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柴油(DB11 239-2016)-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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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19项地方标准

北京:发布19项地方标准

北京:发布19项地方标准作者:来源:《中国标准导报》2016年第11期近日,北京市质监局批准发布《车用汽油》等19项地方标准。

截至目前,2016年共计发布地方标准77项。

在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标准化方面,发布《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标准。

2017年1月1日,北京市将在全国率先实施第六阶段《车用汽油》(DB11/238—2016)、《车用柴油》(DB11/239—2016)标准。

标准进一步加严汽油中的烯烃、芳烃、苯、蒸气压、馏程和柴油中的多环芳烃、密度等主要环保指标。

试验表明,在OBD没有报警、车辆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在用汽油车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车辆颗粒物排放降幅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总体上能够达到8%~12%的排放削减率。

在用柴油车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排放结果平均值均有下降,各项污染物下降2%~9%。

在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标准化方面,发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等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DB11/1354—2016)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项目、要求、方法及检测评定规则。

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对及时发现和扑救建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范围、为有效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减少由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该标准将为本市消防建筑设施检测行业,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相关行业提供技术依据,对全面提升行业技术质量水平,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具有指导意义。

在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标准化方面,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DB11/T 646—2016)等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分为通则、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统、化学监测子系统、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6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并可指导工程验收和运行维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批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批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批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6.11.07
•【文号】国能综科技[2016]702号
•【施行日期】2016.1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批第六阶段
《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
国能综科技[2016]702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
为更好地适应更为严格的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的质量水平,缩小我国车用汽油、柴油国家标准与国外产品在技术指标上现存差距,全国石油燃料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车用汽油》(计划编号:201506019-Q-469)及《车用柴油》(计划编号:20150599-Q-469),并报送我局。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等文件要求,现转去该标准报批材料,请予审批,并建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报批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石化标委字[2016]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11月7日。

北京市售燃油标准

北京市售燃油标准

北京市售燃油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燃料质量标准
(GB 17930-2018)》,北京市售燃油标准如下:
汽油:北京市售汽油标准为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铅汽油,其升级版本为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用汽油(GB 17930-2018)》。

根据该标准,北京市售的汽油包括93号、
95号、97号等标号,不同标号的汽油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汽车。

此外,根据本市要求,北京市售汽油还需符合北京市环保局颁布的相关环保要求。

柴油:北京市售柴油标准为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0号柴油,其升级版本为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用柴油(GB 252-2011)》。

根据该标准,北京市售的柴油需符合相应的标
准要求,包括闪点、凝点、硫含量、锥度等指标要求。

此外,根据本市要求,北京市售柴油还需符合北京市环保局颁布的相关环保要求。

总体来说,北京市售燃油标准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并根据本市环保要求做出一定的调整。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汽车燃料的质量和环境保护。

DB11 238-2016车用汽油北京地方标准

DB11 238-2016车用汽油北京地方标准
GB/T 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 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 503 汽油辛烷值的测定 马达法 GB/T 511 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 5487 汽油辛烷值的测定 研究法 GB/T 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T 8018 汽油氧化安定性的测定 诱导期法 GB/T 8019 燃料胶质含量的测定 喷射蒸发法 GB/T 8020 汽油中铅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 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9592 车用汽油清净剂 GB/T 28768 车用汽油烃类组成和含氧化合物的测定 多维气相色谱法 GB/T 30519 轻质石油馏分和产品中烃族组成和苯的测定 多维气相色谱法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NB/SH/T 0174 石油产品和烃类溶剂中硫醇和其他硫化物的检验 博士试验法 SH/T 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U型振动管法) NB/SH/T 0663 汽油中醇类和醚类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 0693 汽油中芳烃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SH/T 0711 汽油中锰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产品分类和标记...................................................................... 2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2 5 取样................................................................................ 4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4 7 安全................................................................................ 4

