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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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安全在我心演讲稿(3篇)

法律安全在我心演讲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分享一个主题——“法律安全在我心”。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安全,则是我们每个人心中永恒的追求。

今天,我就从法律和安全两个方面,结合我们日常生活,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法律。

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是社会秩序的保障。

它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

在我们国家,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它既约束着每一个公民,也保护着每一个公民。

法律安全,首先体现在我们遵守法律。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只有人人遵守法律,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下是我对法律安全的几点认识:1. 法律是生活的指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购买商品时,我们要注意查看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商品的质量;在签订合同时,我们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遭受损失。

2. 法律是安全的保障。

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安全保障,让我们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够依法维权。

例如,在遭受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时,我们要及时报警,寻求法律帮助;在遇到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行为时,我们要勇敢地说“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它要求我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要尊重他人的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做一个有道德、有品质的人。

接下来,让我们谈谈安全。

安全,是我们生活中最基本的需求。

没有安全,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进行。

法律安全,就是指在法律框架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安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确保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安全部•【公布日期】1992.12.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1992年12月22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家安全部部长贾春旺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作如下说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从此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举世瞩目。

小平同志今年初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又提出,更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党的十四大对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的部署。

全党和全国人民正在努力贯彻落实小平同志谈话和十四大的精神,国民经济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的新时期,形势很好。

国家安定、社会稳定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

因此,有效地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成为我国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一个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

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各种敌对势力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未停止过。

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是尖锐、复杂的。

尤其是在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这方面的斗争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突出情况和复杂问题,过去的某些做法和现有的法律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的法律。

(一)制定《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颠覆分裂、情报窃密、勾联策反、行政破坏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化。

国内极少数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也极力寻求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支持;还有一些人出于个人私利,出卖国家利益,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

这种复杂情况,要求对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如何予以制裁,需要作出新的明确规定。

如何加强国家安全防范

如何加强国家安全防范

如何加强国家安全防范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事务之一,其维护关系到每一个国民的安全和福祉。

然而,近年来国家安全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如网络安全、恐怖主义、地缘政治竞争等。

因此,如何加强国家安全防范,保障国家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强化国家安全法制建设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力武器。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包括《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

但是,对于一些新兴的安全问题,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强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领域的监管。

同时,还需要增强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坚决惩治违反国家安全法律的行为,增强国家安全的法律威慑力。

二、完善安全观念教育体系安全观念教育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要不断完善教育体系,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使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珍惜生命、保障安全的社会氛围。

特别是,在当前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尤为重要。

同时,还需要对各类安全威胁进行定期宣传,为公众提供防范和应对策略,增强公众的应急能力。

三、建立全民参与的安全保障体系国家安全防范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只有形成一套覆盖全民的安全保障体系,才能有效防范各种安全威胁。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公民的自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对各个社会组织的监督,形成全社会的安全共同体。

特别是在一些易发生事故的场所、易引发安全隐患的领域,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强化预防措施,避免各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对外合作,确保安全稳定作为一个大国,中国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安全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坚持互利共赢原则,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形成合力应对各种安全挑战。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安全信息共享,避免各种安全漏洞对国家造成损害。

同时,还需要积极建设国家安全战略强国,为国家安全防范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必须加强国家安全防范,从法律建设、安全教育、全民参与和对外合作等多个方面入手,确保国家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

法制安全从我做起演讲稿(3篇)

法制安全从我做起演讲稿(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至关重要的主题——法制安全。

法制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石。

而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更应该从自身做起,将法制安全意识融入日常生活,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法制安全的重要性首先,我想谈谈法制安全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法治就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我国,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屏障。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法制安全的重要性。

1. 法制安全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2. 法制安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有了法律的保障,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3. 法制安全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石。

法律为人们提供了安全的生活环境,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法制安全,人民才能安心生活、安心工作。

二、法制安全从我做起那么,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如何将法制安全意识融入日常生活,从我做起呢?1. 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

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 传播法制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我们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3. 尊重他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我们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4. 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敢于举报、勇于揭发,为维护社会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5.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守法公民。

我们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言行一致,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结语同学们,法制安全关乎国家的繁荣昌盛,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的幸福安康。

