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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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时的内容架构以及评定要点研究

在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时的内容架构以及评定要点研究

在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时的内容架构以及评定要点研究摘要:法医精神病鉴定在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领域当中,鉴定意见的证据形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与它的重要作用不相符的是,我国的法医精神病鉴定学科的发展还不够完善,专业发展还不够成熟,不能完全符合人们的期望和需求,严重情况下还会引起一些消极的影响。

为推动我国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法医;精神病鉴定;内容架构;评定要点引言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司法精神病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是鉴定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利用精神病学和有关的科学技术、专业知识,对诉讼所涉专业问题作出鉴定和判断以及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引入了法医精神病鉴定一词,在规范专业名称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法医精神病鉴定内容架构1.1精神状态鉴定精神情况的鉴定是对被鉴定人在某一段时间内的精神状态进行判断,包括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诊断和病情轻重评定等。

法医精神病的鉴定,应先确定医学要件,也就是被鉴定人在特定时间范围内表现出来的精神状态,通常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以及知情人士的旁证调查,结合脑部影像学、神经电生理学和心理测量学的数据,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全面、细致的精神检查,研究和判断被鉴定人是否具有精神异常的情况;若有精神异常的情况,应对该异常构成何种症状群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并依据《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等相关的诊断准则,确定被鉴定人精神障碍的类型,并且指出被鉴定人在鉴定时间段内表现的精神情况。

1.2涉及刑事诉讼领域的法医精神病鉴定1.2.1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所谓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可以正确的认知,进而使其自主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实现对自己做出的导致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相关能力,也就是对刑法当中明确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可以识别和控制。

法医学中的法医精神病学和心理评估

法医学中的法医精神病学和心理评估

法医学中的法医精神病学和心理评估法医学作为一门专业学科,涉及到了许多领域,其中之一就是法医精神病学和心理评估。

这一领域主要关注的是犯罪行为与精神疾病、心理问题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探讨法医精神病学和心理评估在法医学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应用领域。

法医精神病学是法医学中的重要分支之一,主要研究犯罪行为与精神疾病、心理问题之间的关联。

这一领域的主要任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精神病学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医精神病学评估涉及到对嫌疑人或被告的精神状况、智力水平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以帮助法庭做出准确的判决。

在法医精神病学评估中,心理评估是一个重要的工具。

心理评估可以帮助法医专家了解被评估者的心理状况、人格特征以及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

心理评估通常包括通过面谈、问卷调查、心理测验等方式来获得被评估者的心理素质,进而判断其是否存在心理问题,并对其行为进行解释和预测。

心理评估对于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心理状态以及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起着重要作用。

当前,法医精神病学和心理评估在刑事司法领域和民事司法领域都具有广泛的应用。

在刑事司法领域,法医精神病学和心理评估可以帮助鉴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犯罪能力或刑事责任能力,进而影响法庭对其刑罚的判决。

在民事司法领域,法医精神病学和心理评估可以用于评估被告在民事纠纷中的心理状态,如诉讼时的自我控制能力、虚假陈述的可能性等,从而辅助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

除了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法医精神病学和心理评估还可用于其他领域,例如职业选择、政治候选人的心理状况评估等。

在职业选择方面,心理评估可以帮助个体了解自己的职业适应性,并提供具体的职业建议。

而在政治方面,对政治候选人进行心理评估可以帮助选民更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从而做出更准确的选举决策。

总之,法医精神病学和心理评估在法医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们能够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精神状况和心理特征进行评估,为法庭提供判决依据,并在其他领域提供决策支持。

法医学中的法医精神病学

法医学中的法医精神病学

法医学中的法医精神病学在法医学领域中,法医精神病学是一门专门研究与法医学和精神病学交叉的学科。

它关注着犯罪行为与精神障碍之间的关系,旨在通过精神疾病的诊断和鉴定来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

一、法医精神病学的定义和发展历程法医精神病学定义: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法医学中精神病与犯罪之间的关系的学科,它主要研究精神疾病对犯罪行为的影响以及法律体系对精神病患者的评估和处理。

发展历程:法医精神病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欧美国家。

随着法治观念的提升和对精神疾病的重视,人们开始关注犯罪行为与精神疾病之间的联系。

法医精神病学逐渐成为法医学和精神病学两个学科交叉的重要领域,为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判决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法医精神病学的研究内容1. 精神疾病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法医精神病学研究精神疾病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如何判断患者是否具有犯罪能力,是否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等。

