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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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3082-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的测定

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l-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4-1987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703-1988 辐射防护规定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9-1989 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2-1989 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 11906-1989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19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1991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6-1991 水质硫酸盐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1991 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GB/T 15505-1995 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CJ 26.3-1991 城市污水易沉固体的测定体积法

CJ 26.7-1991 城市污水油的测定重量法

CJ 26.10-1991 城市污水硫化物的测定

CJ 26.25-1991 城市污水氨氮的测定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3 定义

3.1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

3.2 城市下水道:指输送污水的管道和沟道。它包含排污渠道、沟渠等。

3.3 排水户:指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

4 技术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 严禁排入腐蚀城市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4.1.2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4.1.3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4.1.4 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

理,

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4.1.5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GB 8703执行。

4.1.6 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4.2 水质标准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其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注: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系统

5 水质监测

5.1 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以车间或处理设备排水口抽检浓度为准。其他控制项目,以排水户排水口的抽检浓度为准。

5.2 所有排水单位的排水口应设有检测井,以便于采样,并在井内设置污水水量计量装置。

5.3 水质数据,以城市排水监测部门的检验数据为准。

5.4 水质检验方法见表2。

表2 检验方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溶解性固体

A1 方法原理

将过滤后水样放在称至恒重的蒸发皿内蒸干,然后在103~105℃烘干至恒重,增加的重量为溶解性固体。

A2 仪器

1.滤膜(孔径0.45um)及配套滤器,或中速定量滤纸。

2.烘箱

3.蒸气浴或水浴。

A3 采样及样品保存

所用聚乙烯瓶或硬玻璃瓶要用洗涤剂洗净。依次用自来水和蒸馏水冲洗干净。在采样之前,再用即将采集的水样清洗三次。然后,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样500~1000mL,盖严瓶塞。

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测定。如需放置,应保存在4℃冷藏箱中,但最长不得超过七天。不能加入任何保护剂以防破坏物质在固、液间的分配平衡。

A4 测定步骤

1.将蒸发皿每次在103~105℃烘箱中烘30min,冷却后称重,直至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05g)。

2.用孔径0.45um滤膜,或中速定量滤纸过滤水样。

3.分取适量过滤水样(如50mL),使残渣量大于25mg置上述蒸发皿内,在蒸气浴或水浴上蒸干(水浴面不可接触皿底)。移入103~105℃烘箱内每次烘1h,冷却后称重,直到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05g)

A5 计算

按下式进行计算:

溶解性固体(mg/L)=(A—B)x1000x1000/V

式中: A—溶解性固体+蒸发皿重,g ;

B—蒸发皿重,g ;

V—水样体积,mL;

注:采用不同滤材所得的结果会存在差异,必要时应在分析结果报告上加以注明。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锑(Sb)为银白色金属。在自然界中主要以Sb3+、Sb5+和Sb3-形式存在,负三价锑的氢化物毒性剧烈,在自然界中不稳定,易氧化分解为金属和水。而Sb3+和Sb5+在弱酸至中性介质中易水解沉淀,所以在天然水中锑的浓度极低,平均约为0.2ug/L。水中锑的污染主要来自选矿、冶金、电镀、制药、铅字印刷、皮革等行业排放的废水

1、方法的选择

含锑废水监测,可根据实验室具体条件选用下述方法:5-Br-PADAP光度法;原子吸收光度法。

2、样品保存

锑盐易水解析出沉淀,取样后立即加盐酸酸化至pH≤1,保存于聚乙烯塑料瓶中。

<一>5-Br-PADAP光度法

B1 概述

1、方法原理

以丙酮作增溶剂,在碘化钾存在下,于0.02~0.1mol/L盐酸介质中,锑(III)与2-(5-溴-2-吡啶偶氮)-5-二乙氨基酚(简称5-Br-PADAP)生成稳定的紫红色络合物,可于波长600nm处测量吸光度,其摩尔吸光系数为5.0x104,试剂的最大吸收峰在420nm处。试剂和络合物均很稳定。

2、干扰及消除

在25mL显色液中存在2000mgF-、400mgAl3+、100mgK+、Na+、Cl-; 20mgMn2+、Zn2+;10mgNH+; 4 mg Ca2+;2mgNO3-、SO42-;0.5mgCd2+、Hg2+、Pb2+、PO43-、

AsO33-不干扰测定。与锑等量的Fe3+、Cu2+、Sn4+、Co2+和Cl—等离子分离,消除了它们对显色测定的干扰。在还原分离中,相当于三倍锑量的比铋(III)不产生干扰。

