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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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规定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规定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规定为了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我院制定了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和服务时限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抢救成功率,加强医疗安全。

首先,我们确定了急危重患者的重点病种范围,包括高危孕产妇、妇产科出血、异位妊娠、卵巢囊肿破裂或蒂扭转、子宫破裂、子痫、前置胎盘出血、产后出血、儿童高热惊厥、心力衰竭和新生儿危重症。

其次,我们制定了急危重患者救治服务流程,包括急诊患者就诊、分诊护理快速判断病情、抢救室通知妇产科或儿科医师、初步抢救治疗、向陪护人交代病情及签署危重通知单、请相关二线班会诊、进一步抢救、病情稳定收入院和记录。

最后,我们规定了急危重患者救治服务时限要求,包括分诊处开始的抢救处置时间在5分钟以内,院内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服务窗口等候时间≤10分钟,检查结果报告时间在30-120分钟内,手术室准备时间在10分钟内,总值班和职能科室接到电话报告后10分钟内到达抢救现场,急救设备调配时间在30分钟内完成。

同时,各关联科室也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并进行培训与考核,以确保各部门之间的连贯服务。

急危重患者的救治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包括《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危急重症优先处置制度》、《查对制度》、《口头医嘱制度》、《佩戴“腕带”身份识别制度》、《急诊检诊、分诊制度》等。

同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与考核,确保知晓率达到100%。

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严禁推诿、拒绝参与抢救行为,一旦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附件一是高危妊娠孕产妇急诊服务流程及服务时限。

预检分诊台护士需要在1分钟内快速评估病情,并通知产科医师,护送患者至急诊抢救室。

在5分钟内,需要密切观察或用监护仪监护,予以吸氧及建立静脉通道,并通知妇产科总住院。

医师需要快速评估,按照诊疗规范下达医嘱。

如果生命体征平稳,需要在10分钟内在医护人员的陪同下转送至产科住院部。

如果生命体征不平稳,需要在10分钟内由产科医师通知本科室主任到场指挥抢救,并组建多学科抢救团队抢救。

八种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

八种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

八种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急性创伤的急诊服务流程(1)初步迅速判断病情。

经验判断:在接诊创伤患者的第1分钟内,完成意识状态的判断以及依据足背动脉、桡动脉、股动脉、颈内动脉的搏动和张力初步判断血压的大致范围、创伤评分、应用流程。

(2)人工气道的建立和管理原则:建立可靠的呼吸通路和支持,确保动脉血SaO2>90%,迅速建立中心静脉通路和液体复苏。

(3)系统查体和检查:按CRASHPLAN(C心脏及循环系统;R,胸部及呼吸系统;A,腹部脏器;S,脊柱脊髓;H,颅脑;P,骨盆;L,四肢;A,动脉;N,神经)进行系统查体,评估患者的危重程度,对相应的部位进行X线、CT、B超等检查,以得到影像学证据并完善诊断。

(4)改良氧利用率的监测。

(5)急诊实施确定性救命手术对于内脏损伤患者进行修复和止血以确定救命的目标手术。

(6)启动创伤小组指标通过病史采集和初步徒手查体了解伤情后,按如下4个步骤启动创伤小组救治流程。

①检查生命体征和意识水平,GCS<14或收缩压<90mmHg,或成年人外伤评分(TS)<11或者儿童TS<8,启动创伤小组救治流程,反之进入下一步。

②评价解剖创伤:创伤仅发生在头、颈、躯干、四肢末端(含膝、肘)或连枷胸或复合有烧伤的创伤,或两处或以上的四肢长骨骨折或骨盆骨折,肢体瘫痪或四肢离断到腕和踝关节,启动创伤小组救治流程,反之进入下一步。

③评价有证据的损伤机制和高能因素:汽车一同摔出或同一环境内有死亡者,或6m以上坠落、翻滚或高速机动冲击速度>40 km/h、车体畸形>50em、乘客空间>30tin,或机动车对行人或自行车撞击速度>5km/h,行人摔出并翻滚或摩托车撞击速度>20km/h人车分离者,启动创伤小组救治流程,反之进入下一步。

