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基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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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基地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

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一户一宅制度要严格执行

由于没有明确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制度,导致农村宅基地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农村的建设用地毕竟是有限制的。耕地有18亿亩的耕地红线卡着,农地用途转换还受到政府土地用途管制的约束。

这样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经过几十年的大约三四代人的积累,很多农村地区已经没有宅基地可以供新生的人口使用。

后台也收到不少信息,村领导收取宅基地,宅基地超占,一个人

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等信息。所以,农村的一户一宅制度已经到了执行不下去的地步。

宅基地只增不减,要调整为有进有出。

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是明确的,宅基地的退出条件并不明确。农村存在广大的超占地的现象,还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让超占的宅基地和一户多宅宅基地退出就成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

当然了,现在提倡的是有偿退出。退出的资金由村集体来负责,部分地区设定了专项资金鼓励农村宅基地的退出行为。

增加无效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成本,成为一个有力的政策可选项。

永久无偿使用,是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一个弊端。没有成本而有可能将来享受收益的事情,从人性的角度讲,也没有任何人想退出。对于超占多占这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只能增加其使用成本。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占和独占的,收费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不管农民本身是不是愿意,这项政策基本上还是会落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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