3、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方法测锑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05mg/L(吸光度为0.01时所对应的锑浓度),测定上线为1.2mg/L。适合于选矿、冶金、印刷、涂料、制药等行业废水中锑的测定。

B2 仪器

1、分光光度计,10mm比色皿。

2、锑化氢分离装置,如图B1所示。

B3 试剂

1、锑标准储备溶液:准确称取纯金属锑(≥99.9%)0.5000g置于50mL烧杯中,加入12. 5mL硫酸(ρ20=1.84g/mL),于电热板上加热至完全溶解。冷却后,移入500mL容量瓶中,用1+1硫酸洗净烧杯,加入5%(m/V)酒石酸12.5mL,再用1+1硫酸稀释至制度,摇匀后备用。此溶液每毫升含锑1.00mg。

2、锑标准溶液:准确吸取适量储备液,用6mol/L盐酸逐级稀释至每毫升含锑10.0μg。该溶液可保存一个月

3、2-(5-溴-2-吡啶偶氮)-5-二乙氨基酚(简称5-Br-PADAP):2x10-3mo l/L乙醇溶液[约0.07%(m/V)]。

4、硼氢酸钾(片剂)

5、吸收液:0.015mol/L硫酸溶液中,含0.03%高锰酸钾。

6、25%(m/V)酒石酸溶液。

7、5%(m/V)硫脲溶液。

8、20%(m/V)碘化钾溶液。

9、1+1盐酸溶液。

10、0.5mol/L盐酸溶液。

B4 测定步骤

1、校准曲线

于八只发生瓶中,分别加入0、0.50、1.00、1.50、2.00、2.50、3.00、3.50mL锑标准溶

液,加入25%(m/V)酒石酸4mL,5%(m/V)硫脲4mL,1+1盐酸12mL,用水稀释至25 mL,摇匀。于吸管中加入5mL吸收液,按图B1所示,再“硼氢化钾存放处”放入两粒硼氢化钾片剂,装好导气管,塞紧橡皮塞,轻轻将发生瓶向一侧倾斜,让其中一片“片剂”落入溶液中。待反应停止后,再将另一片剂落入溶液,以驱赶余气。反应停止后,用少量水洗涤导气管,于吸收液中加入0.5mol/L盐酸2.5mL,5%(m/V)硫脲3滴,摇匀。待紫色褪去后,加入20%碘化钾0.5mL,丙酮12mL,准确加入2x10-3mol/V5-Br-PADAP乙醇溶液2mL,用水稀释至标线,摇匀。用10nm比色皿,在600nm波长处,以空白为参比,测量吸光度,绘制吸光度-浓度校准曲线。

2、样品测定

分别取水样2~10mL(视含量而定)于发生瓶中,加入1~2滴酚酞指示液,用20%(m /V)氢氧化钠溶液中和至紫红色出现,加入1+1盐酸8mL,5%(m/V)硫脲4mL,用水稀释至25mL,摇匀。以下按校准曲线进行挥发分离和显色测定。

B5 计算

按式(B1)进行计算

Sb(mg/L)=m/V……………………………………(B1)

式中: m——由校准曲线查得的锑含量,μg;

V——分取水样的体积,mL。

注意事项:

1、还原装置必须严密不漏气,否则易泄出SbH3,影响测定结果。

2、导气管出口的口径不能大于1mm,吸收液高度不能低于5cm,否则吸收不完全,结果偏低。

3、在用硼氢化钾还原分离之前,加入硫脲,除作掩蔽剂外,还有预还原锑(V)为锑(III)的作用。这一步很重要,否则锑(V)还原不完全,结果会显著偏低。

<二>原子吸收光度法

B6 概述

1、方法原理

锑的化合物在微富燃的空气/乙炔火焰中原子化,具有较好的灵敏度,可用火焰中锑的

基太原子,对其空心阴极灯发射的特征譜线217.6nm的吸收进行测量。

2、干扰及消除

试液中存在的一般阴阳离子不干扰锑的测定,试液中存在低于20%(V/V)盐酸或硝酸也无影响,只有硫酸浓度大于2%(V/V),对锑的吸收信号有抑制作用。在波长217.6nm测量锑,大量铜和铅有光谱干扰,使信号增强。为此,可选择较小的光谱通带予以克服。铜的浓度小于20mg/L,铅的浓度小于1000mg/L没有干扰。

