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免费师范生有关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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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免师政策

吉林省免师政策

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人保局、编办、财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是从我国基础教育长远发展考虑、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奠定基础的战略举措。

确保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顺利就业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事关此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成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从教所需编制。

省教育厅负责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会同省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安排接收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

各市(州)、县(市、区)可以采取三种措施落实,一是空余编制要优先用于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二是使用中小学教职工机动编制予以安排;三是空余编制、机动编制不能满足需求的、可超编接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予以冲销。

总之要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我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省内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

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

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就业信息网等予以公布,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总体框架下,可采取单独招聘的办法进行(方案另行制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5]7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4【实施日期】2015.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4日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中乡村包括镇中心区、乡中心区(不含县城和县城所在地镇中心区)和村庄,教师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渠道得到有效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显著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得到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继续推进实施“特岗计划”。

坚持以“特岗计划”为主渠道,创新乡村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需求,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师资补充,“十三五”期间计划全省每年补充3000名特岗教师。

吉林省属公费师范生合同3篇

吉林省属公费师范生合同3篇

吉林省属公费师范生合同3篇篇1甲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费师范生):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吉林省有关公费师范生的政策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费师范生的教育培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明确公费师范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在校期间的权益,促进其毕业后在吉林省教育系统履行教学义务,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二、公费师范生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公费教育,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的减免;(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如奖学金、助学金等;(3)乙方有权在毕业后履行约定服务期限内,享有公办教师的各项待遇。

2. 义务:(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约定,履行公费师范生的职责;(2)乙方应努力学习,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3)乙方毕业后应按约定在吉林省教育系统履行教学义务,服务期限不少于_____年。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负责乙方的教育培养工作,确保乙方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质量;2.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确保乙方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

四、违约处理1. 乙方在校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解除本协议;2. 乙方毕业后未按约定履行教学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甲方为其支付的教育费用;3.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 本协议条款的修改、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1.吉林省省属高校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1.吉林省省属高校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据《吉林省省属高校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精神。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协议签订的前提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

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录取结束后,录取院校先将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寄送乙方。

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录取院校后,入学录取通知书方可生效并寄给乙方。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修订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为免费师范生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和实习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教材费,在助学金、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七条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八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及实习补贴,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九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按照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义务,毕业后回报考签约服务地农村中小学(含农村职业学校)、幼儿园、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十年。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04•【文号】教师函〔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9月4日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国家统一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效果,对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结合师范教育实际情况,现就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引导高水平综合院校举办教师教育,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升教师来源质量。

同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促进师范生就业,推进免试认定改革,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教师厅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就业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吉教师〔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师〔2020〕25号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现将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各地各校要根据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

1.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应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

2.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严格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加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发放管理,不准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要及时将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信息上报吉林省教育厅。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据实施方案做好认定工作。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12月4日下班前,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将《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高等学校名单》、《实施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高等学校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发送到邮箱****************,同时报送电子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29•【文号】教师厅函〔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要求,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履约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一)强调履约要求。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

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强调履约要求,同时,通过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推送等,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二)注重榜样引领。

各培养院校要通过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定向县优秀教师谈体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引导动员广大“优师计划”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定从教初心,到欠发达地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做新时代文明乡风的塑造者,振兴乡村教育的“大先生”。

二、优化就业服务(一)统筹制订招聘计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各类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招生当年定向范围,做好“优师计划”毕业生履约任教招聘计划。

吉林省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吉林省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切实改善民生工作的部署,决定2016年继续在省属高校公费培养一批免费师范生。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吉林省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欢迎阅读。

一、培养学校2017年,将继续由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7所省属高校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并将继续深化免费师范生的招生与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依托小学教育本科专业设立“卓越小学全科教师计划”,增加综合能力面试环节,试点“一专多能”的卓越小学全科教师招生与培养。

2017年全省计划招收免费师范生500名,其中“卓越小学全科教师计划”50名,普通中学教师、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职业教育教师450人。

