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介绍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介绍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介绍

X X X X X X(X X)有限公司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批准:

审核:

编制:

201X年X月XX日发布 201X年X月XX日实施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职责 (3)

5 管理目标 (3)

6 一般规定 (3)

7 检查和考核 (5)

8 报告与记录 (5)

9 附表: (5)

附件五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维修记录表 (12)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工作的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适用于XXXXXXXXXXXXX (XX)有限公司CEMS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

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

最新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汇总: 1、标准号差异?HJ 75-2017规定较HJ/T 75-2007规定,正式作为行业标准,而不就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效力更强。直接对运维工作具有约束力。 ?2、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与仪表响应时间) ?HJ 75-2017规定了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与仪表响应时间;增加了验收技术要求:示值误差与系统响应时间。 9、3、3、1条气态污染物与氧气CEMS验收,这两项就是前提条件。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3??、新增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 HJ 75-2017规定:第4条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二氮可直接测量,亦可转化为一氮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测量一氮。在现场与运维,就需要在产品选型时做好产品设计与转换要求。HJ/T 75-2007规定中无要求。? 4、新增监测站房要求?HJ 75-2017规定:第6条监测站房要求-监测站房建设规范化。对于现场人员来说,就需要注意后期签订运维合同、验收项目,涉及该项,注意核实就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如不符合,书面提醒业主单位该事项。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5、采样监控平台面积与安全防护变化?HJ 75-2017规定:第7条7、1、1、7采样监控平台面积与安全防护a项。新增加采样监控平台面积与安全防护。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6、安装要求变化 HJ 75-2017规定:第7条安装要求7、1、1、1 b项安装位置细化;采样平台

斜梯(高于2米)与升降梯设置高度(高于20米)细化。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HJ/T 75-2007规定离地高度高于5米,设置Z字梯旋梯升降梯。 ?7、新增了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要求 HJ 75-2017规定:第7条安装要求7、1、1、1 d项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HJ/T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8、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规则 HJ 75-2017规定:7、1、2、3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前四后二由之前得颗粒物增加为颗粒物与流速;新增了新建排放源采样平台与排气装置同步设计、建设,及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现场仪表在CEMS采样与分析探头安装,监测断面位置就是否合理做好判定。HJ/T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9、旁路增加烟温与流量 HJ 75-2017规定:7、1、2、6旁路增加烟温与流量,HJ/T75-2007规定中仅需增加流量。 10、新增安装施工要求 HJ75-2017规定:新增了7、2 安装施工要求,7、2、1-7、2、10实际施工要求细化。CEMS安装施工要求细化,对工程施工及验收提高要求与考核指标细化。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1、CEMS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变化 HJ 75-2017规定:第8条CEMS技术指标调试检测附录A。主要变化有四

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一、监督机制 我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经常强化干部职工的环抱意识和抵制环境污染的环保法规教育,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检查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环保管理制度,成立了以厂长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生计科,分场设有环保专职责任人,自上而下形成了全厂三级监督网络。 二、岗位责任制 (一)环保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 2.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3.全面负责本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有关实施细则、技术措施、污染治理方案和“三废”排放月报表及其它环保报表。 4.协调全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合理安排环保治理费用。