④基础情况:年龄<5岁或>55岁,存在心脏疾病、呼吸疾病、糖尿病、肝硬化、病态肥胖、妊娠、免疫抑制、出血或者服用抗凝药物患者,启动创伤小组救治流程。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规定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规定

要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规定为了保证急诊危重症患者获得实时、有效救治,规范诊断行为,保证患者能够获得连接、实时、有效的救治,进一步提升急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成功率,增强医疗安全,依据《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行细则》(2016 年版)的要求,联合我院实质,拟订出要点病种的范围及服务流程和服务时限。

一、急危重患者要点病种范围:高危孕产妇、妇产科出血、异位妊娠、卵巢囊肿破碎或蒂扭转、子宫破碎、子痫、前置胎盘出血、产后出血、小孩高热惊厥、心力弱竭、重生儿危重症。

二、急危重患者救治服务流程急诊患者就诊→分诊护理迅速判断病情→急救室,通知妇产科或儿科医师→初步急救治疗(开通静脉通道、吸氧、按病种进行惯例急救举措等)→向陪护人交代病情及签订危重通知单→病情较重→请有关二线班会诊→进一步急救→病情稳固收住院→记录(医师记录急救病历、护士记录急救项目清单)。

三、急危重患者救治服务时限要求1、急危重患者从分诊处开始,急救处理时间在 5 分钟之内, 10分钟内达成诊断处理(如畅达呼吸道,呼吸机应用,静脉穿刺等)。

2、院内急会诊应在 10 分钟内抵达现场;在“绿色通道”均匀停留时间小于 60 分钟。

3、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待时间≤10 分钟;患者抵达放射科后,平片30 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能够是口头报告);超声医生在接到患者后, 30 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能够是口头报告);查验科接收到标本后, 30 分钟内出具惯例检査结果报告(血惯例、尿惯例等,可电话报告),60 分钟内出具凝血结果报告,120 分钟出具生化结果,配血申请 30 分钟内达成(如无库存血,则 60 分钟内达成);手术室在接得手术通知后, 10 分钟内准备妙手术室及有关物件,本科室立刻通知手术有关人员出席。

4、总值班接到电话报告后10 分钟内抵达急救现场,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接到电话报告后10 分钟内抵达急救现场(节假日30分内);急救设施分配30 分钟内达成。

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急诊服务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医疗服务,特别是对于一些重点病种来说,急诊服务的流程与规范更是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流程和规范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急诊服务流程1.患者到达急诊室:患者到达急诊室后,首先由急诊接待人员收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病情描述等。

2.初步评估:急诊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判断病情的紧急程度,根据不同病情进行分诊。

3.快速处理病情稳定的患者:对病情较为稳定的患者,如轻微创伤、呼吸道感染等,可安排相对较快的治疗,如护理处理、拍摄X线片、开具药物处方等。

4.紧急重症救治:对病情较为严重的患者,如心肺骤停、休克等,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包括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以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5.病情跟踪和观察:对于病情较为不明确的患者,急诊医生可安排病情观察,如住院观察、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进一步明确病情。

6.给予治疗和疼痛缓解:根据患者的病情,急诊医生给予相应的治疗,如输液、打针、缝合伤口等,并对疼痛患者给予病因治疗和疼痛缓解治疗。

7.报告和交接班:急诊医生在完成诊治工作后,需将患者的病情发展、诊疗方案、医嘱等情况报告给住院医生,并与其进行交接班,确保患者的连续性护理。

二、急诊服务规范1.急诊服务时间:急诊科实行24小时全天候开放,确保患者随时得到急救和治疗。

2.医疗队伍构成与培训:急诊科医疗队伍由经验丰富的急诊医生、护理人员、技术人员组成,他们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熟悉各种重点病种的紧急处理原则和操作技能。

3.质量控制与质量监测:急诊科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机制,对医疗服务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和改进工作质量。

4.紧急设备和药品配置:急诊科需配备全面齐全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包括急救箱、心电监护仪、除颤器、氧气等。

