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

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
2、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3、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
4、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办理丧葬费、遗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5、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切实落实和维护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7、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
8、组织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7.18•【字号】冀劳社[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冀劳社[2006]27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冀办发[200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
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
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及居住现状,结合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管理形式:(一)社区管理。
地处城市市区的企业,所属地社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具有接收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社区管理。
(二)企业社区管理。
依托现有企业建立并经民政部门认可的街道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组织活动健全,由省和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当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挂牌,纳入当地宏观业务指导,作为社区管理。
(三)委托企业管理。
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健全,基础设施完备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冀劳社[2004]68号文件规定进行“统一挂牌、统一管理、统一工作职责、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培训”后,实行委托企业管理。
2023年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范文(4篇)

2023年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范文(4篇)2023年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盛市、县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化保障体系,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布署要求,我中心特制定XX年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工作计划如下:一、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费用征收。
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费用征收,将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核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标准的通知》(阜劳社[XX]84号)要求进行。
凡XX年5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其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在移交档案时由移交单位统一按每人每年**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5年;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的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5年。
单位在缴清有关费用的同时,并将退休人员档案移交保险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工作站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单位暂无能力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其退休人员的档案先移交保险经办机构代为保管,待管理服务费用缴纳后,再转入劳动事务所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凡XX年5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年150元标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5年;下岗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办理退休手续时,其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每人每年**元标准一次性缴纳5年。
在征收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过程中,主要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和具体结算工作。
二、关于退休人员档案库的建设工作为了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我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并提请局领导同意,在劳动力交流大厅争取一处43.5平方的房屋,专门用作退休人员档案库。
同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和参照外地有关好的做法,邀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装修、设施配备等进行预算,并形成关于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开办费的书面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审批,预计费用需要14.5-15万元(包括办公场所装修、密集架、电脑、空调、档案盒及各种帐、表、卡、资料等费用)。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XX〕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基本形式是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参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暂时无法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可采取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管理服务和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的过渡形式o第四条到2朋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从XX年起,凡已建立街道(乡镇)社区且社区功能逐步完善的州、市、县,应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实施破产、关闭、注销以及国有资产退出的企业退休人员,必须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远离城镇,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建立社区条件的,应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对社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加快建设步伐。
(一)州、市、县政府所在城市和城镇,应在原已建社区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到XX年底要基本完成社区的合理布局。
(二)对远离城市(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当地政府应抓紧进行社区规划,建立社区组织。
(三)州、市、县政府要在公共投资上进一步向社区倾斜,为社区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证,为加快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服务创造条件。
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

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的工作职责包括:
1. 办理退休手续:接收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办理退休证、领取养老金等。
2. 提供咨询服务:向退休人员提供关于退休政策、退休金计算和发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解答退休人员的疑问,帮助退休人员了解权益和各种待遇。
3. 组织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各种文娱、健身、学习等活动,如旅游、舞蹈、书法、英语学习等,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充实退休生活。
4. 提供法律援助:为退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协助退休人员维护
自身权益,包括涉及劳动法、养老保险法等方面的问题。
5. 开展健康管理:为退休人员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组织体检、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等,推广健康养生知识,提高退休人员的健康水平。
6. 协助兼职就业:帮助愿意继续工作的退休人员找到兼职工作机会,为企业提供兼职
岗位需求信息,促进退休人员就业和企业用工之间的对接。
7. 组织培训:为退休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化管理和新的工作模式。
8. 建立档案:建立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记录个人信息、退休手续、退休待遇等内容,及时更新和管理相关信息。
9. 反馈意见建议:收集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向上级部门反馈问题和需求,推动退休人员权益的维护和改善。
总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的工作职责是为退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帮助,促进退休人员的福利保障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将全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到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一)明确和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各镇(街道)、社区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要加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化管理职能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工作方案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致使国有企业的服退休人员规模日益增大,这些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而传统的企业集体养老方式已难以满足这些退休人员的需求,为此,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已成为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区、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指导意见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突出问题导向,以符合社会化管理标准为前提,努力实现“退休有保障、保障有温度”的目标。
三、任务1.健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机制。
成立由组织人事、财务、医疗卫生等部门代表以及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并为其设立办公室,明确委员会工作职责、权限和作用,逐步推广企业集团的退休人员管理模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2.建立科学合理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评估体系。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医保、养老保险等方面的问题,主要指标包括规模、管理模式、养老保险覆盖率、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的数据,评估结果将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3.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服务体系。
推动企业养老金的稳定增长,积极争取涵盖医疗、护理、家庭照料、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内容的政策支持,拟定出具体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更为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4.加强退休人员管理职能部门建设。
全面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细化退休人员管理职能和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提高管理职能部门的能力和素质,为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5.建立健全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
普及信息化管理,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国有企业反向招聘平台,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和相关服务,为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2020年1月起,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年底前,将已退休人员移交乡镇(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工作任务(一)明确移交原则。
按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由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政府分解到相关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管理服务。
户口所在地与常年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将户籍迁入居住地。
无法迁入居住地的,省内异地人员原则上移交到常年居住地乡镇(街道)和社区,省外异地人员原则上移交到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和社区。
(二)落实社会保障管理。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退休人员,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党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社区。
(四)人事档案实行属地管理。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上移交到退休人员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的专业档案管理机构。
档案移交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的整理及补充、完善工作。
(五)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
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
对于工伤残疾人员、职业病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统筹外费用,报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保留,并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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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一、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查询服务。
三、向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卡,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
四、跟踪了解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流动状况,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五、帮助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六、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组织企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定期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九、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
十、建立特困退休人员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辖区内高龄、鳏寡、重病及行动不便需要特殊照顾的退休人员实行定期走访慰问和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