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试行)

1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

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相关要求。

3术语和定义

遗留设备:指需要拆除的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遗留物料: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等。

残留污染物: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水等。

有毒有害物质: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

4管理流程

4.1 前期准备

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4.2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污染防治方案》应明确:

1.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2.针对周边环境特别是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关于防止水、大气污染的要求。如防止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的要求,扬尘管理要求(包括

现场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闷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等。

3.统筹考虑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做好与后续污染地块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的衔接。

《污染防治方案》需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执行。

4.3组织实施拆除活动

业主单位可自行组织拆除工作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开展拆除工作。特种设备、装备的拆除和拆解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现场的情况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调整《污染防治方案》。

4.4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拆除活动结束后,业主单位应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编制大纲见附2)。

4.5拆除活动污染防治资料管理

业主单位应保存拆除活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相关资料并归档,如《污染防治方案》《环境应急预案》《总结报告》等,以及在拆除过程中环境检测和污染物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监测报告、处理处置协议/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为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如拆除活动过程中实施了环境监理,应同时保存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报告等资料。

5土壤污染防治原则要求

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5.1防止废水污染土壤

拆除活动应充分利用原有雨污分流、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对拆除现场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含清洗废水)、污水、积水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排放。没有收集处理系统或原有收集处理系统不可用的,应采取临时收集处理措施。

物料放空、拆解、清洗、临时堆放等区域,应设置适当的防雨、防渗、拦挡等隔离措施,必要时设置围堰,防止废水外溢或渗漏。

对现场遗留的污水、废水以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废水等,应当制定后续处理方案。

5.2防止固体废物污染土壤

拆除活动中应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对遗留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需要现场暂存的,应当分类贮存,贮存区域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渗漏(如水泥硬化)等措施,并分别制定后续处理或利用处置方案。

5.3防止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识别和登记拟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妥善收集并明确后续处理或利用方案,防治泄露、随意堆放、处置等污染土壤。

6 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6.1识别土壤等污染风险点

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以及现场查看等方式,识别拆除活动中可能导致土壤等污染的风险点,包括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遗留建(构)筑物等。

6.1.1资料收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生产活动相关信息资料,如原辅材料、主要产品及副产品、主要技术工艺、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平面布置图、管线平面布置图等。

(2)环境管理文件,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洁生产报告、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事故记录、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近3年环境监测报告和排污申报登记等。

(3)水文地质资料,如地质勘探调查报告等。

(4)需收集的其他资料。

6.1.2现场清查与登记

现场清查和识别拆除活动现场的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遗留建(构)筑物等污染土壤风险点,填写《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见附3)。对地下管线、埋地设备设施必要时采用探测雷达等技术手段确定。

(1)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

以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明确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名称、性状、数量、贮存状态、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方式等。

种类或性状不明确的,应进行采样分析(见6.1.3),确定清理方法、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利用处置方式。

(2)遗留设备

遗留设备可区分为以下类别:

高环境风险设备: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一般性废旧设备:曾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设备,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对于生产使用信息不完整,但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位于突发污染事故(如物料泄漏)影响区域,以及表面有污染痕迹等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设备,应当进行采样分析和论证后,按上述类别归类。

(3)建(构)筑物

遗留建(构)筑物可区分为以下类别:

高环境风险建(构)筑物: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建(构)筑物。

一般性建(构)筑物: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贮存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表面无明显污染物沾染痕迹的生产车间及其附属建(构)筑物,以及距离生产区较远且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或物料贮存的建(构)筑物。

对生产使用信息不完整,但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位于突发污染事故(如物料泄漏)影响区域,以及表面有污染痕迹等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建(构)筑物,应当进行采样分析和论证后,按上述类别归类。

6.1.3样品采集分析

清查过程中不能明确的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设备或建(构)筑物表面沉积物,业主单位应组织开展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

