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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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丰富多彩,各具特色。

按照历史和自然文化特征,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可分为7类:①历史上以政治中心为主的都城、省城、州城或府城、县城;②风景如画、依托山水名胜和重点文物古迹为主的名城;③以传统手工业、商业特别著称的名城;④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突出的名城;⑤边境、口岸及长城沿线以军事防御为主的历史城镇;⑥以海外交通为主的港口名城;⑦重点革命纪念地名城。

其中有不少名城可以兼有几个特征。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分为2级: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等为法律依据,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历史价值、地理条件、民族特征、布局现状、建设需要和发展限度而作出的带有综合性的专题规划。

划分整个城市为不同的环境风貌分区并确定分区的基调,这是保护历史老区和建设新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对比统一、在规划上“分而治之”的首要准则和手法。

环境风貌和基调是社会生活的集中反映。

历史文化名城的这种反映,主要包括在两类风貌分区和相应的两大基调之中。

一是来自城市历史舞台的遗存和记忆,即反映历史文化基调的历史保护区,如历史分区或历史风貌分区;二是来自城市现代生活,以反映当代建设和发展为基调的新建区,或新建分区。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韩城、平遥、潮州是体现风貌分区规划,“分而治之”经验突出的佳例。

其中,历史分区的历史文化传统特色浓厚,个性突出,在老城保护与建设中,失控甚少。

同时,新建分区则表现为一片新的环境风貌。

二者有明确的风貌分区界限,有完全不同的风貌基调。

但是在城市整体生活方面,在市政建设的道路交通、水、电设施等方面,二者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历史分区拥有较多有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总则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0.2 历史城区 historic urban area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城市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发展目标、土地利用、交通流动、环境保护等进行系统性的规划和设计。

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指对城市中的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景点、古迹等进行保护、修复和利用。

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关系密切,两者需要相互协调,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传承历史文化。

城市规划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全世界都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代表了城市发展的历史和文化传统。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保留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统,还可以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吸引力,带动旅游经济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城市规划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考察和评估。

通过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考察和评估,可以了解其历史和文化价值,确定其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其修复和利用的可行性。

在考察和评估的过程中需要采用专业手段和方法,如历史文献研究、现场调查和考古挖掘等,以确保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科学和可行的。

其次,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城市规划应该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内容,并根据不同的历史文化遗产特点和保护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这些规划和政策措施应该包括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修复方法、利用模式、环境保护要求等具体内容,以保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

再次,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机制。

城市规划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实施。

在城市规划中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以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得到有效的推进。

最后,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城市规划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和认识。

通过组织相关的文化活动、展览和讲座等,向公众普及历史文化遗产的知识和价值,增强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的意识和责任感。

洛阳古城区保护理_论与规划

洛阳古城区保护理_论与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丽景门古城区调研摘要:历史街区是指城市中保留遗存较为丰畜,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进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这类地区在以前其实是存在很多的,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活动的大规模开展,人类开始大规模的进行城市建设。

然而在经历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后,许多历史文化街区已经随着新城的出现而消逝。

失去之后才知道珍惜,当它们真的成为历史的时候,人们才开始重视它们,才开始明白它们的重要意义。

才开始想着要去保护那些失去之后不复返的历史文化街区。

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前进的过程中,怎样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进行良好的结合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在此我们就以古城区的文化街区的保护与规划为例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研究对象是中国著名的历史名城,建城史4000多年,在我国七大古都中建都最早,历时最长,朝代最多。

素以“九朝古都、八代陪都”而闻名中外。

从中国第一个王朝──夏朝起,先后有商、西周、东周、东汉、、西晋、北、隋、唐、后梁、后唐、后晋等13个王朝在此建都,历时29年,是中国建都最早、历时最长、朝代最多的古都。

历史上曾先后6次进入世界大城市之列,最兴盛时期城市人口超过百万。

从商周到隋唐时期,曾是闻名世界的丝绸之路的起点,与欧洲、北非和亚洲各国有着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广泛交流。

