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版]中国封建社会——瞿同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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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传统中国的社会与法律——瞿同祖与费孝通的学术人生

透视传统中国的社会与法律——瞿同祖与费孝通的学术人生

透视传统中国的社会与法律——瞿同祖与费孝通的学术人生透视传统中国的社会与法律——瞿同祖与费孝通的学术人生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其社会与法律体系自古以来就备受关注。

在中国传统社会和法律的研究领域,瞿同祖和费孝通是两位备受尊崇的学者。

他们通过对传统中国社会与法律的研究,颇具洞见地丰富了我们对其理解。

瞿同祖是中国现代法学和法律哲学的奠基人之一。

瞿同祖的学术人生与中国的社会与法律息息相关。

他充分认识到中国传统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等多种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他的学术研究围绕中国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中国封建主义制度、法律与社会等展开。

瞿同祖主张法律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宗旨,主张审判基于事实真相,并秉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他试图在中国古代法制中发现现代法治的萌芽,并探讨中国法律如何适应和改革以适应现代社会。

瞿同祖的一项重要贡献是他对中国封建主义制度的深入研究。

封建主义制度在中国历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理解中国传统社会和法律至关重要。

瞿同祖认为,封建制度对于中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制度下,社会关系以家族和血缘为基础,法律关系以权威和等级为根本。

瞿同祖通过对封建制度的分析,揭示了封建社会的权力游戏和社会压迫,以及法律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复杂关系。

费孝通是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他对中国社会与法律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费孝通卓有见地地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与法律的特点是承袭自封建社会的体制。

他指出,中国的社会与法律体系是一个独特的“人类事情的社会体系”。

在费孝通看来,中国的社会和法律以家族和血缘关系为核心,强调社会联系和道德约束。

传统中国的法律传承了封建时代的特征,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注重根据人情地理和社会关系考虑。

这使得中国的法律体系与西方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差异。

费孝通的研究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中国传统社会与法律的特点,并展示了其对现代法律的启示。

他主张借鉴西方法律的进步思想,对中国的法律进行改进和创新。

瞿同祖和他的法律社会史

瞿同祖和他的法律社会史

编者按:著名的历史学家瞿同祖先生近日驾鹤仙去,实为法律史学界的一大损失。

编辑部谨以此文深切悼念瞿老先生。

瞿同祖和他的法律社会史□ 王 健1996年秋季,我们几个读法制史专业的博士生(胡旭晟、范忠信和我)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丁小宣在一同开始筹划"20世纪中华法学文丛"的时候,就决意聘请法律史学界的老前辈—瞿同祖先生来担任这套文丛的学术顾问。

瞿先生有关法学方面的全部作品也在首批整理出版的选题之列。

不过,虽然闻知瞿老在法史学界的大名已久,但对于瞿老其人及其治学的详细背景所知甚少,社会科学家辞典或者名人录一类的介绍显然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

于是,利用这个机缘,我们有幸理由十足地访问了心中景仰已久的这位法史学老人。

是年初冬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按照预先的电话联系,在崇文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宿舍大楼的十层,我们叩开了瞿老的家门。

以前,我们大多是从照片上认识瞿老的,而眼下,面对着这位已有86岁高龄的老学者,作为晚辈后学,我们的心中不觉微微地有些颤抖。

瞿老身材不高,看上去精神很好。

略微泛着红润的面庞上隐约现出几处老年斑,在他善和慈祥的目光背后,不时闪现着智慧的神韵。

他的言谈话语舒缓而平和,给人的印象是极其地安然闲适。

瞿老亲自开门,把我们带进他的书房。

这书房非常地整洁,也很简朴。

书架上的书并不是象我们原来想像的那样巨多。

书桌上面,一小盆文竹沐浴着融融的阳光,给整个书房增添了几分雅致……从这以后,我们便常常带着各种各样的好奇和疑问,开始了寻找法学家往昔足迹的漫长之路。

通过与瞿老的多次访谈,渐渐地获得了对这位法史学老人大部分治学经历的大致印象。

瞿同祖先生1910年7月12日出生于湖南长沙的一个世宦之家。

祖父瞿鸿,号文慎,是清光绪时的军机大臣。

父亲瞿宣治,号希马,在驻瑞士和荷兰的公使馆里任职。

瞿先生因与他祖父的生年同为庚戍,故取名同祖。

又因生于阴历6月初6日,为天贶节,故字天贶,后改为天况。

瞿先生在家里是独子,没有兄弟姐妹。

读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断想

读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断想

读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断想丘云卿一、读书:关于父权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是一个时时处处体现身份等级的社会,在这个身份等级社会里,最大的特征之一莫过于存在父权无与伦比的权威。