(1)样品采样

①固态样品采集

遗留物料、遗留固体废物等样品采集: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采集。

表面沉积层样品采集:对于设备及建(构)筑物的表面沉积物,可选择沉积物较多的位置,使用润湿的采样擦巾擦拭取样。对于较为平整的表面,建议使用纸板采样框。设备及建(构)筑物的表面应擦拭干净,并尽量减少对周边表面沉积物的扰动。对于污染物可能已渗入设备、建(构)筑物结构内或污染物沉积物附着牢固的污染层,可采用铲削方法,在表层明显被腐蚀、有污渍或者沉积物比较厚的位置,采集密实层以上的全部污染层物质,并尽量减少对周边污染层的扰动。

②半固态样品、液态样品采集

半固态样品,以及除废水以外的液态样品,应根据样品性状,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采集要求采集。

③废水样品采集

废水样品采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进行采集。

(2)样品分析与检测

固态、半固态样品以及除废水以外的液态样品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制样后,测定其污染物成分及含量;疑似为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进行鉴别。

废水样品按照水质测定方法,测定其中污染物成分及含量。

6.2划分拆除活动施工区域

根据拆除活动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可将拆除活动现场划分为拆除区域、设备集中拆解区、设备集中清洗区、临时贮存区等,实现污染物集中产生、集中收集,防止和减少污染扩散。不同区域应设立明显标志标识,标明污染防治要点、应急处置措施等,并绘制拆除作业区域分布平面图。

6.2.1拆除区域

拆除区域可划分为高风险拆除区域、低风险拆除区域和无风险拆除区域。

遗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他可能有损人畜健康或环境安全的物质以及高风险设备、建(构)筑物所在的区域,可划分为高风险拆除区域。

一般工业原料、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所在区域,可划分为低风险拆除区域。

一般性废旧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所在区域,可划分为无风险拆除区域。

6.2.2设备集中拆解区

设立集中拆解区域,需要现场拆解的遗留设备尽量移至该区域进行拆解。可依托高风险建(构)筑物所在区域,设立高风险设备集中拆解区域。

6.2.3设备集中清洗区

可依托原有水处理设施所在区域等设立集中清洗区,并利用原有设施收集清洗废水。没有收集处理系统或原有收集处理系统不可用的,可设立专门区域,建立设备集中清洗区,采取有效的废水收集措施。

6.2.4临时贮存区

需要在拆除活动现场临时贮存的遗留物料、固体废物、废水、污染土壤和疑似污染土壤等,应根据环境风险程度,依托具有防淋溶、防渗、防逸散等条件的区域,划定临时贮存区,分类贮存。

6.3清理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

6.3.1分类清理

拆除施工作业前应对拆除区域内各类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进行分类清理。

对于收集挥发或半挥发遗留物料或残留污染物时,应在相对封闭空间内操作,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必要时可搭建密闭大棚(如农药生产企业污泥池的清理且周边存在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情形)。

6.3.2包装和盛装

挥发性、半挥发性液体及半固态物质,须用密闭的容器贮存。

遗留物料及污染物的包装或盛装应满足现场收集、转移要求,防止遗撒、泄露等。原包装或盛装物满足盛装条件的,应尽量使用原包装或盛装物;不能满足盛装条件的,应选择合适的收集包装或盛装设施。

在包装或盛装设施明显的位置应放置标识标志或安全说明文件,载明包盛装物名称、性状、理化性质、重量、收集时间、安全性说明、应急处置要求等。

6.4拆除遗留设备

6.4.1一般要求

存有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的设备,应将可能导致遗留物泄露的部分进行修补和封堵(排气口除外),防止在放空、清洗、拆除、转移过程中发生污染物泄露、遗撒。拆除和拆解过程中,应妥善收集和处理泄露物质;泄露物质不明确时,应进行取样分析。

