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课后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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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课后习题答案

社保课后习题答案

社保课后习题答案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和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

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二、习题答案要点参考1.社会保障具有哪些本质特征?(1)公平性特征。

1)在保障项目实施范围内不会对受保对象有性别、职业、民族、地位方面的身份限制;2)对符合享受保障的各类对象,在保障待遇上按照同一标准。

(2)社会化特征。

1)社会保障制度及法规是面向全社会全体成员颁布的,虽然并不是全社会成员每个人都能进入保障范围和符合受保对象的条件。

2)社会保障资金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动员各方社会力量(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多渠道筹集的。

3)社会保障的运行及实施过程中,资金交纳、待遇给付(如退休金发放等)是借助社会各方面的组织和人力实现的。

4)社会保障管理监督依靠社会力量,即除政府外还依靠社会团体、受保人代表共同实行。

(3)福利性特征。

受保方无代价地获得现金补贴,免费或减费获得商品和服务;保障方无偿地或仅以低廉价格向受保方提供商品和服务。

(4)法制规范性特征。

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规范与强制性上。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参考答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参考答案

第一章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的概念在我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劳动法仅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不仅包括《劳动法》,还包括与《劳动法》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规范性文件,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调解仲裁法》等。

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时、休息、休假关系,工资关系,职业培训关系等。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将劳动法律规范的内容分类组合,形成结构严密、形式完整的有机统一体。

我国劳动法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基准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和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1.答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时、休息、休假关系,工资关系,职业培训关系等。

劳动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恒定。

一方固定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兼具平等性和从属性。

平等性表现为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

从属性表现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后,必须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指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一方面,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

另一方面,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同时,用人单位要向其支付工资等报酬。

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2.答案:劳动法的渊源是指劳动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是所有部门法的渊源。

社会保障习题分析与讲解节选

社会保障习题分析与讲解节选

第三章
例题 3-1 题型:选择题 题目:()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保障制度。 答案:B 分析:社会救助的对象是无法维持生活的人,社会福利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慈善事业的 对象是困难群体,只有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保障制度。 例题 3-2 题型:简答题 题目:如何理解社会保障体系的含义和目标? 答案与分析: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系统,它 由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编结成一个相互独立由相互联系的“社会安全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 标是协调性;完整性;层次性。 例题 3-3 题型:论述题 题目:论述社会保障在世界有哪些实践模式 答案与分析:福利国家模式强调普遍性与全民性,是在经济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较 高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全面保障形式,目标在于对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险给予 安全保障。典型国家是英国和瑞典。社会保险型模式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通过国家、雇 主和个人三方共同分担,充分体现保险互助互济原则的一种保障形式。典型的国家包括德国、 美国和日本。强制储蓄型模式的主要代表是新加坡创造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后来变种的智利 模式,都以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为基本原则。国家保险型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 经济国家实施的一种保障模式。由于该模式是由政府统一包揽的,因而又称政府统包型社会 保障模式。始于前苏联,并被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效仿。
第八章
例题 8-1 题型:选择题 题目:世界上最早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答案:B 分析:法国于 1905 年首次立法,将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项内容固定下来,成为世界上 第一个建立失业保险的国家。 例题 8-2 题型:简答题 题目:怎样理解失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安排? 答案与分析: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子系统,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点;失业保险的 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享受失业保险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失业保险不仅提 供经济援助,还提供相关服务来化解劳动者的失业风险。 例题 8-3 题型:简答题 题目:失业保险发展中有哪些改革趋势? 答案与分析:限制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加强失业保险的管理和运营;向更加公平的制度模 式转变;突出就业导向。

