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学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
成果产出和应用去向

成果产出和应用去向概述本文档旨在探讨成果产出和应用去向的问题,会涵盖以下内容:- 成果产出的类型和形式- 成果应用的方式和渠道- 对于未来成果产出和应用的展望成果产出的类型和形式成果产出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和形式:1. 学术论文:通过学术论文的形式将研究结果和创新观点分享给学术界和相关领域的专家。
2. 报告和调研:根据研究目的和需求,编写报告或进行调研,以提供相关领域的实证数据和建议。
3. 专利申请:将技术创新转化为专利,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商业化的机会。
4. 学术会议和讲座: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和讲座,与同行交流、分享研究成果和观点。
成果应用的方式和渠道成果应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渠道实现:1. 商业化应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化产品或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经济发展。
2. 政策建议: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政策制定和决策支持,为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3. 教育培训:将成果应用于教育和培训领域,推动人才培养和专业知识的传播。
4. 社会影响:通过媒体宣传、社交网络和公共活动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和受益于成果应用。
对于未来成果产出和应用的展望未来,我们应该关注以下方面以实现更好的成果产出和应用:1. 团队合作:加强学术界、行业界和政府部门的合作,促进创新成果的共享和互补。
2. 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和交流活动,加强国际合作,获取最新科技信息。
3. 支持政策:鼓励政府出台科研成果推广和应用的支持政策,提供更多资源和机会。
4. 社会认知: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认知和理解。
以上所述,是关于成果产出和应用去向的概述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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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

XX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方法XX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地效劳地方经济建立开展,深化我校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调动教师投身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承当国家、地方和企业工程或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学校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学校。
完成以上成果的课题组和个人在本方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完善和科技成果的转让、产业化;本方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即可商品化的科技成果从科研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知识形态转变为物质形态,从成果持有者转移到社会需求者,从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并获得预期收益的活动或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五条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学校科技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和管理机构,确认成果的权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研究机构(不能以机关部门、二级学院等二级单位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否那么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签订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单位和广阔教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成果完成人直接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自筹资金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联合企业开发科技成果等多种形式的科技转化活动。
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研究成果

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研究成果在撰写毕业论文时,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成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通过借鉴和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为自己的论文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支持。
本文将介绍如何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研究成果。
一、文献综述和学术搜索在写作开展之前,深入了解关于所研究领域的文献资料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文献综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已有的研究方法、理论、数据以及实证结果。
在进行学术搜索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相关的文献资料,如学术数据库、期刊论文等。
同时,在搜索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筛选出与自己研究方向和课题相关的文献,并对这些文献进行详细的阅读和整理。
二、借鉴和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在撰写论文时,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结论。
为了正确地引用他人的工作,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引言部分:在撰写论文的引言部分时,可以引用前人的研究成果来说明研究问题的重要性和研究动机。
在引言中,我们可以通过引述前人的观点和结论来铺垫自己的研究内容,并与之进行对比和补充。
2. 方法和理论部分:在论文的方法和理论部分,我们应该介绍并借鉴前人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
通过引用前人的工作,我们可以为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持和依据。
3. 数据和结果部分:在论文的数据和结果部分,我们可以引用前人的实证结果来验证自己的研究假设和分析结论。
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引用,我们可以建立起与前人研究成果的联系和对话,从而增强自己的研究可信度和说服力。
