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纤维支气管镜应用指导手册

纤维支气管镜应用指导手册介绍本文档旨在为医学人员提供关于纤维支气管镜应用的指导信息。
纤维支气管镜是一种常用的医疗设备,用于检查和治疗呼吸道相关问题。
正确的应用纤维支气管镜对于确诊和治疗患者至关重要。
准备工作在使用纤维支气管镜之前,务必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确保纤维支气管镜设备完好无损且无菌。
2. 检查设备连接线是否稳固。
3. 清洁和消毒纤维支气管镜。
检查步骤以下是使用纤维支气管镜进行检查的基本步骤:1. 让患者保持舒适的姿势,可以选择仰卧或坐位。
2. 适当麻醉患者咽部和鼻腔,以减轻不适感。
3. 将纤维支气管镜插入患者的鼻腔或口腔,沿着气管方向缓慢推进。
4. 注视纤维支气管镜显示的影像,注意观察患者的呼吸道状况。
5. 检查完毕后,小心缓慢地将纤维支气管镜取出。
注意事项在使用纤维支气管镜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 对于不同的检查目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纤维支气管镜尺寸和类型。
2. 在操作过程中,始终确保光源和图像传输正常工作。
3. 注意检查患者的舒适度,及时停止操作并回归正常呼吸。
4. 对于无法清晰观察的情况,可以使用冲洗或吸引技术来清洁呼吸道并提高可见度。
5. 确保在操作纤维支气管镜前进行适当的消毒和清洁工作,以预防交叉感染。
常见问题解答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1. 如何处理纤维支气管镜无法通过鼻腔或口腔的情况?- 可以尝试使用辅助工具,如插管导丝或扩张技术。
- 如果仍然无法通过,请寻求其他影像学或治疗方式。
2. 如何对纤维支气管镜进行维护和保养?- 定期检查和清洁纤维支气管镜的光源和连接线。
- 避免弯曲或强力拉扯纤维支气管镜。
- 如果发现损坏或故障,请及时联系维修人员。
总结本文档提供了关于纤维支气管镜应用的基本指导信息,包括准备工作、检查步骤、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
使用纤维支气管镜时,请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和检查效果。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联系相关专业人员。
临床技术操作规程(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临床技术操作规程(纤维支气管镜检查)【适应证与禁忌证】1.适应证:①原因不明的咯血或慢性刺激性咳嗽。
②有支气管阻塞表现,如局限性哮鸣音、局限性肺气肿、阻塞性肺炎或任何肺不张等。
③疑有气管、支气管肿瘤者。
④原因不明的喉返神经或膈神经麻痹。
⑤痰中发现癌细胞或找到结核分枝杆菌,而胸片未找到病变者。
⑥疑有支气管异物、结石者。
⑦肺部弥漫性病变或肺周边肿块,需行肺活检、刷检或灌洗进行细胞学或细菌学检查,以明确诊断者。
⑧胸片有原因不明的浸润性病变。
⑨收集下呼吸道分泌物进行细菌学检查。
⑩支气管肺泡灌流、支气管内给药及抽吸(痰液或血液)治疗。
⑾气管切开后长期留置套管的病人,了解其气管有无粘膜损伤及坏死。
⑿肺门肿大、肺部原因不明的肿块,前者多考虑中央型肺癌。
肺内原因不明肿块可在胸透下进行肿块活检。
⒀选择性的某肺叶或肺段的碘油或碘水造影。
2.禁忌证:①病人不合作,必要时请麻醉医师协助在全身麻醉下进行。
⑦正在大咯血者。
⑧严重肺部感染并高热者。
④严重呼吸衰竭,供氧后Pa02<60mmHg(8kPa)者。
⑤主动脉弓瘤病人。
⑥近6个月发生急性心肌梗死者。
⑦血压如超过170/100mmHg(22.7/13.kPa),应待血压降至140/90mmHg(18.7/12kPa)再做检查。
⑧严重心律失常。
⑨急性哮喘发作。
【操作准备】1.术前做全面的体检及胸部x线照片,血小板计数及出血、凝血时间。
高龄或疑有心脏病者,须做心电图检查。
肺功能不全者,做通气功能检查及血气分析。
2.向病人说明需配合检查的有荚事项,消除病人顾虑。
3.术前禁食4~6小时。
4.术前半小时肌内注射阿托品0.5~1mg或口服阿托品0.6mg。
肌内注射苯巴比妥0.1g或口服苯巴比妥0.06g,亦可肌内注射地西泮10mg或哌替啶50mg。
【操作步骤】1.麻醉:良好的麻醉是纤维支气管镜检查能否成功的关键,目前常用2%利多卡因。
一般情况下,成人应用利多卡因总量不应超过0.2g。
内镜中心纤维支气管镜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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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支镜操作规范

保护性肺泡灌洗(PBAL)
普遍的观点:
• 缺乏肺组织病理“金标准”的前提下,经 纤维支气管镜的保护性毛刷(PSB)、保护性 支气管灌洗液(BALF)定量培养是目前 VAP“公认”的最好的诊断方法, • 2008版曲霉菌治疗指南: 支气管肺泡灌洗术, 经皮细针穿刺肺活检或电视辅助胸腔镜活 检均是用于诊断侵袭性肺曲霉菌病的标准 操作。
维支纤气管镜在ICU的应用
郑相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 指南(2006) • ICU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 具备独立完成纤维支气管镜技术的能力 。 • 纤维支气管镜是ICU必配设备之一。
适应症
• 诊断性: • 不明原因的咯血 • 明确肺部肿块的性质 • 肺感染性疾病标本的留取 • 肺弥漫性疾病 • 治疗性: • 取支气管异物 • 清除气道内分泌物 • 止血 • 引导气管插管
•谢谢!!
支气管镜进入气管后可引起明显的心率增快 和血压升高,这种剧烈的心血管反应对伴 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不利。操作过程中需 做好严密的监护,合适的镇静镇痛可明显 减轻这种血液动力学波动。
麻醉方法
• 操作前给予单次注入异丙酚的负荷剂量, 1.5~2mg/kg,同时注入吗啡针3~5mg, 再给予异丙酚维持剂量10-30ug/kg.min, 术中如果患者体动明显或血压升高超过基 础值20%,酌情追加丙泊酚,每次10~30mg, 或吗啡,每次3~5mg
(5)气管镜引导的气管插管 • 操作方法:用石蜡油润滑纤支镜及气管导
管,按纤支气镜的常规操作方法,将其从 鼻腔或口腔插入,顺序吸出鼻腔、咽部分 泌物,当纤维支气管镜越过声门3~5cm, 此时看到气管软骨环和下方的隆突,将气 管导管沿纤支镜插入气管内之后退出纤管 镜,并固定气管导管连接呼吸机。
江苏省三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治理标准