第三章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管理

第三章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管理
(2)特征:事权独立;预算独立;政府间社保联系间接
(3)优点:自主性、灵活性较强;管理的独立性较强
(4)局限性:管理机构多,管理成本高;机构庞杂、工作独立,导致反复。
3、自治性分散管理模式(法国)
(1)含义:政府指定若干中央部由自治性的各种全国性协会在法律范围内管理各项保险事务
(2)优点:照顾到具体实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机构
199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人事部、卫生部
200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
20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我国社会保险事务经经办管理模式
1.机构设置
2.经办机构设置
(1)按管理权限划分
1)垂直管理模式2)属地管理模式
(3)优点:有利于统一规划,统统一监督,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有利于增强透明度
(4)局限性:社保专业化要求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往往难以协调
2.政府分散管理模式(德)
(1)含义:不同项目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各自建立一套社保执行机构,资金运营机构和监督机构,各项目之间相互独立,资金不能相互通融使用。
(2)社会保障的经办机构:履行业务管理和经办事务
(3)居民、企业、工会组织等:社保待遇的直接受益者
(二)社会保障管理原则
1、统一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
(三)社会保障管理内容
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一)含义与内容
含义
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及其管理机构设置具体包括上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下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之间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其相关部门之间、投保单位与受保人之间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受保人之间等在职责与权限、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其执行与实施关系

第三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课后习题详解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包括哪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关系主要有哪些内容?答:(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政府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是以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为基础的。

国家和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管理及运作来体现其社会保障主体的地位及作用。

②社会社会保障关系主体中的“社会”,主要是指单位、社区、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实施机构。

社会之所以要参与到社会保障活动中来,是基于“政府失灵”的现实。

③公民社会保障关系中的“公民”,其主体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他(她)是社会保障被给付的主体;另一方面,他(她)在许多项目上负有缴纳税费的义务,所以也是给付的主体。

(2)社会保障关系主要内容是:①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给付与被给付的关系。

②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③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④不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

⑤政府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保障基金的收缴关系。

2.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是什么?答:社会保障法是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以下特点:(1)广泛的社会性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保障对象的普遍性。

②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

即社会保障通过立法,在政府、社会和公民之间合理分担保障责任和义务。

形成资金筹集渠道多元化、社会风险分散化的保障机制,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③保障目的的社会性。

即立法的出发点是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安全,实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因此社会保障法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法律。

(2)明显的强制性社会保障法带有明显的国家干预法的特征,是通过国家赋权强制推行的涉及公民生活安全的一系列准则。

社会保障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保障项目、待遇标准、享受待遇的资格条件、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与筹集缴纳方式等,都要由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商定。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课后习题】(第三章 社会保障理论基石)【圣才出品】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课后习题】(第三章 社会保障理论基石)【圣才出品】

第三章社会保障理论基石一、名词解释1.福利经济学答:福利经济学是寻求最大社会经济福利的经济理论体系,它主要研究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如何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以及如何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

作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福利经济学不仅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公共选择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亦对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起着直接的特别重要的作用。

2.帕累托最优答:帕累托最优或帕累托最适度即当某种分配标准既定时,遵照这种标准,研究何种状态会使集体中各个人达到最大可能的福利。

我们规定最大偏好状态是:在那种状态,任何微小的改变,除了某些人的偏好依然不变而外,不可能使所有人的偏好全增加,或者全减少,这就是帕累托最优。

3.凯恩斯主义答: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盛行30多年的凯恩斯主义,则是工业化国家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国家的重要理论支柱。

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凯恩斯摒弃以前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关于自动调节恢复资本主义经济均衡的市场机制这种传统概念,指出资本主义已经丧失了这一机制,因而需要国家调节和干预资本主义经济,否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便不可避免地要灭亡。

凯恩斯的国家干预论和增加公共支出等政策主张,为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通过这种制度来调节社会经济的发展,扫清了理论障碍,从而事实上推进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4.仓储后备论答:仓储后备论是中国社会保障思想的重要渊源,是一种主张建立谷物积蓄以备灾荒并济贫民的社会思想,也是依靠国家力量来储粮备荒、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的一种社会保障思想。

正是基于仓储后备思想,中国历代创设了不少仓储,如常平仓、义仓、惠民仓等,这些设施也确实为救济灾民贫民发挥过很好的作用。

5.大同社会论答:大同社会论产生于公元前500多年前,是中国的乌托邦思想。

在《礼记·礼运篇》中,孔子用精炼的语言首先提出并描绘了“大同社会”,“天下为公”即实行公有制是大同社会的最高理想,政治上则主张社会民主,选贤任能;经济上主张社会财富归全体人民所共同享有,生活上实行社会统筹,各得其所;在生产方面则是人人尽自己的努力去劳动,所有的社会成员均有生活保障等。

