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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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具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劳使关系、雇佣关系甚至产业关系等

2、员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力的工作者。

3.员工团体是指因共同的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员工组织,包括工会组织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员工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4.管理方一般是指,由于法律所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或一般称产权,而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的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5.管理方团体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一般不直接介入员工与管理方的关系之中。主要任务进行集体谈判,向其成员提供支持,通过参与同劳动关系有关的政治活动、选举和立法改革来间接地影响劳动关系。

6.合作,是指在就业组织中,双方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以正式的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是以一种非正式的心理契约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冲突,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不可能完全一致,相反,经常会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对员工及工会来说,冲突的形式主要有罢工、旷工、怠工、抵制等,辞职有时也被当做一种冲突形式。对用人方而言,冲突的形式主要有关闭工厂,惩处和解雇不服从领导的员工。

8.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是相互冲突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决定因素。

9.所谓三方性原则就是在制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政府、雇主和劳工三方代表共同参与决定,相互影响、互相制衡。

10.在人的多种需要当中,在某种条件下会有一种需要排在第一位,在需要结构中占据优势,共他需要排在它的后边,这排在第一位的需要就是优势需要。

1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2.罢工。又称同盟罢工,通常是指行业的全体劳动者或企业的一群劳动者,以工资或劳动条件的改善等经济利益的获得为目的而采取的共同停止工作的行为。

13.怠工,就是懈怠工作的意思,劳动者进行怠工,不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离职,而是在工

作中故意懒散、怠惰,或浪费雇主或企业的原材料,以此来达到维持或改善劳动条件的目的。

14.现在劳动者所使用的联合抵制手段,通常是指一群劳动者团结起来,对于不满足他们要求的雇主及雇主有关的人,断绝其社交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联系,以迫使其就。

15.黑:是雇主在劳动关系冲突中对劳动者采取的一种秘密报复手段。雇主通过秘密调查,将一帮不安分或危险而有可能在劳资冲突中发挥主要或带头作用的劳动者秘密登记在一表上,并暗知本行业其他雇主不要雇佣他们,致使这帮被列在表上的劳动者永无再被雇佣的机会。

16.排工:指雇主在雇佣劳动力时,对某些劳动者采取排斥态度。一般情况下,雇主专排那些加入工会的劳动者,为防止劳动者利用工会与企业讨价还价,以不加入工会为雇佣条件,以后违背此诺言,立即给予解雇。

劳动关系冲突的基本手段:1.劳动者的基本手段:罢工、怠工、联合抵制。2.管理者或雇主的基本手段:关闭工厂、黑、排工。

劳动关系冲突的解决办法:调解、仲裁、诉讼、政府干预

17.应对行为:工人对自身所处的地位的看法,以及员工自身对紧的雇佣关系的单方调节行为,它是雇佣关系性质造成的潜在的紧和挫折的一种发泄渠道。

18.三方性原则是目前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格局。是政府与雇主组织和劳工组织(工会)三方就劳动关系领域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与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取得共识,共同协调劳动关系。

19.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20.工会是由雇员组成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

2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二、多选题

1、员工的围相当广泛,包括:蓝领工人、医务人员、办公人员、教师、警察、社会工作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农民。

2.劳动关系类型:均衡型、倾斜型、政府主导型

3.影响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因素: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府环境、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

4.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律包括劳动力的供求规律,劳动力竞争规律,劳动力流动规律,以及劳动力的自愿交换规律等。

5.合作的根源:被迫、获得满足。

6.劳动立法主要包括:就业安全法、劳动标准法、劳动关系法、社会保险法。不包括劳动教育法。

劳动争议建立了包括谈判和解、调解、仲裁和审判的一整套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在职业介绍、信息服务、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咨询服务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等方面形成体系,开成网络。

三、简述题

1.劳动关系中管理方的权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对员工指挥和安排的权力;(2)影响员工的行为和表现的各种方式,比较重要的途径是通过提供大量的资源,增加员工的认同感和工作绩效;(3)奖励和考核权;(4)其他相当广泛的决策容;

2.“投入-产出”模式。

答:在从“冲突”到“稳定”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渠道就是双方通过谈判和相互妥协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这样就把冲突转化成了规各种就业组织的规则,而这种劳动关系的调节模式就称为“投入-产出”模式。

3.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答:1、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2、劳动关系的确定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认定的3、劳动者集体组织在劳动关系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4、劳动关系的实质仍然是对抗性的

4.股份制劳动关系的特点

答:1、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主体身份比较清晰。2、劳动关系的运行及关系处理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①股份制劳动关系是通市场形成的②在劳动标准的确定及实施上参照市场标准,通过合同或企业制度确定。③劳动关系的解除一般也都是运用市场机制,由双方按照合同办理。所以劳动力的流动在股份制公司是一种非常正常的现象。

5.我国私有经济劳动关系的特点

答:1、在劳动关系的性质上,我国私营经济的劳动关系,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劳资关系。所谓劳资关系,其最基本的特点是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形成的一种雇用劳动关系。2.在劳动关系的构成及力量对比上,呈明显的不平衡状况。私营企业主已构成了一个阶级。3.除个别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外,绝大部分的私有企业处于一种很不规的状态中。这种不规表现在劳资关系处理的规则、程序和组织等方面,都还没有制度化和契约化。