整体拆除后需转移处理或再利用的设备,应在转移前贴上标签,说明其来源、原用途、再利用或处置去向等,并做好登记。

设备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中未能排空的物料及污染物有效收集,避免二次污染。

6.4.2内部物料放空

根据设备遗留物料的遗留量、理化性质及现场操作条件,确定放空方法(可参照附4)。流动物料可利用原有管道、放空阀(口)等,通过外加压力、重力自流或抽提等方式放空。不流动物料可借助原放空阀(口)或在适当位置开设物料放空口,采用人工或机械铲除的方式清除,必要时可采用溶液稀释或溶解,达到流动状态后放空。残留较少或未能彻底放空的气体及残余液体,如有必要可采用吹扫法、抽吸法、吸附法、液体吸收、膜分离等方式清除。

6.4.3高环境风险设备拆除

设备放空后,应结合后期拆除、处置、转移等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影响情况,确定是否需进行无害化清洗。对需要清洗的设备,按照技术经济可行、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进行技术筛选(具体见附5)。

对于设备清洗、拆除过程产生的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禁止任意排放。

对于设备清洗、拆除过程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在相对封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必要时可搭建密闭大棚。高环境风险设备拆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防范人体健康危害和环境突发事件。

禁止在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室外清洗作业。

6.4.4一般性废旧设备拆除

位于永久结构中的地下/半地下设备,经论证留在原址不会导致环境污染且不进行拆除的,应使用水泥、沙子、石子等惰性材料将其内部填充后就地封埋,同时建立档案,保留设备位置、体积、原用途、材质以及完好性等记录,并附相关图像资料。辅助管道若与主体一同保留的,应使用惰性材料将其填充后与主体一并就地封埋。

地下/半地下设备拆除过程中清挖出的土壤应进行采样分析,确定污染情况。

6.5拆除建(构)筑物

6.5.1高环境风险建(构)筑物拆除

因沾染有毒有害物质而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建(构)筑物,可结合拆除产物环境风险、处置去向等情况,确定是否需对有毒有害物质实施无害化清理。确需进行无害化清理的,应按照技术经济可行、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筛选适宜方法(具体见附6)。清理干净后按照一般性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高风险建(构)筑物基坑拆除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干扰浅层地下水,或采取有效隔水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6.5.2一般性建(构)筑物拆除

一般性建(构)筑物拆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扬尘、噪声等污染。

6.6清理现场

拆除活动结束后,应对现场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不遗留土壤污染隐患。

7 做好后续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的衔接

拆除活动过程中,对识别出的以下区域,应当绘制疑似土壤污染区域分布平面示意图并附文字说明,保留拆除活动前后现场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为拆除

结束后工作总结及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1.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建(构)筑物等土壤污染风险点所在区域;2.发现的土壤颜色、质地、气味等发生明显变化的疑似土壤污染区域;3.拆除过程发现的因物料或污染物泄露而受到影响的区域;等。

附1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大纲)

1项目概况

1.1企业简介

1.2企业历史运营情况

原企业运营活动过程中生产工艺及原辅料的使用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及其处理情况等,并附相关图件资料。

1.3周边环境现状

企业周边土地利用、居民状况、水文与水文地质状况、有无环境敏感点等信息。

2现场清查情况分析

2.1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

2.2遗留设备

2.3建(构)筑物

2.4环境敏感目标

3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

3.1基本信息

3.2收集方式

3.3暂存方式

3.4处置方案

4拆除过程应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

针对拟拆除的设备、建(构)筑物,明确设备内部物料放空及无害化清洗、设备拆除、建(构)筑物无害化清洗、建(构)筑物拆除等环节污染防治施工方案。

针对拟保留的设备、建(构)筑物,需制定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

预测拆除施工过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产生量、污染特征、环境影响等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

5附件

(1)周边环境敏感点示意图

(2)现场采样检测报告

(3)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4)拆除作业区域分布平面图

(5)其他与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有关的资料。

附2

《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大纲)

1.项目简介

拆除企业基本信息、拆除施工单位基本信息、拆除施工内容及规模概况、拆除施工周期等。

2.环境风险识别情况

对环境风险识别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包括资料收集成果、资料分析结果、现场清查结果(附必要的影像资料)、潜在环境风险源样品采集与分析检测结果等。

3.拆除施工过程中污染防治实施情况

对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详细说明拆除施工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说明更改或偏差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效果。

