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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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一单指的是什么

三线一单指的是什么

三线一单指的是什么
“三线一单”是指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力求用“线”管住空间布局、用“单”规范发展行为,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环境管理机制。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环境质量底线指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资源利用上线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则是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三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与先前发布的“主体功能区划”相比,“三线一单”在编制过程
中更侧重于考量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能够综合参考五年规划纲要和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依据行政区划及各类法律法规,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分区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多个部门的权责归属。

从落地应用层面来看,“三线一单”为区域内的
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项目引进等提供了“绿色标尺”,
促进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结合,倒逼企业等主体走上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之路。

未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更加完善,更新调整、跟踪评估、成果数据共享服务等机制更加有效,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03
•【字号】南府办函〔2024〕27号
•【施行日期】2024.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南府办函〔202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推动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市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

现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1.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2.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加强山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

加强山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

加强山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强化环境准入硬约束,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用地结构调整,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更好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升环境基础治理能力,形成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构建系统严格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在立法层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制度体系,适时推动制定或修改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技术规范。

在执法层面实施“三项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加大协同执法力度。

严格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优化执法监管服务,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在普法层面对内完善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对外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建立立法、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普法机制,推进“送法上门”的普法工作,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磋商、诉讼等工作;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责任保险等制度衔接机制;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培育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强化专业支撑,构建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方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的监督机制。

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

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

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蒋豫蔡云魏永军(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江苏省排污权登记与交易管理中心)江苏南京210036)摘要:作为全国12个试'省份之一,江苏省率先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项目协调小组$基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新生态安全战略,江苏从生态环境特征和战略发展定位出发,识别重点区域需要解决的突出性问题,在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以及水、土地、煤炭、长江岸线、海洋岸线、太湖岸线等资源利用上线分区管控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和市域总体准入要求以及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科学构建江苏省“1+4+13+4365”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关键词: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引言“三线一单”从定义上来看,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叫划定并严守“三线一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江苏而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既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内在需求,也是协调发展与资源环境关系、协同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迈上高质量的重要抓手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苏省地处长江下游,跨江滨海环湖#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大运河文化带、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多项国家战略交汇区域,是全国重要增长极%2017年10月,作为全国12个试点省份之一,江苏省率先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从生态环境特征和战略发展定位出发,识别重点区域需要解决的突出性问题,主要表现在重工业占比大、能源结构依然偏重、土地开发强度大、污染排放总量仍居高位、大气环境治理进入攻坚期、水质改善趋缓且有波动、局部地区土壤环境超标、生态系统退化趋势明显%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长江、太湖、淮河、沿海等重点区域(流域)问题研判,以“三线”管控分区为基础,综合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科学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1"三线一单#编制思路在准确分析江苏省区域发展和保护战略定位的基础上,精准研判重点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问题,识别全省生态、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问题集中的重点区域%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三线”划定结果为着力点,基于现状评价结果,结合生态环境和资源突出问题,科学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系统划定要素管控分区%以“三线”管控分区为基础,综合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管控单元,并分别提出针对性准入清单,建立完整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落实各单元管控要求,针对性地解决重点区域的重点发展问题,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提供保障%2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1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是落实“三线”分区管控要求的重要载体)3*%在识别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以及水、土地、煤炭、长江岸线、海洋岸线、太湖岸线等资源利用上线的基础上,江苏将生态保护红线罠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同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将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单元,其余区划定为一般管控单元%全省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1177个、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一般管控单元1147个,共计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三类单元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49%、1/.47%、59.04%%2.2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总体准入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准入要求两部分)6*%其中总体准入要求包括“1”个省域总体准入要求,长江、太湖、淮河、沿海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总体准入要求和T3”个设区市总体准入要求%省域总体准入要求突出全省产业布局调整的战略要求#涵盖流域、区域共性要求,作为全省所有管控单元的管控基础;重点区域(流域)总体准入要求主要针对长江等四个重点区域(流域),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相衔接,强化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在管控单元的落地;设区市总体准入要求以设区市(县域)为单位#根据市域特点,细化环境准入要求#明确各设区市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总体准入要求主要从大尺度范围明确禁止或限制的开发建设活动,区域大气、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地下水限采要求、禁燃区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以“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根据其各类环境要素属性、单元发展定位及发展现状等单元特征,有针对性提出个性化的管控要求%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控,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按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其批复、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进行管控#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等方面的基本保护要求#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总的来看#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三120个特点:一是分区管控精细0以乡镇(街道)为边界,划分管控单元数量约是浙江的2倍、重庆的6倍,与各试点省相比数量上最多、空间上最精细'二是园区特色鲜明0将全省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共计1946个)全部划为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有针对性的制定准入清单,体现了江苏园区经济特色)三是管理平台领先0在全国率先建立“三线一单”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把“三线一单”研究成果转化为“一张图”,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为管理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省国土空间突出问题分析全省重大环境问题问题导长江重点区域(流太湖/!:域)问题淮河:针对解决丨沿海现行环「律法规标准政策$态环境准人清单一总体准入要求省重点区(流域)市域环管控单元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线”分区管控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环4施应用“三线一单”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要求图1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3!三线一单"实施应用“三线一单”中重点是发挥清单的管控作用,通过集成资源环境政策和管理要求,避免上下、条块、部门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误判或冲突,在其应用上做到“四个对接”)3.1制定“三线一单"管理制度,为落地应用提供政策保障一对接部门条线应用出台江苏省“三线一单”管理办法,成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综合决策依据,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主动对接“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做到不逾红线、严守底线)3.2发挥“三线一单"作为空间布局的引领作用,为多规合一提供基础条件一与多类规划对接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有效落入到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能源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中,引导“多规合一”,尤其是在区域主导产业比选、经济与环境目标设定、优化产业布局等决策中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约束条件,发挥“三线一单”的战略引导作用)3.3发挥!三线一单"对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约束作用,把好环境准入的源头关口一与行政审批对接2018年以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两次下文[测,要求各级各类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探索清单式管理,强化规划环评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工作方案精选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工作方案精选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工作方案精选目标: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分区方案1. 综合考虑地理、生态、资源、经济等因素,确定分区指标和分区标准;2. 通过采集相关数据、使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工具,制定详细的分区方案;3. 定期评估和调整分区方案,确保其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差异化管控政策1. 根据不同分区特点,制定相应的管控政策,包括环境准入标准、生产限额、排污标准等;2. 注重差异化管理,对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治理,促进绿色发展;3. 鼓励和支持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监测和评估1.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分区内的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2.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定期评估生态环境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3.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强化管理和监管,确保环境质量的维护和改善。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1. 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责任感;2. 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3. 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加大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五、加强协作与执法1. 加强各级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形成合力;2.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3.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六、加强监督和问责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分区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落实责任到人,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3. 推行透明化管理,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增加工作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以上是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工作方案的精选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陕政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现就我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要求,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关中、陕北、陕南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实现美丽陕西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绿色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分区管控。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分别提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