我国柴油机排放法规(20140714)讲诉

我国柴油机排放法规(20140714)讲诉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限值(GB20891-2007&2014)(Ⅰ/ Ⅱ / Ⅲ / Ⅳ)
额定净功率(Kw) CO 560≤P -/-/3.5/3.5 130≤P≤560 5.0/3.5/3.5/3.5 75≤P≤130 5.0/5.0/5.0/5.0 56≤P≤75 6.5/5.0/5.0/5.0 37≤P≤56 6.5/5.0/5.0/5.0 18≤P≤37 8.4/5.5/5.5/5.5 8≤P≤18 8.4/6.6/5.5/5.5 P≤8 12.3/8.0/5.5/5.5 HC -/-/-/0.4 1.3/1.0/-/0.19 1.3/1.0/-/0.19 1.3/1.3/-/0.19 1.3/1.3/-/2.1/1.5/-/12.9/9.5/-/18.4/10.5/-/NOX -/-/ -/3.5 9.2/6.0/-/2.0 9.2/6.0/-/3.5 9.2/7.0/-/3.3 9.2/7.0/-/3.3 10.8/8.0/-/-/0.8/-/-/1.0/-/HC+NOX -/-/6.4**/-/-/4.0/-/-/4.0/-/-/4.7/-/-/4.7/4.7 -/-/7.5/7.5 -/-/7.5/7.5 -/-/7.5/7.5 PM -/-/ 0.2/0.1 0.54/0.2/0.2/0.025 0.70/0.3/0.2/0.025 0.85/0.4/0.4/0.025 1.0/0.8/0.4/0.025 1.0/0.8/0.6/0.6 -/0.8/0.6/0.6 -/0.8/0.6/0.6
根据国标GB17691-2001的要求,从2001年4月16日后,对于满足排放达到国1、 国2排放要求的车用柴油机、车用CNG机,要做13点工况排放论证试验。
E5 2.0 0.03

北京市公布《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地方标准

北京市公布《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地方标准

北京市公布《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地方标准
吴憩棠
【期刊名称】《汽车与配件》
【年(卷),期】2004(000)035
【摘要】北京市将于2005年7月1日率先实施欧川排放标准。

至今,我国相当
于欧川标准的我国第三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尚未颁布。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将召开会议讨论该标准(报批稿)。

为保证北京能按时实施我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北京市近日提前公布了DB11/238—2004《车用汽油》和DB11/239—2004《车用柴油》强制性地方标准
【总页数】4页(P16-19)
【作者】吴憩棠
【作者单位】《汽车与配件》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73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通知 [J],
2.关于征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国家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J], ;
3.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5年标字第12号地方标准题录 [J], ;
4.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4年标字第18号地方标准题录 [J], ;
5.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一京市商业委
员会才咙沛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一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第一批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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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公告

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公告

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公告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3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13年4月28日
抽查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

抽查依据:本次主要依据GB 252-2011《普通柴油》、GB 19147-2009《车用柴油》、DB 11/239-2012《车用柴油》、DB 44/346-2006《车用柴油》、DB 44/695-2009《车用柴油(粤IV)》等标准要求,对色度、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粘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 aC)、润滑性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概况:有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我国柴油机排放法规(20140714)分析解析

我国柴油机排放法规(20140714)分析解析
E5 2.0 0.03
欧盟 E4:2005年, E5:2008年, E6:2013年
PM 0.15 0.16 0.03
外排放限值(重型卡车 NOx 7.0 5.0 ETC排放试验) 3.5
2004 .07
国2
13工况
年份 污染 2001
.04
国1
13工况
2005 .07
发放 标准
17691 -2005

