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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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1. 引言工程量计量是指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量化衡量和计算的过程。

它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项目的进展控制、成本控制以及工程质量的把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工程量计量的管理办法及其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2. 工程量计量管理流程工程量计量管理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工程量计量准备在项目启动阶段,施工单位需要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仔细研读,并结合实地勘测情况,编制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量计量表。

这个过程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计量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2 工程量计量过程工程量计量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计量表中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确的测量和计算。

常用的测量工具包括钢尺、测量仪器等。

在计量过程中,施工单位也需要深入了解工程所涉及的各种规范和标准,以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3 工程量计量审核工程量计量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

审核的目的是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审核人员需要仔细核对计量表和实地勘测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错误进行排查和纠正。

2.4 工程量计量支付工程量计量的最终目的是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根据工程量计量结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同时,建设单位也要对支付的款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3. 工程量计量管理的重要性工程量计量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具有以下重要性:3.1 控制工程进度工程量计量结果可以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通过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可以及时发现工程进展的偏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按时完成。

3.2 管控工程成本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工程成本的控制。

通过计量结果,可以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材料、人工和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情况,并对其进行合理的配置和调整,以最大程度地控制工程成本。

3.3 提高工程质量工程量计量可以帮助发现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标准版)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标准版)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算、审核(简称“工程计量”)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1)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等相关工作,工程计量、计价分专业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2)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3)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第二章工程计量管理第3条需要工程计量的工作环节包括以下6项(1)编制施工图预算。

(2)编制非委托招(议)标标底。

(3)设计变更的调整。

(4)经济签证的确认。

(5)审核竣工造价结算。

(6)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

第4条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依据,无书面依据的工程量为无效工程量。

(1)施工图预算(或标底)的计量依据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书面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资料等。

(2)设计变更调整计量的依据包括设计变更、原设计施工图、必要的施工方案等。

(3)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结算(按实)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图纸、经济签证、必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形象进度签证(进度付款计量用)。

(4)上述相关的计量依据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提供。

第5条工程计量必须在具备工程计量的条件时进行。

工程计量的先决条件包括以下四个。

(1)工程部提供的资料齐全。

(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仅限于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按实际结算额计量)。

(3)技术交底或设计变更已经得到批准。

(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6条工程计量方式必须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量。

第7条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第8条工程进度付款计量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单量。

第9条工程计量必须精确,力争准确,计量误差率不得大于3%。

2024版建筑施工合同中工程量计量与计价规则

2024版建筑施工合同中工程量计量与计价规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建筑施工合同中工程量计量与计价规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规则1.1 工程量计量方法1.1.1 土建工程量计量1.1.2 安装工程量计量1.1.3 装饰工程量计量1.2 计价规则1.2.1 单价计价1.2.2 总价计价1.2.3 成本加酬金计价1.3 工程量变更与调整1.3.1 工程量增减变更1.3.2 工程量调整因素1.3.3 工程量变更审批程序1.4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争议解决1.4.1 争议产生原因1.4.2 争议解决方式1.4.3 争议解决时间限制2.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依据2.1 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2.2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3 施工规范及标准2.4 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3.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责任主体 3.1 施工方责任3.2 发包方责任3.3 监理方责任4.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监督与检查 4.1 监督机构4.2 检查频率4.3 检查结果处理5.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支付方式 5.1 工程进度付款5.2 工程验收付款5.3 工程变更付款6.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调整机制 6.1 价格调整因素6.2 价格调整程序6.3 价格调整幅度7.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违约责任 7.1 施工方违约7.2 发包方违约7.3 监理方违约8.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风险管理 8.1 风险识别8.2 风险评估8.3 风险防范措施9.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信息管理 9.1 信息交流平台9.2 工程量数据管理9.3 计价依据管理10.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变更管理 10.1 变更申请10.2 变更审批10.3 变更实施11.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争议处理 11.1 争议协商11.2 争议调解11.3 争议仲裁12.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司法解决 12.1 司法解决途径12.2 司法解决时间限制12.3 司法解决费用承担13.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合同解除13.1 解除条件13.2 解除程序13.3 解除后果处理14.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附则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期限14.3 合同修改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量计量与计价规则1.1 工程量计量方法1.1.1 土建工程量计量采用《建筑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002013)规定的计算方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控制道路工程的投资,真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工程投资的计量工作,规范工程计量的管理及流程,明确各方在计量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BT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回购方)和(BT方)的共同商议,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计量计价的范围: 道路工程建安工程费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应计量计价费用;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可计入建设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工程计量计价的依据: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经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补充(完善)设计图、签证资料;补充合同(协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黔建办通〔2005〕36号发布的新计价依据及相关定额、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图预算;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回购方和BT方共同制订的规章制度及办法、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复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工程计量计价的原则:工程数量按施工图(最终计量按竣工图)或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计算;按定额计价原则、合同文件等规定计算费用;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计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分为中期计量和最终计量.中期计量按季进行,最终计量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也可在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后进行分部最终计量(如土石方工程、路基及排水工程、路面工程等),最终计量的程序和方法与中期计量一致,最终结算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

