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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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七条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第八条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一、总则二、网络招聘服务的条件1.持有效许可证: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获得相关职业许可证,并定期进行证照的更新和审查。

2.提供真实而详尽的信息: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招聘信息,包括职位名称、薪资待遇、工作地点等,不得故意虚假和夸大宣传。

三、禁止行为1.虚假招聘: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布招聘信息。

2.收费招聘: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求职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招聘费用,不得设障碍使求职者无法获取真实招聘信息。

3.违法行为: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违法的招聘信息,不得做出涉嫌歧视、色情、违法暴力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

4.盗用个人信息: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不得盗用、泄露、出售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应对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密和管理。

5.违反合同: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薪酬、提前终止、变相降薪等。

四、责任和义务1.提供招聘信息: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及时、准确地发布招聘信息,保证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2.保护个人信息: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泄露、出售求职者的个人信息。

3.接受投诉处理: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求职者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应。

4.合同履行: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风险提示: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在招聘信息中明确告知求职者与职位相关的风险和工作环境情况。

五、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招聘服务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提供招聘服务的机构和个人,监督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公布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9.06•【文号】人社部发〔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6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700号公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发展、活动规范、服务提供、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是做好新时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市场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要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结合起来,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部署结合起来,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解读条文、答记者问等形式,对《条例》进行重点宣传。

要主动深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开展宣传,让市场各主体了解权利与义务,知悉市场活动规范,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25•【文号】国人部发[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为进一步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切实维护求职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国人部发〔2005〕97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才招聘会举办条件举办人才招聘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规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机构资质为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全省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举办全国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按照《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必须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三)招聘会的名称、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具备国家和交流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招聘会审批人才招聘会的审批工作应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将审批结果在人事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

对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未制定周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对借用公共场所举办、入场招聘单位在200家以上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应严格控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9.2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4.电子邮箱:*********************.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9月28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或者其他服务活动的,执行国家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综合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人社部发〔2024〕62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积极推广电子证书。

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网信等部门对有关公众号、APP、短视频、互联网群组等网站平台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筛查、甄别,督促指导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申请许可,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结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网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处置。

二、严格网络招聘服务监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网上预警监测。

严格招聘信息管理,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审核人员管理,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规范》2023年版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规范》2023年版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规范》一、引言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三、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2. 优质服务: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3. 公平公正:公平竞争,不歧视任何劳动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保密安全:严格保守客户和劳动者的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5. 诚信守约: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保障双方权益,维护行业声誉。

四、主要内容1. 服务合同:与客户签订明确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费用、时限等。

2. 人员管理:依据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包括招聘、培训、管理等环节。

3. 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

4. 薪酬管理:按照客户要求,及时发放劳动者工资、补贴等费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5. 人力资源管理:对劳动者进行绩效考核、福利待遇、职业发展等管理,提升员工满意度。

6. 客户关系: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沟通,解决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7. 投诉处理:及时处理客户和劳动者的投诉,保证投诉渠道通畅,妥善解决问题。

五、监督管理1. 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2. 自律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管理,保障服务质量。

3. 客户评价:客户可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用于评估服务机构的绩效。

4. 行业协会监管: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会员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通报。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损害的行为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聘会服务规范-最新国标

招聘会服务规范-最新国标

招聘会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举办招聘会的服务机构要求、工作人员的配备、场地及设施、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机构开展的招聘会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40050《网络关键设备安全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现场招聘会on-site recruitment meeting在约定的时间和场地,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进行洽谈、双向选择的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

3.2网络招聘会onlinerecruitment meeting在约定的时间和平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进行网络洽谈、双向选择的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

3.3不定期招聘会irregular recruitment meeting临时举办的现场招聘会或网络招聘会。

3.4定期招聘会regular recruitment meeting周期性举办的现场招聘会或网络招聘会。

4服务机构要求4.1应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专职工作人员。

4.2应制定招聘会组织实施办法和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

4.3应建立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举办现场招聘会应配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构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和风险防控机制。

