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美事件看公司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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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分析(3篇)

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国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作为中国家电零售行业的领军企业,其内部股权争夺战——“国美案件”曾引发广泛关注。

该案件涉及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法律诉讼等多个方面,其法律后果对国美乃至整个家电零售行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案件背景国美案件起源于2008年,当时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非法经营、内幕交易等罪名被调查。

随后,国美内部股权争夺战爆发,以黄光裕家族为代表的国美控制权争夺方与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展开激烈角逐。

这场股权争夺战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律诉讼。

三、案件主要法律问题1. 股权结构问题:国美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股权结构问题。

在黄光裕家族掌握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决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引发内部矛盾。

2. 公司治理问题:在股权争夺过程中,国美公司治理出现混乱,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职能未能有效发挥,导致公司决策失误,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法律诉讼问题:国美案件涉及多起法律诉讼,包括股权转让纠纷、侵权纠纷等。

这些诉讼不仅耗费了国美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案件法律后果分析1. 股权结构优化:国美案件促使国美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股权比例,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公司治理规范: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国美加强公司治理,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职能,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 法律风险防范:国美案件提醒企业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行业影响:国美案件对家电零售行业产生了警示作用,促使其他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完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五、具体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纠纷:在国美案件中,黄光裕家族与陈晓等管理层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黄光裕家族胜诉,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 侵权纠纷:国美案件中,部分股东因涉嫌侵权行为被起诉。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你知道国美事件不?那可真是一场商界的大戏,就像一场热辣辣的肥皂剧,充满了各种反转和值得琢磨的事儿,这里头可藏着不少关于公司治理的启示呢。

先说说国美这事儿的大概吧。

国美那可是响当当的大企业,就像江湖里的一个大门派。

但是呢,门派里的人突然就闹起了矛盾。

一边是创始人黄光裕,就像门派的开山鼻祖,虽然被关进去了一段时间,但出来后可不甘心自己创立的“门派”被别人带跑了方向。

另一边呢,是当时在管理位置上的陈晓,他也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

这两边一闹起来,可就热闹了。

从这事儿里啊,首先能看到公司治理中股权结构的重要性。

你想啊,国美就像一个大蛋糕,这蛋糕怎么分就决定了谁说话更有分量。

黄光裕虽然是创始人,可是股权被稀释了不少,这就好比他本来是蛋糕最大的拥有者,结果被别人一点点切走了好多块。

这时候,股权分散就容易出现控制权的争夺。

就像一群人在抢一个宝贝,谁都觉得自己有权利决定宝贝该怎么用。

这就告诉我们,在公司建立初期,合理的股权结构就像大厦的基石,要是没搭好,后面的楼盖得越高就越容易晃悠。

比如说,要是有一个比较集中的大股东,或者有几个大股东互相制衡,而不是股权过于分散,也许就不会出现这种争得不可开交的局面。

再说说董事会的角色。

在国美事件里,董事会可成了一个焦点。

董事会本来应该是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就像一群聪明的谋士,给公司这艘大船掌舵的。

可是呢,当控制权争夺的时候,董事会似乎就有点“选边站”的意思了。

这就启示我们,董事会得保持独立性啊。

不能被某个股东或者管理层完全左右。

董事会成员应该是为了公司长远发展,从专业的角度来做决策的,而不是卷入股东之间的私人恩怨或者权力争斗。

就好比裁判不能是某个运动员的亲戚,得公平公正地吹哨子才行。

还有公司治理中的职业经理人制度。

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他的行为也引起了很多讨论。

职业经理人就像请来的管家,是要好好打理主人家的财产的。

但是如果管家和主人的想法背道而驰,那就麻烦了。

从国美事件看公司治理问题

从国美事件看公司治理问题

从国美事件看公司治理问题作者:付强来源:《中国经贸·下半月》2012年第08期摘要: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应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近年来,由于“东家”过分信任“管家”,使管家拥有超范围的权利,最终撼动“东家”的地位,使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本文通过介绍国美控制权争夺,挖掘企业在内部治理方面出现的缺陷,并加以分析。

关键词:国美;控制权;股权结构;制衡机制;激励机制董事会;大股东;中小股东;职业经理人一、国美控权之争的始末2010年黄光裕和陈晓的“国美事件”,引起了国内外商界的普遍关注。

