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法律的相互影响作用

传媒与法律的相互影响作用
传媒与法律的相互影响作用

传媒与法律的相互影响作用

媒体是指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从信息源到受信者之间承载并传递信息的载体和工具。也可以把媒体看作为实现信息从信息源传递到受信者的一切技术手段。主要媒体有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杂志、手机、直邮等。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传媒活动从内容到方式不得同《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相抵触。

媒体管制就是由政府和相关媒介管理机关对媒介进行监管和控制的行为,也是媒介制度的具体实施和操作。传媒依法管制又叫传媒的法律管制,就是指加强传媒立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对媒体进行控制和约束。

法律管制作为媒体管制体系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和最得力的管制方式,既要依靠各个法律、法规中有关传媒方面的条文,更要依靠专门法,如“传媒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尤其是需要一部像“传媒法”这样专门性的法律来规范和管制传媒业。所谓传媒法,就是“调整传媒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传媒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尽管我国经过了20多年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已经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但是新闻业的立法进程相对缓慢,法律的缺失是最大的问题。这从根本上阻碍了传媒产业的良性发展,法律管制更是无从谈起。

在传播活动中,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国家、公民和媒介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传媒机构与国家机关之间、传媒机构之间、传媒机构与社会公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传媒机构与传媒工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对传媒机构(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新华通讯社、互联网等)的约束间接作用到相关的从业人员(编辑、记者、发行、广告、印刷)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法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意识大大增强,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活动中更是不断涉及到法律问题。

近代传媒自诞生之日起,就承担起传播信息、监督社会的职能,成为社会转型的守望者和观察者。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传媒又成为中国法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传统意义上的传媒格局已被打破,这种变化突出地表现在都市媒体的兴起、网络媒体的壮大和西方媒体的深度介入。

大众传媒影响着我国的法制化进程,通过大众传媒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可以通过舆论来促进司法独立,促使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行使执权,通过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可以推动我国的司法公正。

司法系统许多有着深刻背景的腐败案件,只要一经传媒之手,问题的解决似乎便容易了许多。这与国外传来的有关法治建设的经验是完全一致的。可见,传媒在传达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全、匡扶正义人道的道德抱负。

但是,大众传媒对司法的不合理干预也造成了一系列消极的影响,最显著的表现为近几年越来越频繁的“司法审判”现象。

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司法功能的缺失,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不公使人们对通过司法寻求正义产生了极大的怀疑甚至丧失了信心,因而媒体也就成为司法不公的特殊社会救济手段。二是媒体角色的错位,传媒依托强大的政治权威为后盾,具有了解、解决纠纷的能力,影响力大。一些即将进入司法程序或正处于司法程序中的未决案件,经过媒体的报道评论后,在某种程度上就已经为最终审判结果定下了基调。

近些年来,在我国出现了一些当事人直接找媒体帮助解决纠纷伸张正义的情况,甚至有了“找法院不如找媒体”的说法,这显然是有悖于常理的。目前,有两点事实必须肯定:一是由于专门法的缺失,我国的媒介法律管制体系不完备;二是并不能说我国传媒活动没有依法进行,没有进行法制建设,更不能说无法可依。事实上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传媒业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化管理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这里关键是要弄清“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传媒法治要求我们知行合一、标本兼治,从观念和行动上将媒体的法律管制的改革纳入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总体框架中。

媒体在司法机关对案件做出判决之前,提前发表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既影响司法公正,影响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对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造成了侵害。这种现象的实质是政府权力或个人权威等其他权力借助媒体对司法权力的侵犯,是人治权威对司法独立的法制原则的践踏。

传媒对司法的监督是必要的,但也必须注意司法的内在规律。传媒监督和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如何找到两者最佳的契合点,使传媒对司法的监督自由而又不过度,司法对传媒的排斥合理而又不过分,是目前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传媒与法律在社会上保有一种相互监督管理作用,共存,又相互制约。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益发展,愈来愈多律师担任着企业法律顾问,不断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建设和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在此,笔者结合实践经验,浅显谈谈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认识和体会: 一、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种类 (一) 法律顾问的概念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种类 1.根据聘请法律顾问的聘方不同,法律顾问可分为: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社会团体法律顾问,公民法律顾问。

