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管理规定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文(4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文是指企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对员工离职过程中的各项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离职流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和企业双方的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
以下是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1. 提前告知期:规定员工在离职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时间期限,一般为30天或更长。
2. 离职申请程序:规定员工提交离职申请的程序,一般包括书面申请和面谈等环节。
3. 离职手续办理:规定员工在离职前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包括交接工作、资产清查等。
4. 工资结算:规定员工离职后的工资结算方式和时间,确保员工能够按时收到工资。
5. 离职补偿与权益: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享有的补偿和福利待遇,如年终奖、带薪假期等。
6. 保密义务:提醒员工在离职后要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机构秘密。
7. 因素分析和改进:对员工离职进行因素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降低员工流失率。
8. 离职调查和反馈:对离职员工进行调查,了解其离职原因和对公司的评价,为改进管理提供参考。
以上只是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文(2)一、离职管理的目的为规范公司日常管理,明确责任,理顺程序,堵塞漏洞,确保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离职管理的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离职定义以任何方式辞职、辞退不再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或因事、因病离岗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均按离职对待。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1、员工因故辞职或休长假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逐级办理审批事项。
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申请连同申请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员工辞职或长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满三个月(以离职申请中最后一个审批人签字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及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七日内全部办结,超过七日,超过部分按____元/日标准从其本人责任金和工资中予以扣除。
企业人员辞职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人员辞职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辞职分为正常辞职和特殊辞职。
一、正常辞职1. 员工因个人原因,如家庭、健康、个人职业规划等,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申请。
2. 员工辞职申请需提交《辞职申请书》,填写真实辞职原因,并由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
3. 人力资源部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4. 员工办理辞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交接、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5. 员工完成离职交接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二、特殊辞职1. 员工因企业原因,如企业破产、解散、转产等,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2. 员工提出特殊辞职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破产公告、转产通知等。
3. 企业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特殊辞职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4. 员工办理特殊辞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交接、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5. 员工完成离职交接后,企业人力资源部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三、辞职期间待遇1. 员工在辞职期间,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支付员工正常工资。
2. 员工辞职后,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辞职审批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申请。
2. 人力资源部对辞职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3. 部门经理签署意见。
4. 人力资源部审批。
5. 员工办理辞职手续。
五、辞职后的保密条款1. 员工辞职后,应遵守企业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2. 员工辞职后,不得从事与原企业同行业或相竞争的业务,如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企业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员工。
第三条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辞职管理第四条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说明辞职原因。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出具辞职证明。
第六条员工辞职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
第七条员工辞职后,公司应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和离职原因,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员工辞职后,如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辞退管理第九条公司有权根据以下情况辞退员工: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4.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签。
第十条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说明辞退理由。
第十一条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员工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辞退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四章离职手续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离职申请;2. 人力资源部门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核;3. 员工完成工作交接;4. 员工归还公司物品;5. 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终止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事业单位管理辞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辞职行为,保障事业单位和辞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工勤管理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辞职应当遵循自愿、合法、有序的原则,尊重单位集体利益和个人意愿。
第二章辞职条件第四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辞职:1. 因个人原因,确需离开现职工作;2.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3. 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提出辞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并得到批准;2. 已经完成或者基本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3. 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4. 无未了结的债务或者未处理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辞职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提出辞职,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审查内容包括:1. 辞职人员的身份、职务、工作年限等基本情况;2. 辞职原因;3. 辞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4. 辞职对单位工作的影响。
第九条单位审查同意辞职的,应当与辞职人员签订辞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单位审查不同意辞职的,应当向辞职人员说明理由,并告知其申诉途径。
第十一条辞职人员对单位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决定。
第四章辞职待遇第十三条辞职人员的辞职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在辞职前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在辞职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员工离职处理规定

员工离职处理规定
1.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本规定处理。
2.员工离职的区分
(1)自请辞职;
(2)职务调动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3.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主管加以挽留。
4.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主管向行政人事部门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按规定填好后,到通知单所列的各单位办理签证手续,再送行政人事部门审核。
