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处理依职权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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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行为

第四章 行政行为

瓜农:城管同志,你摔的是西瓜, 可是摔的还有俺的心啊!
结束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按《行政法规制定 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 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等。 规章:指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行政机关在自身职 权范围内就一般行政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其具体名 称多用: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行政解释:它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它 是指有权制定法规、规章的行政机关对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规 范条文的含义和具体应用的问题或自己或授权所属行政机关 进行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派出机关依法在自己的职 权范围内所制定的针对一般行政事项的文件。它属于抽象行 政行为的范畴。
结束
3、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一是即时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行政 命令大多遵循这一规则。 二是告知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须为告知相对人后方能生效。 三是受领生效:它同告知生效的区别在于,告知后即时生效, 受领则有一段受领时间。 四是附条件生效:当行政行为的作出附有条件时,该条件达 到之时为该行政行为生效之时。
事所作出的特定处理,它只对特定对象有效, 只对业已发生的事件具有拘束力。
结束
二是以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将行政 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 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 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 • 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
三是以行政的主动程度为标准,将行政行为 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结束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功能和形式
一、行政行为的功能
1、行政行为的社会功能 2、行政行为的法律功能

依职权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
充此种药品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 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 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作出行 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 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 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告诫 确认决定 采取强制方法 代执行费用的征收
4、申诫罚〔精神罚或名誉罚〕:指向违法相对 人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对其名誉、 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警惕的行政处 罚。
行政处分法第八条
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 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
二、如执行根据违法,但已过起诉期限,那么 分
别以下情况: 执行行为尚未作出,但已经过告诫,如告诫存 在违法,那么对告诫提起撤销之诉。 执行行为已经作出,执行行为存在违法〔含告 诫的违法〕,那么起诉执行行为,请求确认违
法 并赔偿。

04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04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

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

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

1999年的解释认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

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定义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征收的种类
(二)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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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征收的原则
1、行政征收法定原则 行政征收作为依靠国家强制力无偿取 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 的行为,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使得行 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范围额度、行政 征收机关、行政征收相对人、行政征收 程序都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这是现代 行政特别是侵害行政行为所应该遵循的 原则。征收法定原则又可以具体体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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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强制性 2、公益性 3、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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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征用的宪法依据
《宪法》第10条:“国家为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 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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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征用的范围
——极其广泛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着行政机关以牺 牲相对人的利益为代价,不经法定程序, 不进行合理补偿就进行强制征用的情况
二、行政命令的种类 P304
(二)我国法律关于行政命令的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 为。”这是基于我国有关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的总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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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命令的作用
对于行政主体及时、有效地处理不 断增加的行政管理事务,适应瞬息万变 的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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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 3、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性行为,其实质是
对相对人赋课作为义务或不作为义务,而不 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 4、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具体的 行为规则 5、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执行为保障 6、行政命令是依职权行政行为 7、行政命令适用特定的程序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处分条例的颁布
一、国务院令颁布 1、所属的法律等级: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行政法规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央行政规章和地方行 政规章 2、条例构成: 总则;附则;处分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申诉;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
第六章:行政处分的申诉
一、申诉 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 决定不服,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向愿处理机关、政 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重新处理意见和要求的行 为。 1、制度内容 申请复核——申诉——申诉受理 2、申诉方式: 申请复核;人民政府申诉;监察机关申诉 二、申诉与抗诉、起诉和上诉的区别 时间阶段不同
第三章:行政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三、行政处分的适用 1、对公务员处分的合法要件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CASE CASE:华南虎事件。 避免冤案 2、实施处分的程序 程序合法,以权利限制权力 调查;告知、陈述和申辩;作出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要件 1、公务员所受的是开除以外的处分 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3、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 4、处分期满 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 五、行政处分的种类 P41 处分种类的类比
第八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
四、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 守的行为准则 1、判断标准:玩忽职守导致损失 2、具体表现 不依法履行职责(水污染);重大事故隐 瞒(非典);专款损失(抗洪资金)等
第八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
五、违反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的行为 1、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身份差异性:CASE:教师身份 社会公共性:CASE:家庭纠纷 2、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事实婚姻;包二奶等 CASE:社会观念的变化 社会风气,文化传统等社会结构的稳定性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有许多,在本中将详细介绍这些种类,并对每个种类进行细化说明。