——动态更新。

加强与“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环境质量管理目标的衔接,建立常规调整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更新管理机制,实施全省“三线一单”的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源头预防,系统保护。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精准科学,依法管控。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科学施策,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
(十五)强化部门联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的政策,并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执法协调联动。
(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强化对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提升服务效能。
(五)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7.06•【文号】环环评〔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2024年7月6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和实施,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统筹协调。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与调整更新、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

重要工作进展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第五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改革,健全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支撑重大政策科学决策、重大规划编制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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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重大战略的实施和“大环保格局”的加速形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大契机。

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XX市正努力打造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城市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城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引领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粤港澳大湾区、“一核一带一区”、XX都市圈等加快建设,有利于协同推进XX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发挥XX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作用。

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实现了“一个贯通”“五个打通”,有利于XX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大环保格局”加速形成,有利于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更好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升环境基础治理能力,形成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构建系统严格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在立法层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制度体系,适时推动制定或修改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技术规范。

在执法层面实施“三项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加大协同执法力度。

严格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优化执法监管服务,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在普法层面对内完善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对外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建立立法、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普法机制,推进“送法上门”的普法工作,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磋商、诉讼等工作;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责任保险等制度衔接机制;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培育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强化专业支撑,构建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方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的监督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培育环保公益组织机构、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付费”机制,优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鉴定程序。

探索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强化规划引领。

编制实施大气、水、土壤、海洋、生态、固废、农村、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等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形成以综合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

推进《XX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实施年度评估,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修编。

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推进“三线一单”编制成果落地应用,推进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

编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

建立环境规划管理信息化平台。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

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

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环保专员制度,构建分层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率先对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加强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

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

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提升环评管理效能。

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专家的监督管理。

(三)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

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积极培育壮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环保产业。

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

探索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治理等方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深化绿色税费价格机制。

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定分类用电限额标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支持蓄能技术推广应用。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政策,做到应收尽收。

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探索纳入管网运营费、污泥处置费等成本。

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

健全企业信用强制披露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信用分类触发性评价系统,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修复机制,实现多平台对接。

逐步将第三方生态环境治理机构、检测机构、服务机构等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执法监管、绿色信贷、评优评先等挂钩。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整合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海洋环境保护、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各类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数据,推进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XX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深化“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的生态环境主题建设。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统一规划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国家、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整合、优化、补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点位。

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5G、无人机(船)、地理信息系统、智能感知、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完善监测体系。

大力推进大气和水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构建国内领先、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态环境预警防控体系,提升XX市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防控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

健全乡镇(街道)网络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组织构建园区基层环境监管体系。

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广街道(园区)专职环保员管理经验,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组织专职环保员完成监管工作任务,规范专职环保员监管工作。

应用无人机、走航监测、智能预警等科技手段,提高环境执法精准度。

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应用,探索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无人机队伍。

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完善环境安全应急体系。

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公众宣传。

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

完善突发事件响应机制,健全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和保障,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环境健康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监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

组织开展对大气臭氧、地表水溶解氧、海洋环境等问题以及新污染物的专项研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对接。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持续开展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组织实施臭氧生成机理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

聚焦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需求,推进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建设。

实施高水平生态环保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用。

(六)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挥政府机关作用。

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

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加大民间志愿服务组织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加强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宣传合作,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积极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环境违法监督和法律援助等活动,鼓励建言献策。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环保自律。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

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防控应对。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畅通信、访、网、电、微等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

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创新奖励方式。

第八节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依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督促落实,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好落实,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国领先,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

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强化生态系统安全保障,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专项研究。

进一步发挥南沙自由贸易区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南沙生态环境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和支持,推动南沙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高地。

二、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撑构建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培育XX都市圈,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等重大战略历史机遇,积极发挥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引擎作用,以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为重点任务,以制度完善、政策激励、技术创新为保障措施,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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