江苏省三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治理标准(试行)为增强三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治理,标准儿科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依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暂行规定》和《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治理标准(2021年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三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见附件)的大体要求。
本标准所称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要紧包括儿科(0-18岁)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儿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大体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记录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知足以下要求: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组,专科医院(儿童医院或妇儿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
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很多于10年;近5年,每一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很多于500例,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很多于100例。
2.儿科呼吸内镜工作室。
(1)知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预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看室等。
开展儿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有知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知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苏醒气囊及加压面罩、各类型号的气管插管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具有知足实施依照三级手术治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麻醉科或儿科麻醉专业医师,具有儿科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置和抢救能力。
(三)有通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具有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治理符合要求。
二、人员大体要求(一)医师。
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术

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术护理常规
1、检查前须禁食禁饮4小时以上,避免因呕吐造成窒息。
患者有活动性义齿应
事先取出。
2、术前半小行2%利多卡因雾化吸入时指导病人尽量深呼吸(用口吸气,鼻呼气)。
3、协助患者取仰卧位,术中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反应,配合医生做好吸
引、灌洗、活检、治疗等措施。
4、术后密切观察患者有无发热、胸痛、呼吸困难,观察分泌物的颜色和特征。
5、术后半小时内减少说话,避免吸烟、咳嗽。
6、术后禁食禁水2小时,麻醉作用消失、咳嗽和呕吐反射恢复后可进温良流质
或半流质饮食。
参考文献:《临床常见疾病护理常规》第一版拟定:消化呼吸内科审核:护理部修订时间:2020年9月。
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操作规范标准

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概述】随着纤维光导学的发展,为硬质不可曲的窥镜成为可曲性窥镜提供了基础。
由于纤维光学的透光系统具有许多特殊优点,可在弯曲的条件下导光,医学上利用这一特点将其制成软质的可弯曲窥镜,进入硬质窥镜所不能达到的地方或角度。
1964年由池田(Ikeda)设计并由Olympus工厂制造一种能进入肺叶各亚段的支气管纤维窥镜。
它具有镜体软,可视围大,病人痛苦小,安全性大的优点。
并能直接进入所要检查的部位,采取病理组织和细胞涂片检查。
当时被正式命名为可曲式纤维支气管镜(Flexible bronchofibroscope)。
后来又在纤支镜上安装带有摄像、录像和微电脑控制的电子装置,称之为电子纤维支气管镜,进一步完善纤支镜检查的各种功能。
通过屏幕显示和对有意义的病变做摄影和录像为进一步研究与资料保存提供了条件。
我国于70年代初期开始引进纤支镜检查技术,现已普遍应用于临床。
【适应症】60年代中期纤支镜问世以来由于其管径小(6mm以下)、可曲度大、清晰度高、操作方便,其适应症越来越广泛。
主要有:(1)原因不明的咯血或咳痰带血,需要明确出血部位和咯血原因,在大咯血时一般不宜进行检查,痰中带血时易获最性结果;(2)任何肺部肿块阴影,因X线、胸片和肺CT影象技术难以对良、恶性病变作出鉴别,需要活检病理组织学检查时;(3)原因不明的持续刺激性咳嗽、局部喘鸣,怀疑气管、支气管病变而需进一步明确病因者;(4)反复出现同一部位阻塞性肺炎或肺不,抗生素治疗无效,临床怀疑肺癌者;(5)痰中找到癌细胞而胸部X线、CT、及磁共振检查无异常发现,所谓的隐性肺癌,喉返神经麻痹、膈肌麻痹、上腔静脉综合征等原因待查者;(6)原因不明的胸腔积液或通过实验室检查对良、恶性胸水难以确定,怀疑肺肿瘤胸膜转移者;(7)肺或支气管感染性疾病的病因学诊断。
如通过气管吸引,保护性标本刷或支气管肺泡灌洗(BAL)获取标本进行培养,或用于肺化脓症病人、支气管扩、机械辅助通气患者伴有大量分泌物不能充分引流者;(8)弥漫性间质性肺疾病通过纤支镜进行支气管肺泡灌洗和经支气管肺活检(TBLB)检查以明确诊断及鉴别诊断;(9)做选择性支气管碘油造影能有针对性地很好地显示支气管畸形,扩程度和围;(10)做引导性经鼻气管插管,其准确性强,成功率高。