社会保障学课后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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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课后题.第1章绪论1.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理论界定的差异?答:(1)由于社会保障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乃至伦理道德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具体国情的差异又使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中出现很大差异,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理论界定也就很自然地存在着差异。

因此,当代世界对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的不统一,也可以视为国情差异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多样化的客观反映。

(2)对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的差异存在于一国之内的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学者之间。

各国对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是不统一的,这是因为社会保障一直处于发展之中,而研究者亦有自己不同的价值取向与研究视角,因此要想有一个全球统一的社会保障理论界定,就像要有一个全球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样,在长时期内是无法实现的。

(3)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2.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目标的擅变?答:社会保障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到正式制度安排,其追求的目标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

(1)早期的社会保障主要基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从而客观上充当着统治者控制社会并使统治秩序得以延续的工具。

(2)现代社会,社会保障的目标逐渐融入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平的理念。

(3)从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与文明进步的视角出发,综合考察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发现,社会保障的总目标是通过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围绕这个总目标,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需要实现如下分目标:①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②满足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的福利;③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3.为什么说社会保障具有多重功能?答:传统的社会保障理论,一般只承认社会保障事后救助的单一功能,然而,范围广泛、项目齐全、形式多样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早已远非历史上单一的救灾济贫可以比拟。

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通常发挥着稳定、调节、促进、互助等多重功能作用。

新教材高中政治课后练习8我国的社会保障含解析部编版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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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保障(建议用时:40分钟)◎知识点一多种多样的社会保障1.李克强总理说,有人遇到困难,掉下来了,要有一个安全网兜着他,要通过完善低保、大病救助等制度,兜住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安全网”喻指( ) A.社会保障制度 B.商业保险制度C.国家税收制度 D.个人消费品分配制度A[现实生活中人们面临着疾病、失业、养老、灾害、生活贫困等各种问题,国家依法建立起由政府和社会承担主要责任的社会保障“安全网”,A正确。

]2.德国《明镜》周刊的封面有这样一段文字:“谁工作,谁就是傻瓜。

”意指德国的失业补助等福利津贴与工资差别不大。

德国的这种社会福利制度对我们的启示是( ) A.西方国家的高福利制度是造成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B.社会保障水平既要有利于生产,又要保障基本生活C.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D.高福利制度能够调动广大工人生产的积极性B[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要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既要有利于生产,又要保障基本生活,B正确。

]3.社会建设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A.是提高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措施B.体现效率优先,促进收入分配秩序公平合理C.能够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D.有利于形成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良好风尚C[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

社会保障通过防范和化解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C正确,A、B、D不选。

] 4.社会保障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组成。

其中核心部分是( )A.社会救助 B.社会保险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B[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B正确。

]5.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建立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等动态增长机制,使广大退役军人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这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 )A.社会保险B.社会救济C.社会福利D.社会优抚D[题干中“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等属于社会优抚的范畴,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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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课后习题详解
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包括哪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关系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政府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是以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为基础的。

国家和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管理及运作来体现其社会保障主体的地位及作用。

②社会
社会保障关系主体中的“社会”,主要是指单位、社区、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实施机构。

社会之所以要参与到社会保障活动中来,是基于“政府失灵”的现实。

③公民
社会保障关系中的“公民”,其主体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他(她)是社会保障被给付的主体;另一方面,他(她)在许多项目上负有缴纳税费的义务,所以也是给付的主体。

(2)社会保障关系主要内容是:
①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给付与被给付的关系。

②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③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④不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

⑤政府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保障基金的收缴关系。

2.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法是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以下特点:
(1)广泛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保障对象的普遍性。

②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

即社会保障通过立法,在政府、社会和公民之间合理分担保障责任和义务。

形成资金筹集渠道多元化、社会风险分散化的保障机制,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③保障目的的社会性。

即立法的出发点是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安全,实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因此社会保障法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法律。