6.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答:第一层是生理需要。第二层是安全需要。第三层是爱的需要。第四层是尊重的需要。(认知需要、审美需要)第五层自我实现的需要。

7.高级需要与低级需要

答:高级需要与低级需要之间存在着各种差异,其一,高级需要是进化上或个体发育上都比较迟的产物。其二越是高级需要,对于维持纯粹的生存也就越不迫切,其满足也就越能更长久地推迟。其三,高级需要的满足要有更多的前提条件。其四,那些两种需要都满足过的人门,通常认为高级需要比低级需要具有更大的价值。其五,高级需要的追求与满足具有有益于公众和社会的效果。其六,低级需要与高级需要相比,更部位化,更可触知,也更有限度。

8.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休息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等。

9.劳动合同的特点

答:1.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3.劳动合同的容是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10.集体合同的特点

答: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的法律手段。2.一方是职工自愿结合而建立的工会,另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及雇主团体。3.集体合同容较复杂、具体,如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交通车等具体措施。4.集体合同经过平等协调、职工大会审议、签字、登记、公布之后,双方就要自觉履行。

1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答: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容上相比,集体合同涉及企业中职工生活的各个具体方面。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在我国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招工时与劳动者签订的一种协议。而集体合同带有组织劳动、加强管理的性质。4.两种合同的效力不同。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准则,集体合同容中规定的劳动条件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和准绳。5.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过程中,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参加劳动之前。

12.为什么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

答:1.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进行者劳动力配置的个体决策。2、劳动组织也根据它所管理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特性以及不断变化着的需要,进行劳动力的选择和吞吐。3、这种相互选择的关系可以说是一种平等关系。这种平等关系是由劳动法来调整的。4.劳动关系一经建立,

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把他的劳动力归用工单位支配。5.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用人单位成为劳动力的支配者,也就成了劳动者的管理者。6.这种从属的管理关系可以说是一种隶属关系。

13.劳动行政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答:区别主要有:1.劳动行政关系一般着眼于社会的宏观利益,以全社会的利益为宗旨,指挥和协调个人活动,而劳动关系则局限在较小的围,一般着眼于微观利益;2.劳动行政关系是按指令和服从、组织和监督原则建立起来的隶属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合同关系;3.劳动行政关系是无偿的关系,是国家在进行各类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执行社会保障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有偿的经济关系,按劳分配,就它是等价交换而言,“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关键交换”的“同一原则”。

14. 计划经济下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基本特征是:劳动力实行计划配置;用工形式采取国家用工;劳动管理实际上是公共管理;调节方式是行政调节。1.劳动力是计划配置。国家对劳动者实行“包就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招工”和“择业”的自主权。劳动就业成了一种社会安置行为。

2.用工形式是国家用工。职工进入企业后实行“固定工制度”。它是我国当时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劳动制度。劳动力基本上处于凝滞状态,个人对国家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

3.劳动管理是公共管理。社会主义的联合劳动看成是全社会一个层次的劳动,国家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劳动管理,制定统一的奖惩办法,企业只是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来实施。4、调节方式是行政调节。劳动关系采用行政调节手段,企业只是作为上传下达的一个行政层次。任何决策,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往往不加区别,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性的劳动关系,形式上是劳动关系,实际容是行政性的。

15、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特征

答: 1.劳动力是市场配置。劳动者和企业通过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2.用工形式是企业用工。企业可根据本身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福利水平、岗位设置、人员安排。3.劳动管理是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确立后,企业有权利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员工,把他们的个人劳动组织到集体劳动中去。通过劳动纪律对协调运行的秩序进行规。并对劳动秩序的破坏者——违纪职工给予惩处,必要时清除一些严重违纪者。4.调节方式是合同调节。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变更、解除,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既能使劳动者有一定的择业权,又能制约劳动者在合同期履行劳动义务和完成应尽的职责,从而使劳动力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合理的流动性。

16.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答:1.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着眼于实现过程。劳务关系尽管也以劳动行为为容,它与劳动结果紧密相连,不是仅仅要求完成一定的劳动行为,作为标的物的劳动结果。2.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在劳务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3.风险责任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风险。4.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劳务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上述区别使前者受劳动法的调整,遵循“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而后者受民法的调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17.建立劳动关系运行的有效机制包括哪几部分。

答:1.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2.劳动关系实现的契约机制3.规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4.劳动关系的监察机制5.劳动关系宏观监测机制。6.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

18.合作的根源

答:合作的根源主要由两方面组成,1.被迫“被迫”是指员工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2.获得满足。获得满足主要以下几方面容1)“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工人对雇主的信任或制度基础之上。2)工作的满意使员工获得满足3)管理方也努力使员工获得满足。

18.我国劳动法的容体系。

答:1.劳动就业促进法。2.劳动关系协调法.3.劳动标准法.4.劳动监督法.5.劳动保障法。

19.我国劳动法的适用围

答:我国劳动法的适用围即是我国劳动法的效力围,即在空间上、时间上和对人的适用围。

20.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围

答:包括以下几点:1.在中国境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统一适用我国劳动法。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我国劳动法。3.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机关以及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不适用我国劳动法。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我国劳动法。

21.为什么劳动法对人的适用围是有限的。

答:劳动法对人的适用围是有限的,主要适用于从事工业生产及商业流通的组织和人员中,对广大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农场的农业劳动者除外)、现役军