4.拆除过程环境监测情况

包括拆除施工过程中监测的点位、监测方法、监测指标、控制标准以及监测结果等。

5.拆除现场清理情况

说明拆除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方式方法、清理过程,清理产物最终处置方式和去向、污染防治措施效果等。

6.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包括拆除过程中是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发生物料跑冒滴漏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附件

(1)《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2)拆除过程中疑似土壤污染区域分布平面示意图、相关影像资料

(3)环境监理方案(如有)

(4)环境监理报告(如有)

(5)拆除活动环境监测报告

(6)拆除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处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等。

附3

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企业拆除项目名称,应能够概括所有实际拆除活动内容。

2.项目地址:企业拆除项目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3.业主单位:拆除企业名称。

4.行业类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规范填写行业类别及行业代码,填写至行业小类,行业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查询可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网

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313063711.html,/tjsj/tjbz/hyflbz/。

5.权属:对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相关规定确定拆除企业权属类别。

6.法人代表:企业拆除前最后一任法人代表姓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7.占地面积:拆除企业或拆除单元所占面积。

8.建筑面积:拆除建(构)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9.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名称:根据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实际名称(如商品名、化学物质名称等)填写。

10.性状:如固态、半固态、气态、液态。

11.数量: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量,尽量使用质量计量,也可使用包装或盛装设备数量计量。

12.包装或盛装容器:对包装或盛装容器名称及其材质类型进行描述,如塑料桶、编织袋等。

13.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对照《危险废物名录》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无法现场确认的,应填写“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4.最终处置方式:对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最终去向进行说明,包括可继续使用、废弃等。

15.设备名称:根据拆除设备实际名称进行填写,若涉及多个同类型设备应进行编号。

16.被污染情况:描述设备内、外表面污染物沾染及腐蚀情况,至少包括污染物类型、颜色、位置以及面积等。

17.风险识别结果:根据识别结果填写“高环境风险设备、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设备或一般性废旧设备”。

18.识别依据:说明确定风险识别结果的依据。

19.建(构)筑物名称:根据拆除建(构)筑物现场实际情况填写,若涉及多个同类型建(构)筑应进行编号。

20.主要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含有石棉材料等。

21.被污染情况:描述建(构)筑表面污染物沾染及腐蚀情况,至少包括沾染污染物类型、颜色、位置以及涉及面积等。

22.风险识别结果:填写“高环境风险建(构)筑物、具有潜在环境风险建(构)筑物或一般性建(构)筑物”。

23.识别依据:说明确定风险识别结果的依据。

24.环境敏感目标类型:明确拆除企业周边环境敏感区及需要特殊保护对象类型,如自然保护区、居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25.位置:填写环境敏感目标GPS定位结果。

26.与拆除企业中心点距离:拆除企业与环境敏感目标的直线距离。

27.拆除活动对其影响情况说明:描述环境敏感目标的级别或规模,如一级自然保护区或居住人口规模等,以及拆除活动可能会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

28.其他: 有利于识别拆除活动环境风险源及其影响的其他情况。

29.填报人:本表填写人员。

30.现场负责人:业主单位现场责任人。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引

附件3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2016 年9 月

四、工作方案框架 附 1 相关名词解释 附 2 附 表参考格式目录 一、总体要求 .. 二、编制步骤 .. 三、关键环节说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错误!未指定书签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细化任务措施 二)实施分类管理 三)强化风险管控 四)鼓励政策创新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错. 误 !未错误!未指定书签 错误!未指定书签 错误!未指定书签

2016 年5 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于2016 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明确到2020 年的任务措施和工作目标。为规范和指导各地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依据《土十条》,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指导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市县级工作方案可以参照本指南编制。 一、总体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分解落实《土十条》各项任务要求,重点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和监管能力建设、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要求,农用地(重点是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是污染地块)等不同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未污染土壤保护、污染源监管、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以及科技支撑、治理体系、评估考核等保障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明 确要求、落实责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确定分 区域、分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部门和地方任务分工。市县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与省级工作方案相衔接,以风险管控和保 护优先为主线,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土壤环境问题,有关市县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环境风险管控等方案。 一是夯实基础、有限目标。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