3、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方法的最低检测浓度为0.2mg/L,测定上限为40mg/L。本方法可适用于有色冶金、化工制药、含锑矿开采的工业废水的监测。

B7 仪器及工作条件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工作条件(此为参考,可根据仪器说明书进行选择)

光源:锑空心阴极灯; 灯电流: 10mA;

测量波长:217.6nm; 光谱通带:0.4nm;

观测高度:6.5~7.0mm; 火焰类型:空气/乙炔火焰,微富燃。

B8 试剂

1、锑标准储备液:准确称取光谱纯三氧化二锑0.2995g,溶于50mL盐酸,定量移入25 0mL容量瓶,加水至标线,摇匀。此溶液每毫升含锑1.00mg。

2、锑标准使用液: 准确加入锑标准储备液10.00mL置于100mL容量瓶,加水至标线,摇匀。此溶液每毫升含锑100.0μg。

B9 测定步骤

1、标准曲线

于六只25mL容量瓶,准确加入锑标准使用液0、1.00、2.00、4.00、6.00、8.00mL,加入1+1盐酸2mL,加水至标线,摇匀。按仪器使用说明书选好最佳参数,顺次喷入试液,测量吸光度。绘制吸光度—锑量曲线。

2、样品测定

准确移取适量水样(含锑5~1000μg)置25mL容量瓶中,加1+1盐酸2mL,加水至标

线,摇匀。以下测量与校准曲线相同。将测得的吸光度作空白校正后,从校准曲线上查出锑量。

B10 计算

按式(B2)进行计算:

Sb(mg/L)=m/V……………………………………(B2)

式中: m——由校准曲线查得的锑含量,μg;

V——分取水样的体积,mL。

注意事项:

对于含盐浓度较高的废水样需用标准加入法检查有无基体效应,用背景校正器检查有无背景吸收。若有基体效应,要采取标准加入法定量; 若有背景吸收,则应用背景校正器扣除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精编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1 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DB31 海市地方标准 2009 上DB 31/445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For Municipal Sewerage System (报批稿) 2009,05,06 发布2009,09,01 实施 次DB31/445 —2009 目 II 1 适用范 2 规范性引用文

3 术语与定 1 2

II 4 技术内 5 标准的实施与监 DB31/445—2009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保障城镇下水道与污水处理系统安全运行,保护公众和排水养护运行管理人 员健康,促进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编制 本标 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毛惟德、马远东、马德荣、沈乾铭、林洁梅。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 : 苏平、冼巍、朱石清、汪松年、吴今明、阮仁良、唐建 国、 丁曜、戴勇萍、徐月江、高伟、陈坚海、陈其楠。 DB31/445—200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由城镇下水道系统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中必须控制的污 染物项目及标准限值,污染物项目的监测方法与标准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体。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4 水质 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 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0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 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3- 二氨基萘荧光法GB/T11902 水质硒的测定2 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2997 采样方案设计

cj34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 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GB 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1986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4-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的测定 GB/T 7490-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l-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4-1987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703-1988 辐射防护规定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89-19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1-26批准1999-08-01实施 GB/T 11899-1989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 11906-1989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1989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3192-1991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1991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6-1991水质硫酸盐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1991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GB/T 15505-199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CJ 26.3-1991城市污水易沉固体的测定体积法 CJ 26.7-1991 城市污水油的测定重量法 CJ 26.10-1991 城市污水硫化物的测定 CJ 26.25-1991 城市污水氨氮的测定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三、定义 3.1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 3.2 城市下水道:指输送污水的管道和沟道。它包含排污渠道、沟渠等。 3.3 排水户:指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 四、技术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 严禁排入腐蚀城市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4.1.2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4.1.3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4.1.4 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4.1.5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GB 8703执行。 4.1.6 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排入城市下水道。4.2 水质标准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其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摘要)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GB 8978-1996 代替GB8978-8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CJ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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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排入城市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GB5084-1992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法 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 GB/T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 GB/T7484-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法 GB/T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87-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的测定 GB/T7490-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GB/T749l-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GB/T7494-1987水质的测定 GB8703-1988辐射防护规定 GB8978-1996 GB/T11889-19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11890-1989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建设部1999-01-26批准1999-08-01实施 GB/T11899-1989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2-1989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06-1989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11910-1989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1-1989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3192-1991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3194-1991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3195-1991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13196-1991水质硫酸盐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3199-1991水质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GB/T15505-199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CJ26.3-1991易沉固体的测定体积法 CJ26.7-1991城市污水油的测定重量法 CJ26.10-1991城市污水硫化物的测定 CJ26.25-1991城市污水氨氮的测定 CJ3025-199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三、定义 3.1污水: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 3.2城市下水道:指输送污水的管道和沟道。它包含排污渠道、沟渠等。 3.3排水户:指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 四、技术内容 4.1一般规定 4.1.1严禁排入腐蚀城市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4.1.2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4.1.3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978-1996 代替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343-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精选范本 CJ343-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 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GB 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1986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1987水质 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水质 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4-1987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水质 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1987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1987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稀释与接种法的测定 GB/T 7490-19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l-19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4-1987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703-1988 辐射防护规定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89-19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1989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1-26批准1999-08-01实施 GB/T 11899-1989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 11906-1989水质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1989水质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质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192-1991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1991水质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6-1991水质硫酸盐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1991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GB/T 15505-1995水质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CJ 26.3-1991城市污水易沉固体的测定 体积法 CJ 26.7-1991 城市污水 油的测定 重量法 CJ 26.10-1991 城市污水 硫化物的测定 CJ 26.25-1991 城市污水 氨氮的测定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三、定义 3.1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 3.2 城市下水道:指输送污水的管道和沟道。它包含排污渠道、沟渠等。 3.3 排水户:指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 四、技术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 严禁排入腐蚀城市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4.1.2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4.1.3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4.1.4 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4.1.5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GB 8703执行。 4.1.6 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4.2 水质标准