人、家庭保姆以及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人员,如教师、医务人员、文教人员等不适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劳动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围将会逐步扩大。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

答: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

22.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答: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并对其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法律责任。5)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试用期外预告辞职而预告期短于30日或未作书面预告;2)试用期辞职未提前3日预告;3)不具备随时通知辞职的法定或约定条件而随时通知辞职;4)不具备无须通知即时辞职的法定条件却不通知用人单位而辞职。违反辞职的法律责任包括:1)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应当补办手续。2)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如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3)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

24.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及程序

答: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能采用其他方式解决。

2.调解。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企业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3.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处理企业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和当事人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劳动争议。

4.诉讼。人民法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主要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条件(必须经过仲裁才诉讼否则不受理)

2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地位

答:1)调解委员会接受争议处理机构和地方工会的指导,不隶属于企业中的任何一个组织。2)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立足“第三人”的地位居中调解,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是依据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合法有效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等进行调解,不受外来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扰,即使是企业领导或管理者

的旨意、指示也不能作为调解的依据。

26.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的特征。

答: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特定性和独立性。2)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请。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当事人自愿提交的。4)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有强制仲裁的特点。5)劳动争议仲裁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1、独立办案原则

2、一次裁决原则3.合议原则4、回避原则5、合法、合理原则。6.为当事人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制度的特征

1、劳动争议诉讼要解决的是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中的当事人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只有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通过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必须是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有不服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但在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依法受理。

四、论述题

1.试论述我国企业怎样利用需要理论使劳动关系走上良性运行和谐发展上的轨道。

答:引导人们的需要,满足人们的需要,可以调控劳动关系的运行状况,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使劳动关系走上良性运行和谐发展的轨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引导人们的需要选择即引导人们只对自己提出合理的需要,避免不现实的需要,杜绝不正当的需要。在我国劳动力饱满,市场运行还未完善,市场法则还未完全起作用的情况下,劳动者和工会组织应首先从满足基本需要和实现基本利益入手,即从满足生理安全需要入手,解决劳动者以就业为核心的劳权问题。当然在效益和管理都比较好的企业,在低层需要基本满足的状态下,应加大参与力度,加强管理,引导人们向高层需要发展。二、明确企业的整体优势需要明确企业的优势需要,尽最大力量去满足。使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建立起共同奋斗目标,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共享利益。同时,要借助文化建设的力量来提高企业的需要层次。提高企业成员整体的素质,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优势。把个体需要和追求与企业整体需要自然地结合起来,发挥出积极性、创造性,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三、正确处理各种需要的关系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处理自身需要和他人需要以及社会需要的关系,使劳动关系各方能尊重他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社会需要是反映人们共同需要和长远需要,社会需要的满足,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人的社会性是人类得以生存、发展的保证。因此,人们只有造福于社会,才会造福于自己,造福于企业。

2.论述我国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经济形式单一化,集体所有制经济也丧失了自主权,逐渐形成了以中央集权,主要采用行政管理手段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中,劳动关系基本特征是:劳动力实行计划配置;用工形式采取国家用工;劳动管理实际上是公共管理;调节方式是行政调节。1.劳动力是计划配置。国家对劳动者实行“包就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招工”和“择业”的自主权。劳动就业成了一种社会安置行为。2.用工形式是国家用工。职工进入企业后实行“固定工制度”。它是我国当时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劳动制度。劳动力基本上处于凝滞状态,个人对国家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3.劳动管理是公共管理。社会主义的联合劳动看成是全社会一个层次的劳动,国家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劳动管理,制定统一的奖惩办法,企业只是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来实施。4、调节方式是行政调节。劳动关系采用行政调节手段,企业只是作为上传下达的一个行政层次。任何决策,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往往不加区别,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性的劳动关系,形式上是劳动关系,实际容是行政性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已发生了深刻地变化;劳动走向市场配置、用工形式实行企业用工、劳动管理成为经营管理、调节方式采用合同调节。1.劳动力是市场配置。劳动者和企业通过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 2.用工形式是企业用工。企业可根据本身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福利水平、岗位设置、人员安排。3.劳动管理是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确立后,企业有权利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员工,把他们的个人劳动组织到集体劳动中去。通过劳动纪律对协调运行的秩序进行规。并对劳动秩序的破坏者——违纪职工给予惩处,必要时清除一些严重违纪者。

4.调节方式是合同调节。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变更、解除,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既能使劳动者有一定的择业权,又能制约劳动者在合同期履行劳动义务和完成应尽的职责,从而使劳动力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合理的流动性。

3.论述我国现行人事制度应如何调整

答: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人事关系调整上的问题开始日益暴露。国家机关与企业单位的区别日益清楚,所产生的公务员关系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界限也日益明晰。人事关系作为一个笼统的概念,已难以适应改革深化所提出的要求。1.企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应依附于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是企业与其所属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因职务聘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每一个职工,无论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普通工人都应当以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干部和工人的固定身份被打破,由于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劳动管理可以说这是一种

