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概述讲述
中国刑法大全

中国刑法大全中国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我国刑事犯罪行为的构成、刑罚种类和适用、法律责任等内容。
中国刑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中国刑法大全包含了很多内容,下面将就中国刑法大全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中国刑法大全包括了刑事犯罪行为的构成和刑罚种类。
在中国刑法中,规定了各种刑事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种类,包括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
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中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种类,包括了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
其次,中国刑法大全还规定了刑罚的适用原则和条件。
在中国刑法中,对刑罚的适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了从轻、减轻刑罚、从宽、减少刑罚等原则。
同时,中国刑法还规定了刑罚的适用条件,包括了自首、立功、悔罪、认罪等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相应的减轻刑罚的规定。
另外,中国刑法大全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和刑罚执行的程序。
在中国刑法中,对于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了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刑罚执行的程序等内容。
同时,中国刑法还规定了刑罚执行的程序,包括了刑罚的执行地点、刑罚的执行期限、刑罚的执行方式等。
最后,中国刑法大全还规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在中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了犯罪行为的地域范围、犯罪行为的时间范围、犯罪行为的对象范围等。
同时,中国刑法还规定了刑法的适用对象,包括了中国公民、外国人、无民族国家的人等。
综上所述,中国刑法大全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刑事犯罪行为的构成、刑罚种类和适用、法律责任等内容。
中国刑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加对中国刑法的了解,提高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刑法概述

2、从法定情节上严格限制
在有死刑之罪的条文中,死刑都是作为选择刑罚而规定的, 在有死刑之罪的条文中,死刑都是作为选择刑罚而规定的, 没有把死刑规定为唯一适用的刑罚,即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没有把死刑规定为唯一适用的刑罚,即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因此 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只有其中极少数罪大恶极、 ,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只有其中极少数罪大恶极、罪该处死的 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 虽然对走私、投机倒把、盗窃、流氓、 ,虽然对走私、投机倒把、盗窃、流氓、故意伤害等几类犯罪也 但仍然是以“情节特别严重” 补充规定了死刑 ,但仍然是以“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 严重”等作为适用死刑的严格的限制条件的。 严重”等作为适用死刑的严格的限制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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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 《中国刑法》概述
3、从核准的程序上严格控制
杨希贤
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 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杀人、强奸、 抢劫、 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 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 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 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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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 《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按我国刑法分则规定,适用无期徒刑的有二十个条文, 按我国刑法分则规定,适用无期徒刑的有二十个条文,连 同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 同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可以 适用无期徒刑的,共涉及二十九个条文。此外, 适用无期徒刑的,共涉及二十九个条文。此外,军职罪条例还 规定有十个条文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规定有十个条文可以适用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行 严重的反革命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流氓、 严重的反革命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流氓、 贪污、惯窃、诈骗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贪污、惯窃、诈骗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主要在监狱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主要在监狱执行。无期徒刑 从性质上讲是一种终身监禁的刑罚。但是, 从性质上讲是一种终身监禁的刑罚。但是,只要罪犯认罪改造 改恶从善,仍有希望获得人身自由。 ,改恶从善,仍有希望获得人身自由。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刑罚 的目的,不是单纯的“惩办主义” 的目的,不是单纯的“惩办主义”,而是为了教育改造犯罪分 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国最高的刑事法律法规,于1979年颁布实施,经历过多次修改和完善。
该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犯罪与
刑罚的规定、刑法适用的原则、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诉讼程序、刑
罚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在该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犯罪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也有
专门的规定,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实行更加温和的刑罚。
刑事适用原则是刑事法律运用的原则,包括法无规定不足以明罚、疑罪从无、罪刑相当、法定刑、适用最惠法律等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是否能够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年满十四岁的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被告人和辩护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有
法律保障。
刑罚执行是指在判决生效后,对被判处刑罚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以达到改造和惩罚的目的。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我们实施刑事司法,是应当坚持“法治、人治、情治”相结合,从严司法和人道司法同等重要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刑事法律的作用,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内容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内容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内容全文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全面评估和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内容,深入了解其法律体系的深度和广度,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份高质量的文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大陆目前有效的刑法,于1979年3月14日通过并自1980年5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司法体系的基础。
该刑法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出发点,包括了一系列涉及犯罪和刑事处罚的规定,针对多种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处罚标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深度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深度评估时,首先需要关注其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程度。
该刑法包含了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刑事责任的追究、刑罚的执行等一系列内容,这些内容体现了我国刑法制度对于刑事犯罪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全面规划。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广度在广度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盗窃、抢劫、杀人、贪污、受贿等各种犯罪行为。
该刑法还对未成年犯罪、网络犯罪、跨境犯罪等现代社会面临的各种犯罪问题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其对社会发展变化的顾及和应对能力。
5. 总结与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部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法律文书,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为维护社会安宁、促进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刑法内容,提高法律意识,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6.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法律写手,我深切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社会的重要性。
通过撰写本文,我对刑法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其深度和广度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我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只有全民的法治意识才能真正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7. 结语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内容全文的全面评估和探讨,我们对该刑法的深度和广度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加深了对法律体系的理解。
法律大讲堂刑法(2篇)

