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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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本制度详见《内蒙古烟草专卖局(公司)投资管理处关于重新修订多元化企业<管理规章>的通知》()合同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多元化企业的合同管理,规范审核流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多元化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适用的合同范围,包括全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元化商业企业及其合法授权的企业部门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即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内部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承包合同、联营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物业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四条劳动人事合同管理另行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附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合同审核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合同审核实行投资管理处领导、法制部门与各多元化企业领导审核会签的责任制原则。

第七条法制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二)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主要有: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严谨、妥当。

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酬金;6.付款方式;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8.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10.依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

签订合同应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合同风险防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外部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和非经济合同。

第三条公司合同审核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形式及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实效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具有明确、具体、可行的权利义务关系;3. 安全性原则: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利益;4. 效率性原则:提高合同审核工作效率,确保合同及时签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审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同审核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合同审核管理制度;2. 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审核;3. 对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协助解决合同纠纷;5. 建立合同台账,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章审核程序第六条合同审核程序如下:1.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将合同草案提交合同审核管理部门进行审核;2. 合同审核管理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内容、形式及程序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合同审核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4. 业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合同草案,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5. 合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业务部门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四章审核要点第七条合同审核要点:1. 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2. 合同内容是否明确、具体;3.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4. 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5. 合同履行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明确;6. 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是否符合合同内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对合同审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审核工作质量。

第九条公司对合同审核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合同审核工作质量;2.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3. 合同纠纷处理效果;4. 合同台账管理情况。

合同签订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审核管理制度一、概述合同签订是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一种重要商务活动,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减少合同风险,需要建立合同签订审核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合同审核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合同签订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合同签订的质量和效率。

二、审核责任1.合同审核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合同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所有较大规模、高风险或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

2.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涉及的合同,确保合同内容与公司战略目标和政策相符。

3.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合同的法律合规性和合同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审核程序1.合同立项:合同签订前,合同双方需进行合同立项,明确合同目标、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合同价款等基本要素,并提交合同审核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估。

2.合同审批:合同立项通过后,合同申请方需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提交合同审核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应明确,确保各级审批环节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合同谈判:审核通过的合同需进行谈判,明确合同细节和条款,并保证各方合法权益。

5.合同签字: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后,各方需签署正式合同,并订立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生效前需要经过合同审核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最终确认。

四、审核要求1.合同完整性:审核时需要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同必须包含完整的合同条款、附件、补充协议等。

2.合同一致性:合同内容要与合同立项的要求相一致,防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生随意修改合同内容的情况。

3.合同风险可控性:在商务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合同风险需提出合理的风险控制方案,并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4.合同法律合规性:对合同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合同纠纷或法律风险。

5.合同保密性:审核过程中需保护合同内容的保密性,防止合同泄露,保护公司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五、审核结果1.审核通过:符合所有审核要求的合同将被审核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认可,并进入谈判和签订阶段。

企业合同的审核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的审核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的审核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易越来越频繁。

合同作为企业之间交流的重要工具,不仅涉及到每一笔交易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长期发展。

因此,建立合理的合同审核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确保权益、杜绝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标1. 保障企业的合同权益。

通过审核机制,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法、有效,减少合同漏洞风险,保证企业权益不受侵犯。

2. 遵守法律法规。

合同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规避违规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合法经营。

3. 提升内部管理效率。

通过制度规范,明确合同审核责任,减少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三、审核流程1. 合同编制:由合同起草人根据业务需求编写合同草案,并在合同中注明起草人身份和联系方式。

2. 内部评审:由内部评审小组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包括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审查合同风险等。

评审小组由法务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

3. 修改完善:根据评审结果,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合同条款准确、清晰,能够保护企业利益。

4. 领导审批:合同经过内部评审后,由相关领导审核并签署批准。

领导审批旨在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并对合同承担最终责任。

5. 盖章签订:经领导审批后,由指定人员负责盖章并与对方公司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实施。

四、审核标准1. 合同条款规范:合同条款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不含有歧视性、欺诈性、限制竞争的内容。

2. 交易明确:合同应确切表达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留下模糊和有歧义的内容,避免引发纠纷。

3. 风险评估:对于涉及合作风险较高的合同,应进行专业风险评估,确保企业能够承担相应风险或采取避免风险的措施。

五、审核责任1. 合同起草人:负责编制合同草案,并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完整。

2. 内部评审小组:负责对合同进行全面评审,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风险可控。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审核工作,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部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审核小组,负责合同的审核工作。

合同审核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合同审核小组应当对公司合同进行实质性和程序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

第六条合同审核小组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审核工作程序,明确审核流程、审核期限、审核权限等。

第七条合同审核小组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审核工作记录和归档制度,确保合同审核工作的可追溯性和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章合同审核的范围和内容第八条合同审核的范围包括:(一)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二)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三)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涉及公司权益的重要协议;(四)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涉及公司权益的重要协议;(五)公司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合同和协议。