二,车用的柴油机或CNG机的排放验证试验: 2,根据国标GB17691-2005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后,对于满足排放达到国3、国4、国5排放要求的车用柴 油机(CNG机),要做ESC、ELR、ETC论证试验。如果采用SCR技术,在做ETC试验时,要同步直采 氨 气NH3的浓度,要求平均浓度计算结果不大于25ppm。 3,根据环保部标准“HJ-689-2014”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于总重大于3.5吨的城市用柴油车,整 机除 了要做条款 2中所规定的ESC、ELR、ETC试验外,还要增加做低速区的瞬态工况WHTC试验( 1800秒)。 4,根据北京地标“DB11/964-2013”要求,对于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3类型车及总重不大于3.5 吨的 M1类型车所用的柴油机或CNG发动机,除了做条款3所规定的试验,达到相应阶段的排放要求外,还要增 加 做WHST(13工况 1895秒)试验或WHTC试验(1800秒),并且同步直采CVS通道里的稀释后排气的Pm颗 粒数Pn,要求计算结果不大于一万亿个,该北京地标“DB11/964-2013”的排放限值略严于条款3(部标 “HJ-689-2014”)。而且北京环保局规定要做三台份,还要测量颗粒数Pn。
Particles definition颗粒排放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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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5.160.20E 31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239—2016代替DB11/ 239-2012车用柴油Diesel fuel for motor vehicles2016-10-20发布2017-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产品分类和标记 (2)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2)6 取样 (4)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4)8 安全 (4)附录A(规范性附录)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1)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 239-2012《车用柴油》,DB11/ 239-201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与DB11/ 239-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引言,引言中对车用柴油制修订的目的、意义以及B5车用柴油相关事项作了说明;——修改范围为“本标准适用于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汽车使用的、由石油制取、煤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车用柴油,也适用于以生物柴油作为调合组分的B5车用柴油”;——增加了有关“B5车用柴油”的术语和定义(见3.1);——将4.2修改为“车用柴油加油机的醒目位置应标注:‘标准号+空格+牌号+车用柴油’或‘牌号+京VI+柴油’”;——修改多环芳烃含量为“不大于7%(质量分数)”;——修改密度(20℃)“5号、0号、-10号为820kg/m3~845kg/m3,-20号、-35号为800kg/m3~840kg/m3”;——修改运动黏度(20℃)“5号、0号为2.5 mm2/s~7.5 mm2/s,-10号、-20号为2.0 mm2/s~7.5 mm2/s,-35号为1.5 mm2/s~6.5 mm2/s”;——修改闪点(闭口)“5号、0号、-10号为不低于60℃,-20号、-35号为不低于55℃”;——修改5.2为“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

其中,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A。

”;——增加5.3“本市销售的车用柴油中应加入标称剂量以上的符合GB/T 32859要求的柴油清净剂”;——增加规范性附录A “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化燕山分公司、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彦、李昆生、蔺建民、曹湘洪、李文峰、吴迪、郭莘、马晨菲、张少阳、颜燕、贾月芹、张利歌、刘雪涛、宋以常、刘志远、陆红雨、张春龙、王长园、景晓军、王凯、靳海燕、任素慧、胡开建。

本标准于2004年首次发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引言为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要求,为了保障符合新标准车辆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在用车排放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进一步提高了车用柴油的主要环保指标。

根据相关研究结果,生物柴油能够降低颗粒物排放,为稳步推进生物柴油的应用,本标准增加了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

车用柴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的产品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汽车使用的、由石油制取、煤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车用柴油,也适用于以生物柴油作为调合组分的B5车用柴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 轻质石油产品酸度测定法GB/T 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GB/T 261 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T 268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GB/T 386 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GB/T 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GB/T 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GB/T 511 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试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5 石油计量表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GB/T 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 13377 原油和液体或固体石油产品密度或相对密度的测定毛细管塞比重瓶和带刻度双毛细管比重瓶法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T 17144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GB 19147 车用柴油(V)GB/T 20828 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GB/T 23801 中间馏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红外光谱法GB/T 25963 含脂肪酸甲酯中间馏分芳烃含量的测定示差折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法GB 30000.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T 32859 柴油清净剂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SH/T 0175 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DB11/ 239—2016SH/T 0246 轻质石油产品中水含量测定法(电量法)SH/T 0248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SH/T 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型振动管法)SH/T 0606 中间馏分烃类组成测定法(质谱法)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SH/T 0694 中间馏分燃料十六烷指数计算法(四变量公式法)SH/T 0765 柴油润滑性评定法(高频往复试验机法)NB/SH/T 0842 汽油和柴油中硫含量的测定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ASTM D7371 柴油燃料中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含量测定法[中红外光谱法(FTIR-ATR-PLS)]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B5车用柴油 B5 diesel fuel for motor vehicles1%~5%生物柴油(BD100)与95%~99%石油柴油的调合燃料。