5.紧急救治指南和标准:医院需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种重点病种的急救处理指南和标准,指导医疗人员进行救治工作。

6.患者隐私保护:急诊科应设立专门的接待区域,保障患者的隐私,禁止其他患者、家属等随意进入。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规范及流程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规范及流程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规范及流程一、重点病种范围: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

二、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三、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地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

四、急诊科、手术室、ICU、药房、输血科、检验科和影像检查等科室必须对重点病种患者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五、服务流程。

1.急诊科医生接到120电话,小于3分钟出车。

接到患者后立即进行病情评估,确定病情危重需抢救者,按院前抢救要求进行必要的处理、监护,尽快转运回医院。

在转运过程中将病情、要求会诊医师、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电话告知医院急诊医师,并向患者家属进行必要的告知谈话。

2.患者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患者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患者合适的体位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患者抢救病历。

3.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患者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及会诊医嘱(急诊护士负责通知专科医生到急诊室会诊),并确定患者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急诊护士负责在所有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入院通知单等医学文书右上角加盖红色“抢救专用章”印章。

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

抢救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4.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

平片、CT、超声检查等医学影像检查30分钟内出具报告。

检验常规30分钟内出具报告,生化、凝血等60分钟内出具报告。

输血科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

药房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

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

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急诊服务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迅速发生的急性疾病、创伤等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救援。

针对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和服务时限需要根据各种疾病特点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重点病种以及相关的急诊服务流程和服务时限的介绍。

一、心脑血管急症(如心肌梗死、脑卒中)心脑血管急症是急诊科最常见的病种之一,治疗时间对患者预后具有重要影响。

急诊服务流程:1.患者到达医院后,由急诊医生迅速进行初步评估,包括问诊、体格检查、心电图、血压和心率监测。

2.心脑血管急症疑似患者需尽快激活院内急诊医疗联络中心(如急诊中心、卒中中心等),列出紧急救治清单。

3.院内急诊医疗联络中心与心血管科、神经内科等相关科室联动,尽快完成相关检查(如血常规、心肌酶谱、脑部CT或MRI等)。

4.心脑血管急症疑似患者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将分级送到相应的科室进行救治,如冠心病患者需送往心导管室行急诊冠脉介入治疗。

急诊服务时限:心脑血管急症是时间相关性疾病,早期干预对患者预后至关重要。

1.早期诊断和评估:首次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在到达医院后的10分钟内(即“门到针”时间)迅速进行心电图和血常规检查。

2.溶栓治疗时间: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在到达医院后,溶栓治疗应在30分钟内开始。

3.完成冠脉介入治疗的时间:急性心肌梗死需进行介入治疗的患者,在心电图确诊后至介入治疗完成时间应在90分钟以内。

4.心电图检查时间:对于疑似脑卒中患者,需在到达医院后15分钟内进行心电图检查。

二、严重创伤(如车祸、坠落伤)严重创伤是急诊科常见的急症之一,通常采取多学科的团队协作来提供急救和治疗。

急诊服务流程:1.患者到达医院后,急诊医生迅速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快速问诊、体格检查以及确定创伤的类型和部位等。

2.高度怀疑严重创伤的患者应立即通知麻醉、外科、骨科等相关科室,组织多学科团队进行救治。

3.进行特殊检查(如头颅CT、肌酸激酶酶谱、X光、血气分析等),进行创伤评分以确定严重程度,并制定具体救治方案,如介入治疗、手术等。

关键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

关键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
引言
急诊医学是现代医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的发展与进步是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病种急诊服务是急诊医学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急诊救治效率,优化急诊医疗资源配置,减少急诊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关键病种急诊服务的规范流程,确保急诊医疗服务的安全、合理、高效,减少医疗纠纷。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急诊科室,其中关键病种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脑卒中等需要紧急救治的疾病。

流程
1. 急救预检
患者到达急诊科后,先由工作人员进行“秒救”预检,确定患者
病情稳定,进行简单初步治疗和评估,并安排医生进行救治。

2. 呼吸循环支持
对于呼吸、心跳骤停的患者,要立即进行呼吸循环支持,包括
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措施。