让我们携手共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将法制安全意识融入日常生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学生用法律保护的案例(3篇)

学生用法律保护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丽,一名普通的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因遭受校园欺凌,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在尝试通过学校内部途径解决问题无果后,小丽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经过1. 校园欺凌事件2019年9月,小丽考入某知名大学。

在新生入学后不久,她便遭遇了校园欺凌。

小丽所在的宿舍楼内,有一名女生,因嫉妒小丽长得漂亮,便联合宿舍的其他几名女生,对小丽进行言语侮辱、孤立、殴打等行为。

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小丽生活在恐惧和痛苦之中。

2. 尝试解决小丽在遭受欺凌后,曾向宿舍管理员、辅导员等反映情况,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小丽感到无助,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拿起法律武器在多方求助无果后,小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她咨询了律师,了解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收集证据:收集欺凌者的言行证据,如录音、录像、照片等。

(2)报警: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调查处理。

(3)申请学校介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

(4)提起诉讼:如学校不作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4. 维权过程(1)收集证据:小丽通过录音、录像、照片等方式,收集了欺凌者的言行证据。

(2)报警:小丽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调查处理。

(3)申请学校介入:小丽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

(4)提起诉讼:在上述途径均未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件结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丽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校园欺凌。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小丽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校园欺凌是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作为弱势群体,需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学生维权的途径(1)收集证据:在遭受欺凌时,学生要善于收集证据,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2)报警: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调查处理。

(3)申请学校介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

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措施

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措施

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措施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国家都必须优先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一个国家的安全不仅仅涉及到国内治安的维护,还包括国家的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安全、信息安全、军事安全等多个方面。

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下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些具体措施。

首先是完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安全法是各国最基本的法律保障,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和基本制度。

各国通过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法、情报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国家安全事务,保护国家安全。

其次是加强国家边境安全。

国家的边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各国通过部署边防巡逻、加强边境管理、装备先进的防卫武器装备等方式来保护国境安全,防止非法移民、恐怖分子和其他潜在安全威胁的入侵。

第三是发展强大的军队和武装力量。

军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力量,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开展军备建设,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作战能力,确保国家的军事安全。

第四是建立健全的国家安全情报体系。

情报是国家安全的眼睛和耳朵,用来揭示敌我双方的动态情报、战略意图和实力等信息。

各国建立了国家情报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和研究情报信息,为国家决策提供可靠的情报支持,保障国家的安全利益。

第五是加强国内治安维护。

国内治安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国通过建设强大的警察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和技术手段,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是加强国家信息安全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

各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技术安全的防护和防范,保护国家的信息系统不受到破坏和渗透。

第七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家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各种安全威胁和挑战。

各国开展多边和双边安全合作,加强情报交流与共享,开展联合军事演习,共同制定防务政策和国际规则,维护全球和地区的稳定与安全。

武器攻击案件法律条文(3篇)

武器攻击案件法律条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预防和打击武器攻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所称武器攻击案件,是指非法使用武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空、领海、驻外使领馆、军事设施等进行的攻击行为。

第三条武器攻击案件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国原则;(二)保障人权原则;(三)预防为主、打击结合原则;(四)国际合作原则。

第四条对武器攻击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适用本法律。

第二章立案与侦查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接到武器攻击案件举报或者发现后,应当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第六条对武器攻击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犯罪事实;(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属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管辖。

第七条对武器攻击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

第八条侦查机关在侦查武器攻击案件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询问证人、被害人;(二)勘验、检查;(三)鉴定;(四)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五)查询、冻结涉案银行账户;(六)采取强制措施;(七)其他侦查措施。

第九条侦查机关在侦查武器攻击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收集证据;(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保守国家秘密;(四)不得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条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侦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三章起诉与审判第十一条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武器攻击案件,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武器攻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犯罪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罪名、刑罚适用准确;(四)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武器攻击案件提起公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武器攻击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

国防法规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国防法规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国防法规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国防法规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总称。

其含义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国家防卫安全,维护国土主权和领空安全,保护国家军事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
1. 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确定国家的安全战略和政策,界定国家安全的范围和要求。

