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实行人才综合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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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1991年3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单位采取招聘的方式挑选优秀人才,这不仅为人才平等竞争和合理使用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在招聘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个别单位擅自在社会上招聘人员,借以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影响了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完善人才招聘管理政策,保证人才招聘工作的健康发展,现作如下通知: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才合理流向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招聘对象,注重挖掘本地区、本部门的人才潜力,避免造成新的人才积压和浪费,以利于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二、招聘工作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除国家已有政策规定的外,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招聘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批准后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对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同意后进行;在全国范围内招聘的,须经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审查批准,方可组织进行。

三、招聘单位拟在全国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刊登发布招聘启事(广告),应持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批件和核准的启事(广告)文稿,到有关新闻单位办理刊发手续,未经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批准,各新闻单位一律不得受理刊发有关招聘人才的启事(广告)业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现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1994年8月30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国的人才资源,是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

为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的规划,加快人才市场发展的步伐,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1)人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的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双向选择”为特征的人才流动日趋活跃,市场调节范围不断扩大,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机构发挥了社会化服务作用,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为人才市场的发育奠定了基础。

但是从总体上看,人才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人才短缺与积压浪费并存的现象依然存在,通过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了人才与其它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附件: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20日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及参评第三章评定标准及程序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有效促进我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注重典型示范激励和能力业绩导向,实施分类及多元综合评价,强化用人主体自主权,简化人才层次划分,不断优化人才评价支持保障体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综合领域,系指除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宣传文化、农业农村以外的综合领域。

第四条人才档次划分及补贴标准: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其中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 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

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医院人才引进与评价制度

医院人才引进与评价制度

医院人才引进与评价制度一、人才引进政策我院秉持“人才强院”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引进国内外优秀的医疗人才。

人才引进应符合医院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科室的专业建设需要,重点引进学科带头人、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备创新潜力和学术研究成果的青年人才。

人才引进不受地域、性别、年龄等限制,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人才资格标准引进人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在其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为医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招聘与选拔流程医院设立专门的人才引进小组,负责人才的初步筛选和推荐。

通过面试、试讲、技能考核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

选拔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四、培训与发展规划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包括专业技能提升、管理能力培养等方面。

鼓励人才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增强学术影响力。

根据个人特长和发展意愿,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会。

五、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从医疗质量、科研成果、团队建设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全面评价。

实行定期考核,对人才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作为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六、激励与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人才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支持人才的职业发展。

鼓励人才参与医院的决策和管理,提高其在医院的影响力。

七、考核与晋升制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人才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和调整。

建立完善的晋升渠道和机制,为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晋升考核应公开透明,确保晋升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八、人才流失预防建立健全人才流失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才流失的隐患。

加强与人才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其需求和期望,为其解决实际问题。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增强人才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院将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医院的持续发展和医疗事业的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5•【字号】通政发〔2014〕81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通政发〔2014〕81号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已经2014年7月18日通辽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5日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各类高端人才向我市集聚,促进通辽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才引进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并重、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通辽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从市外引进的人才。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引进对象分为以下8类: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三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杰出人才”,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第四类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在各自领域取得优秀成果或具备一定影响的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或带资金(项目)来我市创业的人员,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且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能大师或工作室领头人。

第五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深人社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66号)各有关单位: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定于2013年5月15日正式启动,全年度工作日办理。

为做好本年度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业务类别我市人才引进工作主要指: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3]5号),办理市外人才引进(包括调入市外干部、招调工人、引进留学回国人员)。

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立户登记和权属划分、申办模式和办理流程等另见《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指南》。

本文以下所述事项均指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调入市外干部和招调工人等。

二、关于立户登记和权属划分事项(一)关于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上年度已完成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只需登陆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刷新本单位信息,办理年度业务初始化。

(二)关于权属划分。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同时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6]2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20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
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6〕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
知》(深人社规〔2014〕15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