(2)管理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应向行政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册三份,按移交清册内容的规定,详细填入清册,办完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由离职人员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一并交人事管理部门核定。
5.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在原有职务上保管和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程、技术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向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接替单位移交,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程、技术资料等应交资料保管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①原领用的工作服应交回(一年以上的免交);
②原领用的工具、文具应交回( 消耗性的免交);
③以上所列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员在离职单上签字即可。
(3)移交工作应在一周内办完。
6.离职人员在办理移交时,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指定接收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收人员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
保管,待接收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所在单位主管自行接收。
7.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追回。
8.离职手续办完后,方可填发离职证明。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方案5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方案5篇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主要内容3.1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审批离职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2定义3.2.1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3.2.2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2.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3天以上,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3.2.4 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2.5 公司辞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3 工作程序3.3.1 合同离职3.3.1.1行政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送达员工本人,员工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3.3.1.2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项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精选6篇)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精选6篇)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11.制定目的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1) 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2) 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4.1.2辞退:解雇离职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具体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缘由”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缘由,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厂4.3离职移交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移交。
4.3.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无适当的接收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主管进行接收。
4.3.2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托付他人代理。
4.3.3各项移交,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签核即可,必要时需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4.3.4离职人员原职务上的、代管的或正办理中的工作、文件资料(公司规章、公文、报表、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4.3.5对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离职人员需向接替人或有关部门交代清晰。
4.3.6离职人员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应交还有关部门。
4.3.7移交手续未完备前,应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确保离职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离职管理,包括辞职、解聘、合同到期、退休等形式的离职。
第三条公司建立离职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离职管理制度、审查离职申请、解决离职问题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合同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提前解决离职手续。
第五条公司员工离职必须经过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离职。
第六条离职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离职手续,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离职员工必须保守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业务和客户信息。
第八条离职员工享有应有的离职待遇,包括工资结算、离职证明、劳动关系转移等。
第二章离职申请第九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应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说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第十条公司在收到离职申请后,将组织离职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离职申请需要公司批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离职。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绝离职申请。
第十二条如离职申请被批准,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离职程序第十三条公司发出离职批准后,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应当清算工作任务,交接相关资料,并如实记录在职期间的工作经验。
第十五条离职员工应当清算工资待遇,包括向员工结算工资、假期补偿、奖金等。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应当办理离职证明等相关手续,并交还公司财务、设备等物品。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应当提交离职报告,对在职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应当完成与公司之间的清账工作,包括清偿借款、返还物品等。
第十九条离职员工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特殊情况的离职第二十条如员工因病、伤、婚丧、生育等特殊原因需要离职,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接到员工特殊离职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5篇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5篇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规范离职操作流程,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主要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离职面谈、离职的审批与离职手续的办理。
3.2 各部门行政助理负责监办部门内交接工作。
4.制度内容4.1 辞职4.1.1 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日向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向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
4.1.2主管与员工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经部门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后(如有辞职报告可附后),交人事行政部。
4.1.3人事行政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后,了解离职原因签署批准意见。
4.1.4员工的辞职申请均需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确认备案。
4.1.5 通过审批后,人事行政部通知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4.2 辞退4.2.1 辞退正式员工须由该员工上级主管提前三十日以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退原因(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
4.2.2 人事行政部须核实辞退原因是否属实,签署审批意见。
4.2.3员工的辞退申请均需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签字后交由人事行政部确认备案。
4.2.4通过审批后,主管告知员工辞退理由和离职时间,安排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