4. 结论部分:在论文的结论部分,我们可以总结并评价前人的研究成果,进一步阐明自己的研究对于当前领域的贡献和影响。
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综合总结,我们可以为自己的研究结果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解读。
三、合理引用和参考文献的编写在引用和借鉴他人研究成果时,我们要遵守学术规范,正确编写参考文献。
以下是一些关于合理引用和参考文献编写的准则:1. 按需引用:只引用与本研究问题相关的前人研究成果,避免盲目引用和滥用引用。
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与教育应用

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与教育应用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与教育应用是当今高等教育体系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之一。
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将学术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特别是在教育领域,已经成为各级教育机构和科研单位关注的重点。
这一过程不仅影响了学术研究本身的价值实现,也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升和社会创新能力的增强。
学术研究成果的转化,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学术研究成果。
这些成果通常是指经过系统研究与实验所得出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理论突破或实践经验。
它们不仅可以体现在学术论文和专利上,还包括教材、课程开发、教学方法革新等多种形式。
在教育应用中,研究成果转化的目的在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知识不仅停留在学术层面,而能够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直接的支持。
在教育领域,学术成果转化的第一步是个性化与差异化教学的推广。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个性化学习逐渐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通过数据分析和学习分析工具,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历史学习数据和学习习惯,调整教学内容,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这一过程不仅需要教育工作者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还要求他们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手段。
在这一方面,学术研究所提供的教育技术理论和方法,可以为教育者提供有效的指导。
例如,近年来,许多高校开展了基于学习分析和大数据的教育研究,探索如何利用数据优化教学设计和管理。
在这一过程中,研究人员与教育工作者的深度合作至关重要。
研究人员可以通过调研和分析,总结出有效的教学策略;而教育工作者则可以将这些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课堂,通过实践反馈来验证和完善研究成果,形成良性互动。
知识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模式逐渐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
因此,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学术研究成果在此时可以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例如,通过研究最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教育机构可以及时更新课程,引入最新的案例和方法,使学生掌握前沿知识。
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途径

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途径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是科研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科研工作的最终目标之一。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本文将从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途径入手,探讨其具体实现的方式和方法。
一、研究成果应用的途径1.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科研成果的技术内容以许可或转让的方式交予他人使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的过程。
科研机构可通过技术转让将自己的成果应用于企业生产中,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技术转让的途径包括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2.技术合作技术合作是指科研机构与企业、政府等单位合作,共同开发和应用科研成果。
科研机构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研发产品或解决问题,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应用。
技术合作的途径包括联合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
3.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是指科研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等服务,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和生活中。
科研机构可以通过技术服务的方式向企业、政府等单位提供科研成果的应用解决方案,实现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科研成果转化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是指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的研发基地,为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
科研成果转化基地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服务等服务,是科研成果应用的重要途径。
二、研究成果推广的途径1.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指科研机构通过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科技论坛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自己的研究成果,推动科研成果的广泛传播和推广。
学术交流是科研成果推广的重要途径,通过学术交流推动科研成果与社会的对话和互动。
2.科普宣传科普宣传是指科研机构通过科普展览、科普书籍、科普视频等形式向公众传播科研成果,提高公众对科学的认识和理解。
科普宣传是科研成果推广的重要途径,通过科普宣传将科研成果的知识和成果传递给公众,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途径