瞿同祖先生在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开篇一章“家族”中,简单以服制为准界定家族范围之后,随即以洋洋洒洒上万言的篇幅来论述父权。

此等篇章安排并非瞿老思之所及而文之所至,乃是蕴涵了作者对封建社会深刻的理解。

在儒家传统文化的土壤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讲究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伦常关系。

但无论是上至皇族或是下至贫民中,这种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伦常关系最集中的体现莫于家族之中,而父权的绝对权威则将家族之中的伦常关系体现到了极致。

父权的存在意味着父权主体(家长)与非父权主体(妻妾子女等)地位的普遍不平等,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父权是封建身份等级社会的标志。

不了解父权就根本不可能具体理解封建社会身份等级的森严。

是以瞿老以花费如此多的笔墨来论述父权,颇含深意。

]1[瞿老并没有为父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通过字里行间对父权的阐述似乎可以得到这样的一个概念:父权是封建家族的家长对其家族中一切人和物的最高支配权。

基于父权家长得以支配家族的财产,以及“他的妻妾子孙和他们的妻妾,未婚的女儿孙女,同居的旁系卑亲属,以及家族中的奴婢”,它“几乎是绝对的,并且是永久的”。

[1]父权无与伦比的权威体现在家族中的方方面面,[2]其体现在瞿老文中俯拾皆是,以下概括列举一二:一是父权之杀生大权。

[3]古人云: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这说得正是父亲基于父权掌控对子女的杀生大权。

昔日秦二世矫始皇诏赐蒙恬及扶苏死,扶苏说:“父而赐子死,尚安敢复请?”不敢半点违抗父权,堪称“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典范。

]4二是父权之绝对财产权。

《坊记》云:“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才。

”又《内则》云:“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家长对家族财产具有绝对的财产权,子女充其量只能享有使用权,而绝对不能享有处分权。

读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断想

读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断想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作者的主要观点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

中国反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

最大的感悟是,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中国的历史,对于历史学和社会学都是一个出路,一种途径。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他认为集中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两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秩序。

作者还以相当大的篇幅,从生活方式、婚丧祭祀、法律特权等几个方面,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阶级(阶层)作了深刻的剖析,并从礼与法、德与刑和以礼入法几个角度,阐述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互影响以及中国法律逐步走向儒家化的过程,体现中国“以礼入法”特点,揭示了儒家思想在我国古代法律中的深远影响。

二、本书的特点本书依据大量个案和判例,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及其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是相关学科研究的重要参考书。

纵览全书,其较为突出的特点有两个:其一,作者将汉代至清代两千余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在各章、节不同题目下加以讨论,进行比较,以便向读者揭示中国古代法律在历史上究竟有无重大变化。

其二,作者研究法律不仅根据其条文规定,而且还注意法律的实效的问题。

全书除了利用古人的有关记事外,更引用了个案和判例作为讨论问题的根据。

三、读书:关于父权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是一个时时处处体现身份等级的社会,在这个身份等级社会里,最大的特征之一莫过于存在父权无与伦比的权威。

开篇一章“家族”中,简单以服制为准界定家族范围之后,随即以洋洋洒洒上万言的篇幅来论述父权。

在儒家传统文化的土壤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讲究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伦常关系。

但无论是上至皇族或是下至贫民中,这种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伦常关系最集中的体现莫于家族之中,而父权的绝对权威则将家族之中的伦常关系体现到了极致。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共25页PPT资料共2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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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作文-瞿同祖简介

作文-瞿同祖简介

瞿同祖简介生平简介瞿同祖,1910年7月12日出生于湖南长沙一个书香世家,因与其祖父同在庚戌年出生,故命名同祖。

幼承庭训,奠国学之始基,少年时代先后就读北京育英中学、汇文中学。

1930年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到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