企业的拆除精彩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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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 4管理流程 4.1 前期准备 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4.2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污染防治方案》应明确: 1.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2.针对周边环境特别是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关于防止水、大气精彩文档

《无锡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理办法》

《无锡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O 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无锡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城乡建设等 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机关审批前,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 环境影响评价书进行审查。 第四条市、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 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 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业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 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而产生的噪声,以及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 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在服务加工活动中而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 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机动车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船舶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开展创建宁静小区活动,并依法协助公安部门对居民区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直接向"110"联动中心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或者移交有权部门、机构处理。"110"联动中心接到举报、投诉后,需要及时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有权部门、机构处理。 第七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应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时,应当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第八条市、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定期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将住宅或者非餐饮、娱乐的商业用房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必须依法进行环境评价,环境评价书(表)中应当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署名同意的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其他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住宅楼内建设按照设计要求配套电梯、水泵、通讯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隔声、防震等措施,避免对相邻居民造成影响。 第十二条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其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段边界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墙体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 第十三条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已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临街、临路的房屋已经用作经营场所的,产生的环境噪声应当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用产生低频噪声的设备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的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商政[2017]30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8 【实施日期】201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201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8日 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全国重

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商丘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但由于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土壤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精神,结合商丘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城乡美、生态好、百姓富的魅力商丘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1、教育、技术交底方面 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都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个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同时在施工现场增设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2、施工现场方面 2.1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需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不能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的,需进行遮盖; 2.2 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2.3 树穴、绿化带种植完成后,树穴和绿化带回填土应当低于边沿5厘米以上; 2.4 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需绿化或者铺装。 2.5 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清运,装卸垃圾时,严禁凌空抛洒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渣土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临时堆放场地应采取围挡或遮盖等防尘措施。 2.6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油毡、方木、模板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7 工程施工应合理分布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减少施工扬尘,拆除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压尘措施,其建筑垃圾应在建、构筑物拆除后2日内清运完毕,防治场地扬尘。 2.8 及时清扫和洒水,防止扬尘。 3、人力、机械、物资方面 3.1 成立扬尘治理检查小组,项目经理(姜旺)为组长,主要职责: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现象进行检查,督促现场巡检负责人深入现场,及时整治。 安全员(胡道尚)为现场巡检负责人,主要职责:每天深入现场,认真检查现场有无扬尘源头,发现源头后及时下发扬尘治理通知单,做好每天现场安全文明记录、洒水记录等。 施工员(胡江宏)为现场扬尘整治监督人,主要职责:按照组长、现场巡检负责人要求督促、监督配属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巡检负责人复查。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巡检表 3.2 配备1台洒水车,每天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洒水。 扬尘整治机械、物资配备表

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方案

旧建筑拆除项目 扬尘控制方案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2- 三、控制目的- 2- 四、扬尘治理机构- 2- 五、扬尘控制清单- 3- 六、具体控制措施- 3-

6.1日常管理- 3- 6.2围护阶段管理措施- 4- 6.3拆除阶段管理措施- 5- 6.4降尘措施- 5- 6.5废水控制措施- 6- 6.6降噪控制措施- 6- 七、检查制度 ................ - 7 - 八、主要机械设备 .............. - 7 -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9、《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 10、《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 号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2002) 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 、工程概况 本工程坐落于 工程平面图 三、控制目的 拆除工程会造成扬尘污染,且本工地处于市区内, 施工中的扬尘污染将直接危害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实 施施工扬尘控制,保护环境,维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成为项目部切实抓好的环境保护 工作之一。 四、扬尘治理机构 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技术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安全负责人担任执行组长, 各部室、队负责人为组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项目环境保护 工作,组织项目环保活动。具体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 南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第六部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来源 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 后续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臵,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 组长: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