2.根据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不同,法律顾问可分为:专项法律顾问,普通法律顾问。 3.根据聘请法律顾问的期限不同,法律顾问可分为:常年法律顾问,临时法律顾问。 4.根据聘请合同约定法律顾问是否代理参加诉讼、仲裁及调解活动和是否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法律顾问可分为:代理参加诉讼、仲裁及调解活动的法律顾问,不代理参加诉讼、仲裁及调解活动的法律顾问。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笔者所言的"企业法律顾问",仅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聘方(企业)之间订立的聘请合同的 规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属社会律师,简称顾问律师。当然不包括企业内部设置的,从事专职法律顾问的公司律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或其他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特征 根据《律师法》第2条、第25条的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此,笔者认为,顾问律师担

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_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 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与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诞生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他不仅可以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求得生存和发展,还可以通过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防范投资风险和预防经营风险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配置企业法律顾问,目的就是要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根本任务。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书的审核或起草,合同管理,法律纠纷的处理,法制宣传和咨询等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从而防范法律风险、消除

隐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的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一个合格的法律顾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首先,要有基本的法律素质和很强的法律意识;既要熟悉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深入研究相关公司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特别是需掌握公司的企业兼并、股权重组、证券发行、企业上市等资本运作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要制订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负责签订合同前的谈判、签订、检查及监督履行工作,重要合同的生效、验收和付款环节要亲自把关。法律顾问从商务合同书的制作、商务谈判的准备,到一个合同的具体条款都要仔细推敲和研究。 其次,法律顾问还应该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熟悉本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制度,掌握本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企业生产技术知识。要经常参加企业的会议,了解和预测企业各个业务部门对法律可行性的需求,要结合本行业的和每项法律事务的特点,为企业降低成本与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公司于2012年底开始试用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于2013年1月正式试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在公司的改制、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规范合同管理,预防合同风险 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

法律语言特点和法律翻译

法律语言特点和法律翻译 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开始。作为法律语言学主要研究内容之一的法律翻译,包括口译和笔译,在国内、国际社会生活中将起日益重要的作用。法律翻译工作除了对译员及相关的条件提出较高的要求外,还受制于法律语言本身的特点。因此,根据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分析法律语言特点对法律翻译的影响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法律翻译中与法律语言相关的问题的解决无疑会提高翻译的质量。本文以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为基础,论述法律语言特点和法律翻译的关系。 1 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 1.1 法律翻译的本质 由于普通翻译的作用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由于法律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影响,人们对法律翻译的重要性似乎不难形成一致的看法,但如果人们从法律翻译的本质进一步探究,就会意识到法律翻译是一种由译员为主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交际过程,是译员进行主动决策的过程,是译员在既定的框架内创新的主动思维过程;就会意识到法律翻译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译员将法律文本(或话语)转换成不同的语言,译员也不是被动的中介人。法律翻译这一涉及到作者(或讲话人)、读者(或听话人)、译员本人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译员是其中最主动、最活跃的因素,是调节者。法律翻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问题(如帮助法官作出判决),因此法律翻译无疑是一种交际过程。在作者(或讲话人)和读者(或听话人)之间,除了语言的因素以外,还有复杂的法律行为的表现,有诸多未知、未定的方面需要译员临时作出决定。译员的决定直接影响到译文使用者(如法官)的决定,因此翻译本身是决策过程。法律翻译涉及到两种语言,也有可能涉及到两种法律体系、多种文化、不同的法律观念。在这些复杂的条件下,很难寻求完全的统一或对应,需要译员发挥创新能力,在允许的范围内能动地解决问题,因此法律翻译是译员创新的主动思维过程。在确定法律翻译本质的情况下去考察法律语言特点与法律翻译的关系,就会有一个明确的方向。 1.2 基本原则 法律翻译除了遵守普通翻译的一些原则以外也应该遵守特定的原则,这是由于法律翻译的法律框架所决定的。法律的最重要准则是公正性,因此法律翻译也必须体现这一原则。法律翻译涉及到诸多因素,译员被赋予一定的决定权,因此法律翻译又要靠合适性原则制约。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生命,准确性也应是法律翻译的重要原则之一,因此,考虑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时,至少应该考虑公正性、准确性和合适性三项原则。 公正性(impartiality)是法律专业人员要遵守的最为基本的原则。法律翻译是法律行业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公正性也应是法律翻译的最为基本的原则。就法庭翻译来看,译员是在讲话人双方之间传达信息,是双方共同的沟通渠道。表面看来,公正性似乎不成问题,但在很多情况下,译员被看成发言人的“语言和心理的避难所”,就是说发言人力求从译员获取支持,或者寻取解脱,译员也难受到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译员也有可能主动地扮演保护者