以下是依职权行政行为的主要种类:一、立法行政行为立法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政府依法对国家制定或者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立法行政行为具有普遍和根本性的特征,对整个社会都有广泛的影响。

二、行政许可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对申请人进行许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有三要素:行政机关的许可权、申请人的申请和受许可行为的客体。

三、行政奖励行政行为行政奖励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行为。

行政奖励行政行为是一种鼓励和表彰的方式,旨在提高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四、行政处罚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行为。

行政处罚行政行为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五、行政征收行政行为行政征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取财产的行为。

行政征收行政行为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征收的一种手段,用于满足行政机关公共事务开支的需要。

六、行政强制行政行为行政强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利用执法手段,对违法行为或者管理上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的行为。

行政强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处罚性,旨在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

七、行政裁决行政行为行政裁决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与行政行为有关争议作出决定的行为。

行政裁决行政行为的特点是具有司法性质,可以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平和正义。

八、行政管理行政行为行政管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管理和调节的行为。

行政管理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监督、行政指导、行政协调等,旨在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便是依职权行政行为的主要种类的详细介绍。

--------------【附件】:本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机关: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特设行政机关等。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 1、对象 • 2、反复适用 •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 • 4、是否可诉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 • 4、受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负担的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 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Βιβλιοθήκη 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 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6年第88题 •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
大损失的
• 撤销的后果
• (1)具体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行政法名词解释题

行政法名词解释题

名词解释题: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与作为监督对象的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因前者实施法制监督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国:行政国是指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得不大量增设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