水质指标与水质标准

水质指标与水质标准 ●物理性水质标准 感官物理性状指标:如温度色度臭味浑浊度透明度等 其他物理性水质指标:总固体悬浮行固体溶解固体可沉固体电导率等 ●化学性水质指标 一般化学性水质指标如:PH 碱度硬度各种阳离子各种阴离子总含盐量一般有机物质等 ●有毒化学性水质指标:各种重金属氰化物多环芳烃各种农药等 ●氧平衡指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需氧量等 1 浑浊度 指水中不溶解物质对光线透过时所产生的阻碍程度。一般来说,水中的不溶解物质越多,浑浊度越高,但两者并没有固定的定量关系。气大小与不溶解物质的数量与浓度有关系,而且,还与这些不容颗粒物的颗粒尺寸,性状和折射指数有关。 浊度单位即在蒸馏水中含有1mg/L的SiO2称为一个浑浊度单位或1度。 散射浊度单位(NUT) 一种由一定浓度的硫酸肼[(NH2)SO4·H2SO4]和六甲基四胺[(CH2)6N4]混合而成的化合物,配制的浑浊液作为测定散射光强度的标准参考浑浊液。 2 色度 水的色度有真色和假色之分,真色是由于水中所含溶解性物质和胶体物质所致,即除去水中悬浮物质后所呈现的颜色;表色指包括溶解物质胶体物质和悬浮物质共同引起的颜色。测定方法是铂钴标准比色法。先用氯铂酸钾(K2PtCl2)和氯化钴(CoCL.6H2O)配成与天然黄色色调相同的标准比色系列,1L水中含有相当于1mg铂时所产生的颜色规定为1 度,已成为1 个真色单位。 3 固体(solids) 水中固体是在一定的温度下将一定体积的水样蒸发至干时所剩余的固体总量,也叫蒸发残渣。常用的蒸发温度为103-105°C,在此温度下烘干的残渣保留结晶水和部分吸着水,重碳酸盐转变为碳酸盐,而有机物挥发较少,这样所得的残渣总量为总固体,单位mg/L计。 水中固体按溶解性可分为溶解固体和悬浮固体。如对水样进行过滤操作,则滤液(包括溶解物质和部分胶体物质)在103-105°C下烘干后的残渣就是溶解固体残量也称“总可虑残渣”。过滤方法有石棉古氏坩埚法和孔径0.45μm的滤膜,两种方法的结果会有出入。 挥发行固体是指在一定温度下,(通常为600度)将水中经蒸发干燥后的固体灼烧而失去的质量,故也称“灼烧减重”。 4 电导 水中溶解盐类都是以离子状态存在的,它们都有一定的导电能力。水的导电能力大小可用电导来衡量。水中的溶解盐类越多,水中的离子数目也越多,水的电导也越高。比电导也称为电导率。它是指25摄氏度时长1米横截面积为1平方水中的电导值。单位是mS/m或μS/cm 电导是电阻的倒数,电阻率越大说明水中的溶解盐类越少。电阻率的单位是Ωcm 对于天然水,溶解固体浓度与电导有以下经验公式: TDS=(0.55-0.70)γ 式中TDS-水中溶解固体的量,mg/L γ-25°C时的电导率,μS/cm 5 总含盐量与离子平衡 水中所含各种溶解性矿物盐类的总量称为水的总含盐量,也称总矿化度.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代替GB8978-8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2018年6月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5 取样与监测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城慎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天津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排水管理处、珠海市水资源和水质监测中心、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北京埃德尔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增义、郑江、徐心沛、刘达克、张华方、杨彤、范云慧、白宇、王岚、李艺、谢小青、韩晓嫣、孙玉利、曹佳红、刘静渡、戴兰华、曹洪涛、吴孟李、弓凤莲、李胜、何洁、黎艳、郎晨、曹爽、高伟。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城镇下水道的水质、取样与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城镇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和个人的排水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台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6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899 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do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 具体内容如下: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 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 )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 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 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 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 精选