1934年获燕京大学文学士学位后,即入燕京大学研究院,在吴文藻与杨开道的指引下,从事中国社会史研究,1936年获硕士学位。

其学位论文《中国封建社会》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旋即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参考书,并被译成日文在东京出版。

瞿同祖在书中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国社会,引起国内学界的瞩目。

抗日战争爆发后,瞿同祖不甘做亡国奴,只身南下,1938年在重庆任国民政府贸易委员会调查处处员。

1939年到昆明云南大学执教,任社会、政经、法律三系讲师,后升任副教授、教授,开设“中国经济史”、“中国社会史”及“中国法制史”三门课程。

1944年兼任西南联合大学讲师,在此期间,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研究中国历史。

这一专着探赜发微,独辟蹊径,书中涉及家族、婚姻、巫术及宗教,既是一部法制史,也是一部社会史,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

他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在法律上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

该书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中文版,1961年以《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书名在巴黎和海牙出版英文版,得到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好评,成为研究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的必读参考书,被认为是关于中国法律研究最好的西文著作。

该书中、英文版均多次再版,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经典之作。

1945年春,瞿同祖应德裔美籍社会史学家魏特夫之邀赴美国,入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任研究员,从事汉史研究。

在此期间,他完成《汉代社会结构》初稿,对汉代的家族、婚姻、妇女地位、社会阶级、豪族等专题进行研究,该书后由华盛顿大学出版社出版。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共25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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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伦理法律就是家族法律,家族法律也就是伦理法律 ,两者是二而一的东西。一般的原则是“家族高于 个人,名分重于责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二)阶级
关于阶级我主要谈两个方面: 1. 在生活婚姻方面的阶级差别 西方在阶级差别上从来没有中国这么严重。在欧洲
历史上我们看到卑下的资产者成为高贵的王公贵族 的责权人。(如犹太人地位低下,但可以成为债权 人)。 在生活婚姻上,如饮食、衣饰、房舍、婚仪、丧葬 等皆有等差。违法了就是逾制,为国法所不容。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总结
瞿同祖认为,《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目的在于 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瞿在结论中指出:从以上各章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充 分看出家族和阶级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 要特征,在法律上占极其突出的地位。
瞿同祖认为,法律之儒家化是逐渐形成的,儒家化 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过程,中国的 古代法律因此而发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3.司法与家族主义 容隐和相告讦,同时
也不要求亲属在法庭上作证人。 但是对于谋反、 谋大逆、谋叛的大罪是不适用的。(孔子:父为子 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亲亲得首隐) (2)中国司法维护家族伦理的趋向在对待亲属复 仇的态度中更为明显。 在国家权力尚未发达的远古社会,基于血缘关系的 复仇极其普遍。直到上个世纪,在一些不发达的社 会组织里,这种风习依然很盛。但在中国却与西方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 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否则只算知道了 一些外国史,不得云对本国史有认识 。 ——钱穆《国史大纲》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二、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结构

中国封建社会——瞿同祖

中国封建社会——瞿同祖

《中国封建社会》——瞿同祖第一章封建社会的形成第一节牧畜经济与农业经济第二节移徙的生活与安定的生活第三节公产制与私产制第四节同等承继权与独子承继权第五节平等自由的社会与阶级社会第二章封建社会的完成第一节分封的情况第二节同姓诸侯与异姓诸侯第三节诸侯的等级第四节国土的大小第五节诸侯与天子的关系第三章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第一节采邑主的绝对私有第二节授田及井田制度第三节土地之不可分及禁止买卖转移。

第四章封建社会宗法制度第一节宗法与土地封建的关系第二节嫡庶制度第三节承继法第四节祭祀第五节婚姻第六节丧葬第五章封建阶级第一节贵族与平民一、天子二、诸侯三、卿大夫四、士五、庶人第二节奴隶第六章封建阶级(续)第三节贵族阶级之优越第四节平民之义务权利甲义务1 代耕2 献纳3 役乙权利第五节庶人职业及居处之固定第六节各阶级之固定及所用礼仪之不同一、祭祀二、婚姻三、丧葬四、服饰器用第七章封建政治第一节封建政治的特点一、分化二、阶级间之服从第二节封建官吏第三节庶人与政治第四节兵制一、人口及土地调查二、乡邑及军队组织三、各国军数四、操阅第五节财用第八章封建的崩溃第一节阶级的破坏第二节诸侯间的兼并第三节商业经济的兴起第四节土地制度的改革结论一、序言中国的文人,最会自命正统,自立门户。