4.3 离职手续4.3.1 离职人员在本部门工作移交完毕后,凭部门主管/经理及部门助理签字的《离职交接清单》至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物品。
各部门接待交接的人员应认真检查相关记录,确保离职人员各项款项、物品及工作移交清楚、完毕。
4.3.2离职人员将完成的《离职交接清单》交至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人事行政部发放离职证明,办理养老保险等停止或转移手续,在一个月内,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负责咨询、办理等相关事项。
离职管理规定制度
离职管理规定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和临时工。
三、离职类型1、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2、辞退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佳等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离职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四、离职程序1、辞职(1)员工应提前具体天数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辞职申请应包括离职原因、预计离职日期等内容。
(2)部门负责人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具体天数内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对工作交接事宜进行安排。
(3)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4)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1)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提出辞退建议,并填写《辞退申请表》。
(2)《辞退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下达《辞退通知书》。
(3)员工收到《辞退通知书》后,应在具体天数内办理离职手续。
3、合同期满离职(1)人力资源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具体天数,通知员工和所在部门负责人。
(2)如双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具体天数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3)部门负责人收到离职申请后,按照辞职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五、离职手续办理1、工作交接(1)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将工作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工具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
(2)接收人应认真核对交接内容,并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3)部门负责人应对工作交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
2、财务结算(1)离职员工应结清个人借款、报销费用等财务事项。
(2)财务部门应审核离职员工的财务结算情况,并在《离职结算表》上签字确认。
3、归还公司资产(1)离职员工应归还公司提供的办公设备、工作用品、工服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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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辞职时,完整地交接工作,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的任何种理由辞职,均依本制度执行,若有特殊情况需由经理签字认可。
三、公司员工的辞职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3.1员工申请辞职。
3.2员工自动辞职。
3.3公司辞退。
3.4公司开除。
辞职时间以辞职申请最后批准的时间为基准,口头提出无效。
四、员工申请辞职:
4.1员工申请辞职原则上应在合同期满后方能考虑其辞职:正式员工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表》,按公司辞职流程审批后方能生效。
4.2试用期员工如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天预告申请,并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辞职申请表》
五、员工自动辞职:
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直至办完离职交接手续。
5.1凡员工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含)或年累计旷工超过7 天(含)者;视为自动辞职(旷工开除)。
各部门主管对自动辞职人员要求在3天内提交自离人员名单上报事务部,以便及时了结自离人员人事劳务关系;
5.2未按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5.3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5.4自动辞职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赋予的一切待遇,(未提前30日申请离职)。
员工应支付公司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保险除各人部分正常扣除外,公司部分需由离职人承担。
对公司造成重大与损失的,公司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六、公司辞退
6.1凡公司员工若有发生《奖惩管理制度》所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在提前预告的情况下,做出辞退处理。
七、公司开除:
7.1凡本公司员工若发生《奖惩管理制度》所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7.2用人部门负责督导拟开除人员填写《辞职申请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任务,事毕转交事务部正式办理辞职手续。
八、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8.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8.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8.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8.5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公司错误决定录用的;
8.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0.1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 日通知员工的行为;
10.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 日通知公司的行为;
10.3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辞职手续办理要求
11.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依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11.2被开除、辞退和申请辞职的人员,在正式办理辞职手续前均须配合公司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和相关事务处理终结工作,并确保得到有效确认。
凡不配合执行或执行不彻底者,事务部可会同财务部门在其工资款中酌情扣以损失赔偿,情节特殊严重的,公司可不予计算或结算其任何
工资款项。
11.3员工辞职应按规定填写《辞职申请表》和《工作移交记录》。
未按规定填写辞职申请表的,不视为正式的、有效的书面通知行为;
11.4员工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本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签署意见;
11.5《辞职申请表》经本部门班长、负责人、副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由事务部通知辞职员工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以及办理工作、财物交接等事宜;
11.6在确定交接事宜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为辞职员工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十二、离职结算之特别规定:
12.1正常申请辞职经批准的人员,其工资按正常时间计算和正常统一规定的时间发放即月底打入“银行卡”中。
12.2被开除或辞退的员工,除按《奖惩管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处罚外,视情况可以考虑一次性结算工资。
(但需总经理批准)
12.3事务部负责对“旷工开除(自动辞职)、辞退、开除”的人员及事因,及时发布“书面通告”,以作警示。
十三、离职交接
13.1在事务部通知办理工作、财物交接之日,离职员工应按《工作移交记录》所列项目,逐项办妥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事宜的交接工作;
13.2原工作中保管办理的项目、账册以及公司的各项文件和客户资料等,须于离职前移交至直属上级指定的人员或相关部门;
13.3相关接收人须在对应项目栏签字确认,接收人在工作、事务交接时,须认真审查,不当之处须及时更正。
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才发现财物、文件资料亏欠未清的,由接收人与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由所在部门责任人承担损失。
13.4离职员工在交接签署好的《工作移交记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后,报事务部存档。
十四、辞职管理
14.1凡是被公司开除、辞退的员工,均不得再次招入录用。
14.2凡自动辞职的员工,需再次复职必须待三个月后视情况方能考虑录用。
14.3对于按照正规程序办理辞职的员工,若需复职公司视情况给予考虑,并按规定以新进人员办理。
十五、相关事项规定
15.1辞职员工在提交《辞职申请表》后的3 日(试用期)或者30 日(正式合同期)内,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责任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将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惩戒。
15.2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事务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员工。
16.1公司在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并执行本规定,如本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按法律、法规执行。
16.2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属XXX(大连)有限公司。
16.3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16.4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