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黄冈电厂(2×1000MW)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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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发电厂新建工程(2×600MW超临界空冷机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模板】

《鄂温克发电厂新建工程(2×600MW超临界空冷机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模板】

《鄂温克发电厂新建工程(2×600MW超临界空冷机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规定和要求,2014年9月9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鄂温克发电厂新建工程(2×600MW超临界空冷机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会议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汇报,通过评审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又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由于该项目水源为伊敏河东第一煤矿疏干水,该矿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经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批复后方可确定疏干水水源可供水量。

因此,待该项目疏干水水源批复后,《报告书》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复审,基本同意该报告的主要结论,审查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为已建项目,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系规划新建的煤电一体化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曾于2008年以《关于内蒙古鄂温克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8〕673号)对该项目进行核准,核准规模为2×600MW。

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当地资源清洁利用,就地转化,对于充分发挥区域丰富的资源优势,促进煤电一体化建设及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用水规模、节水工艺、用水合理性、项目取、退水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水资源保护措施。

《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有关要求。

三、该项目结合区域水资源条件,将伊敏河东第一煤矿疏干水和再生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生活用水水源为伊敏河东煤矿矿区内水源井地下水。

四、《报告书》根据可研提出的用水需求,经分析论证,核定项目需新水量夏季为269.38m3/h,冬季为237.99m3/h;生活用新水量为6.5m3/h。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的意见-黄政办发〔2015〕26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的意见-黄政办发〔2015〕26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的意见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的意见黄政办发〔201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加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是促进黄冈“双强双兴”、跨越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要事。

为解决全市中低压配电网长期存在供电卡口、低电压、网架弱、可靠性低等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现就加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深化中低压配电网建设的认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已签署《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电网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六年内(2015~2020年),用于湖北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投资将达600亿元,其中我市每年至少要完成10亿元投资的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任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当前,黄冈中低压电网现状不容乐观。

2014年迎峰度夏期间,全市共有72条10千伏线路重载、占线路总数的10%,3226台10千伏配变重载、占配变总数的16.6%,4185个台区出现低电压现象、占台区总数的21.6%。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建成坚强智能的中低压配电网,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双强双兴”战略的基本保障,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强力推进中低压配电网建设。

二、明确目标,加快中低压配电网建设的步伐根据国家电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统一部署,结合中低压配电网发展现状,我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的目标是:以全面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的现代配电网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实施建设与改造并举,满足全市未来10年以上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为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双强双兴”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第二章:工程概况第三章:施工范围第四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力能供应第五章:建筑专业综合进度计划第六章:主要施工方案第七章:冬、雨季施工方案第八章:交叉作业第九章:质量管理第十章:安全与文明施工2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第一章编制依据1.1华电**电厂二期(2×1000MW)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协议、会议纪要、答疑和合同。

1.2中国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行业规章制度(现行版本)。

1.3《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电源[2002]849号) 1.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 1.5《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1.6《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1.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 1.8《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价规程》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 1.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1.1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211.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中电联标准[2021]16号1.12 2021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13《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1.1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1.15《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1.1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质监[2002]3号1.17《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1.1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标[2002]8号 1.19《华电集团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版)1.20《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华电工[2006]740号 1.2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260号第二章工程概况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安徽华电**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工程3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工程地点:安徽省**市三山区保定下团洲工程规模:本期工程为二期扩建工程,设计容量为2×10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布置在一期工程扩建端,即一期厂区的东南侧,同时在场地上不堵死继续扩建的可能性,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凤凰山50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凤凰山50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凤凰山50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鄂环审〔2019〕158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凤凰山50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9〕158号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超建设管理公司: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湖北凤凰山50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

经研究,对《湖北凤凰山50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湖北凤凰山50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118-44-02-125227)位于湖北省武汉市。

该项目原环评阶段将凤咸Ⅰ回、凤咸Ⅱ回在凤凰山变电站外2km段改接成同塔双回路架设;调整后的建设方案保留凤咸Ⅰ回、凤咸Ⅱ回两个单回路独立运行。

项目因“输电线路同塔多回架设改为多条线路架设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构成重大变动。