医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的意义

作为一名医学生,不仅仅需要扎实的医学基础,还需要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后盾,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同时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医学法律可以维护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的开展并提高医疗质量。以人类的健康、生命为工作对象的职务需要有相应法律、制度的约束和保障。法律不仅可以对道德败坏者进行道义上的谴责和法律制裁,还可以保障医务人员尽职尽责,履行其神圣的义务,于此同时,是医疗机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人类的健康服务。而且法律可以保障并促进医疗人员能够尽心尽职的去提高医疗水平。某些新的医疗技术通过医疗法律的通过,这不仅是对患者的一种保障,更是对医疗人员的一种监督与督促。 1法律法规对医学生的教育意义。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自觉护法。统治阶级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法律这样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法律来调整习俗、道德和政策等行为规范,无法调整或调整不力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这一目的的实现除依赖国家强制力外,还必须依赖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因为国家强制力仅仅是外部量,而法律意识则是实现法律目的的内在动力。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把提高法律意识从自在的行为变为自觉的行为,从而意识到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把法律当成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2学习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医学生规范临床中的诊疗过程。目前我国与医学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红十字会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例如在执业医师法中23到29条规定了医师的职业规则其中含有医师的义务如:1亲自诊察和即使正确填写医学文书的义务2应招义务即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才却紧急措施即使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3正确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义务4告知和征得知情同意的义务5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义务6遵从调遣的义务7报告义务.再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列中指出因抢救极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医学生对自己的临床操作有了更清楚的认识,知道什么样的做法才是规范合法的,这样不仅利于保护患者的权利对患者进行更加规范的诊疗,更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避免自己进入临床以后犯违法的错误。 3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利于医学生在将来的行医过程中保护患者的权利,减少医疗纠纷。伴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推出,人们开始认识到患者是权利的集合体,医师要尊重患者的权利,不能再用传统的父权临床决策思维进行服务。患者的权利是指患者基于其患者角色和独立人格所享有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都对患者的权利做了规定。患者享有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生育权身体权隐私权平等医疗保健权知情同意权自主决策权等在内的广泛权利,就隐私权而言如果医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泄露患者隐私应承担法律责任。医学生在学习之后在今后行医中以及研究生阶段实习时就会时刻注意保护患者的权利加强自己的法律素养。 4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医学生明确医师的权利,在医疗纠纷中保护自己。医师的权利指获得医师资格和执业注册许可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21条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力.例如其中一项权利为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注册的职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察,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这些法律中规定的医师的权利利于临床工作的进行。 5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使医学生更深刻的理解医患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务人员收患者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段,治疗等医疗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均为平等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符合民法的一般要求,是一种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伴随医疗行为调整医患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果,是医患双方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民事法律形式相结合的产物,本质是一种受民法保护的民事关系。所以学习民法刑法相关卫生法律利于医学生今后行医中正确处理医患关系。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法律顾问制度也逐渐在各大企业中应用开展起来。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功能就是运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法制化建设,对企业的健康稳定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非常有必要建立起一支内部的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为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保障。本文笔者以如何在企业管理中成功地构建法律顾问制度为目标,先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创建的意义做了阐述,之后针对我国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现况和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构建以及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措施希望可以给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构建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管理;构建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相对弱化 从目前众多企业的情况来看,很多分管于总公司下的业务部门或者子公司内都缺乏法律事务上的监管,总公司内部也未形成系统的法律事务机构,因此对于办事处更是没有进行法律事务机构的单独设置;同时,很多的企业还普遍存在未设置单独的法律部门,不仅不可以对企业的法律风险作出预测,而且将法律工作与其他工作混淆开展,不但使企业的法律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影响效率,还导致企业直接陷入了不利的法律境界;在很多的企业内还缺乏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企业内部执行机制不足的情况长期存在,影响了法律事务执行机构的职能发挥,严重影响到对企业风险的预测以及长期利益保障的实现。 (二)对法律顾问职能认识存在偏差 传统观念一直认为法律只是临时用于补救的一种措施,当企业的利益受到外界的影响甚至侵犯时就可以拿起法律这个措施来进行合理的反击,取得自身合理的利益。但往往更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法律也要参与到实际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但基于价值不是直接体现的,比较难得到量化的评价。从实际出发来看,企业的法律工作除了最基本的伸裁和诉讼功能外,最容易让人们联想到的就是诉讼律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11《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习题