这次“国美争夺战” 主要是围绕控制权而进行的股权之争。

国美电器作为国内最大的家电连锁销售企业,成立于1987年,1992年在香港上市。

黄光裕作为公司的创办者通过控制董事会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2008年11月,黄光裕因操纵股价罪被调查。

时任国美电器总裁的陈晓接替黄光裕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上任后的陈晓力主引进新的股东,并逐步控制董事局。

2009年,在公司经营艰难的局面下,陈晓先是进了美国贝恩资本,接着施行管理层期权激励,得到了管理层的一致认可。

而失去控制权的黄光裕发现内部发生的变化,希望重新夺回对公司的控制权,2010年5月,黄光裕家族利用手中的表决权,阻止了贝恩资本3个代表进入国美董事会;但陈晓迅速带领董事会推翻股东大会决议。

至此,黄陈二人矛盾也公开并激化。

2010年8月黄光裕要求召开股东会撤消前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的20%增发授权以及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同时黄在二级市场买进国美电器股票,持股比例上升至35.98%,并改为示好贝恩投资,以获得投票支持。

陈晓则携国美四位副总裁和财务总监公开表态要与董事局共进退。

2010年9月,黄光裕多数议案落败,陈晓等管理层留任。

12月,代表黄光裕家族的两名代表进入董事会,2011年3月9号,国美发布公告,董事局主席陈晓离职,由原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接任。

二、国美公司治理问题分析“国美之争”既是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矛盾,也是创业者(东家)与职业经理人(管家)之间的较量。

从国美事件看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

从国美事件看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

从国美事件看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作者:胡斌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1年第14期随着2010年9月28日国美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的公布,一场关于控制权之争的事件告一段落,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有很多。

其中关于这次国美之争的本质为何,大家都一致认定是公司的治理出现了问题,但究竟何谓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又有何重要性呢?大家却有不同的见解。

公司治理首先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是适应现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解决代理人问题而设置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标是使公司成为一个产权明晰。

权责明确和利益协调的统一体。

公司治理简单说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优化公司内部的权利配置。

二、平衡公司的利益矛盾。

三、强化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正是因为公司治理制度具有以上作用特点,才使得公司治理的研究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研究的热点。

国美案件的焦点在于陈晓和黄光裕对于国美集团控制权的争夺。

这个事件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环境因素,即国美集团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

但造成国美集团特殊环境产生的本质原因是中国社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职业经理人代表委托人去从事经营活动,行使对企业的管理权。

国美公司职业经理人拥有巨大的权力,不但可以管公司的日常运营,还可以决定股东的股权比例,否决大股东的意见,决定管理层的股票期权激励等。

虽说职业经理人的这种行为源于国美公司的授权,遵循了既定的游戏规则,表面看来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但职业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在大股东不能直接操控公司的情况下,授予职业经理人的权力过大,则会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合法地滥用权力,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职业经理人实质上变成了公司的主人,股东成了局外人,可以堂而皇之地行使股东授权来损害股东利益。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看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看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看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内容摘要:公司治理结构又称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国美控制权之争暴露了中国家族企业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家族企业应对转型风险,有赖于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国美之争,陈黄之争,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役。

探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与可行途径,已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紧迫任务。

关键词:法人治理结构利益关系道德谴责相关利益者制度环境正文内容:2010年年底到2011年年初中国经济领域发生了一件让很多人关注的大事,那就是国美电器黄光裕与陈晓的控制权之争。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对这件事情也有过很多关注。

作为一个公司法的初学者,在这里结合老师相关要求简略谈一下自己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首先,在这里对国美以及国美控制权之争做一个简要介绍和回顾。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经营各类家用电器为主的全国性家电零售连锁企业,隶属于北京鹏润投资集团。

2004年9月10日起,中国鹏润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2007年1月,国美电器与中国第三大电器零售企业永乐电器正式完成合并,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零售企业。

国美电器集团是中国企业500强之一,被中央电视台授予“CCTV我最喜爱的中国品牌特别贡献奖”;在世界品牌实验室颁布“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国美电器以品牌价值301.25亿元成为中国最具品牌价值的家电零售之一。