通过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精神状态和犯罪动机的分析,为相关案件的判决提供依据。

2. 精神病鉴定与评估:法医精神病学从法律角度出发,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鉴定和评估。

精神病鉴定是指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精神状态的检查和评估,判断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以及该疾病对其犯罪行为的影响。

这对于法庭判决的公正和合理至关重要。

三、法医精神病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1. 精神病患者的定罪与刑罚:法医精神病学通过对精神病患者的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犯罪能力。

当精神病患者具有犯罪能力时,其犯罪行为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和刑罚。

如果精神病患者无犯罪能力,可能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2. 精神疾病的刑事责任:精神疾病患者可能由于其疾病的影响而丧失或削弱刑事责任能力。

法医精神病学在评估这一点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评估结果,法庭可以在判决时在刑责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3. 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法医精神病学研究精神病患者对社会的危害性,对需要接受强制医疗的患者进行评估和建议。

这些评估结果可以为相关部门制定强制治疗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法医精神重点

法医精神重点

1.强制医疗是针对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医疗和监管同时并举防止精神病人危害行为保障社会安定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强制医疗的对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实际上除没有刑事责任的病人外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的部分病人、没有受审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出现精神疾病或者精神疾病复发的病人也是强制医疗的对象。

2.知情同意或拒绝治疗能力指对某特定的治疗具有理解其目的、性质、可能的作用及风险的能力也包括在实施治疗过程中配合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

最少限制的选择这一立法原则要求给予患者在疾病治疗中德自主权。

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把对精神障碍的治疗放在社区中开展只有那些非由专科医院提供不可的治疗才能放在医院中开展。

隐私保护通过立法来保护患者有关精神障碍的信息和记录等私密资料防止在未经患者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患者的精神障碍隐私。

知情同意的基础患者应具有自主决定权。

定期复核机制法律必须规定对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患者采取自动的定期复核机制以保证这类限制没有受到滥用或误用。

3.人格personality指个体认识外在环境和内在自我、建立相互关系和思考事物的方式等方面所表现出的持久的、有别于他人的独特性。

4.人格障碍指人格特征显著偏离正常使患者形成了特有的行为模式对环境适应不良明显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或者患者自己感到精神痛苦。

通常开始于童年或青少年期并一直持续到成年或终身5.伪装fake是一种有目的的、以某种手段或方式来掩盖真相的行为。

包括伪装疾病、伪装身份、伪装事物6.伪装疾病即诈病Malingering指为了逃避外界不利于个人的处境摆脱某种责任或获得某种个人利益故意模拟或夸大疾病或损伤程度的行为。

具有主观故意的性质不包括潜意识行为7.做作性造作性障碍又称“医院流浪汉”或“住院成瘾者”是一种毫无社会目的性的使自己成为患者身份的精神障碍。

法医鉴定常识----第十章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鉴定常识----第十章法医精神病鉴定
第十章法医精神病鉴定
第一节法医精神病概述
一、精神病与法医精神病学的概念 1.精神病:是指各种生物、心理学以及社会因 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识、情感、 意志和行为等由于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的 障碍。 2.法医精神病学:是以临床精神病学为基础, 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精神病和精神卫生问题 的一门科学。
二、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三、精神病人杀人的特点 1.目的动机不明显 2.作案公开性和缺乏自我保护性 3.没有预谋和计划 4.手段奇异和残忍 5.作案)妄想 五、法医精神病鉴定 (一)阅卷 (二)收集材料 (三)精神检查
第二节常见的精神病
一、精神分裂症 二、偏执性精神病 三、情感性精神障碍 四、精神发育迟滞 五、癫痫性精神障碍

法医精神病学笔记

法医精神病学笔记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医精神病学概念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人的精神障碍、精神健康与法律相关问题的医学分支学科。

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第三章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第一节鉴定的目的和组织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指拥有资格的法医精神病学专业人员应用精神医学知识、技术和经验依法对被鉴定人某时的精神状态和对其行使某种法律权利或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的能力做出评定。

目的:刑事案件中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受审能力;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服刑能力。

民事案件中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患何种精神障碍,精神障碍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评定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鉴定人在诉讼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诉讼一事有无行为能力。