【课堂新坐标】(教师用书)2013-2014学年高中政治1.1法的本 质、 特点和作用课后知能检测新人教版选修5 一、选择题 1.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观点来看,法的本质具体表现在() ①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②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③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④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泄的影响 Ao ?@?Bo ①?④ Co ?@?D。?@@ 【解析】①是对法的产生的认识,不符合题意,题干要求从法的本质角度进行分析,排除:②③④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法的本质,故选D项。 【答案】D 2.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2年3月30日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一批传谣网站被关。这表明()

Ao法律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B.法律由国家制泄或者认可 Co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 D.法律具有强制性 【解析】国家依法关闭造谣网站及惩处相关责任人,体现了法律具有强制力,靠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制实施,故选D项。 【答案】D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主要表现在() ①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②任何人都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③任何人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④不允许任何人超越于法律之上 A.①?③Bo②?④ C.@?Do ③④ 【解析】①②③④都体现了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朿力。 【答案】D 4o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表现在() ①进一步协调社会各方而的利益关系 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 ③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④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与法律相互影响 A.①?Bo ?@? Co ?@?Do @?@ 【解析】??③都是法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表现,④不符合题意。 【答案】B

法律在企业中的作用

法律在企业中的作用 法律风险成因复杂,但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占较大比例。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三个薄弱环节:一是企业法制建设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没有充分意识到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对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性,企业法制建设不自觉、不主动;二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仍然不强。主要表现在一些重大投资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或企业改制工作等前期工作仍缺少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有的单位虽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但在对其使用上仍局限于事后补救,以处理企业法律纠纷为主,企业法律工作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一些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够,或因法律意识淡薄不自觉地违法经营,或认为只要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就可以不顾法律约束,或存在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有意打“擦边球”。 可以预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就经营决策人及经营管理人这些管理高层人士而言,法律的重要意义是两点:其一,给法律准确定位:法律是贯穿经营活动始终的一种重要的辅助性工具,法律人是企业家统全局的一盘棋中不可或缺的大将。 其二,了解什么样的经济运作需要法律介入,需要何种法律、何种法律人才及如何介入。换言之,懂得如何对待法律和如何选择、使用法律人才,为经营保驾护航。 具体到实际运作中,由法律专才深度介入经营管理,规范各项制度,特别是创建卓有成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全程追踪重大决策等经济活动。企业运用法律人才时应当发挥其四种作用:法律参谋、法律保障、法律培训、法律监督。法律参谋是一种辅助性工作,是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思维放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考虑,提供富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对其中违反法律的地方予以纠正,对其中不规范的内容加以规范。法律保障范围很广,一切企业经营活动都应当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识别及重要性