5.监督厂各级环保监督责任人的工作。 (二)环保专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实本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厂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4.掌握本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5.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投运、检修、停运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环保设施技术档案。 6.参加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7.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厂环境监测人员的日常工作。 8.负责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9.掌握灰、渣综合利用情况,监督、检查综合利用工作。 10.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11.填制环保局的“三废”排放报表和其它环保报表。 12.认真负责环保的教育、宣传、发动工作。 (三)环境监测人员职责: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 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发〔X〕100号)和《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函〔X〕20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X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X 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对全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 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 个类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 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各类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城镇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 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 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园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工业园区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表号:G108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园区管理部门填报; 2.园区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时,填写开发区所在的地级市的区划代码和详细地址; 3.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填写主导行业的中类名称和代码,中类行业代码为3位数字; 4.填报单位需另附注册登记在园区内的全部工业企业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 代码、生产地点是否位于园区内等信息。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G108表) 园区名称及代码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工业园区全称。工业园区名称和代码按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统一填报。经由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设立,但不在目录上的工业园区,仍须填报,园区名称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名称为准。 详细地址指园区管委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开发区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填写园区所在的地级市。 联系方式指园区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的人员姓名、电话等。 园区边界拐点坐标指园区边界所有拐点的地理坐标,按拐点分别填报。 园区级别指园区是国家级园区或省级园区。 园区类型指根据园区规划以及实际主导产业,确定园区的类型,主要包括行业类和综合类2个大类。其中,行业类分为化工、纺织印染、电镀工业、冶金工业、制药、制革等,综合类分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如果不属于上述类型,则为其他类型开发区。 批准面积指园区批准划定的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保留2位小数。 批准部门指普查对象是由哪个部门批准成立的。 批准时间指园区的批准设立的时间。 注册工业企业数量指在园区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数量。 园区内实际生产的企业数量指在园区内实际进行生产活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包括在园区注册但实际生产设施或厂房等在园区外的工业企业。 主导行业及占比指园区内企业所属行业情况。行业名称和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填写,填写中类名称和代码。填报园区内前三位的主导行业及产值占比。 是否清污分流指园区是否对园区内产生的污水与清下水分别进行了收集处理。清水系统、污水系统还需分别填写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名称以及受纳水体代码。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指园区自建处理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危险废物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相应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填报的普查表保持一致。 集中供热设施指园区自建为多家企业提供供热的单位或设施。需填报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集中供热的企业数。不包括为居民生活提供热源的集中供热设施。 一企一档建设指园区内的企业是否建立了“一企一档”制度。“一企一档”制度是指为每一个排污企业建立一套环境管理档案,即企业环保档案,主要包括:环评审批材料、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材料、排污收费材料、环境应急管理预案、环保规章制度、环境监察监测记录、企业工作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指园区内设置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的情况,包括监测站点的数量,具

(完整版)固定源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空气和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试题考试时间: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 分) 1、总悬浮颗粒物(TSP)是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的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的颗粒物。 2、采集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样品时,小时均值采样时,U型吸收管内装10ml 吸收液,以()L/min 的流量采样;24h 连续采样时,多孔玻板吸收管内 装50ml 吸收液,以()L/min 流量采样。 3、我国规定气体的标准状态是指温度为(),压力为()时的状态。 4、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浓度要求每日至少有()h 的采样时间。 5、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要求每日至少有()h的采样时间。 6、测定锅炉烟尘时,测点位应尽量选择在垂直管段,并不宜靠近管道弯头及断面形状急剧变化的部位。测点位臵应在距弯头、接头、阀门和其他变径管段的下游方向大于()倍直径处,特殊情况下,最小()倍直径处。 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原理是:将烟尘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采样嘴正对气流,使采样嘴的吸气速度与测点处气流速度相等,并抽取一定量的含尘气体,根据采样管上捕集到的颗粒物量和同时所取的气体量,计算排气中颗粒物浓度。 8、按等速采样原则测定锅炉烟尘浓度时,每个断面采样次数不得少于( )

次,每个测点连续采样时间不得少于()min,每台锅炉测定时所采集样 品累计的总采气量应不少于()m3, 取3 次采样的()作为管道的烟尘浓度值。 二、选择题(每题 3 分,共30分) 1、应使用经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的大气采样器,使用前必须经过流量校准,流量误差应()。 A.大于5% B.不大于5% C.10% D.小于10% 2、当选用气泡吸收管或冲击式吸收管采集环境空气样品时,应选择吸收率为()%以上的吸收管。 A.85 B.90 C.95 D.99 3、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日平均浓度要求每日至少有()h 采样时间。 A.10 B.12 C.14 D.18 4、在环境空气监测点采样周围()空间,环境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如果采样管的一边靠近建筑物,至少要在采样口周围要有()弧形范围的自由空间。 A.90°,180° B. 180°,90° C. 270°,180° D. 180°,270° 5、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m 范围内不能有明显的污染源,不能靠近炉、窑和锅炉烟囱。 A.10 B.20 C.30 D.40 E.50 6、除分析有机物的滤膜外,一般情况下,滤膜采集样品后,如果不能立即称重,应在()保存。 A.常温条件下 B.冷冻条件下 C.20C D.4C条件下冷藏 7、在进行二氧化硫24h连续采样时,吸收瓶在加热槽内最佳温度为()C。

