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交易行为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有哪些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有哪些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一、概述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禁止各种伤害市场公平、公正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控制市场和扰乱市场行为。
二、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基于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内幕交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 使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2. 泄露未公开信息给他人进行买卖证券;3. 利用未公开信息告知他人进行买卖证券;4. 为他人买卖证券而接受未公开信息。
三、控制市场控制市场是指通过人为干预市场价格或者交易量,故意扰乱市场秩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控制市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 集中委托控制市场:通过多个账户集中委托买卖证券,控制市场价格或者交易量;2. 自买自卖控制市场:通过自己买卖证券来控制市场价格或者交易量;3. 编造虚假交易:虚构交易买卖证券,控制市场价格或者交易量;4. 抬高或者压低股价:采取一系列操作手法,故意抬高或者压低股价;5. 假借交易:通过与他人进行虚假交易,控制市场。
四、扰乱市场行为扰乱市场行为是指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或者故意创造市场波动,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扰乱市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 发布虚假信息:故意发布虚假消息、不实传闻等虚假信息,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2. 创造市场波动:通过扩散谣言、大规模买卖证券等手段,引起市场的剧烈波动。
五、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证券法全文2.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3.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文件4. 典型案例分析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于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文件;2. 内幕交易:指基于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3. 控制市场:指通过人为干预市场价格或者交易量,故意扰乱市场秩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4. 扰乱市场行为:指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或者故意创造市场波动,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
论我国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论我国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确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证券交易规则是我国《证券法》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与快捷,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证券交易”中,除了对于证券交易期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外,还专设第四节对于禁止的交易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限制证券交易期限的规定我国《证券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根据该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有关当事人的证券不得转让。
该规定主要与其他相关法律中关于限制股份转让的规定进行协调,具体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例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同时,《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关于《证券法》规定的禁止的交易行为(一)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利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
证券法将内幕交易列为禁止行为,是由于证券发行公司内部人员、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和证券市场管理人员,有先于其他公众投资者得知发行公司内幕信息的便利。
诸如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公司分红、上市公司收购等内情,有偿增资或者无偿增资、资产重组计划、公司合并等信息,可以直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趋势。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有哪些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有哪些模板范本: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一、操纵证券交易1.1.背景介绍操纵证券交易行为是指通过人为操纵证券市场的价格、交易量或者其他交易要素,干扰市场基本供求关系,从而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1.2.操纵证券交易的行为禁止1.2.1.虚假宣传操纵虚假宣传操纵行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公告、新闻或其他信息,以影响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决策,从而改变证券的价格或者交易量。
1.2.2.交易价格操纵交易价格操纵是指通过违规买卖或者其他手段,故意在市场上制造虚假的交易活动,达到改变证券价格的目的。
1.2.3.交易量操纵交易量操纵是指通过违规买卖或者其他手段,在市场上制造虚假的交易量,以影响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决策。
1.2.4.巨额交易操纵巨额交易操纵是指通过大额买卖或者要约收购等手段,在市场上制造巨额交易,影响证券的价格或者交易量,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
1.3.操纵证券交易的法律后果1.3.1.刑事责任对于操纵证券交易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1.3.2.行政处罚作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果被证监会认定有操纵证券交易行为,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交易资格等。
1.3.3.民事赔偿受到操纵证券交易行为侵害的投资者,可以向侵权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1.4.防范操纵证券交易为了防范操纵证券交易,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举报可疑交易行为,监管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操纵证券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
附件:1. 证券交易操纵案例分析2. 监管机构关于操纵证券交易的通知法律名词及注释:1. 虚假宣传:指发布虚假广告、公告、新闻或其他信息的行为。
2. 交易价格操纵:指故意制造虚假交易活动,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
3. 交易量操纵:指制造虚假交易量,影响市场参与者交易决策的行为。
4. 巨额交易操纵:指通过大额买卖或要约收购等手段,影响证券价格或交易量的行为。
上市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禁止行为规定

上市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禁止行为规定咱们来聊聊上市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那些禁止行为规定哈。
你知道吗,这事儿可复杂着呢!就说有这么一家上市公司 A 吧,原本经营得还算不错,业绩也挺稳定。
可这公司的管理层不知道咋想的,居然打起了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票赚快钱的主意。
先说第一个禁止行为,那就是内幕交易。
这就好比你提前知道了考试答案,然后去参加考试,这能公平吗?当然不能!比如说公司 A 有个高管,偶然得知了另一家上市公司 B 即将有重大利好消息,比如要签个超级大订单。
这高管心想,这可是赚钱的好机会,赶紧偷偷买入B 公司的股票。
等消息一公布,股价大涨,他就赚得盆满钵满。
这对其他投资者公平吗?绝对不公平!而且这是严重违法的。
再说说操纵市场。
这就像在菜市场里,有人故意把某种蔬菜的价格抬高或者压低,来误导大家买卖。
上市公司也可能这么干。
比如 A 公司为了低价买入 C 公司的股票,就故意放出一些关于 C 公司的负面假消息,让大家恐慌抛售,股价下跌,然后他们再低价买入。
还有一种禁止行为就是短线交易。
比如说 A 公司的某个大股东,刚刚买入了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还没过几天,看到股价涨了一点,就马上卖掉。
这种短时间内频繁买卖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咱们回到开头说的那家公司 A,后来因为他们违规买卖其他公司股票,被监管部门狠狠地处罚了。
不仅罚了大笔的钱,公司的声誉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股价一落千丈,投资者们损失惨重。
这真是得不偿失啊!上市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得遵守规则,不能乱来。