2006年7月,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家电业“老大”和“老三”的结合,让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一起,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

2008年底至2009年初,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陈晓被推至前台,才开始有了实权。

2009年6月,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了黄光裕。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一封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职位的函件,正式拉开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大幕。

2010年8月,黄光裕独资拥有的 Shinning Crown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职务。

由国美事件引发的关于公司治理的法律思考

由国美事件引发的关于公司治理的法律思考

由国美事件引发的关于公司治理的法律思考***********09级酒店管理一班王春平摘要:以黄光裕和陈晓为舞台主角的国美大争,是世界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

在国美大争中,涉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人、制度安排、经理选用、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范畴,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没有永恒的敌人,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昔日掌门人、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和现在的董事会主席兼任总裁陈晓从当初的英雄惜英雄走到了今天的公开决裂。

国美事件有典型意义,应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和探讨,关键词:国美公司治理委托代理自律国美大争,震惊中外。

9.28一役,黄氏保住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并成功地削弱了国美董事局权力,而陈氏保住了职位和面子,黄氏得实,陈氏得名,各有斩获和遗憾,辩证地看结果还是很理想的。

更重要的是,抛开黄陈之争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国美控制权之争是研究公司治理实践的无比生动、鲜活和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涵盖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品牌管理、公共关系与危机管理、投资者关系、体系建设、人才选用、文化管理、伦理道德、经理人权利义务角色定位、商战博弈等企业管理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国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操作实务等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国美公司发展时代及主要人物介绍(一)国美发展的黄光裕时代(1987.1—2008.12)根据国美发展史,1987年,黄光裕怀揣仅有的4000元钱只身来京,艰难起步,在北京创立了第一家国美电器店,经营进口家电产品,由此揭开了国美辉煌的发展史。

1987年7月11日,国美率先在《北京晚报》刊登中缝报价广告,借助广告这一当时先进的创新营销手段引导顾客消费,走出了坐店经营的传统模式,国美也赢得了“中缝大王”的称号。

1993年,国美学习国外先进连锁经营模式,成立了总公司,各门店统一命名为国美电器,开始连锁经营、统一管理。

1999年,国美电器率先走出北京,在行业内首次迈出了异地连锁的步伐,吹响了发起全国性商业战争的号角,最早最成功地实现了跨区域连锁经营,并长期保持先发优势。

由国美股权事件浅析我国公司治理

由国美股权事件浅析我国公司治理

电 器股 权 事 件 的 始 末 , 要 从 股 权 制衡 , 权 激 励 体 制 , 理 者 职 业 道 德 水 平 三 个 方 面提 出 了改 善 公 司治 理 结 构 ,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主 股 管 完 的 途 径 , 改 变我 国 上 市公 司 中存 在 “ 股 独 大”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中的 逆 向 选择 与道 德 风 险 问 题 , 而提 高 企 业 的 治 理 效 率 和 经 营业 来 一 及 从
达 到 与公 司 长期 利 益 目标 一 致 的 一 种 激 励 方 式 ,是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重要 组 成 部分 , 将 股 东 利 益 、 司 利 益 和 经 营 者 利 益 结 合 它 公 在一 起 , 经 营 者 更 加 关 心 投 资 者 的利 益 、 产 的保 值 增 值 能 力 使 资 和企 业 的 长远 发 展 , 而 解 决 了经 营者 行 为 的 短期 化倾 向 , 从 降低
[] 1 刘璐 . 家族企业的可持 续发展 [] 浅谈 J. 思想战线 ,0 0 21.
[ ] 岚 , 凯 . 国 家族 企 业 治 理 结 构 演 进 研 究 []商 业 研 2王 王 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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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 理 行 为 方 面发 生 了 冲突 。 通 过 国美 股 权 事 件 ,我们 应 理 性 的 思 考 我 国公 司 治 理 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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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事件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

国美事件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

国美事件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
国美事件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
1.强化监管:国美事件的发生表明监管部门需要更加严格监管
企业,特别是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

监管部门需要部署更多
的人员和技术来监管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并且要实现公开透明的
监管,以便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2. 重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内部控制。