——陶希圣中国社会科学唯一的出路,是以欧洲上古社会、欧洲中古社会、欧美现代社会为背景,去解释过去中国的社会、现在中国的社会。

——杨开道【私以为对于中国社会的独特性,欧美社会的背景未必完全适用。

】中国封建社会的时代问题始终是一个论战的中心——瞿同祖二、研究方法及观点本书是对中国封建封建社会史的研究,以全部社会现象为对象,逐一讨论。

作者不把封建社会看成一种静的制度,而是着重于分析其形成以至崩溃的过程,解剖他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功能及彼此间的关系。

在导论中,瞿先生列举了亨利·梅因、维纳格鲁道夫、《大英百科全书》上亚当斯、莱韦特、柯慈士克、布洛克等人的观点,并归纳之:(一)土地所有权的有无(二)主人与农民的相互关系,简而言之就是封建社会只是以土地组织为中心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阶级社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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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与天子的关系:贡赋赋役(诸侯虽有纳贡的义务,但依礼王室却不应开口向诸侯有所要求。)若遇王室有特别灾难,各诸侯除贡赋外仍当尽力接济;诸侯还要承担王室的工役、兵役,接待天子的巡狩,诸侯还要向天子朝聘。另外,诸侯的卿大夫中有由中央直接任命的,一方面是加强诸侯与天子的联系,也有监察诸侯动态的意图;诸侯会随王祭祀,通庆吊,天子颁赐诸侯服饰器用、田、命等;还有就是诸侯为王卿士,诸侯与天子通婚。
社会组织与功能会随着社会类型的转变而转变,新旧社会之间不是泾渭分明的断层,而是有着丝丝缕缕的联系,要研究某一特定社会,最好能把握住前一期社会的结构及其转变蜕化的过程以至于另一种社会结构的形成。
在封建社会即周代以前的社会农业并不发达,殷商时代不过是牧畜时期到初期农业而已。在牧畜经济条件下,人们必然是过着逐水草而居的移徙生活,牧畜经济向农业经济的转变过程中生活逐渐安定下来,人口开始繁殖,逐渐形成村落都邑。财产的所有权也有氏族公有向着贵族私有转变。在承继权上,夏商时期兄弟间有着同等的承继权,兄终弟及,而周代却有着明确的嫡庶之分。
(二)封建社会的完成
周灭殷,以政治的力量实行封建,封建成为社会组织的中心,封建社会入于完成时期。所有人民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周天子一人。为了方便治理,开始分封诸侯,使他们各自为政,各自治理他们的封地。分封的过程是划出一地作为封地,然后勘定田土,划定经界,指定诸侯的住处——邑的所在,兴造宫室和庙堂,勘定田地时是连人民计算在内的,土地的多少、土壤的高下、人民的多少是向诸侯征赋征兵的根据。
分封的诸侯有同姓和异姓之分。同姓诸侯因着同族的情分和血缘,能够甘苦相共,不至
于有意外的激变,即使是异姓诸侯也多是同族亲戚。异族人为诸侯的主要有三类:1、前代帝王之后2、功臣3、本来存在的部落或非王室直接所封者(例子略)。在数目上,同姓诸侯与异姓诸侯的差异以不太可考,但以封地的重要性来说却大有歧异:同姓诸侯多在土地肥美、河流所经,便于灌溉,宜于耕种,靠近王室的地方,而异姓诸侯多在当时尚未开化的南方蛮夷之地或是靠近戎狄等蛮族的危险之地。
第四节 国土的大小
第五节 诸侯与天子的关系
第三章 封建社会土地制度 第一节 采邑主的绝对私有
第二节 授田及井田制度
第三节 土地之不可分及禁止买卖转移
第四章 封建社会宗法制度 第一节 宗法与土地封建的关系 第二节 嫡庶制度
第三节 承继法
第四节 祭祀
第五节 婚姻
第六节 丧葬
第五章 封建阶级
第一节 贵族与平民
一、 天子
二、 诸侯
三、 卿大夫
四、 士
五、 庶人
第二节 奴隶
第六章 封建阶级(续) 第三节 贵族阶级之优越 第四节 平民之义务权利 甲 义务
1 代耕
2 献纳
3 役
乙 权利