4.5应建立有关投诉、举报制度,健全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应公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4.6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举办网络招聘会的,应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服务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服务质量保障、求职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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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规范》标准起草小组2016年8月一、任务来源和项目承担单位本标准制定来源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批准下达2012年广东省服务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立项标准名称为《网络招聘服务规范》,项目承担单位为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通人才”)。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智通人才听取了行业协会及同行的意见,并征求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意见,该标准主要是规范人力资源网站提供的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原名称涵盖内容较广,与规范内容不符,因此建议将标准名称更改为《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规范》。

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一)人力资源服务业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首次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做出全面部署;同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人力资源服务是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中重点发展领域。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人力资源服务业将由粗放式服务向精细化、标准化服务转变,其产业规模将持续扩大,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强,运行机制不断健全,产业链条将趋于完整,行业将全面进入一个现代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时期。

(二)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化建设滞后于市场发展速度,影响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速,但因起步较晚,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严重滞后,导致行业内存在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内容不规范、服务功能不完善、服务流程不科学、服务机构质量评估无标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行业的规范发展。

而我省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虽然处于我国前列,但这些问题同样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服务规范与标准,部分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打法规和政策的擦边球,从而导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不正当竞争甚至侵害求职者、用人单位利益的事件层出不穷。

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已严重制约了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已成为招聘服务产业链中的主力军:随着网络应用环境的成熟和个人电脑的普及,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

据统计,中国网民总数已达到6.68亿人,手机上网用户达15.36亿户。

网络求职已位列增长最大的互联网应用前三甲之一。

2015年中国线上招聘求职者规模达到- 2 -1.15亿,预计在2017年达到1.5亿。

日益庞大的网民数量、强大的就业压力、求职成本低覆盖面大、可以满足异地求职的需要等几个主要因素,直接推动网络招聘行业的快速增长。

目前,网络招聘已成为人力资源市场最重要的信息交流平台。

全国现有的招聘网站已经超过2200 家。

如今,网络招聘行业正向专业化、地域化、高质量化趋势发展。

人力资源网站提供的不仅是简单的在线求职、招聘、发布信息这些单一的功能,而是通过单位的需求、人才的需求、求职者的变化等来改进服务,做到更加专业,更加有特色、有质量。

(四)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发展迅猛,服务亟需进一步规范:据统计,网络招聘产业集中分布在华南、华北、华东地区,其中我省与北京、上海三地网络招聘市场占据全国网络招聘市场的三分之一。

而现行互联网信息法律的缺失,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规范与标准的缺位,网络招聘求职面临着较多的问题与安全隐患,例如: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各地服务程序和方法不一致,影响人才的就业择业;假招聘网站、假招聘信息现象泛滥,影响人力资源网站的公信力;网络立法滞后,网络诈骗的立案法律依据不足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制定一个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的标准进行统一规范。

三、标准制定的意义(一)通过省地方标准制定,可以规范人力资源网站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确保单位和个人的招聘、求职需要能够顺利对接,提高招聘、求职效率,同时提升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的服务质量,通过电子化、信息化更好地位社会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二)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将有效遏制网络恶性事件的发生,规范我省网络招聘行业市场,同时将全面提升我省网络招聘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推动其专业化水平、行业专注程度的提升,进一步促进我省人才的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促进就业效率。

(三)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规范的制定将进一步健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化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其良性快速的成长。

四、标准制定的依据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发布2005年3月22日修订人事- 3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2012年7月26日广东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五、标准编制过程2012年9月11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下发《关于批准下达2012年广东省服务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智通人才正式获批承担广东省《网络招聘服务规范》的制定工作。

在此之前,智通人才组建了标准起草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决策层领导,招聘网站运营、客户服务及技术骨干,市场调研及标准化建设骨干人员组成,拥有丰富的在线招聘专业知识及服务经验,其中部分成员还多次参与国家及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熟悉标准的技术要求及流程。