弹性的管理体制。2.国家机关的人事关系应依附于行政管理关系。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务员,一部分为公务员以处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的人事关系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与前一部分人员建立的社会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不仅要管理机关本身的人事事务,而且上级管下级,一级管一级。一方面是被管理对象;另一方面法律赋予国家机关外在的“管理”职能。这种垂直性的外向式管理体系,决定了下级服从上级的统一管理的特点。为使国家机关高效运转,必须建立一种依法行政的刚性管理体制。3.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的趋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由国家公务员法调整,企业单位人员则受劳动法调整。前者强调国家统一管理,是一种刚性的管理制度;后者强调企业自主管理,是一种弹性的制度。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则仍较模糊。事业单位是直接从事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为社会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服务,不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不以赢利为生存、发展条件的单位。就业和用人上,我们的政策倾向是放宽搞活,实现单位与个人的双向选择,基本上是企业化的管理;而在工资待遇上,我们的政策倾向仍然是统一管理,基本上是机关化的做法。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方式同国家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国家机关承担着管理的职责,外向式的,事业单位的管理是向式的。人事关系如果经过分解,应有的调整方式一类应以劳动关系的方式列入劳动法,以社会为本位进行调整;另一类则应当以公务员关系更入行政法,虽以国家为本位,但它是以限权为目的进行调整。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劳动市场应如何着手。

答:1.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劳动力的“公有制”、“国有制”变为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劳动者成为“自由人”。使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流动。劳动力供求之间通过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确立劳动关系。建立平等的竞争环境,还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通过社会保障,建立以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消除竞争机制运作中产生的不安定因素,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2.建立良好的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将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纳入法制轨道,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依靠法制的手段规劳动力市场秩序,防止劳动力市场的无序运行。政府还需要健全调控手段,引导劳动力的市场运行方向。3.完善劳动力市场的服务保障体系。社会服务保障体系是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基本条件。职业介绍的场所设施、组织机构、信息管理和咨询应形成“一条龙服务”和“全方位服务”,使劳动力流动渠道畅通。4.把握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律,减少盲目性,增加自觉性,少走弯路。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律包括劳动力的供求规律,劳动力竞争规律,劳动力流动规律,劳动力的自愿交换规律等。劳动力的供求规律是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

5.论述冲突的根源

答:冲突的根源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根本根源:1)异化的合法化目前世界经济主要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私营经济在多数国家经济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分化。前者拥有并控制着生产工具,而后者则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劳动力谋生。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人缺乏努力工作的客观理由,因为生产的资料、过程、结果、收益在法律上都不归他们所有,而是归其他人所有。这本身就是一个管理难题。2)客观的利益差异市场经济更深层次的原则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提高效率和创新并非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唯一途径,雇主可以通过剥削工人以追求和利润最大化。在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所有的价值都是由生产性劳动创造的。如果雇主按照劳动的价值给付工人报酬,那么利润就成了空壳,对利润的追求都意味差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利益存在着根本的冲突。雇主的利益在于给付工人报酬的最小化,以及从工人那里获得收益的最大化。雇员的利益在于,工资福利的最大化,以及在保住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少工作。3)雇佣关系的性质管理方的权力在就业组织中是以一种等级分层的形式逐渐递减的。这种权力来源于所有者的产权,由于雇员难以真正行使参与管理的权利,所以工人关系力量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负面的。他们对抗管理权力的方法只有退出、罢工、投诉,或参加其他形式的冲突。雇佣关系的性质仍然是冲突产生的深层根源。雇员与管理者冲突更深层的两个原因是:第一,在一个崇尚个人自由和的社会,劳动者不愿意处于从属地位;第二,更重要的是,这种权力的分布不是雇员的利益所在,而是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之所在。4)劳动合同的性质实际上,由于工作容要求很难界定明晰,工作产出有时难以测量,因而,劳动合同不可能订得非常详细周全、面面俱到,不产生任何歧义,它是建立在一种“心理契约”的基础之上。

2.背景根源 1)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全球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已经有了很大改善的情况下,工资已经不再是维持工人再生产的必要成本,而是一种财富积累的手段。广泛存在的收入不公更说明了剥削的加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收入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逐步拉大,各国的基尼系数总体呈上升趋势。2)劳动力市场状况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仍要面临很多问题,失业率的不断上升成为一个全球热点问题,工作岗位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在全球仍十分严峻。劳动力市场的另一个问题是工作的不公平,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工作场所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在全球仍然十分突出。尽管这些原因不会直接引发冲突行为,但这些社会问题所带来的不公平和不公正,会引起工人的不满和不安全感,从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3)工作本身的属性雇主为了实现劳动成本的最小化和对工人控制程度的最大化,要不断压低对工人的技术需要,不断增加劳动强度以获得人均产出的最大化。给工人带来了工作的过度紧和超负荷,使工人的工作围过于狭窄,表现出工人附属于机器的工作特征。

6.论述我国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新特点

答:利益关系的进一步明晰和利益矛盾的进一步扩大,使得工会履行职能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1)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出发点。坚持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和维护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的统一,在如何处理两个维护的关系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会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工会应对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为重点和出发点。工会的性质和社会角色决定了它必须替职工说话办事,要更多地表达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角度提出和解决问题,并以此作为自己维护的立足点。2)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是工会工作的起点。企业成为用工主体,工会维护的重点也发生了变化,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将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劳动权利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劳动权利是劳动者获得生存权利的必要条件,是获得权利,保障其当家做主地位的前提,是实现其他社会权利的基础,因而工会只有首先代表和维护职工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才能进一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益和其他社会权益。职工的经济利益体现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活动中,在宏观方面看,国家总体分配时对积累和消费比例的确定,对物价、工资的宏观调控,对通货膨胀的控制,对职工的物价补偿,对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从微观上看,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分配原则的制定、企业的工资制度、资金分配制度等都对职工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维护职工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3)依法维护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主要手段。工会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应通过规的法律的手段。工会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职工的利益。4)职工管理和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基本途径。管理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在企事业单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