工程投资的计量按附表《工程中期(最终)计量程序》进行。

第六条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

对于施工图以内部分,施工单位根据相关定额和监理确认的完成工程量编制《施工图内费用计算书》,计算直接费、间接费、其他项目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对于施工图以外的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要做到及时办理,具体审批和时间限定按《工程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在监理确认事实和签署同意意见后及时编制《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并申报确认费用;对于一些未包含在《费用计算书》中的措施、其他等费用应以通知、协议、报告或纪要的形式由监理和回购方确认,如铁路配合费、定额计价取费中未包含的场地准备费及临时供水、电、路、气、通信等其他工程费用等。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14.3.17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

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区计量进度及质量,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到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量的依据工程计量是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进行工程计量。

第三章计量的原则第一条必须严格按照主要计量依据计量。

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实际完成并经主管工程师确认的数量计量,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计量应得到项目部、业主代表的确认,否则将视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第二条所有计量项目(变更工程除外)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

第三条各工区必须完成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才予以计量,工程未经质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计量。

第四条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项目部各工区主管工程师在每月19日前组织项目部测量工程师及工区测量人员对各工区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实签认,土石方工程必须有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及测量工程师签认的测量资料,并将测量高程标注在计量断面图中;结构物等分项工程必须有合格的质检资料,试验资料。

各工区计量人员按签认的数据认真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现场签证计量,必须附上业主及监理签认盖章的签证单,变更工程计量必须附相关部门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在每月20日前把该月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统计出来,按照清单单价、变更单价,上报计量报表。

第四章工程计量的方式与程序第一条计量通知和申请:工程需要按时计量,各工区必须邀请项目部人员审查所提出的计量申请内容。

第二条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各工区上报月报表需附上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工区,暂不进行计量。

第三条填写计量月报表:计量月报表由各工区在每月20日前填写并报给项目部计量科,项目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并汇总计量结果,将填写的计量月报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及时上报公司审批,公司在每月25日前上报给业主代表签批并存档。

上述工作完成后,投资公司再对项目部各工区当期计量数量及金额进行审批并支付。

合同工程计量规则

合同工程计量规则

合同工程计量规则第一条:总则1. 本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规则适用于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之间关于工程项目的计量、结算等相关事宜。

3.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第二条:计量依据1. 工程量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计量。

2. 设计图纸:所有工程量的计量应以最终批准的设计图纸为准。

3. 变更指令:如遇设计变更或现场条件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据此调整工程量。

第三条:计量方法1. 实际测量法:对于可直观测量的工程量,如土方、混凝土等,应采用实际测量法进行计量。

2. 理论计算法:对于需要通过计算得出的工程量,如钢筋重量等,应采用理论计算法进行计量。

3. 综合法: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工程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计量。

第四条:计量程序1. 乙方应在每个月的规定日期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2. 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3. 核实无误后,双方应签署工程量确认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4. 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仲裁。

第五条:计量标准1. 所有计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2. 对于特殊材料或工艺,应有明确的计量标准或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量方法。

第六条:记录与报告1. 乙方应保持完整的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等。

2.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记录,以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3. 双方应定期召开计量会议,交流计量情况,解决计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结算与支付1. 工程量的结算应以双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为依据。

2. 结算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得出。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

第八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未能按照本规则执行计量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范本工程量计量

施工合同范本工程量计量

施工合同范本工程量计量第一条计量基础1. 工程量的计量应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由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经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2. 双方应共同参与工程量的现场核实,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条计量时间与方法1. 工程量的计量应在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

2. 承包商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计算书,包括完成的工程部位、数量、材料使用情况等。

3.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工程量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三条计量争议处理1. 如双方对工程量计量结果有异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仲裁计量。

