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国“封建社会”存在时期的争论

有关中国“封建社会”存在时期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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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1]中国的“封建制度”辨析及“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批判

在中国现代史学界发生了一个十分荒谬的事情,就是把秦至清时期的中国社会称之谓“封建社会”。因为,“封建”一词是中国古已有之的概念,在中国古人眼里封建时期一直都是指的西周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顺应历史潮流彻底废除了这一制度,而用“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取代了这一制度,这是秦始皇的又一伟大功劳。

之所以发生这种错误,是因为中国史学界接受了苏联史学界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提出的“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即认为人类社会必然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铲主义社会”这种五阶段发展模式(“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并不是马克思提出的,马克思只提出过人类生产方式的发展四阶段模式,即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将西方社会发展模式硬套在中国头上的结果。
其实,苏联史学界提出的“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传到中国之后是引起过很大争议的,甚至这种学说在苏联本身就引起过很大争议。

在苏联,以托洛茨基为首的派别(即托派),一般不认同“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不认同中国存在奴隶社会及中国的封建社会是秦至清时期;以斯大林为首的派别则认同“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认为中国也是按照这一五阶段模式发展的。事实上,“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正是斯大林钦准的。在政治斗争中,托洛茨基是个失败者,但在思想上,我们必须承认他比斯大林更有思想、更正确。可以这样说,正是托洛茨基政治上的失败,斯大林政治上的胜利,才使得“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成为苏联的官方历史学说,而苏联的这一官方历史学说又直接影响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说。

在中国,属于苏联托派的一般不认同“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比如,陈独秀就认为中国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奴隶社会阶段;而属于斯大林派的则一般认同“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最终也成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官方学说,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为了和社会主义老大哥保持一致。是政治决定理论的恶果。

毛泽东的看法也与中国现代史学界划分的不一样。毛泽东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应从西周到清(有一位学者就是按这种划分来论述中国的哲学史的),他将西周社会

称之谓“封建领主制”,而将秦至清称之谓“封建地主制”。

有些西方学者也叫中国的学者将秦至清的这一分阶段的社会性质改一名,不称封建社会,而称传统社会,以免造成语言混乱。

“封建”一词的本义应是指“封土建国”,西周时期实行的正是这个意义上的“封建制度”。当时,周天子将全国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属,使政治上的封建制度和家族中的血缘关系(表现为宗法制度)合而为一。分封的周天子的亲属称之谓诸侯;诸侯又将封国内的土地分封给诸侯的亲属,称为卿或大夫,卿或大夫又将被封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属,称之谓士。这样天子、诸侯、卿或大夫、士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宗法封建等级制度。

西周时期的社会制度,我认为更全面、更准确的定性应该是“宗法封建制”。所谓“宗法制”就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在各个家族内部体现尊卑有序,维护尊长特权,约束族人思想行为,以巩固统治秩序的规范和办法。五千年的中国文明史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其形态历经多次嬗变却稳固的保持其宗法制度的特性不变。西周社会也不离外,只不过西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宗法制度最完善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宗法制度之所以最完善,正是因为当时在宗法制度下实行的是与之相配套的“封建制度”。

其实,早在中国的第一个朝代——夏朝,这种“宗法封建制度”就已经初步形成,只不过还不完善;殷商时期,这种制度已经较完善了;西周时期,则达到了极致。后来(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工具的普及使用、牛耕的推广,生产力迅速提高,打破了原来的“封建制度”体系。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顺应历史潮流彻底废除了这一制度,而用“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取代了这一制度,这是秦始皇的又一伟大功劳。汉朝在主体上承袭的是秦朝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但在汉初,高、文、景三帝时代,在一定程度上复辟了封建亲王的采邑制度,但自汉武帝行“推恩制”,废除了各封王子孙对领国的长子继承制后,“封建”制度在汉朝也被废除了。明太祖朱元璋在一定程度上也实行了这一制度,但已远不占主流,并且最终因引发了“靖难之役”而被消灭。洪秀全实行的封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封建”制的复辟。封建制在秦之后虽偶有复辟,但已远非主流,秦之后占主流的制度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而不是封建制。