确定被鉴定人在其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性侵犯有无性防卫能力或自我保护能力。

确定各类案件中疑似精神障碍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被鉴定人在某些事件之后出现精神异常,确定其精神障碍与该事件的关系。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5、劳动改造的罪犯;6、劳动教养人员;7、收容审查人员;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节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自觉的选择和控制自己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依据(一)刑法中精神病人的界定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免费下载】法医精神病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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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学:医法对怀疑是精神病障碍的违法者或诉讼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鉴定,为委托方提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的亚专业学科;是研究人的精神障碍、精神健康与法律相关的医学分支科学。

强制医疗:对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医疗和监管同时并举,防止精神病人危害行为,保障社会安定,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强制医疗的对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实际上,除没有刑事责任的病人外,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的部分病人、没有受审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出现精神疾病或者精神疾病复发的病人也是强制医疗的对象。

精神损伤:是指个体遭受外来物理、化学、生物或心理等因素的作用后,大脑功能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

精神损伤法律依据:《刑法》《民法通则》,精神残疾:《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精神伤残程度:《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杀:包括有致死性结局和没有致死性结局的所有的自杀行为和意念。

自杀包括自杀死亡,自杀未遂,自杀观念。

自杀未遂和自杀预防的处理原则是及时抢救生命、自杀风险评估、防止再次发生自杀、心理危机干预。

典型例子是郁抑症患者的“间接自杀”和“扩大性自杀”。

伪装:是一种有目的的、以某种手段或方式来掩盖真相的行为,不单单指伪装疾病,还包括伪装身份、伪装事物。

(包括:伪装疾病、伪装身份、伪装事物)伪装疾病:即诈病(Malingering):指为了逃避外界不利于个人的处境,摆脱某种责任或获得某种个人利益,故意模拟或夸大疾病或损伤程度的行为。

(具有主观故意的性质,不包括潜意识行为)做作性(造作性)障碍:又称“医院流浪汉”或“住院成瘾者”,是一种毫无社会目的性的使自己成为患者身份的精神障碍。

人格:指个体认识外在环境和内在自我、建立相互关系和思考事物的方式等方面所表现出的持久的、有别于他人的独特性。

法医精神病重点与思考题

法医精神病重点与思考题

[法医精神病学教学重点与思考题]一 精神疾病与法律本单元包括第三章“法医精神鉴定”的第三、四、五、六节内容,并增加了必须的重要的内容(:如法律能力评定的“两个要件”),其余内容学生自学。

了解:精神卫生问题的严重性;法医精神病学的概念,学习~的必要性。

熟悉: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基本原则、法律程序与操作规范。

掌握: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评定的“两个要件”。

了解:其他法律能力(如:性防卫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作证能力等)的评定问题。

本单元重点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两个要件” 本单元难点“精神病人”的界定;“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正确判断复习思考题1. 请根据法律能力评定的“两个要件”,解释为什么我国刑法规定:普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在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是否仅仅根据鉴定时所观察到的被鉴定人的精神症状,就可以下鉴定结论?为什么?3. 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如果只有文字材料可供分析,那么,文字材料必须达到怎样的要求?4. 怎样正确分析被鉴定人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5. 在提交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件和审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报告时,应该注 意哪些问题?装订线 装订二精神病学基础本单元课程包括第四章“精神病学基础”之第二节“精神症状的评估”,同时增加了必要的补充内容,本章其余部分安排学生自学。