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也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要是大家都不遵守规定,那股市不就乱套了,谁还敢投资呢?所以啊,那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们可得长点心,别总想着走歪门邪道赚快钱。
好好经营自己的公司,提升业绩,这才是正道。
咱们投资者呢,也要多留个心眼,学会分辨哪些公司是规规矩矩做事的,哪些公司是想搞小动作的。
只有大家都遵守规则,咱们的股市才能健康发展,咱们的钱才能投得放心,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第一条为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此处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此处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此处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此处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但尚未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证券经纪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协议之外账外暗中给予投资者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2、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账外暗中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在账外暗中向委托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间接支付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三,投资银行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合同之外账外暗中向发行人收取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

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员工及外界利益相关人的权益,防止腐败、避免违规行为,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本文将从什么是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为什么要进行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怎样进行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等方面来阐述。
一、什么是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是一种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指企业对其中的员工在公司内部以个人名义以低于市场价值甚至不存在价值的条件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股份的行为进行的限制,以及规定企业各项管理活动中应遵从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程的一个综合性规定。
二、为什么要进行企业内部交易往往是出于个人利益考虑的,由此会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同时,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企业员工及外界利益相关人权益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在社会舆论和监管环境下维护自身声誉的重要措施。
三、怎样进行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应由企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制定和审核。
首先要制定公司内部交易的定义,确立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哪些是合法的。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挥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管等机构的作用,对违反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的权责追究制度,加强对内部控制环境及其有效性的监督和审核。
此外,在进行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时,还需要进行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机制。
2. 执行有效的内部审计、内部监管和内部管理制度。
3. 对公司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法律素养。
4. 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制裁。
5. 不断加强风险评估和防范,动态调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养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是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的基础。
企业要以诚信、规范和责任为核心,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树立起走合法合规之路,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从而为实现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奠定基础。
禁止内部交易及利益冲突制度

禁止内部交易及利益冲突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和透亮,规范内部交易行为,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订立本《禁止内部交易及利益冲突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第二章内部交易的范围第一条公司内部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交易;2.员工与其他员工之间的交易;3.员工与公司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易。
第二条内部交易行为应当遵从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或伦理道德范围的行为。
第三章禁止的行为第一条禁止以下行为的发生:1.员工利用其所处的职位、岗位或信息优势,通过内部交易获得欠妥利益;2.员工与其直系亲属之间进行内部交易,有可能引发利益冲突;3.员工与公司之外的个人、组织或实体之间进行内部交易,有可能引发利益冲突;4.员工与公司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之间进行内部交易,有可能引发利益冲突;5.员工通过其他手段变相进行内部交易,有可能引发利益冲突。
第二条对于发生禁止的行为的,将会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且必需时可能控告给有关主管部门。
第四章利益冲突的防范第一条员工应当秉持诚实、公正、勤勉、谨慎、守法的原则,尽可能避开发生利益冲突。
第二条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向公司供应书面申明:1.本身或直系亲属在公司外任职或有其他经济利益;2.本身或直系亲属涉及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情况;3.本身或直系亲属拥有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第三条公司应当对员工供应的申明进行审核和记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
第四条对于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对涉及利益冲突的员工进行调整,以避开可能引发的冲突;2.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必需时启动内部调查程序;3.对调查结果进行定性和定责,依据情况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监督与违规处理第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加强对内部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和调查工作
对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进行 整改和落实。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工作, 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时,如实陈述事实,不隐瞒、不 谎报。
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积极参加证券行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 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 得泄露客户资料、交易 信息等敏感数据。
03
遵守职业道德与诚信原则
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尊重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参与任何 形式的欺诈、内幕交易、市场 操纵等违法行为。
保守客户机密,不泄露客户信 息和交易数据,确保客户权益 得到充分保护。
勤勉尽责,为客户提供专业、 准确、及时的服务和建议,不 误导投资者或进行虚假宣传。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及注意 事项
目
CONTENCT
录
• 禁止内幕交易与泄露信息 • 禁止操纵市场与欺诈客户 • 遵守职业道德与诚信原则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防范利益冲突与保护投资者权益 • 加强自律管理与接受监管
01
禁止内幕交易与泄露信息
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 ,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交易。
禁止利益输送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 为自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关注中小投资者保护,提供适当服务