4 产品分类和标记4.1 产品分类车用柴油按凝点分为五个牌号:5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8℃以上的气候条件下使用;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4℃以上的气候条件下使用;-1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5℃以上气候条件下使用;-2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14℃以上气候条件下使用;-35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29℃以上气候条件下使用。

4.2 标记车用柴油加油机的醒目位置应标注:“标准号+空格+牌号+车用柴油”或“牌号+京VI+柴油”。

示例:“DB11/ 239 -10号车用柴油”或“-10号京VI柴油”。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5.1 车用柴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

车用柴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汽车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或污染物。

5.2 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

其中,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A。

DB11/ 239—2016 表1 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项目质量指标试验方法5号0号-10号-20号-35号氧化安定性,总不溶物a, mg/100mL 不大于 2.5 SH/T 0175 硫含量b, mg/kg 不大于10 SH/T 0689 酸度(以KOH计), mg/100mL 不大于7 GB/T 258 10%蒸余物残炭c, %(质量分数) 不大于0.3 GB/T 268灰分, %(质量分数) 不大于0.01 GB/T 508 铜片腐蚀(50℃,3h),级不大于 1 GB/T 5096 水分d, %(体积分数)不大于痕迹GB/T 260 机械杂质d无GB/T 511 运动粘度(20℃), mm2/s 2.5~7.5 2.0~7.5 1.5~6.5 GB/T 265 凝点,℃不高于 5 0 -10 -20 -35 GB/T 510 冷滤点,℃不高于8 4 -5 -14 -29 SH/T 0248 闪点(闭口), ℃不低于60 55 GB/T 261 十六烷值不小于51 49 47 GB/T 386 十六烷值指数不小于46 SH/T 0694馏程:50%馏出温度,℃不高于90%馏出温度,℃不高于95%馏出温度,℃不高于300355365GB/T 6536多环芳烃, %(质量分数)不大于7 SH/T 0606 润滑性a校正磨斑直径,µm 不大于460 SH/T 0765密度e(20℃), kg/m3820~845 800~840 GB/T 1884、GB/T 1885脂肪酸甲酯a, %(体积分数)不大于0.5 GB/T 23801a 为保证质量,应每月检测一次。

在原油性质变化,加工工艺条件改变,调合比例变化及检修开工后等情况下应及时检验。

b 可用GB/T 11140、NB/SH/T 0842方法测定,结果有争议时,以SH/T 0689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c 若柴油中含有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10%蒸余物残炭的测定,应用不加硝酸酯的基础燃料进行。

柴油中是否加有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检验方法见GB 19147。

也可用GB/T 17144方法测定。

结果有争议时,以GB/T 268方法为准。

d 可用目测法,即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在室温(20±5℃)下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和沉降的水分及机械杂质。

结果有争议时,按GB/T 260或GB/T 511测定。

e 可用SH/T 0604测定,结果有争议时,以GB/T 1884、GB/T 1885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5.3 本市销售的车用柴油中应加入标称剂量以上的符合GB/T 32859要求的柴油清净剂。

DB11/ 239—20166 取样取样按GB/T 4756进行,取4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所属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 0164进行。

8 安全根据GB 13690的规定,车用柴油属于易燃液体,其危险性警示见GB 30000.7-2013中第8章的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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