气管镜室制度(5篇范文)

气管镜室制度(5篇范文)第一篇:气管镜室制度一、气管镜诊疗科工作制度1.管理制度(1)实施在院长领导下的科主任负责制,医护人员都必须在气管镜质控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下进行工作(2)医生和护士各守职责,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气管镜诊疗科的日常诊断和治疗工作。
(3)气管镜诊疗科每周安排一次例会,布置和总结工作:2.预约制度(1)实施气管镜诊疗的患者须提前预约。
(2)临床医师根据病人的病情适应症认真填写气管镜检查申请单和相关的化验,由护工送至于气管镜诊疗科预约诊疗日期时间,对高危人群,应提前与呼吸病介入诊疗科联系,并向气管镜诊疗科医师提供详细的临宋资料(3)受检病人在气管镜诊疗科登记预约检查或治疗的时间安排一般不超过1周,急诊和重危病人优先安排。
3.告知制度(1)病人在受检前由医护人员告知气管镜检查或治疗的目的及检查前后的注意事项,以解除病人的顾虑和紧张心理: ⑵检查前必须向病人及家属了解有否药品过敏史并说明气管镜检查或治疗可能引发的并发症和防范措施,征得病人同意后,由本人或受委托人签定“气管镜检查知情同意书” 4消毒隔离制度(1)清洗消毒方法必须严格按照内窥镜质空规定流程操作消毒液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活化和稀释,保证有效使用浓度和时间,定期进行消毒液测试,并做好记录。
(2)结核等传染病和HIV或HbsAg指标阳性者,使用专用气管镜检查或安排在单独时间段检查,术后对气管镜进行特殊和充分的消毒。
(3)气管镜检查结束后必须按质控要求对清洗槽进行清洗、消毒。
5.检查结果报告制度(1)及时、正确报告检查结果,书写规范。
(2)检查结果与临床或病理不符时,及时与相关科室的主治医师联系、沟通。
6.资料保管制度(1)各种资料应分类做好登记和归档工作。
(2)外借资料需经气管镜诊疗科主任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按时归还。
(3)各存内窥镜资料(气管镜使用频度、检查人数、维修记录及气管镜、活检钳、消毒液的采样结果登记资料)。
7.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1)气管镜医生和护士必须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经培训3-6个月,考核通过后才能独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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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试行)
为规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
本规为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所称的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纤维支气管镜诊断技术(包括镜下刷检、活检、针吸穿刺、灌洗等)和治疗技术(包括支气管肺泡灌洗术、支气管冲洗术、异物取出术、吸痰术、纤支镜下高频电治疗术、冷冻治疗术、球囊扩气道成形术、支架置入术等)。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呼吸科诊疗科目。
(三)建立有相应的管理规,如镜室(或镜中心)管理规、人员规章制度等,由医务处统一协调与管理,科主任直接负责。
(四)开展科室必须具备的条件:
1、能够满足纤维支气管镜临床诊疗工作要求,镜工作室应包括镜检查室、消毒室、专用清洁柜或镜房等。
镜及附件的数量应与医院规模和接诊患者数相适应。
镜工作室必须配备各种相应的应急救治药物和设备。
2、具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证的镜设备和手术器械。
3、配备镜消毒设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国2004年《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执行。
有完善有效的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4、镜诊疗和清洗消毒人员应具备镜消毒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
5、有至少2名具备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人至少独立操作纤维支气管镜50例以上。
有经过纤维支气管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纤维支气管镜技术相适应的专职护师/士、技师、工程师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其他辅助科室和人员要求:如开展无痛纤维支气管镜诊疗项目,须有专业麻醉医师配合。
(六)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镜下介入手术,如纤维支气管镜下高频电治疗术、冷冻治疗术、球囊扩术、支架置入术等的机构,在满足以上的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呼吸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不少于40,3年累计完成纤维支气管镜病例1000例以上,开展镜下介入手术累计3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地级市以上)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镜下介入手术要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耳鼻喉科、麻醉科、重症监护科等),设备(呼吸机、麻醉机、各种人工气道等)和技术能力(气管切开术、呼吸支持术等)。
二、人员基本要求
纤维支气管镜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围为科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5年以上呼吸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拟开展镜下介入手术的纤维支气管镜诊疗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技术突出者放宽至高年资主治医师。