7.我国建立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答:目前,在我国建立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客观必然必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关系由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转变需要通过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加以规。劳动关系由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的转变明显加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政企之间权责关系的界定,使企业劳动条件与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开始成为企业部的事务。2)在劳动力市场的导向下,逐渐引入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致使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矛盾一冲突不断加剧。3)在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相互结合、渗透和并存发展过程中,已由多元的不同所有制结构的企业类型所替代,从而使不同类型企业的劳动关系趋于多样化。所以一种适应于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利益机制,开始在劳动关系中生成。2.《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企业推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提供了契机。《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颁布和实施,表明我国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同时也说明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必然要通过劳动合同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相互衔接与配套实施来进行。职工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与

义务关系及由此经常出现的矛盾与分歧,还必须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适时加以调整。3.推行和建立平等协商一集体合同制度,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时期我国工会面临的一项基本任务。在市场要素的作用下,当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就业保障、劳动条件的改善同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权益取向发生矛盾时,便需要工会切实履行其代表者的职能。确定了现阶段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明确把推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4.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看平等协商一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向:1)通过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能够及时化解双方因缺乏沟通而易于产生的误解、猜疑甚至是对立的情绪。2)能够避免劳动关系行为的随意性以及双方间失之公正的权利义务关系。3)卓有成效的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最终能够使职工与企业强化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充实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有助于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和规劳动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快步入法制化轨道。

五、案例分析

1.用人单位违反工资制度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在规定的时间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50%-100%赔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除在规定的时间全部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还需加发相当于加班费50%-100%赔偿金。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依《劳动法》第44条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50%-100%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答:有两种情况:1.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自考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1]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11)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 1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3)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4)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事件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消失。 15)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16)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17)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18)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中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1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0)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分为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和境外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2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23)正式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工作岗位的职工。

自考劳动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1、劳动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7.5通过,自1995.1.1日起施行。 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包括:⑴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⑵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⑶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⑷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⑸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⑴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⑵劳动者有享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⑶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⑷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⑸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⑹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⑺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⑴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⑵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⑶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6、劳动法的体系是劳动法律规范的逻辑排列,劳动法学的体系则是以劳动法为基础而进行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地排列,其内容不局限于劳动法。 7、我国职业培训制度包括二大类:一类是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它又可以分为初次就业前的培训和再就业(转业)前的培训两种;另一类是在职职业培训。 8、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方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另一方是自由劳动者。 9、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10、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是《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

自考劳动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自考劳动法考试试题及 答案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作为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并在下列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 A.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B.休息休假权 C.劳动就业权 D.获得报酬权 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D.劳动法律事实 3.下列关于劳动就业服务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A.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失业登记、职业指导、生产自救、就业训练等 B.就业服务的对象包括有劳动力供给愿望的各种劳动者及需求劳动力的各种用人单位 C.提供就业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D.享受就业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4.甲公司在新建化工生产线投入生产的过程中,其下列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A.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B.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C.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新生产线上从事夜间劳动 D.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将生产线投入生产和使用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用工 之日起() A.十天内 B.十五天内 C.一个月内 D.一年内 6.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无须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 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 者不同意续订的 B.劳动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

20174月份自学考试劳动法真题(最全)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是( ) A、瑞士 B、美国 C、意大利 D、英国 2、季某是某物业公司的水电维修工,公司安排其在国庆节期间加班3天,公司为其提供的加班待遇应当是( ) A、安排季某补休,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B、按照不低于季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 C、按照不低于季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D、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3、王某与日广电子厂于2015年1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单证明王某的社会保险金一直是由观澜公司缴纳。日广电子厂以内部人员调整为由,于2015年12月28日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社保个人账户单足以证明其与观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B、日广电子厂与王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C、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 D、观澜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下列选项不属于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的是( ) A、参与用人单位卫生决策的权利 B、拒绝危险工作的权利 C、工伤保险权 D、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职工王某的下列劳动收入,属于工资的是( ) A、计划生育补贴 B、稿费 C、劳动竞赛奖 D、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6、在下列人员中,适用最低工资的是( ) A、在工作时间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的职工 B、医疗期内病休的职工 C、企业内待岗的职工 D、回家乡探亲的职工 7、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不属于非法用工,应当满足的条件是( ) A、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工 B、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过批准招工 C、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过批准且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招工 D、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过批准且经未成年人同意招工 8、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女职工周某在哺乳期内,但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