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途径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是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为了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这些活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包括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产业化合作、科技成果展示等。
本文将围绕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途径展开讨论,以期为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帮助。
一、专利申请专利是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专利申请,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可以在国内外获得对研究成果的独家权益,从而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促进其应用和推广。
在申请专利时,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需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利政策,广泛运用专利法律知识和专利检索技术,积极主动地推动专利申请工作。
同时,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还可以通过专利技术转让、专利许可等方式将专利转化为经济利益,推动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二、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另一种重要途径。
通过技术转让,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可以将研究成果转让给企业或其他机构,让其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从而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效益。
在进行技术转让时,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需要充分考虑产权保护、技术评估、谈判协商等问题,积极探索技术转让的市场需求和潜在合作伙伴,建立健全的技术转让体系,推动研究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
三、产业化合作产业化合作是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与企业、产业园区、科技园等机构进行合作,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可以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领域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动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在进行产业化合作时,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需要充分了解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合作模式等方面的信息,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建立健全的合作体系,推动研究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
四、科技成果展示科技成果展示是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参加科技成果展览、科技成果推介会、科技成果交流会等活动,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可以向社会公众和产业界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寻找合作伙伴,促进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研究生如何进行学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研究生如何进行学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研究生阶段是一个注重学术研究的阶段,而学术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科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因此,研究生应该具备将学术成果转化和应用的能力。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研究生如何进行学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一、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掌握首先,研究生需要从本专业的基础课程开始,在学术领域内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需要加强对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掌握。
在研究生阶段,学生需要深入研究自己专业领域的相关文献、研究成果和前沿动态,了解该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
同时,研究生还可以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与学院内外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的交流和讨论,拓宽学术视野。
二、积极参与科研项目与实践活动除了加强理论学习,研究生还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实践活动。
科研项目可以为研究生提供更广阔的平台,有机会与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合作研究,参与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从而拓展学术视野和研究能力。
同时,实践活动也是研究生进行学术成果转化和应用的重要途径。
研究生可通过实习、参加企业合作项目或者推动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将学术成果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上。
三、发表学术论文与专利申请在研究生阶段,发表学术论文是提升研究生学术地位和推动学术成果转化和应用的重要途径。
研究生应该积极参加学术会议,提交自己研究成果的论文进行评审和发表。
同时,研究生还可以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
专利的申请不仅能够保护知识产权,还能够为实际应用和转化提供保障。
通过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专利,研究生能够将自己的研究成果与其他研究者进行交流和合作,进一步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总结起来,研究生要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掌握,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实践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专利,从而实现学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通过坚实的学术基础、广泛的学术交流和高质量的学术成果,研究生能够在学术领域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认可,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途径

