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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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1.引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术语和定义2.1 居住区: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社区。

2.2 居住用地:专门供建设居住建筑的土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集体宿舍等。

2.3 居住建筑:专门用于人居住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集体宿舍等。

2.4 生活配套设施:指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而设置的设施,包括商业综合体、健身房、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

2.5 交通配套设施:指为满足居民出行需求而设置的设施,包括道路、非机动车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

3.总则3.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到城市的环境、社会经济特点、居民需求等因素。

3.2 城市居住区应当具有多样性,包括居住建筑类型、户型、装修风格等。

3.3 城市居住区应当设置充足的生活配套设施和交通配套设施,以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出行。

4.规划设计4.1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城市规划基础上,考虑到宏观和微观的影响因素,如城市的发展规划、资源利用、交通网络等。

4.2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3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注重社会效益,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

5.建筑设计5.1 城市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规范,注重人文环境,既要考虑到室内外的美观和空气质量、噪音、温湿度等环境因素,又要考虑到居住者的日常需要和习惯。

5.2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注重节能、环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不合理的消耗和浪费。

5.3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隐私问题,通过合理的间距和通风等方式,保护居民的私人空间。

6.生活配套设施6.1 城市居住区应当配备充足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商业综合体、健身房、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要。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首先,居住区的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合理
布局各类设施和建筑物,确保居住区的功能和空间布局合理。

其次,居住区内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需求,提供方便、安全、高效的交通出行环境。

道路宽度、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设
施应当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设置。

再次,居住区内的绿地和公共空间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居民休
闲和健身的需求,满足居民的生活和社交需求。

公园、花坛、散步道等设
施应当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区域特点进行合理设置。

另外,居住区内的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防灾
防护要求。

建筑物的高度、户型设计、绿化面积等要素应当按照规范进行
设计,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居民的安全。

此外,居住区内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套应当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供水、供电、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当满足居民的需求,确保正
常运行和便利使用。

最后,居住区的管理和服务要求应当明确和规范化,确保居民的权益
和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护等服
务应当按照规范进行,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总体而言,居住区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创造
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2024年的居住区设计规范主要从总
体规划、交通设施、绿地和公共空间规划、建筑物设计、基础设施建设配
套和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指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居民的居住需求,对居住区进行规划设计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

下面是一份1000字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规划范围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整体规划,确定规划范围,明确区域边界。

2. 根据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居住区的面积和户数。

3. 参考周边设施和交通条件,确定居住区的位置和主要道路布局。

二、规划原则1. 人性化原则:设计以人为本,满足不同人群的居住需求,注重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2. 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居住区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形成合理的居住区布局和功能配套。

3. 可持续性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三、居住区布局1. 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布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2. 道路交通布局:设计合理的道路网络,方便居民出行,提高交通效率。

同时,设置步行和非机动车道,鼓励居民步行和骑行。

3. 公共空间布局:合理布置公园、广场、游憩设施等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增加居住的舒适性。

4. 社区设施布局:合理设置学校、医院、超市、银行等社区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工作。

四、建筑设计1. 统一风格:居住区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一定的统一性,形成整体的城市形象。

2. 绿化设计:注重居住区的绿化,增加植被覆盖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同时,设置宜人的休闲空间,提供户外活动场所。

3. 阳光照明设计:合理设计建筑立面、采光窗,保证每个住户都能享受到足够的自然光照。

4. 建筑红线控制: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和密度,确保建筑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保护1. 噪音控制:合理设置隔音设施,控制居住区内噪音的传播和污染。

2. 污水处理: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对居民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减少对周边水体的污染。

3. 生活垃圾处理: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1.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周围往往是城市级的生活性和交通性主干道或次干道,这些道路起着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与居住区的作用。

居住区与外围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以保证有良好的内外联系。

当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道路在城市交通性干道开口时,其出口间距应在150米以上。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应尽可能采用正交,以简化路口的交通组织。

当居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交角超出规定时,可在居住区道路的出口路段增设平曲线变道来满足要求。

在山区或用地有限制地区,才允许出现交角小于75°的交叉口,但必须对路口作必要的处理。

此外,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以及利于治安保卫。

4.为了体现居住区规划设计对残疾人士的关怀及考虑当前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包括商业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老年人活动站及老年公寓等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以满足轮椅车和盲人的出行需要。

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尽端应设回车场地,用地有条件时最好按不同的回车方式安排相应规模的回车场,如图3-43所示。

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自行车推行车道。

7.在多雪地区,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面积,区内道路可酌情放宽;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以道路本身技术设计要求而言,抗震设计设防基本烈度起点为八度;对于地基为软性土层、可液化土层或易发生滑坡的地区,道路抗震设计起点烈度为七度。

8.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及单位通勤车的停放问题,以适应城市居住区内机动车辆日益增多的情况。

