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集团资金管理应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高效。
第四条集团内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制,明确资金管理职责和权力,划分资金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五条集团外部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结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六条集团内各单位应按照财务预算和年度计划编制资金申请计划。
第七条集团内资金筹集主要包括自筹资金和筹措外部资金两种方式。
第八条自筹资金包括:利润留存、资本金增资、内部借贷等。
第九条筹措外部资金应提前进行资金需求预测和筹资计划,制定筹资方案。
第十条筹措外部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一条集团内资金使用应按照财务预算和年度计划进行,不得超支或挪用。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应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三条集团内部资金使用应注重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集团内资金使用应建立健全报销制度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集团内资金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项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资金流动应建立健全资金审批程序,防范风险。
第十八条集团内部资金调拨应遵循合理、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九条集团内部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做到风险防控。
第二十条集团内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监督。
第五章资金结算第二十一条集团内资金结算应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确保结算准确和及时。
第二十二条集团内资金结算应合理选择结算方式,提高结算效率。
第二十三条集团内资金结算应做到账户管理、款项核对和账务复核等制度要求。
第二十四条集团内资金结算应建立健全结算监督和复核制度,确保结算的安全和准确。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与指引。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第六条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审核: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第七条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
第八条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1、支付申请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
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____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文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合理和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节约资金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的资金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申请、预算管理、款项支付、资金监管和使用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将建立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资金管理工作的实施,并协助公司高层对资金进行全面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将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化资金管理系统,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控。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一节定期资金计划第五条集团公司每年制定资金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第六条资金计划应包括集团公司的全年资金收入预测和支出计划,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
第七条资金计划应在每年年初由负责资金管理的部门提交,并经公司高层审批后执行。
第二节资金预算第八条集团公司每年进行资金预算编制,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第九条资金预算应包括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预计收入和支出,并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
第十条资金预算应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公司要求编制,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由公司高层审批后执行。
第三节资金使用与监管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将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应遵循合规原则,不得违规使用或超出预算。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需经过审批程序,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和记录。
第十四条凡涉及重大资金支出或投资活动的,需经公司高层审批。
第四节资金回收与再分配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将建立资金回收与再分配机制,确保资金的循环利用和高效运转。
第十六条资金回收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并经过财务部门的核算和审批。
第十七条资金再分配应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由负责资金管理的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章资金管理制度第一节资金管理责任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将明确资金管理的责任和权限,保证资金管理的透明和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公司高层应负全面责任,对公司的资金管理负领导责任,并落实相应的授权和监督职责。
股份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强化资金内部管控,防范资金风险,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属公司可参照执行或自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
始终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确保货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
(二)制度约束原则。
通过建立和完善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三)预算控制原则。
对货币资金收支实施预算管理,并在支出前做到逐级授权审批。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职责第四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业务办理部门。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设置出纳岗位,具体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对出纳人员定期进行轮岗。
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凭证制单员,不得制作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原始凭证,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出纳人员应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定期与现金账和银行账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
第八条公司对资金支出应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资金支出业务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并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管理细则》。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九条公司可用现金支付的项目包括:1000元及以下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等其他事项。
第十条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一)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支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二)除出纳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企业办理结算业务(代收员工餐费除外)。
(三)出纳不准以白条充抵现金。
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四)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企业,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企业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3篇)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①专户管理原则。