钟灵毓秀、人文荟萃。

历代科学泰斗、学术流派、鸿生巨儒、翰墨精英,更是照耀史册,灿若繁星。

悠久灿烂的历史背景与历史文化造就了在历史篇章中不可取代的地位。

长期以来的发展也使得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的历史文化财富,地上的地下的、宏伟的精巧的、保存完整的残缺的...这些各式各样的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在市的很多地方,而在城市建设的发展过程当中,怎么样才能既保持城市建设的高速全面发展,又避免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呢?怎么样合理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是我们必须考虑的!!!二、研究目的与意义第一期总体规划的编制始于1954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总则,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historic city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0.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historic area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0.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0.5 文物古迹historic monuments and sites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2.0.6 文物保护单位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2.0.7 地下文物埋藏区underground archaeological remains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地下文物埋藏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立法理念探析——以浙江省为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立法理念探析——以浙江省为例

保护我 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 示 》 ( 以下简称 “ 9 2 1 8 年
中国名城
f 纪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3周年专栏 O
《 请示 》” ) 和同年制定 的 《 文物保护法 》的规定 ,名
城 保 护 的对 象仅 限于 历史 文 化名城 的地面 和地 下 所保 存
代后 半期 ,中国名 城保 护 的合 法性 基础 仍在 于 历史 责任
部 分省 会城 市 如 昆 明市和 南京 市 ,在 省级 地 方 立法 之外 又 制定 了本市 历史 文 化名 城保 护 条例 ;甚 至 某些 并 无地 方 立法 权 的城 市 ,如 广东 省 中 山市 ,也 出 台 了历 史 文化
名 城名 镇 名村 保 护 的暂行 规定 。这种 地 方 立法 纷 纷出 台 的景 象 ,表现 了地 方政府 对 名城 保 护 的积极 心态 与高度 热情。
i tt i sg d i t ure oc llgilton u ne O nsiutonsdei ne n he c r ntl a e sai s t r d t be m or n or o r dit r o t e e he r tc lsud ea d m e c nta c o y t he r c ntt o e ia t y
转 的建 设部 、 国家文 物局 《 关于 审批第 三 批 国家历 史 文 化名城 和 加 强保 护管理 的请示 》中所宣 称 的 ,城 市 管理
者 应 将 名 城 保 护 工作 视 为履 行 历 史赋 予 的责 任 、维 护 国 家 和 民 族 的长 远 利 益 的重 要任 务 。及 至 2 世 纪 ,越 1 来越 多 的研 究者和 城 市管 理者 却从 名城 保 护 中发现 了城 市 发展 的重 大契 机 ,进而 主张 “ 从强调 ‘ 文化 自觉 ’中 找 到全 民共 同保 护历 史 文 化遗 产 的价 值 基础 ” ,努 力 将 历史 文化 名城 建 设成 为 “ 集历 史文 化 与艺 术宝库 为 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二 )保护历程
1、较早源起于欧洲 18世纪中
18世纪中叶,英国的古罗马圆形剧场成为欧洲第一个被立 法保护的古建筑,这标志着文物保护的概念已从典籍、艺 术品、器物等扩展到建筑的范围。但是那时对文物建筑的 价值尚未得到广泛的认同。
2、保护与修复
3、理论与科学化
18世纪末
19世纪中
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于18世纪末开始受到重视。
• 1977年12月建筑师从城市规划师国际会议发表《 马丘比丘宪章》,提出“考虑再生和更新历史地 区的过程中,应把优秀设汁质量的当代建筑物包 括在内”,同时指出“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 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 统”,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世纪80年代
《华盛顿宪章》
•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 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 则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
• 二战后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许多被战争摧毁的城 市的重建,引起了人们的思考。
• •
如波兰华沙的“华沙速度”。华沙人为自己的古城能 重现而引为自豪。华沙城后来作为特例被列入《世界历史 文化遗产名录》(因为《名录》一般拒绝重建的东两列入) 。 • 这种恢复历史城市风貌的做法,德国的波恩、慕尼黑 、匈牙利布达佩斯等等被战争破坏的古城都得到很好的维 修和恢复。 • 这些国家把恢复历史建筑和保护古城,视为重建民族 精神的重要手段,(增强人民的自律和自信,提高民族的 文化素质和凝聚力,发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
• 文件是在“注意到整个世界在扩展和现代化的借口之下, 拆毁和不合理、不适当重建工程正给这一历史遗产(历史 街区)带来严重的损害”的背景下,明确指出了保护历史 街区在社会方面、历史和实用方面的普遍价值:

l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理论

l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理论

1.我国文化遗产的分类: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2.世界遗产委员会对遗产的分类: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自然遗产,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3.我国文化遗产界定: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包括国有馆藏文物和民间珍藏文物包括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包括一级二级三级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较大规模的文物组合体历史文化名镇名城名村4.文物的概念: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5.世界遗产的概念: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6.世界遗产分类:狭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文化景观。

广义(还包括其他类型的世界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世界湿地遗产。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原则和标准: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申报遗产项目是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产进行考核的标准。

凡被推荐列入《世界遗产》的文化遗产,须至少符合一项标准,并同时符合真实性标准: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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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文化遗产的分类: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2.世界遗产委员会对遗产的分类: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自然遗产,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3.我国文化遗产界定: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包括国有馆藏文物和民间珍藏文物包括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包括一级二级三级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较大规模的文物组合体历史文化名镇名城名村4.文物的概念: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5.世界遗产的概念: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6.世界遗产分类:狭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文化景观。

广义(还包括其他类型的世界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世界湿地遗产。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原则和标准: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申报遗产项目是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产进行考核的标准。

凡被推荐列入《世界遗产》的文化遗产,须至少符合一项标准,并同时符合真实性标准: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

凡被推荐列入《世界遗产》的自然遗产,须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标准,并同时符合真实性标准:1代表地球演化的各主要发展阶段的典型范例,包括生命的记载,地形发展中主要的地质演变过程或具有主要的地貌或地文特征2代表陆地淡水沿海和海上生态系统植物和动物群演变及发展中的重要过程的典型范例3具有绝妙的自然和物种多样性的栖息地,包括有珍贵价值濒危物种7.我国的世界遗产名录:截止2012年7月1日,中国已有43处世界遗产,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7处,世界自然遗产9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文化景观3处。

8.【文化遗产】(26处)1.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北京,1987.12)2.长城(北京,1987.12)3.敦煌莫高窟(甘肃,1987.12)4.明清皇宫(北京故宫(北京),1987.12 ;沈阳故宫(辽宁),2004.7)5.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陕西,1987.12)6.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河北,1994.12)7.曲阜孔府、孔庙、孔林(山东,1994.12)8.武当山古建筑群(湖北,1994.12)9.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西藏,1994.12)10.丽江古城(云南,1997.12)11.平遥古城(山西,1997.12)12.苏州古典园林(江苏,1997.12)13.颐和园(北京,1998.11)14.天坛(北京,1998.11)15.大足石刻(重庆,1999.12 文化遗产)16.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湖北)、清东陵(河北)、清西陵(河北),2000.11;明孝陵(江苏)、十三陵(北京),2003. 盛京三陵(辽宁),2004.7)17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安徽,2000.11)18.龙门石窟(河南,2000.11)19.都江堰—青城山(四川,2000.11)20.云冈石窟(山西,2001.12)21.中国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吉林,2004.7.1)22.澳门历史城区(澳门,2005)23.安阳殷墟(河南,2006.7.13)24.开平碉楼与古村落(广东,2007.6.28)25.福建土楼(福建,2008.7.7)26.河南开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河南,2010.8.1)【自然遗产】(9处)1.九寨沟(四川阿坝1992.122.黄龙(四川阿坝1992.123.武陵源(湖南张家界1992.124.三江并流(云南,2003.7)5大熊猫栖息地(四川,2006.7)6.中国南方喀斯特(石林(云南)、荔波(贵州)、武隆(重庆),2007.6.27 )7.三清山(江西,2008.7.8)8.中国丹霞,包括福建泰宁、湖南莨山、广东丹霞山、江西龙虎山(包括龟峰)、浙江江郎山、贵州赤水。