工程变动后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500kV凤凰山变改扩建工程凤凰山500kV变电站新增容量为1×1000MVA主变压器,改接500kV出线6回,220kV出线12回,新增低压并联电容器2×60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1×60Mvar,在原有围墙东侧新征地0.86 hm2。

(2)光谷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光谷500kV变电站扩建500kV出线间隔2个,在站内预留场地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3)改接军山(江夏)至凤凰山500kV线路新建线路长度(折单)1.08km,其中双回路线路长度2×0.334km,单回路线路长度0.412km。

同时拆除原500kV江凤Ⅰ回线路0081#单回路终端塔和原500kV 江凤Ⅱ回线路单回路终端塔。

环境保护部关于国电汉川电厂三期(1×1000MW机组)扩建工程#5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国电汉川电厂三期(1×1000MW机组)扩建工程#5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国电汉川电厂三期(1×1000MW机组)扩建工程#5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16•【文号】环验[2014]63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国电汉川电厂三期(1×1000MW机组)扩建工程#5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4]63号)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国电汉川电厂三期(1×1000MW机组)扩建工程#5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国汉电司〔2013〕102号)及附送的《国电汉川电厂三期(1×1000MW)#5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111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

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月16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工程位于湖北省孝感市辖汉川市新河镇。

新建1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1 台2991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锅炉及配套的公辅设施。

工程总投资40.0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82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04%。

我部于2009年5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260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7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10〕1677号),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鄂环函〔2012〕764号),工程于2012年12月投入试生产。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一、二期工程的4台机组已实施脱硫改造,并通过了湖北省环保厅的验收。

2号机组脱硝设施计划2014年上半年机组大修期完成改造;一期工程1号机组和二期工程2×300MW 机组已完成脱硝改造,并分别于2013年4月和8月通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鄂环函〔2013〕192号、鄂环函〔2013〕383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极端干旱天气供水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极端干旱天气供水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极端干旱天气供水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1•【字号】黄政办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极端干旱天气供水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市区极端干旱天气供水应急响应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1日黄冈市区极端干旱天气供水应急响应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变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规范市区极端干旱天气应急供水工作秩序,增强市区应对和高效处置极端干旱天气供水突发性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旱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冈市区因极端干旱天气、长江水位过低导致水源地水源大量减少,市自来水公司二、三水厂取水困难的情况。

(四)工作原则。

市区极端干旱天气供水应急工作总体原则是“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全力保障城镇居民饮水安全”。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

黄冈市区极端干旱天气供水应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原则,在市抗旱保供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冈市区抗旱保供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黄冈市区极端干旱天气供水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流程再造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流程再造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8]37号【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8.15【实施日期】2018.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37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区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5日市区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对市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一般工业生产性项目,实施集中审批流程再造,特制订本意见。

一、推行集中审批(一)组建工作机构。

组建市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批监管办公室”),负责市区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督导、监管,保障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有序推进。

相关部门要按照集中审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首席代表、项目代办员和审批审查监管制度。

市审批监管办公室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目标考核挂钩。

市审批监管办公室主任由市委一位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直相关单位抽调,其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并由市审批监管办公室负责考核。

(二)设立首席代表。

各有关审批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同志为该部门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经完全授权后,全权负责本部门对市区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完整版)湖北大别山发电厂2×600MW机组工程供参考学习

(完整版)湖北大别山发电厂2×600MW机组工程供参考学习

湖北大别山发电厂2×600MW机组工程二OO六年四月工程简报(二OO六年第四期)总第十二期编制单位中电投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大别山项目部编制人陈涛审核人杨志根批准人杨青云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目录第一章工程基本情况第二章工程准备第三章工程招标第四章投资控制第五章工程进度第六章工程量完成情况第七章设备、物资供应第八章工程质量第九章安全文明施工第十章合同履行第十一章内部工作第十二章存在问题和困难第十三章工程建设大事记第十四章工程照片第一章工程基本情况1.1工程简介:湖北大别山电厂一期为2×600MW机组新建工程,采用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将是湖北省重要的骨干电厂,是一座大型区域性路口火力发电厂,投产后可满足湖北省特别是鄂东地区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实现水火电补偿运行,提升电网的安全稳定水平和经济运行水平。