谈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识别及其重要性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ISOYES收集点击数:1689 更新时间:2006-9-17 0:39:25 在GB/T 19001标准中,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贯穿于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识别,以及密切跟踪其变化,对于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识别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是指组织的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在GB/T 1900 1标准中体现为总要求和分项要求两个部分。 1. 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总要求 4.2.3条款对质量管理法律法现提出了总要求,即“4.2.3 f)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这就要求组织应识别与本组织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有关的。适用的外来文件,首先是与本组织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这项工作有5个主要环节: ①获取。明确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和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与方法。 ②识别。通过适宜性评价,确认适用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③标识。为了便于查找,一般沿用法律法规原标识,不需按组织受控文件再作标识。 ④分发。分发控制有二点要求,一是不需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都分发,只发到适用的部门即可;二是要按体系受控文件管理,编制《法律法规清单》或《受控文件清单》,以识别其有效性,要有分发号或受控号,领取部门或人员要签字。 ⑤跟踪。外来文件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识别法律法现的变化。跟踪的渠道可以是国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报刊、网上查找等,目的是及时获取适用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 2.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分项要求 在GB/T 19001标准中,对组织识别和应用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提出了以下要求: 1.1总则:“a)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1.2应用:“除非删减仅限于本标准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4.1.4记录控制:“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笔者注:记录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应根据产品的特

公司法律顾问的重大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的重大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公司对外联系日趋广泛,面对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公司迫切需要法律顾问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在我国,公司内部设立法律顾问部门的公司少之又少,只限于一些大公司。更多的公司是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 公司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以上)处理该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受公司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 公司的决策者往往对公司法务不太重视,相对于销售管理、品质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等,法务管理往往被忽视。同时,多数公司只把法律顾问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其实,除了诉讼以外,法律顾问能为公司做的还是很多的,而且对公司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顾问可以发挥以下重要作用:(一)预测作用 法律顾问是公司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可以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公司经营上的法律风险。 (二)咨询策划作用 公司随时可以就所遇到的问题向律师顾问咨询。法律顾问和公司有信任合作关系,能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来出谋划策。参与公司的非诉法律事务;参加公司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针对某些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地发出律师函;为公司办理有关投资、改制、收购、重组、分立、合并、招标投标、拍卖和清算等法律事务。 (三)代理作用 代理公司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切实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理公司办理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四)参与内部管理和合同审查的作用 为公司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性文书,起到增强公司本身的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公司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公司的各种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在公司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草拟、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进行辞退设计等等。 公司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是公司聘请律师协助法制化管理、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优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公司随时得到全面、周到、及时的法律服务,而不必在事务紧急时有四处寻觅律师之困惑。并且律师与公司长时间接触,有利于律师充分、全面了解公司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 第二、律师与公司的长期合作,能够使双方相互了解,在工作中实现相互配合,更有利于高效处理问题。同时长期、稳定、密切的法律服务能够激发律师的责任心,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公司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客观上能增强公司的声誉、信誉,同时使客户在履约时会有所顾虑,不会轻易违约或者触犯法律。 第四、公司与法律顾问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可以相对减少公司在此方面的开支。 总之,公司法律顾问在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公司不应该把法律顾问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法律顾问的协助作用,应该成为每一家公司作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税收筹划、外商投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商事仲裁等。 ( 北京公司律师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39540725.html,)首发,转载请注明来源! 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性(稿) 商场如战场,处处有阴沟。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企业领导层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知道了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但实际生活中很 1