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途径研究成果是科学家们长期努力、不懈探索的结果,但如果这些成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应用、推广和转化,对社会的影响则会大打折扣。
因此,科学家们除了要致力于研究成果的生成,还要积极探索其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途径。
接下来将从研究成果应用的概念、意义和现状入手,分析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途径,以及如何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一、研究成果应用的概念、意义和现状1.概念研究成果应用是指科学家利用其研究成果,为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带来实际价值和应用效益的过程。
它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技术、服务或政策的过程,使其能够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2.意义研究成果应用的意义在于充分发挥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实现科技成果的全面应用和转化。
这不仅可以为科学家们带来物质回报和社会声誉,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更新、提升和转型,带动产业创新和提升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为社会带来更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新机遇。
3.现状目前,我国的研究成果应用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科研和经济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科研成果难以得到有效的应用和推广;另一方面,由于创新体系和市场经济之间的不相适应,科技成果转化难度大,市场化程度低。
因此,需要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技术转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使其更好地为社会和经济服务。
二、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途径1.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科学家们探讨研究成果的有效途径,通过学术交流可以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在学术交流中,科学家们可以向同行介绍自己的研究成果,寻求合作和支持,探索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的可能性。
此外,通过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平台,可以将研究成果传播给更多的科学家和研究机构,提高其影响力和可见度,为其应用和转化创造有利条件。
2.科研团队合作科研团队合作是推动研究成果应用和转化的有效途径。
在科研团队合作中,科学家们可以通过合作研究、共享资源和交流经验,发现研究成果的应用潜力,提高研究成果的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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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91.01.10專案小組依據90.12.21第78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91.01.28 (91)校秘法字第○○三號函奉核定公布施行92.12.26 第8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3.01.05 校秘字第0930000020號函公布94.05.27 第9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4.06.03 校秘字第0940001494號函公布94.12.30 第9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5.01.10 校秘字第0950000082號函公布100.12.30 第12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1.01.13 校秘字第1010000718號函公布103.04.18 第13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3.05.07 校秘字第1030004184號函公布106.12.20 第15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7.01.05 校秘字第1070000140號函公布第一條本辦法依科學技術基本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係為有效管理、運用及推廣本校教職員生及研究人員之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並保障其發明及創作權益;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三條本校教職員生及研究人員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所衍生之發明與創作,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其智慧財產權為本校所有。
研發成果申請及確保國內外權利、授權、讓與、收益及其相關資訊之揭露、委任、信託、訴訟或其他一切與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有關之行為及權益分配均依本辦法辦理。
第四條本校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及推廣由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研發處)承辦,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申請、維護、管理、運用及終止等事項,由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研管會)審議;研管會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五條依下列方式利用本校資源產生之研發成果均為職務上之研發成果,權利歸屬本校所有:一、由本校編列預算,補助、委辦或出資所產生之研發成果。
二、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本校接受資助、補助及委託進行研發所獲得之成果,合約規定該成果屬本校擁有者。
三、其他利用學校資源所完成之研發成果。
非前項所述之研發成果視為非職務上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本校專任教職員及研究人員於完成該項研發成果時,應依下列程序報請學校辦理:一、以書面通知本校研發處,如有必要應告知創作過程,若發明人或創作人為一人以上時,則須約定代表人。
發明人或創作人或代表人未為通知者,其於任職本校期間之任何研發成果均視為職務上之研發成果。
二、研發處於接獲通知後,即簽請該發明人、創作人或代表人所屬系所或單位主管,對該創作有無利用上班時間、學校資源或運用學校既有之研發成果予以判定;若判定確屬為非職務上之研發成果,則權利歸屬發明人或創作人。
三、本校於接獲通知六個月內,未向發明人、創作人或代表人為反對之表示者,該研發成果視為非職務上所產生。
第六條本校教職員生及研究人員職務上之研發成果可向研發處提出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申請,由研發處送請研管會審查。
本校教職員生及研究人員可向研發處提出研發成果授權及推廣申請,研發處亦得主動推薦。