3. 关键病种急救治疗
根据患者病情,尽快对关键病种进行必要治疗,包括抗凝、溶栓、血管成形术等治疗,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治疗过程中要严格按
照相关治疗规范执行,避免误诊、漏诊等情况的出现。

4. 告知知情
根据患者病情,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病情、治疗方案等情况,做好知情告知工作。

5. 转运大门
对于治疗完成或需要转运的患者,要负责将患者转运到相关科
室并做好交接工作,保障患者的连续治疗。

总结
规范的关键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服务流程应根据
不同的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以及患者的具体病情而定,确保服务流
程的科学性、合理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突出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

突出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一、引言急诊服务是医疗机构对急性病情、危及生命或导致残疾的病人提供紧急救治和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急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本文档旨在突出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二、患者登记与初步评估1. 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接待人员应迅速进行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主诉等内容。

2. 登记完成后,医护人员应进行初步评估,包括体格检查、病情判断等内容。

3. 初步评估完成后,医护人员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及时安排患者的就诊顺序。

三、临床医生的急诊诊疗方案1. 临床医生应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急诊诊疗方案,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沟通。

2. 急诊诊疗方案应重点关注病情的急迫性、处理优先级等因素,并确保采取合适的诊疗措施。

四、检验与影像学检查1. 根据急诊诊疗方案的需要,医护人员应及时安排相应的检验与影像学检查。

2. 检验与影像学检查应尽量缩短等待时间,以便及时获取诊断所需的信息。

五、急诊护理与治疗1. 急诊护理应根据急诊诊疗方案进行,包括监护、给药、止痛等内容。

2. 急诊治疗应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确保操作的安全与有效性。

六、病人观察与转归评估1. 在急诊治疗完成后,医护人员应对患者进行观察,包括病情观察、并发症的预防等内容。

2. 病人观察期间,医护人员应定期评估患者的转归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七、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1. 急诊科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机制,监测和评估急诊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急诊科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提高急诊服务的整体水平。

八、结论本文档突出了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的重要性,并提供了相关的操作指南。

希望医疗机构能根据本文档的要求,不断完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提高急诊医疗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关于突出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的文档内容,供参考使用。

字数:约200字。

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危重病人抢救流程急诊患者就诊 初步判断病情 重症监护室初步抢救治疗开通静脉通道、吸氧、按病种进行常规抢救措施等 向陪人交代病情及签危重通知单 记录医师记录抢救病历 护士记录抢救项目清单进一步抢救 请相关二线班 病情较重 观察病情、化验单、影像 或收入病房 会诊 检查结果进一步评估抢救成功医师开出所有抢救治疗单,护士或陪人去收费处初步结算 留观室一、创伤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建立静脉通道●进一步监护心电、血压、脉搏及呼吸●吸氧、保持血氧饱和度95%以上●镇静:烦躁、抽搐者可给地西泮5~10mg或劳拉西泮1~2mg静脉注射推注速度不宜超过2~5mg/min●如有条件进行血清胆碱酯酶活性检测●检测血电解质●脱去衣物,清水洗受染皮肤、毛发●洗胃或催吐:冷淡盐水,反复洗胃至无异味或总量2~5升为止●导泻:33%硫酸镁200ml或25%甘露醇250ml灌胃●输液:生理盐水或葡萄糖盐溶液2000~4000ml/d,注意电解质酸碱平衡●利尿:呋塞米20~40mg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必要时加倍重复1~2次使用阿托品:●按轻、中、重不同程度,每2~30分钟静脉注射1~10mg,根据情况调整达到阿托品化后维持➢气道分泌物减少肺部啰音减少或消失➢瞳孔散大➢口干、皮肤干燥➢颜面潮红➢心率加快●真正把握适度原则,必须做到用药个体化,避免阿托品中毒复能剂:●是否使用或者何时使用目前尚有争议;解磷定成人每次~,稀释后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必要时2~4小时重复1次忌与碱性药物配伍;也可以选择氯磷定~1g肌肉注射上述治疗无效到达急诊前、后:遵守院内急救与院前急救衔接接诊制度及流程;参照预检分诊流程及急诊分诊指南;按神经系统患者预检分诊标准进行分诊;八、高危新生儿急诊服务流程危险性最大的婴儿,应尽快转送至有NICU是上级医院去,一般高危儿的处理如下:1、保温:生后立即放入暖箱保温,使皮肤温度或腋温维持在—度之间,每小时测一次体温,待体温稳定后改为每4—8小时测一次;2、密切注意观察或用监护仪监护心率和呼吸率,设呼吸暂停报警暂停15秒报警和心率减慢报警<100次/分3、用多普勒法或血压监护仪器测量血压,如收缩压低于50mmHg,早产儿低于40mmHg,或血压明显增高,需连续观察,直至血压稳定在正常范围;若不能经口喂养,或喂养不能满足生理需要者,可静脉输液;4、巨大儿、糖尿病母亲婴儿和小于胎龄儿,应在生后2,12和24小时,用血糖试纸检测血糖;5、血常规及红细胞压积6、生后3小时喂奶,如无呕吐和呼吸困难,以后每隔3小时喂一次;7、维生素K11—2mg,肌注,连用3天;8、待体温及一般情况稳定,擦去身上血迹和胎脂,用少许水洗净臀部和会阴部,但不洗澡;9、脐带残断用碘酒消毒,不需覆盖辅料,如有分泌物,可用70%酒精擦去,一日2-3次,疑有感染可用抗生素。

