改革委是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
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向申请人出具《联办件通知书》,发放并联审批办理指南、流程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同时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并进行催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桂政发[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20多年来,我区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与全国大部分省区相比,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相对滞后。
部分城市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不够重视,管理机构不健全,建设资金不落实,目标责任不到位,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及产权问题亟待规范,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房地产市场作为住房资源配置的主渠道,并不能完全解决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还需要通过政府的积极干预,实现社会收入再分配,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社会目标。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当前解决民生问题、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住房建设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必须强化政府在住房方面的公共管理职能,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逐步满足无经济能力改善居住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1.05
•【字号】百政发〔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精神,我市对2021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10件、修改6件、废止50件。
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有冲突的条款不得适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凡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清单
2.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清单
3.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清单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清单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清单
附件3
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清单。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百政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百色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7日百色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加强引进人才保障,调整完善我市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8〕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套型面积、限制房价、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含右江区、田阳区)范围内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项目规划、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销售和管理。
为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本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并遵循市场运作、统一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统一管理及协调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我市中心城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及初审等工作。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优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优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0•【字号】百政办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优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07年“优果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日百色市2007年“优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关于实施“优果工程”建设及《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优果工程”建设的决定》(百发〔2005〕8号)等相关精神,进一步发展现代水果业,保证我市“优果工程”建设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果品质量和竞争力,实现我市果业增效、果农增收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质量为目标,以科技为动力,认真抓好我市2007年“优果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快速推进“优果工程”建设步伐,提高我市果品质量和竞争力,实现果业增效、果农增收。
二、目标任务2007年全市发展水果新种15万亩,实现水果总产量45万吨,其中优质果品产量达到31.5万吨,实施低产果园改造25万亩(其中芒果高接换种3万亩),良种覆盖面积达到190万亩,实施水果标准化生产应用面积55万亩(其中“三避”技术应用面积30万亩),全市建设示范果园24个,全市全年培训10万人次。
三、建设内容(一)水果新种。
按照《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优果工程”建设的决定》的要求,2007年全市要完成水果新种15万亩,主要是围绕以下四个中心项目建设来开展,带动和辐射右江河谷芒果香蕉产业带、西部“三林”柑橙产业带、北部桃李观光产业带、南部边境柑橙产业带等四条产业带建设。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百政发[2007]20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百政发[2007]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3a7e9d0a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09.png)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百政发〔200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07年是我市建市五周年,也是确保实现“十一五”目标的关键之年。
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市长刘正东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7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署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
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牵头部门负责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各牵头部门务必于2007年8月3日前将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一式三份)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备案;于2007年9月1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便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13c8b0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d2.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经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同意,我部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
财政部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民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政策,分配和拨付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安排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9•【字号】百政办发[2007]179号•【施行日期】200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07〕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九日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风暴、洪涝、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了3402户10206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居住。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为确保实现在年底前完成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任务,让灾民在2008年元旦前入住新房的目标,按照国家《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将党和政府的积极组织引导与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建房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二、恢复重建的目标和时间要求在2007年12月底以前,确保每户全倒房户至少建成一间3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安全过冬。
三、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程序(一)帮扶对象:农村居民中因灾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
因受洪水、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居民住房已没有使用价值,必须拆除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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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正文:
---------------------------------------------------------------------------------------------------------------------------------------------------- 百色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2007年7月12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的决定,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改善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2007年建设目标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2007年,全市开工建设13.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让中低收入居民能通过相应的途径,购买或租住与自己家庭收入相适应的住房。
三、建设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
1. 经济适用住房设计要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1997〕321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既要考虑通路、住户多方位、多层次的居住需要,又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和方便生活,做到设计规范,功能齐全,造价合理。
2. 经济适用住房只允许建设公寓式普通住宅,户型应以二、三类中小套住房为主,具体的建设面积标准由市、县(区)房改办根据当地实际居住户认购(租)及其经济条件情况确定。
3. 经济适用住房装修标准应按照基本设施具备,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为原则,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有关规定。
(二)廉租住房建设标准。
1. 廉租住房户型按一房一厅、二房一厅和三房一厅式设置,厨卫配套,每套面积分别按30、45、55平方米(实际居住建筑面积,不含公摊部分的面积)的标准设计。
2. 廉租住房按砖混结构设计建造,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房屋内部为普通墙面粉刷,砼地面,普通门窗等标准,不搞装修。
水电到位。
四、建设进度安排
(一)经济适用住房。
1. 2007年全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用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和购房者共同筹资建设两种方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万㎡,(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2. 2007年5月30日前,落实全部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计划项目的建设用地;2007年6月30日前,全面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7年12月21日前,全市竣工验收9万㎡,2008年6月30日前再竣工验收3万㎡。
(二)廉租住房。
1. 2007年5月底以前,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建设资金和建设用地;6月底以前落实好建设的规划设计,包括立项、报建、工程招投标等各种手续;7月初开工建设,2008年1月底前竣工。
2. 没有下达具体建设任务指标的县,也要按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于今年上半年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五、建设要求
(一)统一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按桂政发〔2004〕23号、桂政办发〔2005〕28号、桂政办发〔2005〕39号和百政发〔2005〕51号、百政办发〔2005〕1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从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资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廉租住房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百色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百政办发〔2006〕83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中心城区2007年城建项目推进会的会议纪要》(百政阅〔2007〕25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通知》(百政办电〔2007〕35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二届第三期)、《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百色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百政办发〔2007〕1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由市、县(区)选择有闲置建设用地或可改造的非配套的居住用房的单位采取委托建设方式办理。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以住宅小区建设为主,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选择适当的地段建设。
小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同步建设各种配套设施,利于管理,相对方便居民生活,尽量降低建设成本,降低居民生活成本为基本原则。
(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要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工程建设质量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六、具体措施
(一)召开2007年实施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切实为民办实事、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责任、目标和具体要求,使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步调,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步伐。
(二)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建设规划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房改办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各县(区)要于2007年5月底前,成立或调整充实经济适用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明确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机构。
(三)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2007年5月底以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和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的划拨用地(亦可利用旧城镇区内原有行政划拨土地的闲置建设用地)。
新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少于今年市、县(区)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地总量的20%。
(四)尽快出台经济适用住房配套政策。
自治区已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5〕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2007年5月底前,出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各项配套政策,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制度、招投标制度、价格审核制度,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申请、公示、和审批制度等有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并于2007年6月前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房改办备案。
(五)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设、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快各项审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1.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建设用地和有关其他建设用地手
续。
2. 城建规划部门要按照城镇规划的总体要求,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提供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尽快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一书三证”手续。
3. 物价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售价和廉租住房的租金定价,监督和规范有关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收费项目的征收按照桂政发〔2004〕23号、桂政办发〔2005〕28号文件“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征收”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快对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审批和提供相应配套服务。
(六)加强监督。
市人民政府将于2007年7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房改办要及掌握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目标得到落实。
(七)项目的验收。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项目的竣工以当地有关建设工程相关部门签认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为依据。
项目竣工后由各县(区)房改办负责汇总,并于2007年12月20日底前报市房改办,市人民政府将于2007年12月底前组织检查组对县(区)上报的竣工项目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附件:
2007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任务表
县(区)
住房竣工面积(万m2)
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廉租住房1.2)
集资建房
单位廉租住房
合计竣工面积市本级
2.1
0.8
2.9
右江区
1
1
田阳县1
1
田东县1
0.15
1
平果县1
0.25
1
德保县0.7
0.7 靖西县
1
1
那坡县0.7
0.7 田林县
0.7
0.7 西林县
0.7
0.7 隆林县
0.7
0.7 凌云县
0.7
0.7 乐业县
0.7
0.7
合计
12
1.2
13.2
说明:1. 经济适用住房年内开工任务为2007年年内开工面积;年内竣工面积为2007年内开工和2006年开工结转2007年内竣工面积,含单位集资建房。
右江区经济适用住房任务纳入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统一建设任务。
2. 廉租住房包括社会保障性廉租住房、单位(含乡镇单位)廉租住房,其主要价格性质为成本租金。
市本级为市房产局廉租房1万平方米。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