第五节 庶人职业及居处之固定
第六节 各阶级之固定及所用礼仪之不同
一、祭祀
二、婚姻
三、丧葬
四、服饰器用
第七章 封建代以周金文、《易》、《尚书?周书》、《毛诗》、《诗经》为主,《周礼》、《礼记》只做与其他文献的相互参证,并不单独引用;春秋时期的史料主要来自《春秋》、《三传》、《国语》、《论语》、《管子》、《晏子春秋》(管晏的书真伪相杂);战国及秦的材料是《孟子》和《史记》。
三、主体内容
(一)封建社会的形成
去解释过去中国的社会、现在中国的社会。——杨开道
【私以为对于中国社会的独特性,欧美社会的背景未必完全适用。】
中国封建社会的时代问题始终是一个论战的中心——瞿同祖
二、研究方法及观点
本书是对中国封建封建社会史的研究,以全部社会现象为对象,逐一讨论。作者不把封
建社会看成一种静的制度,而是着重于分析其形成以至崩溃的过程,解剖他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功能及彼此间的关系。
诸侯的等级: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侯甸男是诸侯国土距离王畿远近的三种服【在这个问题上我是不太明白的】。值得注意的是“公”的称谓:通常的称公与公爵的称谓是不同的。凡公侯伯子男不加以国号,都可以称公。
在史料中,涉及国土大小的时候,多有田邑的说法,有的甚至作为一种度量单位,而实际上田和邑是有分别的,田是邑中的一部分,无田也不成其为邑,田是郊野农夫所耕之田,而邑是田不甚多的土地,是贵族及官吏居住的地方。那么国土到底有多少呢,据孟子言:公侯有地百里,称大国;伯七十里,称次国;子男五十里,称小国,一共三等。与《尚书》、《左传》有异,但至少可以得一国土大小因爵位而不同的概念。
(三)封建社会土地制度
大的封邑主可以把他的田邑分赐给他的亲属和手下官吏,但接受的人绝不是成为新的小封邑主,只能是“立家非立国”,卿大夫等级既有差异,其受田亩数自有差异。官吏所受田邑是可以世袭的,但国君具有收回的权力。封邑主对于自己的封地可以自由支配,有绝对私有权【这个地方有一个疑问:绝对私有权是指封邑主的所有权吗,但是在后文中有提到为王讨伐诸侯而分其地,这个时候被讨伐诸侯的绝对权在哪里呢,绝对私有该如何理解】,把封土分成公田、私田和山林川泽及废地。
一、分化
二、阶级间之服从
第二节 封建官吏
第三节 庶人与政治
第四节 兵制
一、人口及土地调查
二、乡邑及军队组织
三、各国军数
四、操阅
第五节 财用
第八章 封建的崩溃
第一节 阶级的破坏
第二节 诸侯间的兼并
第三节 商业经济的兴起
第四节 土地制度的改革
结论
一、序言
中国的文人,最会自命正统,自立门户。——陶希圣
中国社会科学唯一的出路,是以欧洲上古社会、欧洲中古社会、欧美现代社会为背景,
[整理版]中国封建社会——瞿同祖
《中国封建社会》
——瞿同祖
第一章 封建社会的形成
第一节 牧畜经济与农业经济
第二节 移徙的生活与安定的生活
第三节 公产制与私产制 第四节 同等承继权与独子承继权 第五节 平等自由的社会与阶级社会
第二章 封建社会的完成 第一节 分封的情况
第二节 同姓诸侯与异姓诸侯 第三节 诸侯的等级
在导论中,瞿先生列举了亨利?梅因、维纳格鲁道夫、《大英百科全书》上亚当斯、莱韦特、柯慈士克、布洛克等人的观点,并归纳之:(一)土地所有权的有无(二)主人与农民的相互关系,简而言之就是封建社会只是以土地组织为中心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阶级社会而已。
封建的概念确定以后就是厘定中国封建社会的时期。他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是逐渐形成以至于完成的,是逐渐兴起逐渐崩溃的,应该以封建制度显著地成为政治社会组织中心的周代春秋战国时期为中国的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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