9.居住区内道路的纵坡应符合居住区(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见表3-14。

居住区道路交通设计

居住区道路交通设计
第一节 居住区道路的分级和设计原则
• 一、居住区道路的分级
• 根据居住区的规模和功能要求,居住区道路可以分为四级

第一级:居住区道路
第二级:小区主路
第三级:小区次级
第四级:小区小路
• 第一级:居住区道路
作用: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并与城市道路一起组成 道路网络.
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山地城市不小于15米,其中车 行道宽度一般需9米,如通行公共交通时,应增至10~14米。
3、人车局部分流
金沙
第三节 居住区道路绿化
1.居住区道路 2.小区主路 3.小区次路 4.宅间小路
a.种行道树,满足交通; b.遮荫、滞尘、隔音栽植。 a.种行道树、开花树种; b.满足运输、滞尘需要。 a.开花灌木 b.满足消防、救护、人行。 a.遮荫栽植、装饰性栽植; b.创造优美宁静的居家环境。
3、住宅区停车场的设置
(1)底层车库
(2)半地下车库
(3)全地下车库
(4)路面停车
4、停车场绿化设计
• 地面停车场包括露天停车场和车库两种 • 露天停车场有三种:
第一种是周边式绿化 第二种是树林式停车场 第三种是建筑前绿化
• 车库一般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2)居住区道路设计注意“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的同 时减少外部人员与车辆的穿越
3)主次分明、结构清楚
4)满足地下管线埋设的要求
5)保证消防、救护和工程抢 险等特殊需要
第二节 居住区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 1、 人车混行
• (在私人小汽车数量不多的国家和地区比较适合,特别对
一些居民以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为主的城市更为适用)
• (4)集中式自行车库的位置宜选择在住宅组团的主要出 入口处,或住宅组群的院落入口处,那里是居民上下班的 必经之处,与居民的活动特征相符。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强制性条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3.0.1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其各类、项用地名称可采用本规范第2章规定的代号标示。

3.0.2 居住区用地构成中,各项用地面积和所占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3.0.2.1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5条的要求。

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他用地不参与平衡;3.0.2.2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3规定。

表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人)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2人计算。

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5.2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

5.0.6.1 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不应超过表5.0.6-1的规定;表5.0.6-1 住宅建筑净密度控制指标(%)注: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居住区道路规范标准[详]

居住区道路规范标准[详]

居住区用地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2 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3 小区道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4 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5 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编辑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2 小区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3 有利于居住区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普智的多样化4 当公共交通路线引入居住区阻隔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6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各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7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8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规定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雨20M2 小区路:路面宽6M-9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 4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3 组团路:路面宽3M-5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路要求控制7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规则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主要道路宜平缓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居住区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联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该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道路人性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 当建筑物长度吵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2居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相对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当居住区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该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对接3 进入组团道路即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安4在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2.5M 纵坡不应大于2.5%5当居住区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6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停车位居住区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2居民区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例)不宜超过10%3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4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绿地边界对宅间道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0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距房屋墙脚1.5m;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表的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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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提要:为了体现居住区规划设计对残疾人士的关怀及考虑当前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包括商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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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1.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周围往往是城市级的生活性和交通性主干道或次干道,这些道路起着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与居住区的作用。

居住区与外围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以保证有良好的内外联系。

当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道路在城市交通性干道开口时,其出口间距应在150米以上。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应尽可能采用正交,以简化路口的交通组织。

当居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交角超出规定时,可在居住区道路的出口路段增设平曲线变道来满足要求。

在山区或用地有限制地区,才允许出现交角小于75°的交叉口,但必须对路口作必要的处理。

此外,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以及利于治安保卫。

4.为了体现居住区规划设计对残疾人士的关怀及考虑
当前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包括商业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老年人活动站及老年公寓等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以满足轮椅车和盲人的出行需要。

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尽端应设回车场地,用地有条件时最好按不同的回车方式安排相应规模的回车场,如图3-43所示。

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自行车推行车道。

7.在多雪地区,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面积,区内道路可酌情放宽;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以道路本身技术设计要求而言,抗震设计设防基本烈度起点为八度;对于地基为软性土层、可液化土层或易发生滑坡的地区,道路抗震设计起点烈度为七度。

8.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及单位通勤车的停放问题,以适应城市居住区内机动车辆日益增多的情况。

9.居住区内道路的纵坡应符合居住区(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见表3-14。

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纵坡控制指标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纵坡控制指标要求控制。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距离居住区内道路边
缘建筑物、构筑物要保持一定距离,主要是考虑在建筑底层开窗开门和行人出入时不影响道路的通行及一旦楼上掉下物品也不影响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且有利于安排地下管线、地面绿化及减少对底层住户的视线干扰等。

对有出入口的一面要保持较宽的间距,为的是在人进出建筑物时可以有个缓冲的地方,并可在门口临时停放车辆以保障道路的正常交通,具体规定见表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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