1.2工程所在地湖北省麻城市中驿镇四化岗。

电厂厂址处于京九铁路与麻汉铁路的交汇处,铁路专用线从中驿站接轨,设计长度为3.61km;厂区东南侧有106国道通过,已建320m施工道路与106国道连接,交通极为便利。

1.3工程规模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新建工程。

1.4业主1.4.1 单位名称:中电国际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2 地址:湖北省麻城市金桥大道9号1.4.3 总经理:陈守成1.4.4 股东单位甲方: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93%;乙方:黄冈市投资公司出资比例 2%;丙方: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出资比例 3%;丁方:麻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1.5工程投资(送审概算)项目计划总投资:486054万元其中:建设静态投资:449667万元建设期利息:29471万元发电工程动态投资:481928万元价差预备费:27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26万元1.6项目批复1.6.1项目建议书97/12/30国务院批准《大别山电厂工程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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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09]40号
关于湖北黄冈电厂(2×1000MW)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黄冈电厂工程建设涉及河道管理有关事宜的请示》(鄂水利文[2008]2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黄冈电厂工程涉及河道管理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江中游团风河段与黄州河段交界处左岸的唐家渡建设黄冈电厂专用码头工程,核准使用长江岸线138米。

同意该公司使用白潭湖蓄滞洪区内余家潭中的一个湖汊建设黄冈电厂一期贮灰场。

同意黄冈电厂铁路专用线通过白潭湖蓄滞洪区。

二、基本同意《湖北黄冈电厂(2×1000MW)配套码头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间评审稿)》推荐的直立式码头工程建设方案。

拟建码头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3000吨级煤炭码头泊位1个,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主要由码头平台、引桥和变电所
平台组成。

码头平台长138米,宽22米,排架间距8米。

引桥布设在码头平台上游端,与长江大堤堤顶平交相接,采用高桩排架结构,引桥长174米,宽12米,排架间距18米;皮带机廊道采用高架方式跨越大堤。

变电所平台布置在引桥中部下游侧,长21.6米,宽16.5米。

拟建码头平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北京坐标系)为:
上游端:X=3380797.447,Y=38580437.632;
下游端:X=3380659.531,Y=38580432.816。

三、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码头工程布置和设计。

近堤段桩基应进行防渗处理;堤顶公路应进行安全复核,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有关码头引桥与堤防工程的衔接、堤防加固、近堤段桩基防渗以及工程区岸坡防护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并报你厅审定。

四、基本同意《新建专用铁路黄冈电厂铁路专用线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推荐的专用铁路通过白潭湖蓄滞洪区方案。

拟建铁路专用线AK10+300~AK15+700段约5.4公里采用高路基+高架桥方案通过白潭湖蓄滞洪区,其中AK10+540~AK10+703、AK12+709~AK13+690、AK14+433~AK14+507段设高架桥跨江北公路、长河和团黄公路,高架桥长1218米,高路基长4182米,线路路肩设计高程27.0米(黄海高程)。

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铁路布置与设计,减小对蓄滞洪区运用的影响。

要处理好铁路专用线对白潭湖蓄滞洪区内安全转移道路以及排涝灌溉工程的交叉影响,高架桥净空须满足分蓄洪区运用后抢险搜救船只的通行要求。

五、关于该电厂一期贮灰场的建设方案,我委曾以长江务
[2003]490号进行了批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该批复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该电厂取、排水口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按照程序另行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七、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分洪运用对拟建铁路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洪自保措施。

因白潭湖蓄滞洪区分洪运用而对拟建黄冈电厂工程的安全、运输等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八、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有关规费。

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九、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你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负责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涉水工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河道管理湖北批复
抄送:水利部。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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