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
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
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③事前预算原则。
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则。
股份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安全,规范资金收付、调拨流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法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资金管理细则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票据、支票等货币资金或者变现能力很强的票据。
第四条财务部为日常资金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具体实施资金的收付、调拨。
资金的收付、调拨,具体审批权限和人员或部门,按照金额的大小、资金的用途,根据授予的权限不同,分别由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会审批、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资金收入管理5.1设置指定若干银行结算帐户用于对资金收入进行专门管理,公司所有收入款项必须存入指定的收入帐户。
5.2公司所有的货款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
第六条资金支出管理:设置结算帐户对资金支出进行管理6.1设置指定银行结算户用于对资金支出进行管理,所有支出必须从指定的支出户支出。
6.2财务部严格按照公司资金付款制度、费用报销制度、授权制度等内控制度,根据签批的付款申请单,对外支付。
第七条资金调拨管理7.1资金从本公司A账户转到B账户,需由出纳填制资金调拨单,报财务主管审核,经财务总监审批通过后,才可调拨。
7.2资金是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从A账户转到B账户,作为保证金的,无需填制资金申请单,直接由财务部根据签订的合同操作。
第八条资金检查与监控8.1每日上午10:00前财务部应向财务总监、总经理等高管报送前日的《资金日报表》。
8.2次月5日前,由财务部出纳与主管核对、盘点现金、银行存款、支票、商业汇票,根据差异情况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票据盘点表等表格,并由出纳及会计盘点人签字确认,双方各留一份。
8.3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余额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
第三章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第九条现金管理库存现金是指为保证日常营运而以现金形式保存的货币资金。
该库存现金以备用金形式在指定银行账户(基本户)上支取。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3篇)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资金管理原则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
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
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
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第1页,共4页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_10

德耀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修改版)为加强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合理配置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收支计划管理。
各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责任制年度资金预算,每月分解,结合企业运营需要编制每月资金收支计划。
1、资金收支计划上报。
各公司每月根据可售房源、应收账款编制预售收入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合同付款方式、费用比例、还款计划、税费等编制月度资金支出计划,经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审核后上报。
2、资金收支计划批复。
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子公司上报的资金计划汇总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经营班子讨论,经审批后,每月8日前将资金计划批复给各子公司,并报控股集团出纳室备案,各子公司原则上在资金收支计划批复前不予支付。
3、资金计划轧差管理。
子公司按公司下达的资金收支计划执行,工程支出应与当月的收款进度相配比,工程款在不超过合同付款比例的总额内可自行调剂支付。
对子公司月度资金计划进行收支轧差管理。
4、资金收支计划执行。
子公司资金支出需超计划收支差额时,需报地产集团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每月末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表和分析报告,并于下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报财务部会计处,同时将执行情况报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每月5日前公司财务部将上月各子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报地产集团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5、批复后的资金计划及时录入九恒星资金系统,待地产财务部审核后,通过资金系统支付。
二、融资管理1、子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要求编制融资计划,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本级融资计划及全集团融资计划的汇总,融资计划包括时间、金额,报地产集团审批后下达。
2、项目贷款由子公司负责,需事先择选各银行并记录,编制融资方案,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核,地产集团财务总监审议,公司总经理审批。
融资方案包括意向银行、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利率、其他特殊条件等。
3、涉及并购、信托及基金类等融资由地产集团负责,财务部事先择选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并记录,编制融资方案,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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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公司财务资产部与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公司财务资产部与所属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公司整体管理需求进行授权,各单位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审批、结算。
第六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资金预算制度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要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资金预算。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总编报年度资金预算上报集团财务中心。
(二)公司以集团财务中心审批的年度、月度资金预算额为依据,对公司的日常资金管理进行全面控制,对各单位(部门)的资金预算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三)公司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年、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各财务部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各科室的年(月)度资金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年(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公司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月度资金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下达月度资金计划,是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六)批准后的月度资金计划是各单位、各部门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经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加盖印章后方可进行资金结算。
第八条审批人依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
各单位对于重大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发生。
第九条公司各财务部门应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资金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防止资金风险。
各财务部门应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本单位财务的收支情况予以监督,了解其月度资金收支执行情况。
第十条建立资金报告制度,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资金变动事项及时报告,及时掌握资金流向、资金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