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 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安质室: 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3 技术主管: 负责对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物资室: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综合办公室:负责扬尘治理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扬尘治理的宣传;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会计: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合同预算室: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计提。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

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拆除污染防治方案

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编制:审核:批准: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对拆除活动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或因子进行分析、识别和有效控制,以达到改善环境 的目的。 1.2适用于本公司在拆除活动中产生污染的防治与控制。 2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2《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3职责 3.1.上海曹发物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对本公司拆除活动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2.各施工班组负责对各自拆除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因子进行控制和管理,减少污染物对 环境的影响。 3.3.项目管理部针对拆除活动中的污染及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计划并进行落实。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生活污水、雨排水、生产性废水的污染防治: 4.1.1.各施工班组要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总量。 4.1.2.各施工班组在拆除过程中,严禁将废水排入雨排水中,对需用水冲洗设备而排放的 废水必须排入废水处理系统或装吨桶。 4.1.3.项目管理部对各施工班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和雨排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4.1.4.废润滑油(脂)、煤油、柴油、机油、汽油、液压油、切削乳化油等各种废油品必须 全部回收,不同种类的废油品应分类回收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流失、抛弃、焚烧 或倒入下水道。必须由甲方交有资质相关方进行分类处理。 4.1. 5.油品堆放场所各种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防火设施和电气安装必须符合消防 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 4.1.6.不得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油漆等。燃点低的油料不准露天存 放,并应制定防范措施。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 4.1.7.物品堆放点应保持清洁整齐,地面无油液、油污。定期检查并清除贮存设备沉淀的 污物。 4.1.8.油品必须专桶专用、标明牌号、分类贮存、严禁混装。严禁新油和陈油混装。 4.1.9.油品贮存容器应密闭,储存时盖子盖好。露天存放的油桶桶盖部位应抬高些,以 防雨水和杂质进入桶内。 4.2.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4.2.1.固废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上海市危险废物污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 发〔X〕3X号)和《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发〔X〕5X 号)精神,推进我县X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推动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基础数据库;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主要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X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 1.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省市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完善我县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等参与,各镇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办负责落实,除特别说明不再列出) 2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要求,完成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经贸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我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4.组织农用地类别划定。参照全省开展四大粮食功能区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要求,开展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强X水库等集中式水源地周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建立优先保护区域地块名册。(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第X次党代会精神,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31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X〕9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确保X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完成农用地(草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6%。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粮油、蔬菜生产大县全部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制定,为全省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和制备;11月底前,完成分析测试、数据上报;12月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分析评价、调查图件制作和报告编写,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配合,各市州、县级人民

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除特别说明外均由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专业调查机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X年8月底前完成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低度关注地块进行详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配合)3.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监督性监测,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排空间核算研究,制定X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加快推进X、X经济技术开发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试点建设,基本完成三年试点建设任务。启动涉镉行业排查整治,组织开展PVC企业用汞强度减半行动,减少镉、汞污染物排放。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全口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清单,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6%。(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配合)5.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各市(州)动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音污染防止措施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典邦科技大厦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一、现场卫生措施 (1)明确施工现场的卫生负责人。 (2)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点,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3)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4)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 (5)场地出入口做到硬地化,设有洗车槽由专人管理,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经过洗车槽冲洗干净,防止车轮上所带的泥土污染道路。加强现场用水,排污管理,保证供排水畅通无积水,场地整洁无垃圾。 (6)现场组织3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专门负责场内外的清洁工作,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场外道路的清洁。 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产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佩带在胸前外衣上)。上有本人相片、姓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卡应分颜色区别。 (3)进入施工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人员上岗必须穿着工作服和工作鞋,做到衣着整洁。严禁赤裸上身或穿短裤、拖鞋在现场作业。 (4)凡进场的材料应按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保持施工道路畅通无阻。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摆放整齐,机身要保持清洁,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具要及时清理。 (5)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6)讲文明,有礼貌,禁止吵架骂人、打架、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同事要求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垃圾、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公务、不说脏话、除允许吸烟区域外的区域不准吸烟、不信手抛杂物。 三、办公、生活设施的管理 (1)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高瓦数电器。 (2)卫生间要用水经常冲洗,便槽要贴面砖,墙壁要刷白,食堂的灶台面要贴瓷砖,各区域要有卫生负责人,不准有异味、臭味。食堂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 (3)现场施工时,保证茶水供应;为消灭蚊蝇,室内室外要经常喷药;在工地配置急救药箱,箱内药品齐全、有效,特别是常用药如:创伤类、防暑类药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计划