要求:1.了解各种精神症状是何种精神障碍的表现;2.熟悉各种精神症状的表现形式、临床特征及区别要点;3.重点掌握这些精神病理症状。

时间分配:(一)感知、觉障碍(2.0)(四)运动、行为障碍(1.0)(二)情感障碍(1.0)(五)意识障碍(1.0)(三)意志障碍(1.0)幻觉、妄想、抑郁、遗忘、意识障碍(朦胧、谵妄)、自知力伪装精神病症状的识别本单元重点:幻觉、妄想、抑郁、遗忘、意识障碍(朦胧、谵妄)、自知力本单元难点:伪装精神病症状的识别三精神分裂症了解: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学(与精神损伤因果关系鉴定有关); 0.2熟悉:~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及主要类型; 0.8掌握:1. ~病人的涉案特点及责任能力评定的原则; 0.52. 精神损伤因果关系认定; 0.1熟悉:1. ~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原则; 0.32.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评定 0.1复习思考题1.精神分裂症主要临床类型?各有什么特点?2.精神分裂症与分裂样的精神病如何区别?这种区别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上有什么意义?3.是不是有幻觉和妄想就能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怎样识别伪装妄想?4.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涉案特点、责任能力评定及精神损伤因果关系认定5.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作案行为当时是否存在就是症状?四心境障碍了解:心境障碍(躁狂抑郁症)的病因学(与精神损伤因果关系鉴定有关); 0.2 熟悉:~的临床必表现: 躁狂- “三高”及其他; 0.3抑郁 - “三低”及其他; 0.5 掌握:1. 躁狂病人与抑郁病人的涉案的不同特点,及其责任能力评定的原则; 0.62. 躁狂抑郁症病人在精神损伤中因果关系认定; 0.1熟悉:1. ~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原则; 0.22.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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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对怀疑是精神病障碍的违法者或诉讼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鉴定,为委托方提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的亚专业学科;是研究人的精神障碍、精神健康与法律相关的医学分支科学。

对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医疗和监管同时并举,防止精神病人危害行为,保障社会安定,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精神病人,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实际上,除没有刑事责任的病人外,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的部分病人、没有受审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出现精神疾病或者精神疾病复发的病人也是强制医疗的对象。

大脑功能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

精神损伤法律依据:《刑法》《民法通则》,精神残疾:《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精神伤残程度:《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包括有致死性结局和没有致死性结局的所有的自杀行为和意念。

自杀包括自杀死亡,自杀未遂,自杀观念。

自杀未遂和自杀预防的处理原则是及时抢救生命、自杀风险评估、防止再次发生自杀、心理危机干预。

典型例子是郁抑症患者的“间接自杀”和“扩大性自杀”。

是一种有目的的、以某种手段或方式来掩盖真相的行为,不单单指伪装疾病,还包括伪装身份、伪装事物。

(包括:伪装疾病、伪装身份、
伪装事物)
个人的处境,摆脱某种责任或获得某种个人利益,故意模拟或夸大疾病或损伤程度的行为。

(具有主观故意的性质,不包括潜意识行为)
又称“医院流浪汉”或“住院成瘾者”,是一种毫无社会目的性的使自己成为患者身份的精神障碍。

指个体认识外在环境和内在自我、建立相互关系和思考事物的方式
等方面所表现出的持久的、指人格特征显著偏离正常,使患者形成了特有的行为模式,对环境适应不良,明显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或者患者自己感到精神痛苦。

(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自觉的选择和控制自己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控制)。

其评定依据:医学要件是指主体是精神病人,即患有某种精神疾病,即这种疾病的存在,才使得主体精神活动失常,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学要件是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主体在发生危害行为时是否因精神病理作用而丧失或削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辨认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体现方式:行为动机、作案预备、行为实施的选择、伤害对象及残酷行、对行为的后果缺乏认识控制能力:行为人具备选择自己实施或不实施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的行为能力,主要受意志和情感活动的影响。

体现方式:社会和生活功能的受损程度、自知力、自我保护能力、既
往行为方式。

关系: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绝大多数丧失了辨认能力的同时也丧失了控制能力,控制能力以辨认能力的存在为前提,辨认丧失也就没有刑法意义上的控制能力;只有辨认能力存在的前天下,才需要确认控制能力状况。

无责任能力:《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

限制责任能力:又称部分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责任能力:《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付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付刑事责任。

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的资格,即一个人的行为能否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资格。

(认识、判断)分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
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

三种方式
有三,即一般交谈、深入交谈、结束交谈。

(整个
构与代述、澄清、提问;(2)特殊技巧:顺藤摸瓜、顺水推舟、逆水行舟、迂回深入、故意刺激。

权与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个人空间隐私权、信息隐私权、个人自主性隐私权)。

精神病患者的公民权利:人格尊严及公民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患者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医疗秩序、遵守住院规章制度2,保持和恢复健康3,积极配合治疗4,给付医疗费用5,提倡支持医疗科学发展的义务。

精神病患者的公民权利:人格尊严及公民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二,精神病患者的病人权利:1,生命健康权2,知情权、决定权3,要求保密权4,自主权,住院期间享有通讯、会客权5,并与后有入学、就业等权利。