第十一条严格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分工。
涉及到不相容的岗位时,应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内部相互牵制机制。
至少包括以下几项:(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
(三)网银电子证书令牌不得由一人保管。
(四)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五)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不得是同一人。
(六)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不得是同一人。
(七)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会计监督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二条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一)支付申请。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根据月度预算和生产计划需要,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应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1、公司领导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领导根据其职责和资金收支授权审批制度规定,按相关业务审批程序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批准后,资金表一联由用款经办部门提前送财务部门复核,另一联由用款部门自存,支付复核时连同凭证交经办财务人员审核。
2、结算会计依据挂帐的应付款项列出周付款计划,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根据审批的周计划,填制付款申请单,报主管会计、总会计师或单位负责人审批,履行完审批手续。
(三)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相关凭证是否齐备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填制相关付款通知单,交由财务主管签字,签字后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通知单及其他原始凭证,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未经复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章的资金支付凭证,出纳人员拒绝受理。
第十三条资金收入的一般程序:(一)收入预测。
各单位应定期(年、月)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应收款项的预计回收额等资料,分项目预测资金收入情况。
(二)收入审核。
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
财务部门核对销售合同、销售计划、定价表、折扣执行、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赊销授权批准等文件,及时检查往来帐目的核对与冲销情况。
(三)办理收款。
根据现金缴款单、银行存款进帐单和应收票据等结算单据,编制记帐凭证,办理收款入帐。
(四)收入分析。
对产品(劳务)销售、收款的两个收入环节进行跟踪管理。
通过发票(收据)与资金核对、货品(劳务)与发票(收据)核对,分析资金收入的完整性、及时性。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六条公司各财务部门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整。
第十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一)对职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六)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八)超出现金收支范围的,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运用金融结算工具,减少直接以现金方式办理的收支业务。
第十八条现金管理禁止下列行为:(一)超出规定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四)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五)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六)借用其他单位现金或向其他单位借出现金;利用本单位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七)公司所有现金销售收入都要当天入账,当天联系存入公司银行收入专户上,禁止“坐支”现金。
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
第十九条现金的支付程序:(一)按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会计核算人员审核经办人提交的支付单据,编制记帐凭证,交由稽核人员复核。
(二)出纳人员根据经复核的记帐凭证支付现金,并监督经办人员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出纳人员在记帐凭证栏处加盖个人章。
第二十条现金的收入程序:(一)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审核收入单据,确认资金来源,编制记帐凭证,交由稽核人员复核。
(二)出纳员清点现金后,在收款凭证上签字盖章,在原始凭证和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三)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于当日(或银行规定的时间)送交银行。
第二十一条现金的帐务处理程序:(一)现金收支业务发生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和有关各级负责人审核批准,财务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填制“付款通知单”,制作记账凭证,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由出纳进行收付结算。
(二)公司各财务部门应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现金日报表”,保证账款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二十二条现金的盘点:(一)每一工作日终了前半小时,出纳人员应核对现金日记帐。
(二)公司各财务部门应当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在表上签字确认,确保现金帐实相符,必须有其他财务人员在场监盘,现金的盘点方式为实地盘点法。
(三)核对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实存数,如存在差异,及时查清原因,报请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进行现金溢缺的帐务处理。
(四)稽核人员应定期、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抽查现金盘点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现金的保管:(一)现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负责,其他人员非经特别授权,不得接触现金。
(二)现金不得随意存放,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保险柜内,其余应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必须设置在适当防盗和报警装置的办公室内。
(三)经常性收取较大额度现金的单位或机构要与银行签订上门收款协议,由银行定时上门收款。
(四)大额现金的存取应配备专门车辆和专门的保卫人员。
第四章备用金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备用金主要是预付给公司有关部门或职工用于出差等的零星开支,严禁以备用金的方式办理异地项目结算。
第二十五条审请备用金经办人据实填写“借款单”,根据公司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在财务部门办理申请借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实行限期报销制度。
对因公出差人员回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否责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新的备用金借款。
对无特殊原因拖欠两个月以上公款的,应从其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二十七条每月对备用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进行认真清收,对长期未冲销的备用金应向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汇报,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备用金领用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或调动前,必需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退款手续,否责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银行存款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三十条银行帐户的管理:(一)银行帐户的开立:1、公司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不得私自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实行集团公司统一审批管理。
2、公司原则上不得在注册地或住所地以外开立银行帐户,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开设银行帐户的,需向公司财务资产部申请,公司财务资产部报经集团批准和备案,方可开设银行帐户。
3、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因经营业务结算需要确需在异地开设银行帐户的,要采取总分帐户管理模式,在业务发生地开立临时帐户作为支出户,工程完工或业务完成后要及时撤销异地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