秦至清时期的中国,封建制度虽然废除了,但是宗法制度却依然顽强地存在着、久盛不衰。为与秦之前的宗法封建制度相对应,我认为将秦至清时期的中国社会定名

为“宗法集权制”或“宗法郡县制”能让我们明白许多真实情况。不过不以封建制为依托的宗法制度是不完备,在西周时期,政治关系与血缘关系是合二为一的(这也就是我在《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一文中所说的政治私有制),政治关系就表现为血缘关系,但是秦至清时期,政治关系却和血缘关系是相分裂的,政治关系只能以拟血缘关系的方式而存在,即表现为儒家思想的将君比拟成父,将臣比拟成子。
我们现在常常在中国古代的一些不好传统称之为封建思想、封建专專製和封建遗毒,其实准确的称法应为宗法思想、宗法专專製和宗法遗毒。

中国的西周时期所实行的这种“封建制度”,与中世纪欧洲所实行的“封建制度”,就“封建”一词的含义而言是基本相同的,都是指通过“封土”的形式组建或治理国家的一种方法和由此所形成的制度。但在形成的机制上却是恰恰相反的。中国的“封建制度”是自上而下形成的,由于出于统治的需要,周天子将全国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属,称之谓诸侯;诸侯又将封国内的土地分封给诸侯的亲属,称为卿或大夫,卿或大夫又将被封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属,称之谓士。中国的封建社会就是以这种从上而下的血亲分封的方式形成的。西方的“封建制度”则是自下而上形成的,由于出于安全的需要,一些农民投靠于教会或小封建主,小封建主投靠于较大的封建主,大封建主则投靠“王”,王则名义上承认皇帝的领导权,西欧的封建社会就是这种从下而上的投靠和效忠而形成的。

中世纪欧洲所实行的“封建制度”更全面的定性也许应该定名为“契约封建制”。因为,在当时的欧洲,属臣对君主的依附委身制是以签订自由契约的形式建立的。这种定名也可以反映出这样的一个事实,中华文明、西方文明和印度文明,这三种文明的社会特点是有很大区别的,中国社会的最大特点是宗法制,五千年的中国文明史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其社会形态历经多次嬗变却稳固的保持其宗法制度的特性不变;西方社会的最大特点是契约制,从古希腊到现代西方的社会制度都打有契约制的烙印;印度社会的特点也很明确——种姓制,从雅利安人进入印度形成种姓制后,种姓制一直都深刻的影响着印度的发展,一直到今天都还没有改变。

另外,封建制度从本义上讲,应当是指政治制度而非经济制度,我们的教课书上是将它当作经济制度来讲的,采用的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经济决定论。从政治制度上讲西方中世纪的封建制与中国西周时期的封建制是比较相近的,都

是“封土建邦或封邦建国”;从经济制度上讲有很大差异,西方这时的经济制度确实类式于秦至清这一时期的中国,因为这一时期东西方的经济制度都是以土地私有制为主,而中国西周时期,土地只为周王所有,各领主只有管理权 (类式毛泽东时期的中国的企业制度)而无所有权,教课书上正是以此将秦至清时期的中国定名为封建制的。但是这种定名显然已经完全颠倒了封建制的原有含义。虽然我们承认词语在使用过程其原有含义会有所变化,但象这种公然颠倒黑白的改变词语的含义的作法还是应该尽量避免的。

东西方都出现过类似封建的政治制度并不是巧合,而是有原因的,西方的封建制并不是西方本身的自然发展、自发产物,而是游牧民族入侵造成的,是外来的;中国的封建制是自然形成的。游牧民族的习性与中国产生封建制雏形的三皇五帝的部落时代(中国的祖先是顺着丝绸之路从西方游牧过来的) 是相近的,他们喜好封赏,他们在打败他部落获取他部落的财物之后常常将这些财物封赏给自己的亲属和有功的将士,这是封建制的雏形——分赏制。后来他们在黄河流域的中上游找到了适合农耕的土地之后就定居下来,这时土地成了最重要的分赏财富,封建制也就由此确立——封建制是对土地的封赏制度。西方的封建制产生于公元四、五世纪游牧民族对西方的大规模入侵,这些游牧民族入侵成功之后对占领的土地进行封赏,将土地分赏给自己的亲属和有功的大臣,封建制也就由此在西方产生。西方将这一时期称之为“黑暗的中世纪”,这其实已经非常明显的表露了西方是将这一时期当作西方历史的“异端”的——是外来的,不是自身的自然发展。近代西方是以复兴古希腊文化开始的,是对这一异端的反叛。近现代西方的许多特点都更象古希腊,而与中世纪相反——比如古希腊也盛行民主、重商品经济和属于世俗文化等等。