浅谈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归档整理

浅谈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归档整理 摘要:本文阐述了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归档、整理方法,即“七步工作法”。总结了污染源普查档案不同于其它工作档案的归档特点。 关键词:污染源普查档案归档整理方法自身特点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file filing, census pollution finishing methods, namely “seven steps GongZuoFa”. Summarizes the pollution sources cens us file is different from the other work file filing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 pollution source file filing census finishing methods of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次系统、全面的国情调查。在普查中所形成的各种重要的文件资料、电子音像及实物档案对环境保护工作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因此对它的全面的收集、科学的归档,妥善的保管,意义十分重大。本人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档案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并结合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际特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 1. 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整理、归档方法。 可以把这些工作步骤和方法概括归纳为“七步工作法”。即广收集,定方案,细整理,快录入,全排列,分盖章,统装盒。 1.1广收集是指收集要全面,把各种载体的档案都要以应收尽收为原则进行档案的全面收集。 首先,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全面收集是普查档案工作的物质保障。应该归档的资料要应收尽收。其次,由于工作等客观原因,有些在普查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没有得到应有的保存和及时的提取。要经常的和普查办的人员沟通,把普查工作中不全的、不完整的、没有形成文字材料的资料,进行补充收集。这一步技术要求不高,但要求做到认真、细致、不怕麻烦。 1.2 定方案 定方案是以国家、省、市的档案分类方案为依据,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分类方案是指导归档工作的依据,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点。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档案归档、整理的相关分类方案的要求,应该把形成的文件类档案分成如下五大类。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企业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集团公司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出淘汰名单。 第二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条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向政府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向政府环保部门申报调整。 第四条企业应识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一般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工业废气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1、对含有毒物质的工业废气必须进行吸收、焚烧等手段处理,使有害物质含量达到排放标准; 2、在排放含有腐蚀性强的酸、碱性废气,应事先进行有效的吸收和处理; 3、在装卸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物料时,必须设有吸收处理装置,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企业的加热炉、焚烧炉、再生器排烟等排气筒,排放各种有害物均须达标; 5、凡能利用的工业废气,应进行回收处理(综合利用); 6、对于易挥发性的液体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等贮存,应采用浮顶罐、密封容器或采用吸收、冷凝等措施,减少挥发性物质对大气的污染;

7、厂房内必须要有除尘设施,禁止将粉尘抽出直接排入大气,污染周围环境; 8、生产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9、加热炉禁止冒黑烟,连续冒黑烟每超过五分钟作一次违章处理; 10、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第五条排放或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必须制订大气环境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安全环保部、政府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对压力容器管道进行检测,预防有毒气体泄漏。 第六条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下风人员要立即撤离暂避。并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政府环保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集团公司可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企业停工整顿。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时的废气防治 第八条对停工装置中的脱硫装置和含硫污水系统及接触含硫、氨介质的设备在吹扫前均需使用高效工业污水除臭剂进行处理。 第九条对停工装置的吹扫应采用密闭吹扫方式,先用小汽量吹扫,吹扫后的汽相引入火炬系统或废气处理设施,基本吹扫干净,经采样监测达到要求后,才能大气量吹扫放空。 第十条企业环保监测部门应对开停工装置的废气排放情况及周边大气情况进行监测。

固定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方案

排放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程 设 计 方 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

一、总则 1.1编制依据 1.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2007) 6.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 8.《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6-2003; 9.《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10.《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11.《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 1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流量计》HJ/T

15-2007 1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监 测仪》HJ/T 377-2007 14.《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 号 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6.《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17.《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18.《巴歇尔槽测流规范》 SL 24-91 二、排污单位及排污现状 2.1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经污水厂处理后出水排入河道,日排水量约为*****m3,计量明渠已建设,已安装标准化计量槽和明渠流量计。 三、系统建设方案设计 排污在线监测系统由采样单元,预处理单元、分析监测单元、通信单元等构成。采样单元、预处理单元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的水样采集、水样预处理等采样控制过程;分析监测单元完成水质监测参数的分析过程;通信单元实现数据及控制指令的上行及下行传输过程,数据及时传至省市环保及厂区监控中心。系统依据合理、实用、经济、可靠、运行维护简单的原则,并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部门技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汇编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 1 普查员工作制度 普查员工作制度 一、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廉洁、优质、高效、准时完成污普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移动采集终端操作、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普查员要服从主管普查指导员和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并出示。 六、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 七、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八、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九、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 十一、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DB11 1195-201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ICS13.020.40 Z10 备案号:XXXXX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195—201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sites setting of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2015-04-30发布2015-06-01实施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2) 5污水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6) 6监测点位标志牌设置要求 (7) 7监测点位管理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标志牌要求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11) 参考文献 (13)