施工方案审批表

圣园大厦工程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江苏黄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2) 三、实施要点 (4) 四、应急措施 (6)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1、《泰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规定》; 2、《泰兴市建筑工程防治扬尘污染责任状》; 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公司程序文件相关要求; 5、泰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6)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7)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 (9)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1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13)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14)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15)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应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二、工程概况 圣园大厦工程,位于泰兴市黄桥镇清华园路西侧、华庄村路北侧、碧桂园南侧,建设单位:江苏黄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江苏润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黄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集商业、办公用房等功能。总建筑面积24930m2。本工程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x〕31号)、《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116号)和《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幸福x为愿景,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我县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到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防治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科学布置土壤污染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x年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x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x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调查采矿区、尾矿库,县林业局(园林局)牵头调查林地、草地、园地,县环保局牵头调查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城市建成区,县农委牵头调查农用地,县财政局、县卫计委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配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合理布局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在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采矿区及周边、尾矿库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按照国家、省要求,完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计划.方案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珠江路(玉龙路-环湖北路)、云南路(珠江路-昆明北路)工程一标段编号:致: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珠江路(玉龙路-环湖北路)、云南路(珠江路-昆明北路)工程一标段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编制,请予以审查。 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珠江路(玉龙路-环湖北路)、云南路(珠江路-昆明北路)工程一标段 建 设 工 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方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徽昱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8日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控制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工程概况 1、本次施工的珠江路为玉龙路-徽州大道(K0+500~ K4+087.377)道路等级均为主干路,设计路长约为3887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kmh。 2、云南路为南北走向,长223米,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36米,交口及局部公交港湾处红线宽度拓宽,桩号K0+079.35处跨越规划巢湖河,需新建跨河桥一座,采用单跨16米钢筋砼拱桥,桥宽为38.25米。 二、工程地质特点 1、地形地貌 路线经过区域第四纪地貌型态主要由岗地和洼地两种地貌单元组成,具有合肥地区典型的波状平原的起伏特征。场地地势起伏较大,场地地面高程一般为9.50~16.55mm。 2、气候水文 项目位于合肥市南部,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霜期短,日照长,雨热季节等特点。区内暖气团交锋频繁,气候多变,在季风环流异常情况下,春季的低温、梅汛期的暴雨洪涝、伏秋季的干旱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常有出现。 三、扬尘来源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白灰和路床挖掘,现场堆放,级配碎石回填及运输车辆行道路扬尘。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2020年颁布可参考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试行) 1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 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相关要求。 3术语和定义 遗留设备:指需要拆除的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遗留物料: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等。

残留污染物: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水等。 有毒有害物质: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 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 4管理流程 4.1 前期准备 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 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4.2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 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 急预案》)。 《污染防治方案》应明确: 1.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2.针对周边环境特别是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关于防止水、大气污染的要求。如防止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的要求,扬尘管理要求(包 括现场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闷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等。 3.统筹考虑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做好与后续污染地块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的衔接。 《污染防治方案》需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执行。

最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最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基本农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主要指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开展土壤一、开展土壤污污染染监测监测和和调查调查,掌握土壤,掌握土壤环环境境质质量状况量状况(一)配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农林局等参与,各镇政府落实。 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省、市、县协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台账。 (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等参与)(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利用环保、国土、住建、农林、工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逐步协同省市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局、县畜牧中心、县蔬菜中心、县果业中心等参与)二、二、严严格格执执行国家土壤行国家土壤污污染防治法律法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加,加强执强执法法监监管力度。 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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