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资料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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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资料审查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公司的工程结算资料审查管理,维护工程结算的严肃性,明确结算资料审查人员的职责,并增强集团范围内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竣工结算,应在该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移交所有工程验收资料后办理。(对于总包工程中的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消防工程、园林工程等,可签订结算补充协议,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移交单项工程验收资料后,办理分项工程结算)。

第二条工程送交审核的竣工结算造价文件须经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签字盖章。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结算送审资料应送原件,若送审的资料有复印件的,要求施工单位与甲方工程技术部和合同预算部先进行核对,核对后由核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工章。

第四条结算送审资料包括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两部分,所有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必须由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和合同预算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集团进行结算。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合同预算部负责审核工程结算资料。

第五条工程技术部职责:

1、审核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纸、工程变更等完成情况,检查工程的质量

和工期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

2、工程技术部和监理公司审核工程完成状况表,对合同内的项目及增加项

目说明。

3、检查工程竣工资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

4、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奖罚明细表,经办人、工程

技术部负责人签字。

5、审核工程竣工资料(详见《工程竣工资料签收表》),对工程竣工资料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项目合同预算部或成本中心对工程结算内容有疑问时,工程技术部现场

管理人员应给予解释。

7、竣工资料一经签收,提交给集团公司办理结算,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再

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

第六条合同预算部职责:

1、按照甲方规定格检查送审结算书式,对不按规定格式填报的结算书拒收。

2、检查结算资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

3、所有结算送审书封面上必须有经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同意办理结

算。

4、审核施工合同、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等结算资料(详见《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对工程结算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项目工程技术部或成本中心对工程结算内容有疑问时,合同预算部造价人员应给予解释。

6、结算资料一经签收,提交给集团公司办理结算,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

第七条项目1把手职责:

1、审核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审批结算申请。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一审结算部职责

1、一审结算部必需在收到结算送审资料的7天内对资料进行检查,审核项目公司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检查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和资料的完整性。

2、一审结算部在收到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的7日内对结算送审资料没有向项目公司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视为该份资料已获审查通过。

3、严格按照竣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进行结算,非签收资料范围的工程内容不能计算工程造价。

4、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合同预算部或成本中心对工程结算内容有疑问时,一审结算部造价人员应给予解释。

第九条成本中心职责:

1、成本中心必需在收到结算送审资料的7天内对资料进行检查,审核项目公司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检查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和资料的完整性。

2、成本中心在收到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的7日内对结算送审资料没有向项目公司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视为该份资料已获审查通过。

3、严格按照竣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进行结算,非签收资料范围的工程内容不能计算工程造价。

4、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合同预算部或一审结算部对工程结算内容有疑问时,成本中心造价人员应给予解释。

第二章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第十条竣工资料组成:

1、工程竣工图;(按栋号及专业分别列出)

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3、图纸会审纪录;

4、设计变更单;

5、工程洽商记录;

6、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7、会议纪要;

8、开工报告(开工令)、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9、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等奖罚单;

10、工程竣工资料签收表;

第十一条 结算资料组成:

1、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盘;

2、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稿(即计算底稿);

3、钢筋抽料表及电子稿(即计算底稿);

4、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5、现场签证单;

6、材料设备单价,清单未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

7、甲指材料定价确认单(或三方合同);

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9、项目部出文字依据款项扣除的依据:比如前期的临时围墙、水费

的原始证明资料。开盘时由其它施工单位配合工作时支付的款项

10、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

第十二条 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

关人员签字,经监理公司总监或者相应授权人签字盖章,项目公司项目总经理经监理公司总监或者相应授权人签字盖章。经项目公司、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竣工图上标注有工程收方工程量的部分,需由合同预算部经理确认签字。竣工图按栋号及专业分别列出。

2、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

体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3、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

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会审记录内容每页要有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4、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

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发包人签认是否按设计变更施工及单位盖章确认。

5、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

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及项目总经理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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