法律的可诉性_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特征之一

理论法学 法学1998年第8期 法律的可诉性: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特征之一 ●王晨光 长期以来,我国法理学界公认:法律作为最有效的社会整合机制之一不同于其上层建筑中的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等特征。与之相适应,法律具有指引、预测、强 制、教育和评价等规范作用。 1笔者认为:这些特征和规范作用确实真实地反映了法律的属性,但是它们仅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某些重要方面的属性,而忽略了其他的角度和方面,不能完全反映现代法治的要求。此说根据有二:(1)从法律概念层面上看,上述特征的出发点和运作中心是国家和政府。而现代法治国家不仅强调政府的推动作用,更强调 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人民主权的落实。 o(2)从法律运行层面上看,无论是规范性、国家意志性、还是强制性都暗含着一种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即法律是由国 家制定的、用以治理民众的、具有强制性的规范。 ?因此这些特征表述的不过是这种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即由国家制定,民众执行的单向运行模式。制定法律规范的目的在于用其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 徒法不足以自行。由文字和规范构成的法律规范不可能自动运行,而要靠法律关系的参与者通过各种主动或被动的行为来实施法律规范,推动其运行。按照上述单向性的法律特征的观点,我国法学界一般将法律规范在社会中的运行纳入法律实施这一范畴,即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它包括:法律执 行,即由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和法律适用,即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 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在这样一个运行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公民、法人和法律关系的其他参加者似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有的话,他们的作用通常被归入守法这一范畴之中,即社会上的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严格 依法办事的活动方式。?如此而言,公民、法人等不具有 公权力的法律关系参与人所能起到的作用不过是被动地遵守规则而已。 由此可见,传统理论对法律特征和作用的论述建立在法律单向运行的模式基础之上,没有为一般民众积极参与法律运行提供充分的理论根据和说明。如果从传统的法律是国家专政的工具、社会控制或狭义的依法治国的角度而言,这样一种单向的、以国家作为立法、执法、适用法律和监督守法启示者的法律运行方式似乎也无可挑剔。事实也确实如此,在社会主义民主受到压制和忽视的时期,这种观念长期被人们所接受。然而,它显然忽略了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且在法律实践中产生了某种偏差和失误。在高扬社会主义法治旗帜的新时期,这种法律概念和运行模式显然无法准确地表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观念的变革)和我国经济体制在市场化道路上的改革(客观环境和社会结构 1o???有的教科书讲:“一国执政者特别看重法律、制度的作用,以法治国,即为通常所说的法治。”这种观点显然是这种仅反映从上而下运行方式的法律特征的逻辑归宿。 在近期发表的众多文章和1997年法理学年会中,不少学者对以法治国的主体进行了深入探讨。虽然观点不尽相同,但人民作为法治的主体(至少是主体之一)则是多数学者的共同看法。 北京大学法学理论教研室:《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其他同类教科书,如国家教委和司法部组织编写的教材、各大学自行编写的教科书,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这种观点。

法律意识在企业中的作用4)

员工法律意识 一培养企业员工遵纪守法意识 一个人要想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尊重,则必须首先尊重别人的权利,也就是说,一个人要想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承担对他人或对社会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是,大家都知道规则,却都不情愿按规则办事。一个很普遍的理由是:别人不按规则办事,如果我按规则办事,利益就会受到损失。结果就演变成不按规则办事成为一个理所当然的规则。同样,很多人处处主张权利,但却很少提醒自己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于是,每个人都去监督别人,却不审视自己。结果很有可能造成在实现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侵犯着别人的权利。因此,要把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融化为员工内心的道德律令、守法律令,不断增强法律自律、纪律自律的意识。 企业每一名员工都必须培养自觉的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自律修养,做到即使一个人在独处时也要谨慎地注意自己的内心和行为,防止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发生。因为,如果我们做不到自律,将会受到“他律”的惩罚。因此说,避免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律、守法。 二培养员工清醒的风险意识 在法制社会中,企业或个人的任何行为都应当表现为一种法律行为,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最终接受法律的规范与调整。因此,所有

行为产生的风险最终都体现为某种程度的法律风险。企业员工作为个体来讲,存在着三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个人生活中的法律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企业员工在生活消费、买卖房产、应聘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学习教育、婚姻、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诸多方面中,有可能遇到法律风险的因素不断增多。 (二)企业员工在从事职业劳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随着法制社会的建设,企业员工的职业行为也日益受到相关法律的制约。企业员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由于本人或他人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经营管理失误、渎职等都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例如美国,如果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做了虚假承诺,那么做出书面承诺的人员将受到美国法院的刑事处罚,即相当于“持枪抢劫罪”,最高量刑20年。 (三)个人职务风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中,由于自身的职务行为而导致决策失误、指挥不当,无论是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随着各种竞争手段的不断更新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无论是作为企业的员工或作为公民的个人,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都随之增加。为防范和应对经营管理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风险,逐步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因此,运用法律手段防范个人法律风险不仅是一种手段,更应是企业员工必备的一项技能。