第1篇一、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为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
二、犯罪与刑罚1. 犯罪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侵犯国家、社会、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
(2)刑事违法性:犯罪行为违反刑法的规定,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禁止性规范。
(3)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受到刑罚的处罚。
2. 刑罚刑罚是指国家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基本刑罚,包括:- 管制:限制犯罪分子的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
-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
-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在一定期限内由监狱执行。
-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终身监禁。
-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2)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包括:-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 没收财产:没收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
三、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1. 客观要件: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
(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等。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2. 主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1)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公共基础知识 刑法概述

罪责刑相
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原则
内容
空间效力
属地
管辖
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外犯本法定之罪的,适用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接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原则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刑法概述
一、刑法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具体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名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面前
人人平等原则
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
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
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
时间效力
从旧兼
从轻
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法律基本知识刑法概述概述

法律基本知识刑法概述概述法律基本知识刑法概述作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而刑法,则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用于规范和制裁违法行为。
本文将对刑法进行概述,介绍其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其中的具体罪名。
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于惩罚违法行为并保护社会秩序的法律规范。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和社会利益不受侵害。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划分原则等。
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和限制,即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罪责划分原则则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不同罪名,并规定不同的刑罚。
二、刑法的构成要素刑法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要件。
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
常见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犯罪后果,但仍然故意为之;过失则是指犯罪行为人虽未预见犯罪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未能采取必要的预防或防范措施。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和行为结果。
常见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行为、具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和犯罪结果等。
2. 刑事责任要件刑事责任要件是指使犯罪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各种条件。
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和法定刑等。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作案时具备健全的心智和行为能力,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并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
刑事责任能力是判定犯罪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标准。
法定刑是国家法律对于各种犯罪行为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幅度。
每一个具体罪名都有其相应的法定刑,法定刑在刑法中明确规定,裁判时应依法确定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该法规定了我国刑罚的种类、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法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刑罚的种类。
根据罪行的不同,我国刑法规定了七种刑罚: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管制。
其中,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在我国执行死刑的案件主要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恶毒凶残等重大犯罪。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刑罚的适用条件。
刑罚的适用需要考虑罪行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重大犯罪,如破坏国家安全的罪行、贪污受贿等,这些犯罪属于严重罪行,需要采取严厉的刑事处罚。
同时,刑罚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保障。
我国的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行使审判权,保证公平公正。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刑罚的执行方式。
我国的刑罚执行主要分为监管式和罚款式两种。
监管式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罚款式刑罚则是指罚金。
同时,我国对于刑罚执行也有一定的特殊制度,如保外就医制度、假释制度、缓刑制度等,这些都是刑罚执行中的特殊措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人员的基本权利。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它规定了我国刑罚的种类、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同时也保障了犯罪人员的基本权利,为我国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刑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保障,强调司法公正和公平,让法律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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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 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 造了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 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 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 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 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 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 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 律制度是现实社会的调整器,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 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 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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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二)刑法效力的终止时间,是指刑法的失效时间。基本上有两 种情况:一种是由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废止。另一种是自然失效。 (三)刑法的溯及力,是指一个新的刑事法律制定后,对它生效 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这 一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如何解决溯及力的 问题,各国刑事立法有着不同的规定,主要的原则有四种: 1、从旧原则。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即不溯及既 往。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旧法。 2、从新原则。新法对于过去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 ,一律有溯及力,即都要按新法处理。 3 、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不认为犯罪 或处刑较的,则要依照旧法处理。 4 、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犯 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就要按照新法处理。 我国刑法采用的原则,一般认为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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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刑法,是以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基本内容的基本法律。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 法等相比,有两个最明显的特点:第一,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 会关系的范围最为广泛。