前 言 本标准4、5、6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云平、张大伟、郭建辉、宁占武、马召辉、冯亚君、金蕾、张健、朱小锋、全颖弘、张中平、潘迪、马全京、刘辉、王宏伟。

《安全管理制度》之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述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污口的管理。 第三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产生的公害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第四条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排污口,视同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达限期整治通知。逾期未完成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生活污水: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

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工业污染源进行普查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档案整理和编制普查技术成果报告、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等工作。 二、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一)服务年限:2年 (二)工作内容: 清查阶段:根据区普查办提供的数据名录库,按照国家、省下发相关清查技术规定逐户开展清查工作。纳入普查的应详细填写清查表格,不纳入普查的应收集佐证材料存档留查。详实的进行清查阶段数据录入整理,清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普查阶段:按照国家、省下发普查相关技术规定逐户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认真详细填报普查表,详实的进行普查数据录入整理,普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成果验收阶段:编制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进行数据录入整理,档案整理,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 (三)工作数量: 本项目入户清查数量暂定1000家,调查数量暂定200家,最终结算时,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合同价结算;如实际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外的按照实际数量×成交单价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工作质量: 1.投标人工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我区普查质量控制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通过各阶段的国家、省及我区普查办的核查及验收。

2.国家、省及我区每阶段对清查、调查等阶段性成果进行核查,若出现核查未通过,需重新清查、调查等情况的,扣除其相应阶段合同费用;重新清查、调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3.投标人如未按期保质保量的提交清查、调查等各项成果, 需扣除相应合同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派驻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派遣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常驻平 潭综合实验区普查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该名技术人员须是环保相关专业的且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同时,派驻人员须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并服从工作安排。 (2)工作团队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 备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资格,其余参加普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应固定,若投标人须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采购人同意;甲方要求更换负责人的情形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投标人在清查阶段应配备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入户 调查阶段应配备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并且保证在整个普查期间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流动率不得超过20%,不得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当国家、省及我区等普查部门临时下达任务或者任务紧急,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驻点场所及办公设备要求 (1)如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我区普查办附近驻点办公。 (2)中标人应在驻点场所配备普查专用的数据处理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PDA设备、光盘、U盘等办公设备,所有设备配置不低 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中数据处理要求; (3)中标人应承担普查期间自带办公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办公用品费用; (4)中标人应在驻点场所自备专用交通工具,保障普查工作的 需要;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关于采样口的具体要求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关于采样口的具体要 求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关于采样口的具体要求 5.1 采样位置 5.1.1 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5.1.2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 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 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 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 5m/s 以上。 5.1.3 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 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 1.5 倍。 5.1.4 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 置仍按 5.1.2 选取。 5.1.5 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 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5m2,并设有 1.1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 10cm 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 小于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 1.2m~1.3m。 5.2 采样孔 5.2.1 采样孔 单 位 为 毫 米a)带有盖板的采样孔 b)带有管堵的采样孔 c)带有 管帽的采样孔图 1 几种封闭形式的采样孔 5.2.1.1 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 于 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 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 管帽封闭(图 1)。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 不小于 40mm。 5.2.1.2 对正压下输送高温或有毒气体的烟道,应采用带有闸板 阀的密封采样孔(图 2) 图2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污染源普查审核方法和程序

1数据审核的程序 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公司内部会审和上级抽查审核。 图-1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程序图 1.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 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1.2普查员审核 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1)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4)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