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 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 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 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质标 准》 (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 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 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 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 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 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 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表 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日均值 ) 精选

(完整word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3082-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 35 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2 引用标准 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 /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T 7468-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 T 7469-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 -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 度法 GB /T 7470-1987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T 7471-1987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T 7472-1987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 T 7474-1987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 /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 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T 7479-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T 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 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T 7487-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 /T 7488-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 5)稀释与接种法的测定 GB /T 7490-19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T 749l-19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 /T 7494-1987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3-1988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锅炉水质指标及水质标准

锅炉水质指标及水质标准 (一) 水质指标 水质指标时表示水的质量好坏的技术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悬浮物。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将水过滤分离得到的不溶于水的物质的含量,单位mg/L 。 2.硬度(YD )。水中能够形成水垢或水渣的钙、镁盐的总含量,包括暂时硬度和永久硬度。 暂时硬度直重碳酸盐硬度,即23)(HCO Ca ,23)(HCO Mg 硬度,可以再加热煮沸过程 中使之沉淀消除;永久硬度指非碳酸盐硬度,包括钙,镁的硫酸盐和氯化物等。暂时硬度和水永久硬度简称暂硬和水硬。 表示硬度的单位有以下几种,其中(1)为我国法定单位,(2)及(3)是国外常见单位,也是国内过去的惯用单位。 (1)mmol/L (毫摩尔/升):每升水中含有钙、镁离子的一价毫摩尔数或钙、镁盐的一介毫摩尔数,及以一价离子为基点的毫摩尔数。它在数值上与过去使用的毫克当量/升相同。采用本单位便于进行化学反应计算;同时,既可以表示某种物质,也可以表示该物质中的正离子或负离子。 (2)德国度:与每升水中含10mg CaO 相当的钙、镁盐或钙、镁离子的含量,叫做1德国度或简称1度。 由于1mmol/L 的CaO 是28mg/L ,所以, 1度= 28 10 mmol/L=0.357mmol/L 1mmol/L=2.8度 (3)ppm (百万分单位):指1百万份水中含有1份3CaCO ,或者每升水中含有 1mg 3CaCO 这样的硬度。 由于3CaCO 的一价摩尔质量为50g/mol ,1mmol/L 3CaCO 是50mg/L 3CaCO ,所以有: 1ppm= 50 1 mmol/L=0.02mmol/L 1ppm=0.02×2.8度=0.056度 1mmol/L=50ppm 1度=17.86ppm 3.碱度(JD )。水中由于离解或者水解而使- OH 浓度增加的物质的总含量,称为碱度。 水中碱度主要由碱及碳酸盐、重碳酸盐、磷酸盐等构成。由碱直接离解出- OH 者叫氢 氧根碱度;由碳酸根、重碳酸根水解出- OH 者叫碳酸根碱度及重碳酸根碱度。 水中暂硬是钙、镁的重碳酸盐,在水中也水解出- OH ,因此暂硬也构成碱度,叫暂硬 碱度。暂硬碱度是碳酸盐碱度及重碳酸盐碱度的一部分。 纳与负离子构成的碱度,如NaOH ,3NaHCO ,32CO Na ,43PO Na 等,叫钠盐碱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精排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II-TS-06标工程经理部

目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1 主题内容1 1.2 适用范围1 2 引用标准2 3 定义2 4 技术内容2 4.1 标准分级2 4.2 标准值2 4.3 其他规定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地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地发展,特制定本标准.b5E2RGbCAP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地排放管理,以及建设工程地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地排放管理.p1EanqFDPw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地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

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DXDiTa9E3d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地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RTCrpUDGiT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地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地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地水地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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