国美的造假事件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的不足。

因此,公司需要开展
有效的内部管理和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自我完善,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感:国美事件中的一些问题已经涉及到
公司的董事。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公司董事的监督和管理,并提
高他们的责任感和角色意识,更加积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

4. 化解股东冲突:国美事件中的股东冲突一直存在,也是导致
事件爆发的原因之一。

这也表明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需要平衡各股
东的利益,化解冲突,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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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美事件看公司治理问题
摘要: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应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近年来,由于“东家”过分信任“管家”,使管家拥有超范围的权利,最终撼动“东家”的地位,使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本文通过介绍国美控制权争夺,挖掘企业在内部治理方面出现的缺陷,并加以分析。

关键词:国美;控制权;股权结构;制衡机制;激励机制董事会;大股东;中小股东;职业经理人
一、国美控权之争的始末
2010年黄光裕和陈晓的“国美事件”,引起了国内外商界的普遍关注。

这次“国美争夺战”主要是围绕控制权而进行的股权之争。

国美电器作为国内最大的家电连锁销售企业,成立于1987年,1992年在香港上市。

黄光裕作为公司的创办者通过控制董事会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2008年11月,黄光裕因操纵股价罪被调查。

时任国美电器总裁的陈晓接替黄光裕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上任后的陈晓力主引进新的股东,并逐步控制董事局。

2009年,在公司经营艰难的局面下,陈晓先是进了美国贝恩资本,接着施行管理层期权激励,得到了管理层的一致认可。

而失去控制权的黄光裕发现内部发生的变化,希望重新夺回对公司的控制权,2010年5月,黄光裕家族利用手中的表决权,阻止了贝恩资本3个代表进入国美董事会;但陈晓迅速带领董事会推翻股东大会决议。

至此,黄陈二人矛盾也公开并激化。

2010年8月黄光裕要求召开股东会撤消前股东大会给予董事
会的20%增发授权以及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同时黄在二级市场买进国美电器股票,持股比例上升至35.98%,并改为示好贝恩投资,以获得投票支持。

陈晓则携国美四位副总裁和财务总监公开表态要与董事局共进退。

2010年9月,黄光裕多数议案落败,陈晓等管理层留任。

12月,代表黄光裕家族的两名代表进入董事会,2011年3月9号,国美发布公告,董事局主席陈晓离职,由原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接任。

二、国美公司治理问题分析
“国美之争”既是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矛盾,也是创业者(东家)与职业经理人(管家)之间的较量。

不考虑黄光裕与陈晓之间谁对谁错,仅通过分析“国美事件”可以发现公司在治理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这些折射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思考和学习。

1.完善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

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要想获得持续发展,需要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从简单的家族式的管理向有着明确规章制度的现代化企业管理转变,由非公众企业转变成公众企业。

企业的上市,意味信息更加公开、监管更加严格、股份加速流动、所有权与经营权真正分离。

对于公司创始人来说,他所面临的是要学会和其他利益者之间的沟
通,而不是“家长式”强硬管理。

如果单个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都具有否决权,除非大股东永远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否则只会影响到后者的利益。

“一股独大”可能导致独裁,内部人控制,也会损害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从国美事件来看,2008年,黄光裕用公司资金购置由他自己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损害了其他股东利益,而到2009年才被香港证监会揭露,大股东直接担任管理者的情况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另外,黄光裕将国美运作上市后,不断减持套现,持股比例从75%下降到34%。

黄光裕所坚持34%持股比例是为了对抗股东会2/3表决权,拥有对重大事项的否决权。

而随着贝恩资本进入,黄光裕夫妇持股比例曾被稀释至32.47%。

从“黄光裕的国美”变成“国美的黄光裕”,公司股权结构出现了变化。

国美采取“多股制衡”,分散了部分股权,通过内部牵制,使得单个大股东无法控制决策,初步实现了股东间的相互监督,调动了全体股东的积极性,显示了一个更名主、更平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2.优化董事会结构,增加外部董事数量
2004年,国美电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因香港奉行的是英美法系的“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为实质上的权力机关,国美也就“入乡随俗”。

在黄光裕执掌国美董事会的时候,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董事会拥有极大的权利,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股
份等。