除组建专业的标准起草团队之外,智通人才还聘请了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黄敏担任标准技术顾问,全面指导标准制定工作。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及东莞市标准化协会也为标准制定提供了专业的指导。

2012年10月,智通人才组织标准起草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上,结合前期的对标准名称开展的调研论证,经参会成员反复讨论,原名称涵盖内容较广,与规范内容不符,明确将《网络招聘服务规范》改为《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 4 -站服务规范》;确定了《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原则和框架结构,明确了《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主体内容及附件材料两大部分,其主体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服务条件、服务流程及内容、网站安全保护、服务质量控制共6项内容;附件材料包括招聘信息审核内容及要求、个人简历审核内容及要求共2项规范性附录;制定了《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的工作流程及进度时间表。

并正式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确定小组负责人,明确各模块任务分工,标准内容质量及完成时间要求。

2012年11月-12月,标准起草小组通过各类渠道对首次会议上确定的《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规范》主体内容及附件材料进行收集和汇总,归纳了需要参考的国家、广东省法律法规,同时以智通人才经营的“智通人才网”作为服务原型,梳理了人才网站服务需具备的条件、服务流程及内容、网站安全保护、投诉及质量控制等内容。

在此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组成调研组,赴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等珠三角地区就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全方面搜集广东省内人力资源服务商开展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的业务情况。

2013年1月-4月,标准起草小组多次召开研讨会,针对市场调研过程中获得的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信息进行系统的对比和分析,经标准起草小组成员的反复讨论、分析、整理、选优、验证等工作,最终确定了适应于广东省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的标准框架与技术内容,并形成了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2013年5月,智通人才作为标准起草主导单位,针对标准草稿组织召开了评审会议,并邀请各方专家出席会议,会议上,与会成员对标准关键指标要求及条文细节的拟制基本达成一致,会后标准起草小组还就标准起草单位与会代表及专家提出的反馈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3年6月-7月,智通人才在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下,正式面向全省21个市质监局、广东省标准化协会、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同行等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截至8月,标准起草小组已经收到了来自各个单位的反馈意见表。

2013年8月,标准起草小组针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逐条梳理,并进行反复- 5 -研究和论证。

2013年9月,智通人才召开标准专家座谈会议,会议邀请了标准技术专家、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资深专家出席,听取专家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修订稿。

2013年10月-2016年3月,智通人才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的指导在,多次向同行、协会、主管部门、个人、企业等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2016年4月-8月,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标准化工程师的指导下,根据服务业标准制定的要求,对标准框架和内容作了细微的调整,形成送审稿。

六、标准主要条款编制说明本标准包括7个章节和2个附录,主要条款编制说明如下:(一)范围本标准以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为范畴,旨在明确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专业术语及定义、服务内容、服务条件、服务流程及要求、保障机制、服务质量控制,为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的标准化运作提供指导。

(二)术语和定义本标准根据网络招聘求职的性质及习惯,将为招聘、求职提供网络空间以及技术和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平台定义为人才网站。

针对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的两项主要业务,网络招聘和求职进行了定义。

以上定义经参与标准制定的资深人力资源服务人员、标准化专家及顾问确认无异议。

(三)服务内容本标准明确了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的服务内容,包括网络会员制服务、雇主广告服务、网络求职及信息服务。

(四)服务条件本标准从经营资质、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技术方案、数据库等五个方面对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服务条件,规范了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的秩序,有效保障了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其中设备设施要求参考了《人力资源网站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及北京市《人才服务规范第7部分人才网站》地方标准。

(五)服务流程及要求- 6 -本标准明确了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流程及要求,同时对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审核用人单位网站注册信息及发布的招聘信息、开通单位会员权限、服务提供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服务要求,对求职者个人简历注册及简历审核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制定了服务流程图,这些都从操作层面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给予了指导,同时从服务层面确保了人力资源求职招聘网站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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