八种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

八种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急诊科是医院重要的门诊科室之一,负责接收和处理各类急诊病患。

当患者出现急性疾病或急性加重时,他们首先会选择到急诊科就诊。

急诊科的工作人员包括急诊医生、护士、实习医生和辅助人员等,他们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急诊科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八种重点病种:1.心脑血管急症:如心绞痛、心肌梗死、中风等。

患者来急诊科时,医生会首先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初步评估,并尽快进行心电图和血液检测等相应的检查,以确定患者是否有急性心脑血管病的迹象。

根据评估的结果,医生会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如给予抗栓治疗、血管扩张药物和缺血区域的保护等。

2.呼吸系统急症:如哮喘、急性呼吸衰竭、肺部感染等。

患者来急诊科时,医生会首先根据患者的呼吸频率、氧饱和度和肺部听诊等进行初步评估,并尽快进行血气分析和胸部X光等相关检查。

根据评估的结果,医生会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如给予氧疗、支气管舒张剂和抗生素等。

3.消化系统急症:如胃溃疡穿孔、肠梗阻等。

患者来急诊科时,医生会首先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初步评估,并尽快进行腹部CT扫描和血液检测等相关检查。

根据评估的结果,医生会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如给予抗酸药物、止血治疗和手术治疗等。

4.泌尿系统急症:如尿路感染、肾绞痛等。

患者来急诊科时,医生会首先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初步评估,并尽快进行尿液检测和B超检查等相关检查。

根据评估的结果,医生会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如给予抗生素、镇痛药和尿路通畅治疗等。

5.神经系统急症:如癫痫持续状态、脑出血等。

患者来急诊科时,医生会首先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初步评估,并尽快进行头部CT扫描和脑电图等相关检查。

根据评估的结果,医生会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如给予抗癫痫药物、降颅压治疗和手术治疗等。

6.外伤急症:如骨折、创伤性脑损伤等。

患者来急诊科时,医生会首先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初步评估,并尽快进行相关部位的X光检查和CT扫描等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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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急诊医学科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为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密切科间写作,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依据“2013版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

重点病中包括: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休克、急性中毒八种。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五、急性颅脑损伤急诊服务流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应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期满1年是指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学历的有效证明为国家承认学历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

(一)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可以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还须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地方院校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学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学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5年1月1日后入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其本科学历方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1.2005年1月1日以后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未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可以以中职学历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五)成人教育学历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可以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但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应当同时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

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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