1.3普查指导员审核 普查指导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审核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 1.4公司内部会审 由公司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于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普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 1.5配合上级部门抽查审核 抽查审核:由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工业源、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和生活源各随机至少抽取2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省级普查机构对各地市级普查机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分别抽取4‰,2‰和2‰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 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国家对各省级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普查数据分别随机抽取1‰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审核应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数据审核的方法 (1)逐级数据审核结果做好记录,作为评判普查结果精度的依据 1)代码准确性审核 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主要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要求填报。 2)数据准确性审核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影响因素及应对措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影响因素及应对措施 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必须确保其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密性,然而因监测过程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给监测带来极大难度。为此,监测人员应对废气全程监测进行把握,以确保检测数据及监测质量的可靠和真实,为监测技术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 标签: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影响因素 一、影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因素 (一)对工业生产状况及其废气排放的监测 工业生产是重大的污染源,工业生产工况的变化给其废气排放量带来极大影响,而排放量的变化给监测质量带来一定影响。工业生产的工况不同时,其废气排放量存在较大差异,废气中污染物的含量也会存在较大差异。所以,监测污染源废气需要对监测时间进行准确控制,并明确工业生产工况周期,把握好各个时间段内的工况内容。监测废气排放的前期,必须明确污染源是否处于正常工作情况下的负荷量。而后对不同时段的废气排放量进行测量,并掌握其排放量變化状况,以进一步明确工况同废气排放量间的关系,为数据参照系统的构建及完善提供依据,对废气排放特征进行分析和把握,为监测的准确性提供保障。 (二)滤筒质量对监测效果的影响 样品采集时,通常以滤筒为介质来计算样品浓度和确定污染因子。因此,滤筒是监测废气的必备工具,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监测效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而选择滤筒时应严格关注其材质,挑选滤筒管壁好的滤筒,并确保其型号同检测器的匹配。使用滤筒过程中,对滤筒重量进行严格测量,以避免或降低其他因素对滤筒质量的影响,进而使废气监测的质量得以提高。 (三)样品数据的计算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如果样品数据计算不够准确同样会影响对固定污染源废气的监测结果。所以,计算样品数据时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及相关操作标准来计算样品浓度,计算参数必须准确,以此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计算排放筒废气排放量时,应以及其速率和浓度的合理分区来计算,并依据有关参数进行整个分析和计算。 二、提高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准确性的对策 (一)采样工作的精细化 采样工作同监测质量的关系密切,直接关系到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应做好采样工作,达到精细化的程度。比如进行现场勘查,以此明确固定污染源废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质排放的控制管理,降低废气污染物浓度,减少污染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各种废气、粉尘排放的控制管理。 第三条引用的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4、《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四条定义 1、废气污染物:指在生活或生产的过程、设备、场所等向大气中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废气、粉尘、有刺激性气味物质。 2、无组织排放:指不通过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年度废气监测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上报工作;负责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公司内的废气进行监测,同时根据结果对各不符合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或管理要求;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车间本部门废气排放的管理;负责对监测数据中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本车间的记录、统计工作;负责本车间废气排放的污染预防、治理整改的具体落实、实施工作。 第三章废气的种类及控制方法 第七条废气主要分为: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生活废气。 1、工艺废气:锅炉排放的废气。 2、无组织排放废气:原料贮存过程中挥发产生的废气。 3、生活废气:厨房油烟;打扫卫生时产生的粉尘。 第八条工艺废气的控制

1、各车间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尽量避免非正常状态下工艺废气的排放。 2、各车间在产生工艺废气的装置正常运行时,应确保其配套的环保装置正常运行,避免超标排放。 3、各车间在开、停车过程中,应确保环保设施优先于生产装置开车,后于生产装置停车,减少或控制废气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第九条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 各车间及部门应对无组织排放的气体污染物质进行控制和管理,可采取除尘、吸收、隔离等方式,减少对大气产生的环境影响。 第十条生活废气的控制 1、厨房油烟可配置净化设备以处理产生的废气。 2、各车间及部门打扫卫生时产生的粉尘可在打扫前向地面洒上清水后再打扫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生产异常、紧急、事故状态下造成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时,排放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生产运行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控制污染物排放,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第四章废气的监督和监测管理 第十二条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 各产生废气的车间及部门负责本部门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由环保科牵头,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对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隐患整改、效果验证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装置平稳、高效的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废气的排放、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超标排放、异常排放的部门进行监督整改。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的监测管理 1、安全环保部联系环保监测机构定期对公司的废气进行监测。 2、当废气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更新时,安全环保部负责及时修订公司废气监测标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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