第九条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一)合同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合同的合规性,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三)合同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利益;(四)合同的可行性,是否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履行;(五)合同的风险性,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六)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合同审核的程序和期限第十条合同审核的程序分为初步审核和最终审核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初步审核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合同相关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合同审核部门负责制定合同审核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执行。

2.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合同审核流程1.合同申请:合同申请人将合同申请提交给合同审核部门,并填写合同申请表。

2.资料准备:合同审核部门根据合同申请的要求,向相关部门和人员索取所需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3.材料审查: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申请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条件等。

4.风险评估: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商业风险和经营风险等。

6.决策批复:合同审核部门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结果,做出决策并发出批复意见。

7.合同签署:合同审核部门将批复意见发送给合同申请人,并告知合同签署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8.合同归档:合同签署完毕后,合同审核部门负责将合同归档并建立档案管理。

五、合同审核要求1.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合理、合法和具体。

3.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商业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4.合同必须具备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对方案。

5.合同审核部门必须保证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6.合同审核部门必须保密合同审核的内容和结果。

六、合同审核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改进1.合同审核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审核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2.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合同审核工作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3.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更新和完善合同审核管理制度,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变化。

以上是一份合同审核管理制度的简要描述,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确保合同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合同审批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批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批审核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合同审批审核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审批审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本公司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等。

2. 审批审核流程2.1 合同申请- 合同申请由合同起草人在指定系统中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合同文件。

- 申请表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方当事人、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简述等。

2.2 审核责任人- 合同申请一经提交,将由指定的审核责任人负责审核。

- 审核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合同法律知识和审批权限。

2.3 审核流程- 审核责任人应及时对合同申请进行审核。

- 若审核通过,审核责任人将合同移交给下一审核责任人。

- 若审核不通过,审核责任人应在系统中明确说明审核意见,并将合同退回给合同起草人进行修改。

2.4 最终审批- 经过多轮审核后,合同将交给最终审批责任人。

- 最终审批责任人应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合同。

- 若批准,合同将被视为有效。

- 若不批准,最终审批责任人应向合同起草人说明理由,并提供修改建议。

3. 审批审核记录3.1 审核记录保存- 所有合同的审批审核记录应在指定系统中保存。

- 审核记录包括审核意见、修改建议等。

3.2 审核记录查阅- 所有相关人员可在系统中查阅合同的审批审核记录。

- 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涉及机密性合同的审核记录。

4. 情况报告4.1 审批审核情况报告- 每月,审批审核责任人应向上级主管提交合同审批审核情况报告。

- 报告内容包括合同审核数量、审核通过率、审核时长等。

4.2 异常情况报告- 若发生重大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审批责任人应立即向公司高层报告。

5. 审批审核管理的优势- 规范合同审批审核流程,降低合同风险。

- 提高审批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

- 提供审批审核记录和报告,便于追溯和监督。

6. 遵守法律法规- 在合同审批审核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法律法规。

- 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行为,如受贿、行贿等。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合同审核管理制度1. 介绍合同审核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合同审核流程,确保所有合同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降低合同风险和法律风险,并确保合同的及时签订和执行。

2. 目标和范围2.1 目标确保合同审核程序的规范化,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核过程中的问题,保证合同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2 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的合同审核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审核、批准、签订、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

3. 合同审核管理流程3.1 合同的起草规定明确的合同起草模板和格式,确保所有合同的结构和内容的一致性。

合同起草应由合同起草人根据业务需要和法律要求进行,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合同的审核3.2.1 审核责任人指定专门的审核责任人,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2.2 审核内容审核人员应对合同的法律条款、商务条款、风险点等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明晰性。

3.2.3 审核流程审核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和时间节点对合同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结果和意见。

如对合同内容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解决。

3.3 合同的批准3.3.1 批准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合同批准权限,确保合同的批准程序规范和合理。

3.3.2 批准流程合同的批准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申请、审批、批准等环节。

批准人员应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报告和意见进行判断,并记录批准决策。

3.4 合同的签订3.4.1 签订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合同签订权限,确保合同签订程序规范和合理。

3.4.2 签订流程合同的签订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合同的归档、盖章、签字等环节。

签订人员应根据批准人员的批准决策进行签署,并确保合同的及时签订。

3.5 合同的执行3.5.1 执行责任人指定专门的合同执行责任人,负责合同的执行和履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5.2 履行监督合同执行责任人应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有发生变更或争议,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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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详见《内蒙古烟草专卖局(公司)投资管理处关于重新修订多元化企业<管理规章>的通知》()合同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多元化企业的合同管理,规范审核流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多元化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适用的合同范围,包括全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元化商业企业及其合法授权的企业部门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即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内部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承包合同、联营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物业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四条劳动人事合同管理另行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附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合同审核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合同审核实行投资管理处领导、法制部门与各多元化企业领导审核会签的责任制原则。

第七条法制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二)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主要有: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严谨、妥当。

