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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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研究

青海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研究

NO. 2 0 6,0 6 Ge ea . 1 n rlNo 1 9
( 总第 19 1 期)
青海增强科技 自主创新 能力研究
徐 建龙 , 詹红岩
( 海省社 会科学院 , 青 青海 西 宁 80 0 ) 10 0
【 要】 十五 ” 摘 ‘ ‘ 期间 , 青海科技 自主创新 能力 纵 向 比较 , 进步 明显 ; 向 比较 , 位提 高 。为提 高青 海 横 排
五” 期科研工作 的成就与问题两方面 , 对青海 自 我创新能力现状做简要评价。
( ) 一 主要成 就
解决 , 其中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取得重大 进展 , 钾肥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均达到 国际先 进水平 ; 柴达木盆地油气藏勘探和开发技术有新 的提高 , 油气保有储量和开采加工量有 了明显上 升; 特色生物资源开发趋于精深 , 已开发 出大黄 、 沙棘等特色新产 品, 增加 了附加值 ; 为配合 三江 源和青海湖地 区生态恢复与保护 , 选育 出青海 中
1纵 向比较 , . 进步明显 。“ 十五” 期问 , 全省
共取得科技成果 5 7 , 中有 9 5项 其 O项成果获省 级科技进步奖 , 6项成果 获 国家科 技进步 二等
奖 , 项成果获得 国家 自然科学 二等奖 , l 取得 了 前所 未 有 的进步 ; 理专利 80件 、 受 2 授权 专利
维普资讯
结束了青海没有 自主知识产权 多年生牧草栽培
品种 的历史 。
《 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 “ , 十五” 间, 期 青海
省科技进步显著 , 多个角度看 , 从 排位都有所提 高, 详细情况见表 1 。
2横 向相 比, . 排位提高 。根据 中国科学 院
[ 中图分类号] 23 阳6.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更多“专精特新”骨干企业,我厅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对原《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7月28日附件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专注于细分市场,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指导、管理和复核工作。

(倩海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倩海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档 案 数据 库 ,数 据库 包含 了人 员 生活 补 助金 、转 移 补 助 金 、遇难 人 员抚 慰 金 、 孤 补 助金 、物 资 发放 、房 屋 受损 等情 况 。 目前 ,省科 技 厅 、中科 院 自动化 所会
著 ,得到了当地医护人员 、患者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 ( 海 省 自主创 新产 品认定 管理 办法》 出台 倩
利 用 关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开发 ”项 目获 资 助 经 费 17 5 9万
为 了解 决地 震 灾 区就 医 问题 ,省 科技 厅 在科 技 部 的大 力支 持下 ,组 织 青海 大学 附 属 医 院 、省 测试 计 算 中心 ,省 科 技信 息研 究所 等单 位 及 时赶 赴地 震 灾 区开
民医 院 、玉 树 县综合 医院通 过远 程 医疗 系 统 与青 海大
力 创 新体 制机 制 、着力 加 快经 济 发展 方式 的转变 、着 力加 强创 新人 才 培养 和创 新基 地 建设 、着力 落 实和 完
善激 励 自主创 新 的政 策措 施 ,充 分发 挥科 技 支撑 和 引
学 附属 医 院各 对 2名 患 者 进 行 了远 程 诊 疗 ,效 果 显
青海 省科 技厅 和 青海 省 财政 厅联 合 制定 并 出 台了
《 青海省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对符合 国民经 济 发展要 求 和先 进技 术发 展方 向 的 自主 创新 产 品 ,按
照公 开 、公 平 、公正 、科 学 的原 则进 行认 定 ,并 向社 会 公告 。经 认定 的 自主创 新 产 品 ,列入 《 青海 省 自主 创 新 产 品 目录》 并 向社 会 公 布 。我省 各 级 政府 机 关 、
我省 又有 两项 目获得 国 家科技 支撑 计划支 持

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07.10.01•【字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加速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规范和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工业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西宁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省经济委员会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15日。

第五条申请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工业经济各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科发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围绕《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政办〔2021〕117号)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科发计财〔2017〕181号),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保障全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青海省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说明1.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一年多次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未通过形式审查不能参加当此评审的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3.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根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要求,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

对个别重要技术难题存在多条技术路线且难以评价优劣的,给予并行支持,根据年度技术进展和成效评价情况,对进展较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推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

5.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青科发政〔2021〕80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已经2021年12月8日厅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组织管理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四章评价依据和指标第五章评价结果第六章有关责任第七章附则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地评价青海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活动、科技产出和经济社会效益,促进全省科研机构的快速发展,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

第二条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旨在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的科技投入和产出进行分析,真实反映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状况,并作为配置科研基本业务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开发类科研机构,定位为满足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开展共性、关键和战略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基础类科研机构,定位为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重解决具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科技问题,注重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出成果、出人才;服务类机构,定位为以市场为导向,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试验和成果推广服务等。

第二章评价组织管理第四条青海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创新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自行开展或委托和指导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二)根据年度科技统计,确定参加评价科研机构目录;(三)负责创新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制定评价方案;(四)检查、指导、监督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五)公布科研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六)根据评价结果,配置基本科研业务费。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青科发高新〔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QHFS05-2020-0001青科发高新〔2020〕85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全省创新主体培育,规范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对原《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执行。