二、类型层次培养层次为大学本科。

培养类型主要为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农村职业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双语教师。

原则上优秀卓越小学全科教师就业方向应向签约县(市、区)城镇学校倾斜。

三、计划编制县(市、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根据本地教师队伍的实际需求和结构、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征集岗位和专业需求,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州)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县(市、区)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安排免费师范生年度招生规模。

省教育厅依据各地岗位需求核定下达各专业招生计划。

四、招生录取招生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提前批次录取,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学校同批次录取我省一般本科录取批次最低录取线之上。

在提前批次按顺序志愿投档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办法。

吉林国家优师计划定向协议

吉林国家优师计划定向协议关键信息项:甲方(委托单位)基本信息乙方(定向教师)基本信息项目背景及目的定向教师的职责和要求定向教师的选拔和培训服务期限及地点资助标准及支付方式合同履行的管理和监督违约责任及处理协议的有效期争议解决方式其他约定事项签署及生效协议书1. 甲方(委托单位)基本信息1.1 甲方名称:吉林省教育厅1.2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定向教师)基本信息2.1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项目背景及目的3.1 背景:为提升吉林省教育质量,特别是在乡村和边远地区,实施国家优师计划。

3.2 目的:通过定向培养和支持优秀教师,改善教育资源分配,促进教育公平。

4. 定向教师的职责和要求4.1 职责:乙方应在指定的学校完成教学任务,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和管理工作。

4.2 要求:4.2.1 具备相关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

4.2.2 在服务期间遵守当地教育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工作安排。

4.2.3 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5. 定向教师的选拔和培训5.1 选拔:乙方需通过甲方组织的选拔程序,包括面试和考核。

5.2 培训:乙方在正式上岗前需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方法、当地文化和适应能力等。

6. 服务期限及地点6.1 服务期限:乙方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服务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 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学校和地区)7. 资助标准及支付方式7.1 资助标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助包括:7.1.1 基本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7.1.2 住宿补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7.1.3 其他补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如交通补贴、教育培训费用等)7.2 支付方式:资助费用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需提供合法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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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免费师范生有关事项的函
东北师大、华中师大、华东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
近来,我们接到首批临近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大量来电来访,
咨询有关就业事宜,我们都做了认真、耐心地解答。

寒假在即,现就我省有关情况函告贵校,烦请在寒假学生离校前转达贵校所有吉林省籍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一、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
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通知》(吉教学字[2 010] 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
神,我省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总体框架下,针对免费师范生
实行单独招聘,目前《吉林省公开招聘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
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

该《方案》将通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 //hrss.jl. gov.cn)、吉林省教育信息网
(http: //www.jledu.gov.cn)、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jilinjobs.cn)、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
( http://sfs.ncss.org.cn)发布,请贵校告知所有我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寒假期间注意上网查询相关信息。

二、我省原定寒假后、春节前集中举办免费师范生专场招
聘会,因故推迟,具体时间待定。

请贵校在寒假期间务必保持与我省籍免费师范生的有效联系,我省《方案》确定后,将在第
一时间通报责校,并请贵校及时告知所有我省籍应届免费师范
毕业生。

三、近日来电来访的免费师范生比较关注招聘方式及出省就业
的相关政策,在此,我们就主要问题统一答复如下,烦请转
告我省籍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1·免费师范生应在免费师范生政策框架下考虑自己的选择,履行国家义务是免费师范生考虑就业问题的前提。

2.在我省《方案》未出台,相关规定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免
费师范生不宜自行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也不宜组织针对免费师范生的招聘活动。

已经自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不影响参加我省组织的免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请贵校重新签署就业推荐意见。

3.我省《通知》已经明确免费师范生就业将在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制度总体框架下,采取单独招聘的办法进行。

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原则相悖的做法,将使免费师范生无法落实工作岗位。

因此,请贵校及免费师范生同学们密切关注我省即将出台的《吉林省公开招聘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规定行事。

4.有关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理出省就业手续等相关事宜,我
厅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新学期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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