中华民族及文化的绵延性是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几乎所有文明的创立者都受到过外来民族的巨大冲击,他们的民族常常在这种冲击中失败而亡——现代的埃及人早已不是古埃及文明的创立者、现代的印度人也是如此、西方何尝不是如此,他们的文化也常常由于这种冲击而遭到极大破坏。只有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成功的抵御了一次又一次的外来民族和文化的冲击和破坏,只有我们依然是创立我们伟大文明的民族的子孙后代,只有我们才有这种骄傲。我们现在又面临着外来文化和民族(西方)的巨大冲击之时,这次冲击比先前的任何一次冲击都大的多,我们还能象我们的先辈们那样成功的应付吗?我

们的民族和文化会由此而灭亡吗?这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我们需要团结起来共同应对这场冲击,如果我们不能成功我们就不佩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子孙,我们将是我们民族和文化的亡身者。

言归正传,“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根本就不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事实,中国真正的封建时期是在西周时期,而非教课书上说的秦至清时期。另外,中国自始自终都不存在所谓的奴隶制度。中国古代虽然有奴隶,但从来就没有过奴隶制度。在中国历代历史古籍中,从来没有提到奴隶市场买卖,也没提到哪个是大奴隶主。中国过去虽然有奴婢,但他们不但数量少,而且一般奴婢主人也没有随意生杀奴婢的大权。

“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是总结的西方的历史,对西方而言,除了还没有实现过的社会主义阶段,其它几个阶段还是比较符合西方的历史事实的。但是这种划分方式也只是一家之言,还有很多别的划分方法、划分依据。事实上,除了以斯大林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外,这一划分方法是很少被接受和采用的,即使对西方历史而言也是如此。历史学家们一般是将西方历史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进行论述的:古希腊时期、希腊化时期、古罗马时期、中世纪基督教时期和近现代西方。

“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带有明显的欧洲中心主义,即将西方存在过的一些历史事实总结为规律,并认为世界其它国家和民族也应该是按照这一规律发展演变的。

另外,这一学说还带有浓厚的单线直线演化论,即认为人类的历史是按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铲主义社会”这五阶段单线直线演化的,认为人类的历史在原始社会之后会自发的发展为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之后会自发的发展为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之后会自发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会自发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在前面说过,西方的封建制度根本就不是自发的,而是外源性的,即外来游牧民族的入侵造成的,这种单线直线演化模式对西方来说是不成立的。还有,这种单线直线演化论常常误导我们思考此类伪问题:中国比西方早一千年就进入了封建社会时期,但为什么没能比西方更早的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呢?甚至我们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连所谓的资本主义的萌芽都很难找到?

事实上,人类发展史根本就不是单线直线演化的,而是和生物一样,是“多样选择”的。即,生物们的基因会朝多个方向变异,但是客观环境只会选择和保留那种适合在环境中生存的变异方向。由于西方的

地理环境与中国的大不一样,因此不同的地理环境所选择的它们的发展模式和社会形态也会大不一样。这也就是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模式和社会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根本原因。

不过,我们在承认了人类历史和文明的多样性之后,我们还必需承认人类的历史和文明也还是有其共性的,这就是:原始狩猎和采集文明→游牧文明和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物和信息技术文明。这种发展模式既非欧洲中心主义的,也非单线直线进化的。为什么不是欧洲中心主义的呢?因为这种发展模式并不是只对西方文明和历史的总结,而是对世界所有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和历史的总结。为什么不是单线直线演化论的呢?因为这一模式承认,低级阶段的文明不会都自发的进化为更高阶段的文明,而只有极少数文明才能自发的进化为更高阶段的文明。比如从原始狩猎和采集文明发展到游牧文明和农业文明,其实只有极少数人类完成了这一进化,绝大部分只能停留在原始狩猎和采集文明发展阶段或因淘汰而灭亡;从游牧文明和农业文明发展为工业文明,只有西方自发的完成了这一进化过程,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和民族都不能自发的完成这一发展过程,而只能通过外源性因素——即接受西方的工业文明而完成这一演化进程。

总之,为了竖立我们正确的历史观,我们应该为中国的“封建”制度正名,应该用“原始狩猎和采集文明→游牧文明和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物和信息技术文明”这一历史发展模式,取代斯大林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铲主义社会”这种错误的人类历史五阶段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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