2. 国防建设:规定国家军事力量的组织建设、装备现代化、科技创新等相关事项。

3. 国防动员:制定国家的军事动员制度,规定国家在战时和紧急情况下调动各类资源实行国家动员的相关规定。

4. 国防科研和技术保障:规定国家军事科研、武器装备研发、军事技术保障的法律制度。

5. 国家安全保卫:规定国家在内外安全形势下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包括国土安全、海洋安全、边防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6. 军事法律制度:规定军事法律制度和军队的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7. 国防行政管理制度:规定国防行政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责等相关制度。

总之,国防法规是为了在现代国家的安全体系下,确保国家安
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国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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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以下简称《国防动员法》)。

《国防动员法》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又一重要法律,它以宪法为依据,以《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作为立法基础,用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在国防动员领域的法律职权以及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在国防动员、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宪法和法律义务,用法律的武器筑起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一、积极参与国防动员和完成国防动员任务是公民和社会组织必须承担的宪法和法律义务
在当今世界仍然存在着破坏和平、发动非正义战争危害主权国家安全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大的国际环境和背景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都必须建立起强大的国防力量,来防止外敌入侵和捍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

要建设一支强大的国防力量,除了建设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之外,还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动员社会一切可能动员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国防力量的建设中。

国防事业并不仅仅是政府和军队的事,而应当是包括每一个公民在内的全社会成员的共同的职责。

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两个条文,明确了公民在国防动员方面的宪法义务,是公民个人在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的同时,对国家、政府和社会应当承担的基本宪法义务。

现行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55条第1款又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6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国防动员法》根据现行宪法、国防法关于公民必须履行国防义务的相关规定,在第5条明确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由此可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论是公民,还是社会组织(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在内),都有依据《国防动员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和国防动员任务的宪法和法律义务,这是建设一支强大的国防力量的社会基础,也是“人民战争思想”的充分体现。

我国的国防事业,是全体人民的国防事业,而不仅仅是军队或者是政府的职责。

二、决定动员、发布动员令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法享有的一项最重要的国家机关职权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基本的治国方略。

在我国,国防力量必须依法由有权国家机关掌握,国防事业必须由国家政权机关统一掌管、调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进行国防动员,更不得随意使用武装力量。

《国防动员法》对决定动员、发布动员令等国家权力的归属和行使方式做了明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依法进行国防动员”的法治理念。

《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决定动员、发布动员令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法享有的一项最重要的国家机关职权,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必须依据有权国家机关发布的动员令,积极地履行自身的国防动员义务。

《国防动员法》第8条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第9条又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国防动员义务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国防动员法》作为规范国防动员方面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它所确定的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在国防动员方面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果拒绝履行国防动员义务或者是不按照《国防动员法》的要求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防动员法》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认真对待《国防动员法》所规定的国防动员义务,积极地配合国家机关和其他有权的组织,履行国防动员义务。

那种认为打仗是当兵的事情,国防安全与自己无关,坐享国家和平繁荣发展成果的“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每一个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做到“居安思危”,与祖国的命运同舟共济。

《国防动员法》对拒不履行国防动员义务的公民个人和组织规定了比较具体和严格的法律责任。

《国防动员法》第68条规定: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一)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未向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的;(二)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定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未经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批准离开预备役登记地,或者未按照兵役机关要求及时返回,或者未到指定地点报到的;(三)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担负国防勤务的;(四)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五)干扰、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秩序或者阻碍从事国防动员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69条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在承建的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中未按照国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或者施工、生产的;(二)因管理不善导致战略储备物资丢失、损坏或者不服从战略物资调用的;(三)未按照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维修保障任务的要求进行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储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组建专业技术队伍的;(四)拒绝、拖延执行专业保障任务的;(五)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六)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七)阻挠公民履行征召、担负国防勤务义务的。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高度发展的和平时期,但是,和平发展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各种风险和危机。

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国防动员方面的法律义务,最重要的
作用就是能够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国防事业,立足于“人民战争”、“全民皆兵”、“居安思危”、“防患未然”以及“盛世危言”、“警钟长鸣”的国防意识,通过立法形式来为国家安全、祖国的最高荣誉和利益的维护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通过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参与来建立起强大的国防力量,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的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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