2020年9月29日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快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企业是指具备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和研发能力,开展创新活动并提供产品或服务,主要从事研究与开发、技术中介咨询、技术服务、新产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的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三条认定为青海省科技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有:(一)在青海省内注册一年以上;(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其主营收入占企业销售(服务)收入的50%以上;(三)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上年度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四)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储备(专利、软件著作权、省级科技成果、农作物新品种、承担县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立项项目或企业自立研发项目;参与制定的标准;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登记证明等)。

第四条企业申请认定青海省科技型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青海省科技型企业申报表》;(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及其它技术储备相关材料;(四)企业法人简历及学历证书复印件;(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说明材料、花名册;(六)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注明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有关资质证书、获得荣誉等相关材料)。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7.12.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各地初审,12月1日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七家评价单位联合认定青海聚能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都兰金辉矿业有限公司、青海圣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请各企业按照技术中心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提高技术中心工作水平和对企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为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西宁海关
2017年12月1日。

制约青海省特色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因素分析论文

制约青海省特色工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因素分析摘要:近年来,青海省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特色经济在全国的地位不断提升,但是,青海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依靠资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拉动起来的,要提高青海省经济增长的质量,还需要从根本上提升特色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文章通过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并得出了影响青海省特色工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因素在于创新意识、创新人才、创新资金、产学研合作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自主创新;青海;工业中图分类号:f426.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29-0021-021 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概念界定“自主创新”是个本土化概念,是我国特定发展背景下出现的一个新概念(黄少波,2006)。

自主创新能力是指系统的能力,是一个以创新能力(创新动力、创新投入、创新过程、创新绩效)为核心的由创新主体(企业、研究机构、信息组织、政府等)、创新网络(知识技术转移能力、技术的市场实现能力)和创新环境(制度、文化、市场)共同构成的完整体系,且具有动态演进性。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研究认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指某一特定产业内所有创新主体通过共同努力获得主导性创新产权和主要创新收益并能形成竞争优势的协同创新活动的整体能力。

2 青海省特色工业发展现状分析特色产业是以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资源为物质基础、以独特或成熟的生产过程为支撑条件、以提供具有市场偏好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的产品为核心体现的产业。

青海省是全国著名的资源型省份。

这些得天独厚的资源是青海省发展“特色产业”可以依据的物质基础。

青海省依据农牧业资源丰富、生态环境独特,家畜发育好、作物营养高等特点,发展了特色农牧业;依据能源和矿产资源优势明显,民族工业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浓厚等特点,发展了特色工业;依据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独特等特点,发展了特色旅游业。

现以青海省特色工业为例,对制约青海省特色工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表(2)-五、产品创新性及技术水平

五、产品创新性及技术水平
六、产品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
七、参与政府采购情况
八、其他信息
九、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必备材料:
A. 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注明当前中方、外方所占股份,第一大股东名称及其股权比例等;
B. 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各类知识产权证书等;
C. 关于产品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相关的产品商标、企业商标证书等;
D. 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 产品采用标准证明,产品采用或提出的主要技术标准等;
F. 典型产品销售合同或用户证明,及代表性政府采购合同;
G. 涉及环保的产品,提供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的环境标准。

其他证明材料:
H. 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进步或技术发明奖励证书;
I. 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J. 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K.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
L.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
M.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N. 国家级高新企业证书;
O.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P.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Q.其他
按照以上必备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分类,依次填写如下清单。

如某类材料超过1个,自行编写二级编号,如C1、C2、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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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外单位技术转让,本单位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
5、由外单位技术许可,本单位拥有技术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6、本单位与技术所有者或持有者协议合作生产
7、其它
关于技术权益的简要说明:
技术创新
水平
知识产权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掌握核心技术 □突破关键技术
创新性
□首创 □重大改进 □替代进口
先进性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成熟度
□产品样机(样品) □小批量生产 □批量(规模)生产
鉴定日期
组织鉴定单位
产品采标情况
□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 □国家标准 □部颁标准
□企业标准
产品具体执行标准:
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包括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含申报国际专利情况)
类别
名称
批准时间
批准号
产品获奖情况
关于技术创新水平的简要说明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来源(2)
□863计划项目 □攻关计划项目 □高技术研究项目
□创新基金项目 □火炬计划项目 □星火计划项目 □其它
产品开发形式
□合作开发 □独立开发 □引进消化吸收 □其它
技术权益
1、本单位独立开发,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
2、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联合拥有技术所有权
3、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本单位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
研发机构情况
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情况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主导、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特此声明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附件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日期:盖章:
市(州、地)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青海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产品名称/型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地区市(州、地)地区代码
申请单位地址(含邮编)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制
一、
自主创新产品主要情况
产品类别
技术领域
行业领域
属于现行《青海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序号及目录
上年度产品
产品测试结果说明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 业 经 济 类 型(含股比构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是 □ 否
企业进入高新区情况
□国家级高新区 □省级高新区
企业进入的特色产业基地名称
上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情况
总资产(万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万元)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经济效益
产品销售量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产品投放市场时间
产品出口量
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
产品市场占有率
(同类产品排名位次)
国际市场:
全国市场:
省内市场:
产品主要用户及评价
1、
2、
3、
产品功能及用途
项目来源
□国家计划 □部门计划 □省计划 □市(州、地)计划 □自行开发
技术来源(1)
□国外技术 □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技术 □自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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