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的意义

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的意义 序言 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是中国的理想目标。相对公司企业而言,依法管理,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司企业相对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民有企业大都依靠个人天赋来经营,决策随意,毫无法律风险意识,而国有企业大都依照行政模式来管理,养成了习惯,积习难改。 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水平的进步逐渐加快,很多企业就适应不了。比如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就是对企业的极大冲击。这个时候,许多企业开始与律师合作,聘请律师参与企业管理,尤其是参与决策经营的法律风险预防,以及重大经营行为的法律风险分析,那么究竟企业与律师怎样合作呢?本文专为公司企业与律师的合作模式作一个探讨,以期帮助大家澄清模糊认识,开创公司企业法律工作的良好局面。 目录 一、企业需要法律顾问吗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四、在与法律顾问合作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建立规范的法律顾问制度 六、法律顾问律师的义务 一、企业需要法律顾问吗 律师是利用法律技巧与人际沟通协调能力为当事人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企业是为了赢利为目的的一种社会组织,二者的结合点在哪里呢? 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开展经营活动,可能遭遇很多风险,有些风险是企业自身不可克服、不可规避、不可预见的;有的风险可以通过自身的完善来规避,或者降低风险所带来的危害。然而经营风险难以避免,难以预见,只能通过加强企业管理来努力规避风险、化解风险、战胜风险以及提高抗风险能力,健全与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把经营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点,促使企业健康发展。 可以说,“企业存在一天,风险就相伴随一天”。企业家时刻提醒自己,一场应对不正确的法律风险可能使得企业立刻陷入泥潭,甚至倒闭。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企业经营活动涉及很多方面,有些领域属于专业性很强的,需要专业人士才搞得懂的,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平衡企业经营行为与企业、社会大众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企业法律 顾问也称企业律师,是企业聘用的企业法律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 事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及签订、企业的诉讼和非诉 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关键在于更新服务观念和改进工作方式。要改变过去那种顾了问,不顾了不问的被 动局面和顾上了问,顾不上了不问的无所做为的工作方式,必须变 被动应付为主动参与,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 各个方面;要坚持定期座班制定和现场办公制度,进行上门服务;要 重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要做好企业的维权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和顾问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增进了解;要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观念,将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草拟一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 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担 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内容,如何围绕这些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律师 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个担任法 律顾问的律师都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实践中,很多律师苦于没 有法律顾问单位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后感到没有工作可干,常埋怨自 己的作用得不到发挥,法律顾问工作得不到企业的重视。很多律师 年年都签法律顾问合同,却得不到巩固和发展,如同“猴子掰玉米,掰一个,扔一个”,这种情况实质上是如何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 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近年来,笔者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奠基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就有什么样性质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归根结底都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现阶段我国法律的性质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并同资本主义法律在性质上根本不同,首先在于初级阶段的法律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马克思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是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和运用唯物史观进行阶级分析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二)法律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法律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么统治阶级制订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顺利的实现统治,巩固统治。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学带有阶级性,法学政治化,给中国法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从积极方面看: 第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认清剥削阶级法的本质,推动人们反抗旧的制度,摧毁旧的法学体系,建立全新的法学体系。 第二、法学具有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镇压反革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增强了人民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 因而,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曾使中国法学在1949年-1957年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为中国能成功消灭剥削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础。然而,过分的强调阶级性,也对我国法学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它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 二、法律的特征: 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纳为四个基本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凋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控对象 法律不是通过对人们思想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法律上,行为是极为重要的。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找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Ⅲ这就是说法律一般不以主体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行为作为区分标准。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因而它首先对行为起作用,首先调整人的行为。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比如道德规范是通过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政治规范是通过组织控制或舆论控制来完成社会调整的。概而言之,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简析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意义和重要性

简析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意义和重要性

摘要:面对法制经济,特别是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和挑战,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训,特别是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法律素质和法律事务能力,这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程度,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培训 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企业能力的竞争,而所谓能力就是综合了超越其他企业才能的核心力量。因此,培训虽然仅仅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确在培育和加强能力的过程中扮演了核心的角色,并逐步成为企业能力施展的重要一环。科学的培训将不断提高企业中每个人的技能,提高整个企业处理工作的能力,从而为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间竞争的加剧,法律事务可以说涉及到方方面面,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几乎都涉及法律的问题,企业权益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资本条件的最大化?无论您的企业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完整系统的法律培训都是必不可少的。 一、员工法律培训是企业存在的基础 随着时代的进步改革的发展,市场经济开始向法制化轨道过渡,法律便成为企业的另一发展主题。一个企业要想成功的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立足,没有法律作为依据是行不通的。以一个企业在它的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法律作为例证。首先,设立一个企业,必须