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酬金;6.付款方式;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8.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10.依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

签订合同应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依法成立时即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五)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各多元化企业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一)履行合同所需资金、资产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二)履行合同资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三)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条款及结算条款的合法性、适当性(是否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对方合同履行是否留有质保金)及对我方的影响;(四)价款、酬金和结算的正确性、合理性;(五)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各多元化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章合同的审核程序第十条凡进行商品交易或经济协作活动,除即时结清的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发布合同示范文本的,依照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工作完成后应在“合同会签单”(附件1)相应的栏目中签署审核意见。

合同审核的基本程序:(1)企业拟定合同所在部门准备送审材料(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合同,法律意见书随材料一并送审)→(2)企业分管领导审核→(3)法制部门进行审核→(4)投资管理处分管领导进行审核→(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审批→(6)修改合同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一)合同承办部门需送审的材料:1.合同项目立项审批意见(领导批示或相关会议的会议纪要等);2.拟签订合同文本,不能是空白格式合同或缺少具体要素的合同;3.合同背景资料。

按规定需经招投标程序或其它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同项目,还应提供招投标和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项目经过招标的,附相关招投标文件;4.合同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向承办部门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的相关资料;5.合同会签单,必须有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6.续签的合同,在材料送审时,应当附原生效的合同文本。

(二)法制部门应在收到送审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重大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报领导审批并形成正式合同。

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与合同签约对方协商,形成合同正式文本,分别报分管领导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审批。

分管领导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合同会签单”(附件1)相应的栏目中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中,应对合同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对方拟订的合同内容审查:1.合同主体审查。

主要有:签约对方单位或个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及委托代理权限。

审查执照、许可、证明或授权等书面材料时,应当核对原件。

其文本为复印件时,提交方须加盖企业公章,承办部门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合同对方为委托代理人身份的,应当留存委托代理书原件。

2.合同手续的审查。

主要有:委托代理手续,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手续等。

3.对方拟订合同内容的初步审查。

主要有: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条款是否完整、可操作性;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严谨、妥当;是否符合我方意愿等。

第十三条法制部门经过审核,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没有合同立项审批文本的,退回合同承办部门;(二)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合同承办部门补齐;(三)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四)已经生效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不予审核,但按有关规定需要对已生效或正在履行的合同进行重新修改、补充的除外。

(五)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需要修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合同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六)合同承办部门或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审核部门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十四条合同审核应按送审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部门要在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

因送审部门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审核部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的,审核部门不承担迟延审核责任。

第十五条对相关部门提出的口头或电话咨询,审核部门可以给予口头解答,但不得作为审核部门的正式审核意见。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第十六条合同承办部门将签约对方已签章的合同正式文本和审核部门及其领导已签署意见的“合同会签单”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由办公室加盖单位印章。

办公室盖章(用印)人员要在“合同会签单”中签字并注明盖章合同的份数。

盖章(用印)人员用章(印)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做好印章使用台帐记录工作。

第十七条各多元化企业的职能部门和内部机构,非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授权,不得以单位或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各多元化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使用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内部机构章等其他印鉴。

第十九条合同约定签字生效的,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的代理委托人签订。

(一)代理签订合同,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

(二)《授权委托书》采取一事(合同)一授权的原则,合同一经履行,委托事项即行终止。

(三)委托书应具备下列内容:1.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名称、姓名、职务;2.委托事项;3.委托权限范围、转委托条件;4.委托日期及期限;5.其他法律规定或委托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办理委托授权手续,应持有审核部门及领导已签署意见的“合同会签单”及其合同文本。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或企业认为需要公证、鉴证的合同,应当依法办理批准、登记、公证、鉴证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同交付。

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式文本由承办部门负责交付对方。

一般情况下,我方应持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2份。

第二十三条对方是委托人签字的必须持有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二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解除的,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合理期限内与签约对方进行协商,书面函告,限期答复。

第二十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信函、传真、电报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

超过期限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审核部门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程序相同。

“变更、解除合同审批单”见附件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如合同中未约定变更、解除条件的,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生效。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联营、承包、租赁、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法规规定有特别程序的,应按特别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函、电报、电传等)。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合同的主体变更,应征得对方的同意;(二)合同的内容变更,凡涉及双方实体权利义务的,均应清楚明确地记;(三)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被担保方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应征得原担保单位同意,由原担保单位在变更协议上加盖原担保单位印章。

第六章纠纷处理第二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先由承办部门负责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制部门配合承办部门通过法律手段处理。

第三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有效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方法。

(三)因对方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应注意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合同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合同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一)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纠纷所涉及到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填写“处理合同纠纷申报表”(附件4),报送法制部门。

(二)经过法定代表人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诉讼。

合同约定由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提请仲裁机构裁决。

第三十三条承办部门与签约对方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限,应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时效内进行。

第三十四条处理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应当提供下列有关证据(原件或复印件):(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传真件、电报、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票据;(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六)其他与处理纠纷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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