(2010.8.2)9澄江帽天山化石地(云南玉溪2012.7.1)【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1.泰山(山东,1987.12)2.黄山(安徽,1990.12)3.峨眉山—乐山(四川,1996.12)4.武夷山(福建,1999.12)【文化景观】(3处1.庐山(江西,1996.12 )2.五台山(山西,2009.6.26 )3杭州西湖(浙江杭州2011.6.25)9.文物保护发展历程《雅典宪章》是《威尼斯宪章》的原型和基础,掀起了文物建筑的保护运动。

《威尼斯宪章》:古迹与环境不可分离,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第一个国际宪章,世界范围内的共识已经形成。

《内罗华建议》保护由文物建筑向历史地段,街区不断扩展,保护与城市规划开始走向结合。

《马丘比丘宪章》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继承文化传统,保护也要考虑当代建筑物。

《佛罗伦萨宪章》历史园林与景观保护的宪章,是《威尼斯宪章》的附件。

《华盛顿宪章》提出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城市的保护深入发展,城市保护已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是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

10.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胃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11.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12.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单以及总量批次13.日本欧洲历史文化名城类型:欧洲第一类地区中心城市,第二类历史性城镇,第三类旅游性城市。

日本第一类眺望景观型,第二类城镇景观型,第三类环境景观型,第四类展示景观型。

14.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类型;从城市的性质,特点分类1古都型2传统城市风貌型3风景名胜型4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型5近现代史迹型6特殊职能型7一般史迹型从保护内容的完好程度,分布状况分类1古城的格局风貌比较完整,有条件采取全面保护的政策。

2古城风貌犹存,或古城格局,空间关系等尚有值得保护之处3古城的整体格局和风貌已不存在,但还保存有若干体现传统历史风貌的街区4少数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已难以找到一处值得保护的历史街区。

15.城市保护的原则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16.历史文化名城特色要素分析:含义(要素形象表象抽象)结构主要是风貌构成,城市历史发展轴,城市特色构件。

17.文物古迹保护方法及概念;文物古迹分为古建筑物遗址非建筑物,前两类采用1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的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2重建18.文物古迹利用原则:1利用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2尽可能按照其原来的功能使用3根据性质区别对待4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应和更好地恢复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生命力相结合5应在严格控制下合理利用文物建筑。

利用方式:1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对于已经失去原有功能的历史建筑2作为博物馆使用3作为学校,图书馆和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4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5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还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

19.历史地段的概念和保护方法;历史地段是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且有一定规模的地区,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两种类型。

1博物馆式2拼贴式保护。

20.历史街区保护方法:首先要保护整体风貌,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因素,除建筑物还包括路面,院墙,街道小品,河道,古树等,外观按历史面貌保护整修,内部可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更新改造,其次要采取逐步整治的作法,切忌大拆大建,对历史性建筑要按原样维修整饰,对后人不合理改造的地方,可恢复期原貌,对不符合整体风貌的建筑要予以适当改造。

细分保护1街区建筑的保护包括立面保存和结构保存2街道格局的保护3建筑高度和尺度的控制4基础设施的改造5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6街区功能,性质的调整。

21.城市整体空间保护三个方面1城市布局调整2古城格局的保护3城市环境的保护2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概念:以保护历史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为目的,以确定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

23.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1名城总体规划从城市发展的整体和宏观层次上为名城保护奠定的基础,这些宏观决策问题往往是名城保护规划所无法涵盖的内容2保护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范畴的专项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比较则更具综合性质3单独或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审批后,保护规划具有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样的法律效力,在调整或修订总体规划时应当调整或继续肯定保护规划的内容,同时保护规划可反馈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某些重要内容。

2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1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2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段,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古木3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民间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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