高校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研究

高校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研究高校人才引进工作是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高校在推进人才引进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不仅影响到了高校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也制约了高校发展的步伐。

本文将重点讨论高校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研究分析。

高校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招聘流程不透明。

招聘流程对于人才的引进至关重要,如果流程不透明、主观性太强,就难以吸引有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前来。

有的高校在招聘流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比如设置过多的门槛、对人才的背景条件要求过高等。

这样一来,即便有能力的人才也可能被筛选出局,导致高校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加盟。

高校人才引进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待遇不公平。

高层次人才多数追求的是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更高的待遇。

而在一些高校中,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标准并不透明,甚至存在待遇差距大的情况。

这就使得有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不愿意加盟这些高校,从而导致高校无法招聘到优秀的人才。

高校人才引进工作中还存在一个问题是评价指标不全面。

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评价标准往往偏重于学术成就,忽略了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

高层次人才不仅需要在学术方面有所建树,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等。

如果招聘过程只关注学术成果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评价,可能导致高校引进的人才在实际工作中不适应,无法为高校的发展带来实质性的贡献。

高校人才引进工作中还存在与高校体制相关的问题。

高校体制制约了人才引进工作的灵活性和效率。

在某些高校中,人才引进工作需要经过多个层级的审批和批准,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工作的时间和成本。

高校中的学科门类繁多,不同学科领域人才的需求也不尽相同,但现行的高校体制往往不能很好地满足不同学科领域的人才引进需求。

为解决高校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研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需要加强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招聘流程公平、公开,避免任人唯亲的现象。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23•【文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在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入的情况下,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

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用较短时间拥有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员不断增多,目前已达121万余人。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留学人员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约1.5万人。

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

近年来,一大批在海外学习、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回到祖国,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以留学人员为主体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事业平台和发展空间。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作者:暂无来源:《科学中国人》 2018年第5期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

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人才评价制度,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

——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科学公正。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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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实行人才综合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设,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引领带动高端、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增强北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我市引进人才政策,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的规定精神,现就引进人才综合评价问题通知如下:一、引进人才要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既要坚持职称、学历等通用人才评价标准,又要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年龄,充分体现重能力、重业绩、重品行、重贡献、重潜力的评价标准。

二、引进人才综合评价机制要遵循“分级分类、同构异量、综合加权、动态改进”的原则,既要坚持统一的人才标准,又要体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人才评价特点。

三、通过综合测评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范围是指不具备《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条件但能力业绩突出、用人单位急需的人才,以及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3年且现工作单位聘用1年以上的人才。

四、初次申请引进人才的企业单位应进行企业资质测评,对于企业运营绩效、社会责任和注册资本等各项评价指标加权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企业具备申报人才引进单位资格。

承担国家、本市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或本市以及区域重点发展领域的重点企业及教育、卫生、医疗、科研等事业单位可直接申报。

五、按照本市产业规划和人才队伍需求状况,根据职位工作性质特点,对引进人才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文化创意、高技能、创业投资等5大类进行分类评价。

其中经营管理人才分为高层管理和中层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可分为工程技术、科学研究、经济业务、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卫生技术人才等六类,文化创意类可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创意设计、广告会展、旅游和体育人才等八类。

六、对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创业投资类人才以及持居住证满三年的人才,分别从教育水平、年龄、工作时间、工作经历、专业成就、重要业绩、薪酬个税、受聘时间、个性品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得分在70分以上可直接引进。

七、对文化创意类人才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对于经北京市文化创意人才认定委员会文学艺术分会、广播影视分会、新闻出版(版权)分会、文博分会、创意设计分会、广告会展分会、旅游分会、体育分会等各分会评审通过的可直接申报引进。

八、引进人才综合测评以属地化管理服务作为主渠道,申请单位原则上应向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引进人才测评申请,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九、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报送材料的审核,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

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定期对通过综合评价已引进人才进行跟踪调研,对人才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引进人才综合评价机制运行情况,定期对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以下无正文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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