自考劳动法学第九章笔记

第九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1、(识)集体协商的概念。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应)集体协商的意义。 ①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总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处于弱者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常常会受到侵害。劳动者联合起来,通过工会或以全体职工的名义与用人单位交涉,即以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共同利益,是逐步被接受的有效方法,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②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 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表现为: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关系密切,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商谈过程,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集体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同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了相对稳定的和平期间,使劳动关系得到协调稳定。 ③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 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劳动立法所规定的保障标准,这就可以起到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的作用。同时,集体合同还可以弥补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劳动者个体谈判力量不足的缺憾,起到帮助和救济个体劳动合同的实际效果。 3、(识)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在我国,法律上将集体协商的代表确定为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 集体协商的代表由工会和企业指派,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职工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每方代表为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4、(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 ①外部义务。指集体协商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参加协商谈判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 ⑴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 ⑵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⑶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②内部义务。指集体协商代表对自己所代表的工会或企业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应当履行的职责。 ⑴应当了解和掌握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⑵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⑶应当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5、(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 《集体合同规定》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领)集体协商的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7、(领)集体协商的程序。 ①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②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③正式进行谈判阶段;(★可暂时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④签订集体合同。 8、(识)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007劳动法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作为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并在下列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A.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B.休息休假权 C.劳动就业权 D.获得报酬权 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D.劳动法律事实 3.下列关于劳动就业服务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A.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失业登记、职业指导、生产自救、就业训练等 B.就业服务的对象包括有劳动力供给愿望的各种劳动者及需求劳动力的各种用人单位 C.提供就业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D.享受就业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4.甲公司在新建化工生产线投入生产的过程中,其下列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A.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B.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C.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新生产线上从事夜间劳动 D.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将生产线投入生产和使用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 ()A.十天内 B.十五天内 C.一个月内 D.一年内 6.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无须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

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B.劳动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D.劳动者以住所距离工作单位过远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制定该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经济性裁员中下列人员可以被裁减的是() A.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9.在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意志因素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 A.当事人意志 B.劳动者意志 C.用人单位意志 D.国家意志 10.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 ..的是() 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11.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李某中秋节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报酬不低于 ...工资的比例是() %% %% 12.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形是() 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 D.某职业介绍所招用职员

2015年10月自考劳动法(00167)试题及答案解析[1]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1.下列法律关系中适用劳动法调整的是 A.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系 B. 在某饭店从事社会实践实习的学生与饭店问的关系 C. 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担保而发生的关系 D.某律师事务所与其聘请的助理之问的关系 2.某建筑企业用工总量为2000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 A.100人 B.200人 C. 300人 D.500人 3.国际上最早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规范是 A.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B. 英国《工厂法》 C.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法》 D.日本《工人赔偿法》 4.下列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B.劳动法律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具有平等性也具有从属性 5. 按照争议标的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 A. 合同争议与法律争议 B.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 C. 社会争议与经济争议 D.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 6.商某于2012年9月27日到加隆酒店工作,任前厅部领班。2013年3月7日,加隆酒店将空白劳动合同交予商某签字后,将该合同送到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加盖了天娇公司公章。2014年4月商某提出辞职,要求加隆酒店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l l965.45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加隆酒店与商某存在劳动关系 B.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与商某虽有书面合同,但商某与加隆酒店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该合同无效 C.加隆酒店要求其员工与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未反映商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的劳动合同 D.因未订立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7.下列关于服务期的表述,正确的是 A.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者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B.在约定服务期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能调整 C. 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其所提供的全部培训费用 D.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8.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 B.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D.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约定 9.下列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202年7月自考劳动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 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的是() .. A.劳动合同期满B.工资待遇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C.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D.劳动者违背合同期限内不生育的约定 2.按照劳动争议标的性质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 A.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B.个别争议和团体争议 C.合同争议和法律争议D.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3.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的是() A.企业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 C.法律法规D.集体合同 4.下列选项中的关于社会保险项目,劳动者无需 缴纳保险费的是() .. A.养老保险B.生育保险 C.医疗保险D.失业保险 5.我国确定不同行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方式是() A.统一费率B.差别费率 C.浮动费率D.固定费率 6.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是() A.试用期条款B.劳动报酬条款 C.竞业限制条款D.补充社会保险条款 7.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无需 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 .. A.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B.经济性裁员 C.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 D.非过错性辞退 的是() 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合法 ... A.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 B.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1个小时,怀孕达6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 C.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13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制 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 9.安排劳动者在星期六、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工资报酬,具体比例是()

(精选)2018年4月自学考试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6089)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在劳动关系中,权力往往集中在 A.政府 B.员工团体 C.管理方 D.雇主协会 2、按照差异化视角的分类方法,与通用人才相适配的劳动关系契约类型是 A.激励约束型契约 B.规范合作型契约 C.交易松散型契约 D.互惠共生型契约 3、影响企业劳动关系诸多因素中最复杂、最深刻、最主要的变量是 A.政治环境 B.经济环境 C.技术环境 D.社会文化环境 4、在一切需要之中,最优先的需要是

A.生理需要 B.安全需要 C.感情需要 D.尊重需要 5、提出“通过建立各种明确的规定、条例、标准,使一切科学化、制度化是提高管理效能的关键”的学者是 A.亚当?斯密 B.弗雷德里克?泰勒 C.雨果?芒斯特伯格 D.哈罗德?孔茨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题第1页(共5页) 4.现代劳动关系管理的新趋势是 A.冲突型劳动关系 B.协调型劳动关系 C.合作型劳动关系 D.对峙型劳动关系 5.组成雇主协会组织的是 A.企业法人 B.自然人 C.雇主 D.管理方 6.标志着管理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的是 A?自主型组织设计的出现B.雇员参与计划的出现 C.全面质量管理的建立 D.薪酬体系的建立 7.工会的基本职责是 A.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B.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 C?协助政府开展工作D.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 8.自由改革主义的代表是 A.管理主义理论 B.公共选择理论