第七條智慧財產權申請程序如下:一、發明人或創作人填具「淡江大學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申請書」、「淡江大學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說明書」及「淡江大學智慧財產權申請案自我評估書」,送交研發處辦理;發明人或創作人如含校外人員時,應填具「淡江大學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申請保密同意書」。
二、研發處於收到前項申請文件並確認無誤後,送交校內外專家進行書面審查,經彙整意見後,即建請召開研管會議;研管會決議提出申請之案件,研發處應知會發明人或創作人及所屬單位主管,發明人或創作人應配合研發處完成必要申請文件。
第八條本校教職員生及研究人員職務上之研發成果於申請智慧財產權時,均須以本校為智慧財產權人提出申請。
出資人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九條凡屬於本校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研發處應於該智慧財產權有效期限內,自權利生效日起滿三年,或研發成果經研發處內部評估符合促進整體產業發展、提升研發成果運用效益等原則,向研管會提出研發成果讓與審議評估。
經研管會審議評估無授權使用或技術服務效益,但符合公益目的或促進整體產業發展、提升研發成果運用效益等原則,審議同意辦理讓與公告者,研發處應以公平公開方式辦理公告讓與作業。
如有第三人請求讓與時,研發處得送研管會議審議讓與條件,經審議同意,屬政府資補助計畫衍生成果者,研發處應備函檢具相關文件向該研發成果資補助機關申請讓與第三人;未獲同意者,應繼續專利或研發成果維護管理。
讓與同意者,其後之權益分配依第十四條辦理。
前二項研發成果評估及權利讓與事宜,出資人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條依前條研發成果讓與規定,經本校公告讓與後,逾三個月無人請求讓與時,研發處得送研管會審議研發成果終止維護評估,如審議同意終止維護,屬政府資補助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研發處得備函檢具相關文件呈報該研發成果資補助機關申請同意終止維護。
如經研管會或資助機關審查未獲同意終止維護者,本校應繼續專利維護管理第十一條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相關申請費用,扣除資助機關補助金額後,於權益收入發生時依下列原則分攤:一、職務上之研發成果:(一)經研管會審議申請智慧財產權之案件,國內智慧財產權申請費用分擔比例為本校百分之九十、發明人或創作人百分之十,國外申請費用分擔比例為本校百分之六十、發明人或創作人百分之四十。
(二)研管會審議不提出智慧財產權申請,發明人或創作人得自費以淡江大學名義,由研發處協助申請,取得專利權後,仍應由研發處統一進行推廣,後續專利維護費用由發明人或創作人全額負擔。
(三)發明人或創作人基於爭取時效考量無法提研管會審議,應先行向研發處報備後,始得自行自費以淡江大學名義提出專利申請;其智慧財產權申請通過後,由研發處統一進行推廣作業,並送研管會評估由本校支付專利申請、維護費用。
如研管會審議同意者,應將其申請之相關費用依本項第一款規定之比例補償發明人或創作人;未獲同意者,後續相關費用由發明人或創作人全額負擔。
惟出資人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非職務上之研發成果:(一)研發成果不屬於學校者應由發明人、創作人或出資人自費向有關主管機關申請智慧財產權登記。
(二)取得前款智慧財產權後,發明人或創作人得提出委託本校代為管理、維護及推廣,經本校研管會審議代管者,相關費用由本校負擔,但需將智慧財產權讓與本校。
第十二條權利歸屬本校所有之研發成果,應採取保護措施,並適時尋求技術移轉商品化之機會。
技術移轉之原則如下:一、以非專屬授權為原則,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專案申請專屬授權:(一)避免業界不公平競爭致妨礙產業發展者。
(二)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為須經政府長期審核始能上市之產品。
(三)技術移轉之商品須投入鉅額資金繼續開發商品化技術者。
二、以有償授權為原則,包括簽約金、衍生利益金、技術股份持有及其他業界慣用之支付方式。
三、以國內廠商優先承接為原則。
第十三條技術授權及移轉符合下列第一款至第三款條件時,研發處得辦理研發成果讓與相關評估作業,並向資助機關申請辦理研發成果以共有方式無償讓與部分持分予創作人技術入股作業。
一、研發處評估符合讓與有助於研發成果的推廣與再發展原則。
二、發明人或創作人與本校已就本項共有研發成果作價投資營利事業之投資條件為具體約定。
三、研發成果仍由本校管理及運用。
如符合前項條件者,研發處應聘請財務或智財鑑價專家、機構出具作價金額評估意見後,研發處與技術授權廠商協商議定投資條件,並提報前述相關評估資料,送研管會審議。
審議同意共有研發成果技術作價者,研發處得備函檢具相關文件呈報資助機關審議共有研發成果技術作價。
獲資助機關同意共有研發成果技術作價者,應於同意後三個月內完成簽訂合約、智慧財產權讓與及作價入股作業;如未獲資助機關同意者,本校得再重新與技術授權廠商議定投資條件。
第十四條權利歸屬本校之研發成果,其管理運用所產生之權益,應設置專帳以便管理及運用,其繳交時程與金額管控,由研發處統籌負責,並依下列原則分配:一、職務上之研發成果:(一)民國八八年一月二十七日以前(科技部業務會報第一二七八次前),科技部一般專題計畫之研發成果,所有權屬科技部者,其權益分配為發明人或創作人百分之四十、科技部百分之二十、本校百分之四十。
(二)科技部補助之產學合作計畫(舊版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實施要點),其研發成果所有權歸屬科技部者,權益分配為發明人或創作人百分之四十、計畫合作廠商百分之五十乘以出資比率、科技部及本校均分餘額。
(三)經研管會審議申請智慧財產權之研發成果,其權益收入於扣除必要成本及回饋資助機關的部份後,分配比例為發明人或創作人百分之七十、本校百分之三十。
(四)經研管會審議不予申請智慧財產權之案件或基於爭取時效考量無法提研管會審議之案件,發明人或創作人可自費申請,但仍應以本校為智慧財產權申請人提出申請,取得智慧財產權後,由研管會評估支付維護費用:1、審議由本校支付研發成果維護費用時,本校應補助發明人或創作人相關申請費用,權益收入於扣除必要成本及應回饋資助機關的部份後,分配比例為發明人或創作人百分之七十五、本校百分之二十五。
2、審議由發明人或創作人自行支付研發成果維護費用時,權益收入於扣除必要成本及應回饋資助機關的部份後,分配比例為發明人或創作人百分之八十、本校百分之二十。
前項研發成果收益回饋資助機關分配款,應於本校帳戶收(兌)現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呈報及繳至資助機關。
二、非職務上之研發成果:發明人或創作人提出委託本校代為推廣及管理之研發成果,經研管會審議代管,且權利讓與本校者,權益收入於扣除必要成本及應回饋資助機關部分後,分配比例為發明人或創作人百分之八十、本校百分之二十。
第十五條研發成果收入係作價入股者,本校進行股權處分時,應依規定聘請財務或智財鑑價專家提具股權處分方式、價格、時點意見,並提送研管會審議,如獲同意進行後續股權處分作業,本校得以委託相關單位依評估之方式辦理徵求出售事宜;如未獲通過者,則需再另案研提評估作業。
第十六條科技部計畫案之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技術移轉獎勵金均應使用於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相關用途,並分配予技術移轉有功人員。
分配比例為發明人或創作人百分之四十、本校百分之四十、研究發展處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條發明人或創作人負有下列義務:一、本校辦理之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申請案件,發明人或創作人應於申請過程中提供必要之說明與資料。
二、發明人或創作人對其申請之智慧財產權案件應負保密義務,在提出前不得公開其研發成果,但事前經研管會書面同意者除外。
專利申請案件基於研究、實驗需要而發表或使用,於發表或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專利者,不在此限。
三、發明人或創作人於智慧財產權案件相關法律程序中應對其發明內容負答辯之責任,無償協助本校進行必要之攻防程序,以確保有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