习惯和惯例:作为行政法法源的习惯主要指可调整一定行政关系的某种社会习惯,而惯例则通常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某钟习惯。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形式国家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行政机关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形式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行政行为的成立: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对不同的行政行为设定了不同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律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或称被动性行政处理行为、消极行政处理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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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的原则
1.处罚设定权法定。 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3.被处罚行为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 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二)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
处罚公正的原则,亦称合理处罚的原则,是处罚法 定原则的必要补充。为了确保处罚公平和公正,较为有 效的方法就是坚持和贯彻处罚公开的原则:规定必须公 布,处罚程序亦必须公开。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人身罚 人身罚,亦称自由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 行政处罚。
1.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 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人,在 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行政拘留一般适 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行为人,并且只有在使 用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违法者时才适用。
2.强制性
行政法的强制性,在依职权行政行为上得以充分 的体现,这也是行政主体所肩负的公法上的义务或职 责所决定的。
3.主观能动性
行政主体肩负着实现公共利益的重任,必须及时且积极 主动地适应行政需要,履行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所赋予的职 责。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相比,依职权行政行为更具有充分重 视发挥行政主体之主观能动性的特征,行政机关的裁量权相 对较大、较广泛。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不能代替处罚。 以银 行卡案为例
(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实质上是由保障相对人 陈述权、申辩权的原则和无救济便无处罚的原则 构成的。
(五)职能分离的原则 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分离。 2.在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 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应分离。 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应分离。 4.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 任听证主持人。
第二节
行政征收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 1.行政征收的概念
所谓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 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向 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 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相关概念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 序强制性使用相对人的财产或劳务的行政行为。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4.及时、迅捷性
从现代社会瞬息万变的发展趋势来看,及时地捕捉 新的行政需要,快速地作出决策,迅捷地采取有效措施 ,是现代国家行政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5.侵权救济性
对依职权行政行为,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了较 完备的救济途径。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 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等。另外,某些行政奖励和行政给付中也呈现出较强 的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至于规制性行政指导、政 府采购合同的缔结等,更具有浓厚的依职权性。本章 只对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和行 政强制的问题进行探讨。
四、行政征收的作用 首先,行政征收属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 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其次,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 于缩小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 体和各阶层的利益。 再次,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
其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
五、行政征收的原则 1.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 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一方所负有的作为义务事项, 行政主体决定免除特定相对人的这种作为义务,即 允许其不作为,也必须依法进行。 2.公平、公开的原则 3.及时、足额征收并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原则 行政征收应通过法律设定必要的监督和救济途径。
第四章 行政处理──依职权行政行为
第一节 第二节 概述 行政征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三节
第四节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一节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
一、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 依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是指 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不需要行政相 对人的申请即可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 1.法定性 首先,行政主体的职权必须由宪法和组织法予以 设定。 其次,依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并按 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再次,依职权行政行为的行使必须遵循严格的行 为规范。
三、行政征收的种类
1.税 亦称税收,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无偿 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流转税(产品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收益(所得)税、 财产税(遗产继承税)和行为税(合同的印花税)五种。按 照税收支配权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 享税。国家通过对各种税的征管,达到调节资源分配和收入 分配与各行各业协调发展的目的。通过对中央税、地方税和 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合理分配,兼顾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有利 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实施。 税收只能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及海关负 责征收。税收在整个国家活动中体现出“取之于民,用之于 民”的宗旨,而不是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或用于其他目的。
四、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原则
1.依职权行政行为强制行政主体的主观能动 性,但必须保证行为是出于保障公民安全,维 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目的。 2.依职权行政行为强调及时、迅捷性,但必须 致力于为公民的充分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 环境,不得逾越或侵犯宪法、法律所保障的贫民 基本权利和自由。
3.依职权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宪法或组织法所赋予的 权限范围,不得破坏或阻碍市场的自我调节和优化资 源配置的功能,不应过分干预本应属于市场主体的权 利,而只能在维护市场秩序,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方 面发挥作用,做到合法、适度,以确保市场运行的有 序性、灵活性和稳定性。
2.劳动教养-中国特色
这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 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发行的处罚措施。劳动 教养的期限为1年到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 劳动教养不同于刑罚。
3.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禁止入境或出境、 限期出境。这是公安、边防、安 全机关对违反我国行政法律规范 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采取的强令 其离开或禁止其进入中国国境的 处罚形式。
(三)行为罚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指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者 某些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一旦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纠正了违法 行为,按期履行了法定义务,仍可继续从事曾被停止的生 产经营活动,无须重新申请领取有关许可证和执照。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的特点在于暂时中止, 待其改正违法行为后或经过一定期限,允许其重新享有该 权利和资格。
(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的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 自由的处罚。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 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 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四)申诫罚 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行政机关向违 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 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 处罚形式。 1.警告对较轻的违法行为人 2.通报批评
四、行政处罚的作用 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制裁和惩处作用,有利于良 好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建立。行政处罚的实施 ,还可以寓教育于惩戒之中,具有教育功能、预防违 法的功能,是一种有效的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手段。 但是,行政处罚无法替代其他法律手段,更无法 替代道德、教育等其他手段在维持秩序方面的作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 为,必须为行政处罚设立一系列的制约机制和原则。
3.法定性 为了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征收 行为的侵害,必须确立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这是现 代行政、特别是侵益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只 要没有法律根据,任何擅自决定征收的行为,都是侵 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都为国法所不容。
行政征收法定性具体表现在: (1)行政征收的主体是法定的。 行政征收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但是,在 具体的行政征收中哪一个行政机关成为某一特定 行政征收主体,则由法律予以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种税收均由国家税务 机关组织征收,关税由海关征收,交通行政机关 征收某种与交通有关的社会发展费用。根据有关 法律的授权,环保机关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 可以成为相应的社会发展费用的行政征收主体。 (2)行政征收的依据和程序是法定的。 (3)行政征收的缴纳主体也是法定的。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
( 1 )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 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 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 2 )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 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 3 )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 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 济补偿。
(二)财产罚(在我国最常用) 财产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 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剥夺 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 1.罚款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 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 的金钱的处罚方式。
2.没收 是指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 得和非法财物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 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从事非法经营等获得的利益; 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者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违法工具、物品 和违禁品等。
相关概念
1.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死 刑)和附加刑(个人财产处没和剥夺政治权利)。 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 3.行政强制:不一定是法律否定性评价,是为公共利益 发出的。分为直接强制(直接对任、财、物进行直接强 制)和间接强制(代履行)和执行罚(加收滞纳金和加 罚))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3.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惩 戒和教育。 4.行政处罚是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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