自考劳动法案例大题

柳某于2007 年3 月入职A 公司工作,直至2010 年12 月31 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011 年3 月11 日,柳某就其与A 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 公司支付其2009 年度年终奖金。2012 年2 月23 日,柳某又以要求A 公司向其支付2010 年度加班费为由再次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提示,回答下列问题:(1)若柳某不服该仲裁结果,欲寻求司法救济,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2)若柳某主张其于2011 年3 月11 日第一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时效中断,其所主张的2010 年度的加班费未超过仲裁时效,是否应当支持该主张,为什么? (3)若柳某提出应由A 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仲裁庭应如何处理? (1)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柳某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应该支持主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受一年时效的限制,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害之日起算”。柳某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已明确知道其自身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柳某申请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为2010 年12 月31 日。所以,陈某于2011 年3 月11 日提出仲裁申请是在仲裁时效起算日起一年内提出,是受法律保护的。 (3)(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

2015年10月自考劳动法(00167)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00167) 本试卷共 6 页,满分l00 分,考试时间l50 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 .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 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法律关系中适用劳动法调整的是 A .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系 B. 在某饭店从事社会实践实习的学生与饭店问的关系 C. 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担保而发生的关系 D .某律师事务所与其聘请的助理之问的关系 2 .某建筑企业用工总量为2000 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数量 不得超过 A .100人 B .200 人 C. 300 人 D .500 人 3.国际上最早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规范是 A .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B. 英国《工厂法》 C .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法》 D .日本《工人赔偿法》 4.下列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B .劳动法律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 单位之间的关系 C .劳动法律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具有平等性也具有从属性 5. 按照争议标的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 A. 合同争议与法律争议 B .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 C. 社会争议与经济争议 D .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 6.商某于2012年9月27日到加隆酒店工作,任前厅部领班。2013年3月7 日,加隆酒店将空白劳动合同交予商某签字后,将该合同送到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加盖了天娇公司公章。2014 年 4 月商某提出辞职,要求加隆酒店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l l965 .45 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加隆酒店与商某存在劳动关系 B .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与商某虽有书面合同,但商某与加隆酒店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 该合同无效

劳动法自考笔记

第一章劳动法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第七章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第九章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第十一章劳动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要点: 一、新教材变动情况 二、考情分析 三、劳动法的考试特点 四、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一、新教材变动情况 2011年版《劳动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从章节体例上看,旧版(2003年版)教材一共20章,新版教材是12章。 从内容上看,新版教材删除了一些内容,比如旧教材第三章、第十四章。有些章节进行了合并和删减。有些章节是把名字进行了略微修改。 考试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二、考情分析 (一)基本情况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是100分,及格线是60分,考试时间是150分钟。 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是:识记占30%,领会占40%,应用占30%。 从难度上看,劳动法课程的难度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是2:3:3:2。 (二)题型 依据最新教材的题型示例,这门课程考试的题型有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题。完整版请联系QQ1273114568索取

单选题相对简单一些,从历年的考试情况来看每道题目的难度不大。 多项选择题相对于单选题来讲,难度要大一些。要求对具体的知识点掌握的非常牢固,考核的内容大多是法条中分点列举的事项。 名词解释题考核的要点是概念。要求考生对具体的概念进行准确记忆。 简答题的难度比名词解释题大,在解答的时候,不用长篇大论,写出具体的几点就足以,考试的时候是按照具体的点来给分的。 论述题要求首先写出具体的点,然后针对每个点做分析论证。要有开头、过程和结论。这样解答得分就会比较全面。 案例分析题主要通过具体案例提出疑问,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点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在提问设置上分点进行。 三、劳动法的考试特点 围绕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考核,由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比较多,考察的范围相对广泛一些,因此要求考生对具体的知识点掌握的都非常扎实。 四、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包括: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基准、劳动安全卫生基准、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 难点包括:劳动权利的行使及其维护、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适用、分析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思维方式等。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学习这门课程要以教材和大纲为基础,在学习之前,一定要先看考试大纲。只有看了考试大纲,才能准确的把握考试的要点。 在学习不同的知识点的时候,要把相关联的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知识群。 考试大纲中将知识点列举为三个层次:识记、领会和应用。 识记,就是以具体的记忆为主,考试的时候多以选择题或者名词解释题的形式出现。 领会,要求理解,不仅是记忆的内容,考试的时候可能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 应用,是最高一级的要求,通常给出具体案例要求分析,得出结论。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要清楚立法目的。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定义完整版请联系QQ1273114568索取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 【提示】新版教材在此部分对旧教材内容进行了略微简化,考生应主要把握劳动法在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可能出名词解释。 (二)劳动法上的劳动 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真题版2015年04月自学考试00167劳动法历年真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第一部分选择题 答案请私信我或者百度搜自考一点通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被视为现代意义上劳动法起源的法律是【】 A.法国的《劳动保护法》 B.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C.英国的《煤矿业限制法》 D.德国的《普鲁士工厂矿山规则》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工会形式的是【】 A.行业工会 B.地方总工会 C.产业工会 D.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下列选项中属于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是【】 A.事假 B.探亲假 C.婚假 D.年休假 4.下列选项中关于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非常任理事国 B.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C.中国已经签署了涉及劳动者基本人权方面内容的全部核心劳动标准 D.截至2010年9月中国陆续批准了24个国际劳工公约【25个国际劳工公约】 第 1 页

