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吉市教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吉市教发〔2016〕5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为确保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卫生工作安全,提高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内部超市或食杂店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能力,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1、做好开学前的学校食堂准备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前一周时间,做好食堂内部卫生清扫与消毒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清理食品原材料库存,做好索证、登记、验收工作。
对新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对食堂内部用火、用电安全以及防虫、防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工作,严禁加工豆角、野生蘑菇、新鲜黄花菜等食品,不得为学生提供凉拌菜,加强对剩余饭菜的管理,禁止使用国家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
严格执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意见要求。
2、规范学校超市或食杂店的管理。
严把进货渠道关口,做好索证登记,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经营商品必须在保质期范围内,不得出售超期、“三无”、非定型包装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禁止销售的食品。
定期清理库存,超市或食杂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3、采用集体用餐配送的学校,要索取配送单位的相关资质,定期对配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学校要有专人每天负责营养餐的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及时了解学生对集体用餐配送情况的要求。
实行集体配餐的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9•【字号】吉市政发[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市政发〔200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九日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校园治安管理,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以创建“平安校园”和打防管控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全力保障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
总的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法规范,健全机制;协同应对,确保安全。
第三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的目标:(一)广大师生规避危险的意识明显增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校园内及周边不发生危害师生切身利益的有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三)校园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正常有序;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
(四)师生、家长、社会各界满意。
第四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一)大力开展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知有关治安防范、交通、消防安全知识,远离危害。
(二)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切身利益和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等专项整治活动。
(四)指导和组织建立护校队、保安员、护学岗、校园110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工作。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市中小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市中小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吉市教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市中小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市教发〔2017〕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现将《2017年吉林市中小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教育局2017年2月20日2017年吉林市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中小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紧紧围绕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工作安排,坚持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广大师生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一、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安全管理1.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全面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安全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吉市教发〔2016〕62号),做到每项工作都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切实建立起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加强例会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每月安全例会,掌握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学校每周安全例会,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解决。
3.强化排查整治。
采取综合检查与单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学校自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广度,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安全隐患零容忍,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教安〔2012〕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注重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1.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强化保障措施。
学校要强化门卫管控,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沟通协调所属地公安派出所,聘请公安干警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园实施封闭管理。
—1—2.巩固物防建设。
校园要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治安复杂地区的学生公寓一楼窗户应当设立可开关的铁栅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进行加固,加强学校食堂、厨房操作间、库房、药品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护。
3.加强技防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关于全省校园安全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1〕66号)通知要求,按照“整体布局成网络,局部区域呈闭合,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的原则,校园大门、运动场(操场)、校园围墙的隐蔽部位、教学楼出入口、食堂、学生公寓(宿舍)出入口及背街地点、车棚、演讲厅、礼堂、阶梯教室、重要考场、实验室、图书馆出入口及存包处、财务室、机房、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场所,要进行技术防范建设。
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集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门禁、消防报警、电子巡更、报警求助等多个子系统的科技防范体系。
二、全面深入实施校园安全宣传教育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和“全省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习宣传《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为主,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队会、黑板报、宣传窗、固定展板,校园网、校园广播、安全活动节等方式在校园门口、校园内主要街路、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安全提—2—示和宣传活动。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市教通字[2009]46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4.28
【实施日期】2009.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相继发生了几起伤及学生的安全事故,省、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省教育厅先后下发文件,对做好当前,尤其是“五一”节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省市领导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马上对本系统、本单位学校
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安排部署,尤其对做好节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要明确职责,明确任务,对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要马上召开会议,对所属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大家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做任何工作都要首先考虑学生的安全问题,时时刻刻把学生的安。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禁止学校提前开学和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吉教基字[2009]18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禁止学校提前开学和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吉教基字[2009]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09275f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4f.png)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禁止学校提前开学和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禁止学校提前开学和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
(吉教基字〔2009〕1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为做好今年暑假工作,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中小学校2009年暑假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在暑假期间不准组织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不要组织学生集体活动。
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州)落实省厅要求,假期工作平稳。
但仍有部分地区和学校执行省厅要求不坚决,查处工作不落实,假期补课、学校提前开学现象仍然存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请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学校提前开学和假期补课现象,特别是初三年级集体补课和高一年级提前开学(军训)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集体补课和提前开学,对违规组织集体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要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要严厉查处,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结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吉政办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规范公办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生活,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定如下:一、加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管理,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一)学费。
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的学费继续按《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教计字[2000]68号)执行。
部属高校按照单独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省属高校部分特殊专业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批准的规定执行。
经省教育厅确认为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学校,根据学校管理需要,可以改按学分制收费。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吉教规划〔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吉教规划〔2019〕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转发给你们,为有效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APP管理APP是信息时代必不可少的信息获取和利用形式,在给广大师生教学和管理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和不利因素,要充分认识加强APP进入校园管理的重要性。
各市(州)教育局要明确责任科室,并指导所属各县(市、区)教育局明确管理人员,确保有人管,管得住。
二、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各市(州)教育局要立即组织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认真开展APP全面排查,并在1月31日前将排查工作部署和阶段性进展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全部的排查工作必须在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对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教育局要指导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中小学校建立学习类APP进入校园备案审查制度并及时将有关制度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加强学习类APP日常监管各市(州)教育局要指导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办法,切实保障进入校园的APP安全健康、科学适宜。
要动态检查、掌握APP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
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明电[2010]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3.24
【实施日期】2010.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教明电〔2010〕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
近期,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
3月23日7时20分左右,正逢孩子上学的时间,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一名中年男子手持砍刀,连续砍杀13名小学生,造成8名孩子死亡,5名孩子受伤的严重后果。
3月18日,长春市农安县巴吉垒镇第三中学发生一起校园伤害事件,4名校外人员闯入校园对一名学生进行殴打,并将一名劝阻的教师用刀扎成重伤。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