而陈晓在执掌国美后,利用这些“遗产”,引入了贝恩,向其发行18亿港元的可转股债券,强行任命了被黄否决的贝恩三名董事,进行管理层的股权激励。

国美从“黄光裕控制”变成了“陈晓控制”。

我国有很多民营上市公司都采用“董事会中心主义”,下放更多权利以便获得利己决策,而“董事会中心主义”一旦使用不好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对董事会权限放宽,极易导致内部人控制。

职业经理人如果掌握董事会,则很可能出于私利而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有必要对董事会的权利加以限制。

国美控制权之争刚开始,黄光裕就反应到,需对董事会格局作出调整,以规避内部人控制。

而优化董事会结构的关键是,减少管理层董事,实现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相互分离,避免交叉任职。

要避免大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要避免上市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应减少上市公司经理层兼任董事。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董事会内部董事比例过高,且主要是公司经理人员、主管部门等兼任的董事,这样的董事会发挥不了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

因此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提高外部董事所占的比例,通过增加外部董事数量,强化对执行董事和经理的监督。

3.采用有效的激励机制,使个人利益与公司效益紧密联系
2009年7月,国美在陈晓的带领下,推出管理层股权激励。

包括副总监以上的管理层105人将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约占现有发行股本的3%。

陈晓等11名高管共获其中约1.26亿股股票
期权,占全部发放股份的32%。

如果按最低行权价1.9港元计算,本次国美的股权激励方案的总金额近7.3亿港元。

只要未来股价高于1.9港元,行权后百位高管将直接获利,如果股价低于1.9港元,百位高管也可暂时放弃行权。

最早的行权日在2010年7月。

按计划每年解冻1/4,4年后全部解冻,行权时国美股价越高,其收益就越大。

这次激励不仅将国美从濒临崩溃中拯救出来,而且收入和利润更是取得了一个大幅增长:2010年11月,国美发布了股权争夺后的首个季报。

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季,国美电器上市公司销售收入为372.7亿元,同比增长18.58%,净利润约14.4亿元,同比增长49.22%。

国美上市公司、大中电器、三联商社和集团共取得收入583亿元,总门店数达到1255家。

与主要竞争对手苏宁比较来看,2010年前三季销售收入比苏宁的高40亿元,门店数量也比苏宁多出20家。

管理学家德鲁克认为,管理就是界定企业的使命,并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去实现这个使命。

界定使命是企业家的任务,而激励与组织人力资源是领导力的范畴,二者的结合就是管理。

在德鲁克理论中激励在企业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

国美股权激励机制在国美危机时起到了稳定作用,将公司整体利益与核心管理层的利益紧密相联,使上下同心同德。

陈晓赢得了人心,树立了权威,并最终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大幅提升。

如果管理层或员工收益没有与企业效益相关联或关联度较小,那么管理层或员工将缺乏动机和压力去做更多有效的工作。

因此将个人经济利益
与公司利益趋同,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一方面可减少“内部消耗”,另一方面,将会激励管理者确立和实施企业长远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对职业经理人合理定位,保障创始人的应有权益
职业经理人,是董事会或者是企业大股东聘请的企业管理者,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委托关系,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有的职业经理人以为自己坐上了总裁或者ceo这个位置,就觉得自己是老板了,出现了与董事会或者大股东不和谐,最终导致遗憾出局。

在“国美事件”当中,陈晓所拥有的权利已经超过了一般职业经理人所拥有权利的范畴,例如:对大股东意见的否决,决定股东的股权比例,决定管理层的股票期权激励等。

陈晓过大的权利来源于国美的授权,黄光裕当时的“临危托孤”并没有限制陈晓的权利,这造成了“管家”为了获得更大的控制权,超越了职权限度,对“东家”的利益和地位进行挑战。

以职业经理人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使职业经理人的权利不断
扩张和强化,不仅会剥夺创始人享有的控制权,甚至发展到极端也会严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治理时,应强化“管家”的职业操守,建立清晰、明确的责权机制。

在给予“管家”应有的权利和足够激励的同时,也要用制度加以约束和制衡。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2007.经济科学出版社.
[2]张维迎: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如何建立信任.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3]王丽陈柳钦曾庆久:股权结构、控制权争夺与公司治理.制度经济学研究,2008(2).
[4]徐晓辉:从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国美公司治理缺陷.中国市场,2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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