5.下列选项中关于劳动法律事实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劳动法律事实是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之一 B.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C.劳动争议判决也属于劳动法律事实 D.劳动法律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6.下列选项中关于某私营企业的行为不违反劳动法的是【】 A.不同意职工组建工会 B.以女性为由拒绝招收5名女工 C.招收2名15周岁的工人 D.辞退1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怀孕女工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劳动安全卫生义务的是【】 A.开发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品 B.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 C.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技术培训 D.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 8.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患职业病职工享受的待遇是【】 A.医疗待遇 B.疗养待遇 C.安排住房 D.调换工作 9.赵某是青峰公司的员工,某休息日逛街过程中被孙某驾车撞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期间赵某花费医疗费若干,下列关于该医疗费用负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可以要求青峰公司申报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B.赵某在得到孙某交通事故赔偿后,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C.赵某可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机构不能拒绝 D.在孙某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赵某可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然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孙某追偿 10.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应当依法订立的合同是【】 A.集体合同 B.派遣合同 C.劳动合同 D.人才租赁合同 11.王某2012年4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2014年5月10日王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能从事甲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甲公司提出并与王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月工资为1万元,当地平均月工资为3000元。甲公司依法应向王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 A.0.75万元 B.1.8万元 C.2.25万元 D.2.5万元 12.张某到一家,水泥厂工作,在用工时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10个月后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的下列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支付过去9个月每月2倍的工资 C.用人单位划小过去9个月工资赔偿金 D.用人单位支付过去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3.下列选项中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表述错误的是【】 A.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 2 页

劳动法重点法律自考本科

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笔记第一部分 1 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广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2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⑴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②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④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 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为:①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②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单位; ③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部劳动规则。 3 我国劳动法的作用表现在: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①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②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③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④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⑤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参与权利的原则;⑥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⑦劳动者有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 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①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②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基

劳动法自考复习资料

劳动法自考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资料(1)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公民的劳动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我国劳动法体系结构:由下列法律制度组成:1、促进就业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4、工资制度,5、劳动安全制度,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7、职业培训制度,8、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9、劳动争议制度,10、监督检查制度,11、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2、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劳动者享有获得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 1

原则,5、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的原则,6、劳动者有组成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7、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8、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劳工法规:是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封建贵族为剥削工人公开使用暴力颁布的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关于工资雇佣劳动的立法”。 新中国劳动立法几个阶段:1、1949,1956~建立和形成时期,2、1957,1976~复苏到低谷时期,3、1976年至今~恢复和大发展时期。国际劳动立法:起源于19世纪初~主张采取国际统一行动处理劳资关系中普遍、共同的问题的思想~其立法主要形式是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巴黎和会~通过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来影响成员国劳动立法的国际性政府间组织。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1、基本权利,2、就业政策,3、工作条件,4、社会保障,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 、劳动关系,7、劳动管理。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6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作用:1、公约一经会员国批准~就对批准国具有约束力~未批准公约的会员国有义务向劳动局提交为什么尚未批准的报告,2、建议书供各国在制定本国劳动法律时参考,3、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提出的劳动立法标准~对成员国制定或修改本国劳动立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这对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协调起着积极作用。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

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名词解释及简答题教学文案

劳动法: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指调整特定劳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均衡型劳动关系:指劳动关系双方的力量相差不大,能够相互制衡。 技术环境:内容包括产品成产的工序和方式,以及采用这些工序和方式所必需的资本密度(人均资本投资量)的程度,产品和工序是否容易受到新技术的影响,工作是否复杂和需要高水平的知识和技能。 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文化观念,是企业制度,企业精神,企业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的总和。 举证责任后果: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并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责任。 劳动关系: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别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背景的影响。 倾斜型劳动关系:指劳动关系双方的力量相差悬殊,一方在组织运行中起主要作用,并支配另一方行为。 管理方: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广义上,管理方不仅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 工资:劳动法中,是雇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能本管理:是一种以能力为本的管理,是人本管理发展的新阶段,它通过采取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能力,实现能力价值的最大化,并把能力这种最重要的资源作为组织发展的推动力量,实现组织发展的目标以及组织创新。 集体谈判:指雇主和工会之间针对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及其他雇用条件,在适当的时间以坦诚的态度所进行的协商和交涉。 产生行动:指在集体谈判过程中由雇员(无论是否通过工会)或雇主以施加压力为目的,单方面引起正常工作安排暂时停止的一种活动。主要表现罢工、怠工、关闭工厂等。 全面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模式的一种,它是指整个企业共同努力来满足顾客的需要及经常性的超出顾客的期望要求,并通过引进新的管理体制和企业文化来大幅度消减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成本因素。 集体协议:指工会代表员工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沟通:就是主体之间交换信息的过程,﹤在劳关中﹥特指管理方向员工及其组织传达信息的过程。 共同协商:指资方为协调与员工的关系而在指定决录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或态度,但是不需要征得员工或其代表同意的决录程序。 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企业管理模式:是指管理方对待雇员和处理特殊问题的一种参考原则,是管理方的行动指南。工会:是由雇员组成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 劳资合作:是指工会与管理方寻求实现共同利益的一种方式。 社会倾销: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将本国的就业机会转移到国外以获取更大的利润。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加班加点:即延长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意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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