(一)感知觉障碍包括感觉障碍和知觉障碍,知觉障碍有三种:错觉、幻觉、感知综合障碍。

幻觉又分真性幻觉和假性幻觉(来源于主观空间和不通过感官);幻觉可涉及所有器官,如幻视、幻听、幻嗅、幻味、幻触以及涉及运动性幻觉。

最常见为幻听。

(二)思维障碍:(1)思维形式障碍(思维奔逸、思维迟缓、思维散漫和思维破裂、语词
新作);(2)思维内容障碍(妄想、超价观念、强迫观念)
病态的坚信、自我卷入、个人独有(⑴病态的坚持:不能被说服、与事实不符、与个人学识经历不符,更重要的是不能为事实所纠正;⑵自我卷入:妄想都涉及自我,均涉及个体的各种需求和切身利益;⑶个人独有:这点尤其具有鉴别意义,区别于宗教信仰)。

妄想按起源分为原发性妄想和继发性妄想:原发性妄想是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典型的原发
性妄想的发生有如下三个特点:发生前精神正常;突然出现,很快确信,迅速发展;与当时处境、心情等没有可理解的联系。

临床上常见妄想:被害妄想、关系妄想、嫉妒妄想、被洞悉妄想、物理影响妄想、夸大妄想、罪恶妄想、疑病妄想、钟情妄想。

(3)注意障碍(4)记忆障碍(遗忘、错构、虚构)(5)智能障碍:精神发育迟滞(MR)是指生长发育成熟以前(18岁以前),由于各种致病因素造成智能发育受阻,使智能始终停留在低下水平,明显低于同龄的正常少儿。

其IQ标准分别为轻度50-69,中度35-49,重度20-34,极重度<20;痴呆:是指智能发育正常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大脑器质性或功能性损害,使得智力又退回到低于正常水平。

假性痴呆:是一种心理症状,完全可以恢复正常。

(6)自知力(内省力):指对自己精神疾病的认识和判断能力,是判断精神疾病严重程度和疗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7)定向力:对时间、地点、人物及自身状态(姓名、年龄、职业等)的识别能力。

一般定向力障碍是意识障碍的重要判定标准;发生意识障碍时最先出现的定向力障碍是时间。

(三)情感障碍情感障碍主要表现在波动幅度过大、波动时间异常或波动与刺激不协调等方面。

包括情感高涨、情感低落、焦虑、情感淡漠、易激惹。

(情感高涨是正性情感的显著增加,表现为与环境刺激不适应的过分愉快、喜悦和幸福感。

是躁狂状态的核心症状;情感低落是负性情感的显著增强,是抑郁症的核心症状。

(四)意志障碍(增强、减退、缺乏)(五)动作和行为障碍(精神运动性兴奋:《协调性与不协调性(青春性兴奋、紧张性、器质性、反应性)》、精神运动性抑制:(缄默症、木僵、违拗症)、自杀、自伤、冲动与攻击行为)(六)意识障碍表现为意识清晰程度降低、意识范围缩小或意识内容改变。

意识障碍常见的有朦胧状态、谵妄状态、梦样状态、梦游症、神游症。

朦胧状态指患者的意识清晰程度降低,同时意识活动范围极度缩小。

谵妄状态指一种特殊类型的意识障碍,在意识清晰程度降低的同时,伴有名的精神运动兴奋,如躁动不安,喃喃自语等。

1,严谨的工作作风:在鉴定工作中必须认真研究调查资料、全面了解案情、细心分析、严格论证;切不可捕风捉影、草率从事;2,客观的思想方法:强调以事实为依据,反复核实、缜密论证;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3,公正的检案态度:以法律为准绳,明辨是非。

①具有与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师职称;②具有与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业务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以上经历,从事法医精神病学工作5年以上;③具有与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1,有违法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的精神疾病患者或者是疑是精神疾病患者2,经司法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目前处于疾病发作期或者未缓解期,需要进行医疗干预3,当存在强制医疗的必要时,实施强制医疗。

1.对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法医学咨询服务;
2.对精神障碍者或者其家属提供法医学咨询服务;
3.对律师、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提供法医学咨询服务;
4.对其他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提供法医学咨询服务。

1.最少限制的选择(给予患者在疾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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