第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是其 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限制或 剥夺其人身自由,而且在最严重时,还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 正因为如此,当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遭到严重侵犯时, 仅仅依据其他部门法不能使有关的社会关系得到强有力的保护 和及时的恢复,这便要求助于刑法,通过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 任来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是其他部门 法的后盾,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 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学习和掌握新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公民维护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其次,有利于公 民自觉、主动地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再次,学法、懂法也有利 于公民不至于因无知而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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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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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杨希贤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效力终止的时间 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即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 力。 (一)刑法生效的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一是从刑法公 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在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施行。我国过去单行 刑事法规的生效时间,绝大多数都是采取第一种办法。例如, 《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本条例 自公布之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效时间同过去的刑事法规不同, 是在公布之后经过一定时间的准备才生效的。刑法于一九七九 年七月一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年 七月六日公布,并按照刑法第九条规定,“自一九八 0年一月 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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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第二节
一、我国刑法的概念
杨希贤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 据本阶级的意志,通过国家立法程序颁布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 何惩罚犯罪的法律。 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 一。它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有重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如:刑法解决什么行为是犯罪 和如何惩罚犯罪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则规定刑事诉讼程序,以保证刑法 正确、及时地实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如:属于一般债务纠纷、民事侵权行为,应由民 法调整;如果采取盗窃、诱骗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则需适用刑法,予以惩处。可见,刑法调整的范围较广,成为执行其他 法律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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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杨希贤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也称作罪刑法定主义。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 犯罪的概念、种类,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的 条件,以及对各种犯罪的量刑幅度等等,这些都体现了罪刑法定 的原则。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事立法健全的一个标志。 2、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也称作罪与刑相当原则,或者罪与刑相 称原则。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 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 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做到 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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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 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文明发展历史已 经无可争辩地证明,法律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 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明显体现。 由于发展路径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东方社会与西方 世界对于法律的意义、底蕴的理解、阐释存有很大的差异。但 是,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都曾比较注重法律的制定与完善。 中国古代虽然被看成是“礼治”的社会、“人治”的世界,但 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数十部优秀成文 法典的存在,充分说明了成文制定法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突出 地位,惟这些成文法制所体现出的精神旨趣与现代法律文明有 较大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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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3、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的原则 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的原则,也称作罪及个人原则,或 者个人责任原则。 4、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就是我国把刑罚不仅作为惩罚 犯罪的有力武器,也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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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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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第二,处罚手段的性质和严厉程度不同。所有法律都规定对违 法者给予处罚,其中,刑法的惩罚手段最为严厉,强制性最大。 对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人判处刑罚,不仅可以剥夺其人身自由、 政治权利、财产权利,还可以剥夺其生命,这是任何其他法律所 不具备的严厉的处罚手段,所达不到的强制程度。而民事处罚、 治安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通常是警告、经济处分、强制履行 某种义务、限制某些权利等。 刑法同其他法律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联系比较密切的部门 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行政法等。这 些联系主要表现为: 第一,其他法律规定的某些违法行为,可以发展成为刑法规定 的犯罪行为。 第二,某些法律的规定同刑法的规定互相衔接。 第三,正确执行刑法,有利于其他法律的贯彻和实施。
杨希贤
刑法的适用范围,通称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 方、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它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 和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的问题。这是一个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协调国际关系的重要问 题。各国对于刑法适用空间效力的原则主要有四种主张: (一)属地原则(或称领土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 的,不论犯罪人和被害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一律适用本国刑 法。属地原则基本上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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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二)属人原则(或称国籍原则)。凡是本国人犯罪的,不问其 犯罪是发生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不具有本国国籍的 外国人,即使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也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个原则是以 人的国籍作为区分标准的。 (三)自卫原则(或称保护原则)。凡是犯罪侵害了本国国家或 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问犯罪是发生 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适用本国刑法。这个原则是以绝对保护本国利 益作为区分标准的。 (四)折衷原则(或称结合原则)。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 不问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在外国犯罪或者 外国人在本国领域以外犯了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之罪的,在一 定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这个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 则为补充。它既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又有利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也采 用了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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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从历史上看,法律的文明、进步,取决于诸多的社会因素。 东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均充分证明,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 推动法律文明进步的动力,是现实的社会生活,是政治、经济 和社会文化的变迁。 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肇始于一个世纪 以前的清代末年。清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开办的天津 大学堂,首次开设法科并招收学生,虽然规模较小,但仍可以 视为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教育机构。 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一 方面,现实社会关系的发展、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 化,为法律的进步、变迁提供动力,提供社会的土壤。另一方 面,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直接推动法律进步的进程。 同时,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则是实现法治国理想 的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