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筹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如果它要使用土地,就应根据有关土地管理法,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所征土地的使用权,或根据有关土地租用的法规,取得土地租用权,如果它所选择的地点属于城市规划地区,就应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设许可证;根据有关工商企业法来确定它与国家主管部门、其他企业以及本企业内部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人事法规,招收和调配职工;应根据安全、卫生、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维护企业的安全、卫生、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并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等;根据财产保险法规将企业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根据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根据专利法申请专利;它在修建厂房、购置机器、原料、销售产品与其他单位进行协作时,应根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或其他合同法规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分别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协作合同等;它还应该了解市场、价格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企业在财务、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其他管理方面,也离不开财政、金融、税收和劳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审计法、会计法等;如果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外商、外资,就要了解一系列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如果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就要了解有关仲裁、诉讼程序的法规。等等。 二、员工法律培训是企业发展的前提 法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也同时约束着

律师能为企业做些什么 谈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律师能为企业做些什么谈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律师能为企业做些什么?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预防为主。这就是我们作为企业顾问律师的工作方针。在中国法律服务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仍然有许多人一提到律师就想到“打官司”。其实这是对律师工作片面的理解。正如许多企业一样,它们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只是为了“打官司”,并没有很好地发挥顾问律师在非诉讼领域控制法律风险的作用。亡羊补牢,可能事倍功半,可能危时晚矣。我们认为,除了必要的诉讼业务外,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以企业的非诉讼业务为工作中心,以控制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成本为工作重点。 我们说,企业的顾问律师对企业的发展壮大相当重要。在西方众多知名公司中,法务部和财务部被视为同等重要,常设有专职副总直接管理。在国内,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知名的民营企业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区域化趋势的不断加强,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将与国际经济全面接轨,这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使我们面临严峻的挑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有了更多、更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随之而来的是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法律风险就是其中的一种。一个诉讼使一个企业倒闭,或使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停牌”,这在国内外已经屡见不鲜了。曾几何时,“同仁堂”、“青岛啤酒”、“阿诗玛”等国内知名品牌纷纷被国外公司抢注,使相关企业经营陷入极度困境。国内一些大公司已经意识到法律风险这种隐形成本对企业发展的潜在威胁,继而聘请了律师作为独立董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法律保障。遗憾的是,许多企业只是在经历了重大挫折后才逐渐达到这个认识高度,而很多企业至今还在步人后尘。今天,国内的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决策靠以前那种“眼光加胆量”的办法已经远远不够,任何决策都要保证具有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从某种意义上说,顾问律师就是企业运作的“安全员”,他追求的是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减少决策中的法律风险,使企业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效益和最快的发展,使企业能走得更远。 知名企业格力集团的老总苏结宏,在回忆创业当初时不无感慨地说:“赚钱的整个过程都充满了法律关系,处理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成败。在改革开放刚开始时,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合同的概念,曾使企业受到损失,这个教训我一辈子都不会忘。企业在成立的前五年,官司不断,经常接到法院的传票,企业领导很难集中精力搞经营。后来,有了常年法律顾问,官司成倍的下降,老总们可以集中精力赚钱,感觉好多了。在格力集团,每半个月左右,都要和法律顾问沟通一下,听听他们的意见。引进项目时,法律顾问从谈判开始就要参与。因为,企业的经营者满脑子都是如何把钱赚到手,把企业办成功,但是,这个钱是否能赚,在赚钱的过程中,具体的作法是否符合国内外的法律,就需要法律顾问把关。与再熟悉的人合作,也要有法律顾问参与,这在格力集团已经成了规矩。企业家不能没有主见,但主见不能代替法律,如果硬要上,只能把企业搞垮。打擦边球可能会偶然赚点钱,但一直这样做,就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了。企业的法律顾问不能直接创造价值,平时还要付律师费,看起来好像划不来,其实,他们的价值不是体现在帐本上。在很多签订的合同里,法律顾问修改一句话,甚至一个标点符号,整个意思就变了,企业的利益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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