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

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
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
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
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5.劳动改造的罪犯6.劳动教养人员7.收容审查人员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鉴定方法有哪些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鉴定⽅法有哪些精神病的鉴定⽅法成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的问题,⼀般情况下精神病的鉴定涉及了很强的专业技术性,除了医疗鉴定,有时还需要⾛法律程序。
那么,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法到底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鉴定⽅法有哪些司法鉴定的⽅法有:1、门诊鉴定。
被鉴定⼈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的精神鉴定。
2、鉴定⼈外出鉴定。
鉴定⼈到被鉴定⼈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进⾏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
即被鉴定⼈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会客,进⾏全⾯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
有条件的地⽅,在被鉴定⼈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
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它的资料更全⾯,结论更可靠。
但需要有⼀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和财⼒的限制。
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案件的犯罪嫌疑⼈,应进⾏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
在被鉴定⼈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
⼀般在被鉴定⼈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
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较少见。
司法鉴定的类型是什么1、药物分析法庭药物分析应⽤分析化学的标准⽅法来确定受控制物质的存在并量化这些物质。
除了分析⼀些未知的药剂、液体、植物物质外,药物鉴定专家也可确认药⽚和胶囊形式的控制药物。
某些地区在地下实验室,能⽣产⾮法药物或化学药物。
这些地下⾮法药物也由药物分析实验来做定性和定量的检验。
2、法医化学法医化学涉及到有毒物质、催化剂、射击残留物、爆炸物及其他化学物质的识别和分析。
采⽤定性和定量的⽅法确定未知物的性质和数量。
分析代谢物,或经过化学、代谢、腐败变化了的物质,推断原药也是法医化学的⼀项重要任务。
3、微量分析微量分析专家采⽤显微法、仪器分析法以及化学分析技术来检验头发、纤维、植物、矿物质中的微量物质。
精神病人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精神病人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我们都知道,一般人如果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是要接受法律的严惩的。
可是有那么一类人,他们就算违法犯罪了也不符合法律犯罪构成的主观恶意,因为他们是非主观作出的行为,这类人就算精神病人。
那么,精神病人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金,365小编为您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
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5、劳动改造的罪犯6、劳动教养人员7、收容审查人员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
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精神病鉴定程序

精神病鉴定程序篇一:司法鉴定精神病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司法鉴定精神病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导读:司法鉴定的一般的程序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向公检法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由办案机关决定同意,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精神异常,或者作案动机不明、作案手段奇特、行为具有不可理解性、难以预料性和突然性等表现,也可以直接委托鉴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
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
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5.劳动改造的罪犯6.劳动教养人员7.收容审查人员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
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精神障碍标准是什么?

Communication is the concentration of management.(页眉可删)司法鉴定精神障碍标准是什么?司法鉴定精神障碍标准主要有严重的心理障碍,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等方面,主要是由于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引起的。
一、司法鉴定精神障碍标准是什么?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二、法医精神病鉴定范围包括什么?1、邢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2、刑事受审能力:是指刑事被告人参加庭审,接受审判的能力。
具体是指刑事被告人理解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自己行为在诉讼中的意义,能够行使诉讼权利,并能与辩护人合作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能力。
它可分为有受审能力、无受审能力和部分受审能力。
部分受审能力是指被告人在某种治疗措施或其他科学措施下,具有的受审能力。
3、服刑能力:是指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
精神病史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

精神病史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精神病史司法鉴定流程的具体程序如下文所述,每个步骤是不能少的,以保证公平公正。
司法精神病学是临床精神病学的一个分支,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
一、精神病史司法鉴定流程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
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4.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5. 劳动改造的罪犯6. 劳动教养人员7. 收容审查人员8. 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
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法医鉴定制度(12篇)

法医鉴定制度(12篇)篇1:法医鉴定制度首先,程序公开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
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其次,鉴定公开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收费公开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法医精神病学的基本概念与应用

法医精神病学的基本概念与应用法医精神病学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法医学与精神病学的结合,探讨精神病与刑事司法、民事司法等方面的关联及相应应用。
本文将介绍法医精神病学的基本概念、主要任务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基本概念法医精神病学是法医学与精神病学相结合的一个交叉学科,旨在研究法律与精神病之间的关系。
其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精神病精神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精神障碍,使患者的认知、情感、行为和社会适应能力出现明显异常,导致其无法正常参与社会生活活动。
2. 精神病鉴定精神病鉴定是法医精神病学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对精神病患者的心理、躯体和社会功能进行综合评估,判断患者是否满足精神病的诊断标准,并提供个体的精神病学鉴定结论。
3. 精神病与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在刑事司法中一般被认为是一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具备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被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主要任务法医精神病学的主要任务是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鉴定,评估其是否具备法律责任能力。
其具体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精神病鉴定通过对精神病患者的心理、躯体和社会功能等方面的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精神病的诊断标准,并提供个体的精神病学鉴定结论。
这对于刑事司法、民事司法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2. 刑事责任能力评估针对涉嫌犯罪的精神病患者,在法医精神病学的评估下,判断其是否具备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从而为法院提供可靠的鉴定结论,影响刑事判决结果。
3. 精神状态证据的获取与运用法医精神病学还承担着获取和运用精神状态证据的任务。
通过对精神病患者的心理评估、行为观察、精神病病历收集等方式,获取和准确运用精神状态的证据,为司法决策提供依据。
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法医精神病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 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学的精神病鉴定结果,通过对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对法院的刑事司法决策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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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
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
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
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
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民法通则第
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
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
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
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
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
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
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
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
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
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
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百分网鉴定标准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
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
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
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
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
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三是必须是
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
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
力。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
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百分网鉴定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 劳动改造的罪犯
6. 劳动教养人员
7. 收容审查人员
8. 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百分网鉴定内容
刑事案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
1. 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
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 确定被鉴定入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 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1. 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
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 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四.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
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五.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