80%
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
证券从业人员应确保向投资者提 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 ,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 策。
100%
推广投资者教育
从业人员应积极推广投资者教育 ,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 技能,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 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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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谋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劵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反客户真实意思的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证劵法》第78,79条
虚假陈述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 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 露信息的行为。
欺诈客户
概念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违背客户的真 实意思进行代理的行为,以及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劵。
欺诈客户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劵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范围 4未经客户的委托,扇子为客户买卖证劵,或者假惜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劵。
内幕人员的界定
内幕交易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12条重大事件。 2)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内幕信息的界定 4)公司债务的重大变化 5)公司营业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收购方案
内幕交易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劵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007年七八月间,中关村拟收购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同样的,在该信息 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安排妻子杜鹃协助 管理以上股票账户。
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 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
内幕交易的界定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司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劵,或 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劵。
内幕交易的范围 内幕交易
1》自己买卖
2》建议他人买卖
3》泄露该秘密,他人买卖 1,发行人的董事长,监视,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的信息人员。如:打字员 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劵的发行,交易经行管理的人员。 6,保障人,承销的证劵公司,证劵交易所,证劵登记结算机构,及相关人员。 7,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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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丹
2014—6—15 2012405020330
我国内幕交易案件的发生往往带有一下特点:内幕主体基本为内幕人为主题,内幕信息以兼 并,利益分配,其他多种方式伴随发生。 黄光裕案社会影响面大,涉及投资者众多。2010年此案立案之时,黄光裕等人操纵中关村股 票进行内幕交易,保守估计涉及13万股民。
参考文献
i.《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姚冬部操控与监管操控 北京金融出版社 2007
案例分析与启示
黄光裕,作为中关村董事,以及鹏泰投资实际控制人,参与了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的运作 和决策。根据《内幕交易解释》的规定,他显然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黄光裕是国美电器的董事长,国美作为上市公司且其电器零售商的地位在我国占有一定地位 ,期间黄光裕活力近4亿元人民币,破坏了市场交易的规则,降低了公众对证劵交易的信心。其 操纵市场的内幕交易的行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此影响不仅是股民的经济利益,还有众多消费 者信赖的利益。 我国监督上,缺乏监管调查的机制,总在东窗事发后才引起警觉,立案调查。股民等受损方 的利益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赔偿。
《证劵法》第69 173 192 193条
操纵市场
概念
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利用 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真 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市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联合买卖,操纵证劵交易价格。 主要表 现形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劵交易,影响证劵交易价格或者 证劵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证劵交易价格或者证劵交易量
案例应用原因 黄光裕案因“社会危害大”被排在头名。黄光裕案社会影响面大,涉及投资者众多,涉案
金额,远在《内幕交易解释》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数百倍以上,称其内幕交易金额为“中国之最”。
黄光裕案
2007年6月27日,中关村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关村的控股股东,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持有鹏泰投资20%股权,下称“鹏泰投资”)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以鹏泰投资持有的中关村 建设股权置换中关村持有的启迪公司股权。
在该资产置换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燕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 并由其直接控制。 2007年4月27日—6月27日,黄光裕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账 面收益348万余元。 两个月后,黄光裕又进行了第二次内幕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中关村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鹏泰仅为 有限责任公司,黄光裕欲借壳上市
禁止交易行为
财务管理三班 陈丹
11/25/2014
目录
Hale Waihona Puke 1 2 3禁止交易行为相关知识
案例介绍
分析与总结
在这里输入可长可短的标题
内幕交易
概念 范围 人员界定 特点 危害
虚假陈述 概念 特点
N C Q
X
欺诈客户
概念 特点
操纵市场
概念 特点
内部交易
内幕交易的概念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一是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件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明显增多;
交易特点 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扩大趋势,涉案人员比以前更为复杂; 三是内幕交易的手段更趋隐蔽性和复杂性。
1)违反了证劵市场的三公原则,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危害 2)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3)扰乱了证劵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 《证劵法》第68条 《禁止证劵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概念
虚假陈述
包括内容
虚假记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 以记载的行为
中予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 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 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 的信息。
《证劵法》第71条 《关于严禁操纵市场行为的通知》
黄光裕个人简介
17岁其兄弟来到北京,用3万元的贷款开始了家用电器的经销。 1987年1月至1997年7月,国美电器任总经理; 1988年7月至1992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一分院学习; 1997年7月之后,鹏润投资公司任总裁。到今天,鹏润投资的国美电器连锁已占有国内家电 分销市场的35%。 2002年10月26日,黄光裕重新执掌国美。 2003年,黄光裕只以仅仅5800万港元的成本控制了一只原名“京华自动化”(493HK)的香港 股票,并在后来改名为“中国鹏润”。 2008年10月6日黄光裕以430亿元人民币资产第三次位居胡润百富榜中国首富。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 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