(2)经卫生部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呼吸科疾病的诊疗规、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操作规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镜操作必须使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镜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严格执行《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
(三)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的实施由具有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
本院医师实施或具有主治(及以上)医师资格的进修或培训医师在本院医师严格指导下实施;镜下介入手术由具有镜介入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镜介入临床应用能力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担任。
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和管理方案。
(四)实施纤维支气管镜诊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的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纤维支气管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该项技术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适应证、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等。
(七)医师实施纤维支气管镜诊疗,必须由术者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器材说明书要求使用纤维支气管镜诊疗器材,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纤维支气管镜诊疗器材。
2、使用药品和置入器材均要认真登记在案。
3、严格执行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纤维支气管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3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核认定。
培训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呼吸科床位不少于60。
2、具备镜介入手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纤维支气管镜诊疗病例600例以上,其中各类介入手术20例以上。
3、有至少3名具备镜介入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不少于2名。
4、有与开展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等条件。
5、举办过与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镜诊治技术培训班或承担级或省级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对医师的培训要求
1、有5年以上呼吸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40例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镜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100例纤维支气管镜检
查,参与镜介入手术不少于1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学员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术前准备、诊疗操作、术后观察、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培训3个月以上,完成规定例数的医师,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基地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认定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三)培训基地的其他要求。
1、使用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例数的培训容。
3、培训结束后,逐一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相应的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五、其他要求
本规实施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
(一)具有高年资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以第一术者每年完成呼吸镜手术100例。
(二)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呼吸镜诊疗技术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三)拟实施镜下介入技术的医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纤维支气管镜诊疗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累计完成纤维支气管镜3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镜介入手术不少于15例。
(四)手术适应证、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手术死亡率等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5年未发生二级以上(含二级)与开展纤维支气管镜诊疗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