(2)明显的强制性
社会保障法带有明显的国家干预法的特征,是通过国家赋权强制推行的涉及公民生活安全的一系列准则。

社会保障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保障项目、待遇标准、享受待遇的资格条件、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与筹集缴纳方式等,都要由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商定。

一旦形成相应的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遵从,不能随意更改。

(3)严格的专用性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需要而形成的法律体系,它所调整的对象必须是与社会保障活动有直接关系的有关主体,并且严格局限于直接的社会保障活动之中。

(4)特定的技术性
社会保障的运营须以数理计算为基础,这使得社会保障立法需要有特定的技术性。

其中,“大数法则”、“平均数法则”是经常会用到的。

另外,在一些保障项目的费率、保障对象的确定上,也常常会用到统计技术。

(5)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社会保障法既包括了保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又包括了保障法律关系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3.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立法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必须遵循一些列原则,其中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是:
(1)普遍性和选择性相互兼顾的原则
普遍性和选择性相互兼顾的原则是说,当公民具备了具体的社会保障计划、项目所规定的保障条件和资格后,都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相应保障的无差别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不应该将这种权利只给予一部分人,而将另一部分人排除在外。

但是,普遍性的保障权利并不等于所有的人都可以无差别地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当具体的社会保障计划、项目所确定的待遇发放的条件不具备时,任何人都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2)生存权与发展权相结合的原则
生存权是为维护人的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物质享受权等内容。

发展权是指个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获得增加和完善的权利,包括学习权、就业权、社会交往权等内容。

社会保障从本质上讲,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活动,国家和社会通过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转移支付,保障所有公民最基本的生活所需。

从这个意义讲,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宗旨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的价值的提升,社会保障立法也越来越关注人的发展权的保障。

(3)保障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互适应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换句话说,社会保障是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

这一事实要求社会保障立法在确定保障待遇时,必须考虑两方面的影响因素: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上保障对象的保障待遇预期。

其二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上社会保障待遇的经济承受能力。

(4)公平和效率相互促进的原则
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和相互促进,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目标。

按照社会分工的原理,市场机制比较侧重社会效率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则注重社会公平的实现。

社会保障立法的重点,要放在社会公平的目标上,通过在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转移支付,缩小市场机制所造成的过分的贫富差距,补偿社会经济风险所造成的一部分人的收入损失,从而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

4.社会保障管理的概念及其内容是什么?
答:(1)社会保障管理的概念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

社会保障管理不同于生产管理,它是一种社会事务和社会政策管理,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2)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社会保障管理包括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和对社会保障的对象的管理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①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内容
a.拟定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处理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利益和矛盾;
b.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办法;
c.贯彻、组织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
d.受理社会保障方面的申诉、调解和仲裁;
e.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f.培养、考核、任免社会保障管理干部。

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包括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支付三个方面的内容。

a.基金筹集一般通过国家的财政拨付以及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而实现,也可以接受社会和个人的捐助;
b.基金支付就是给付受保人社会保障待遇;
c.基金的管理运营,包括基金的日常财务和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基金的投资运营。

③社会保障对象管理的内容
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工作包括:社会保障对象的登记、审查;保障金的发放;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务鉴定;劳动技能的培训和职业介绍;无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务助理或院舍转介等。

5.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
(1)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
社会保障规划、立法和协调方面权力的相对集中,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统筹规划和整体协调,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但是,由于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情况复杂,各制度、计划、项目的性质、作用和操作方法差异性大,因此,又不宜在方方面面过分集中管理,而要根据各保障制度、计划、项目的具体特点,在中央政府部门的集中指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分项目管理。

(2)政事分开、政监分开原则
政事分开、政监分开,就是要将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基金营运和社会监督几个环节分开,实现立法、实施和监督分离,形成社会保障各类管理机构和多个环节之间相互协调、相互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机制。

(3)立法先行、依法管理原则
社会保障的立法要先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使社会保障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社会保障依法管理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随意设置或撤销;二是社会保障管理系统的各个环节要依法运行。

(4)社会化管理原则
社会保障的另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具有社会性,它是一定区域内社会成员之间通过共济互助从而防范社会经济风险的活动,因此,社会保障管理应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化系统,而不应该在同一地区内由众多单位相互封闭实行自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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