3. 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计量结果调整工程量,并据此结算工程款项。

第四条计量记录与存档1. 所有工程量计量记录应详细、清晰,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 计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结算和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计量修正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计量。

2. 任何工程量的调整都应有相应的书面文件支持,并经双方确认。

第六条最终结算1. 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应提交最终的工程量计量报告。

2.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应对最终报告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最终结算。

第七条法律责任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计量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对于故意虚报工程量或审核不严导致的损失,相关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加条款1. 本合同中的计量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

2. 补充条款一经双方确认,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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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HDDHQ1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标准Q/HNHDDHQ1-JG06-2010合同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试行)2010-04-07发布2010-04-07实施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发布目次前言 (Ⅱ)1.总则 (1)2.承建各方职责 (1)3.工程量计量管理规定 (2)4.工程量台帐及实物工程量检查管理规定 (4)5.违规处罚 (4)6.附则 (5)7.附件 (5)前言为规范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各合同项目计量管理,确保各合同项目及时、准确的计量支付,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附录A.1、附录A.2为资料性附录。

本办法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提出。

本办法经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主任办公会批准。

本办法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办法起草部门: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

本办法起草人:李艳伟、邓拥军。

本办法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首次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合同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规范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各合同项目计量管理,确保各合同项目及时、准确的计量支付,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中的计量是指以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对工程承建单位已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量测并确认其数量的工作。

1.3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主体工程项目、沿江公路工程项目和零星工程项目的计量管理。

2承建各方职责2.1 设计单位职责2.1.1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单等设计文件中,须注明准确设计工程量。

当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修改时,在变更、修改设计文件中应对变更、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数量予以明确。

业主、监理有权退回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文件。

2.1.2 对组成主体工程的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均应建立包括执行概算工程量、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等内容的设计工程量台帐,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各项目设计工程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施工图纸工程量出现剧增或剧减的情况(相对于招标合同工程量增减超过15%)要说明原因。

同时要建立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的设计修改、变更台账,作为设计工程量台帐的子台帐,及时准确地将本项目设计变更、修改过程记入台帐并定期更新。

2.1.3 原则上不再使用“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纪要”的形式进行施工蓝图的变更或修改,如为满足工程进度、安全要求而确需使用时,设计单位也要在“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纪要”下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之转化为“设计修改通知单”,并明确工程量变化情况。

2.2 承建单位职责2.2.1 按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并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的单元或分项工程进行计量,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配合监理对《工程量签证单》进行检查复核。

2.2.2 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合同代码编制《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随同有关计量签证、质量验收等资料一起报监理审核。

2.2.3 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统计整理设计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完工工程量等资料,办理《竣工工程量签证》,配合各方完成竣工决算工作。

2.2.4 根据监理的计日工指令实施计日工工作时,应每班提交相关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审签作为办理《计日工签证单》的依据。

2.2.5 按监理规定的统一格式,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完工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等项目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能够清晰反映本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结算情况,并定期更新。

2.3 监理单位职责2.3.1 建立健全工程量计量管理体系。

设置独立的测量机构,对以体积或面积计量的、无法在设计图纸上准确计量的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测算,以便与承建单位、业主单位的相应测算结果对比,以确定最终结算量;对以数量或重量计量的工程项目,以单元工程为计量签证单位,实行工序验收制度,在工序质量验收的同时进行工程量点验,全工序完成后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对本单元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汇总计算,作为审核《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的依据。

2.3.2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含计日工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对其准确性负责;对隐蔽性工程,要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上一工序质量未验收、工程量未清点前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3.3 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对其准确性负责。

2.3.4按合同项目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结算控制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剩余工程量等内容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每月结算完成后及时更新台帐,使之能够清晰反映本合同工程量的结算动态。

确保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同步,严格控制工程量超结、预结现象。

2.3.5 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计日工。

在计日工实施过程中,每班作好计日工的签证工作。

每周汇总报业主签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4 业主单位职责2.4.1 审定监理报送的承包商《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和《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

2.4.2 对监理审核的完工项目竣工工程量进行最终审定。

2.4.3 核准计日工工作内容,审定计日工工作量。

2.4.4 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总控制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等项目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能够清晰反映合同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结算情况。

及时更新台账,并定期与设计、监理的相关工程量台帐进行对照,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3工程量计量管理规定3.1 工程量计量支付条件3.1.1 计量支付工程量的项目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3.1.2 计量支付工程量必须是当月完成或是以前完成尚未结算的工程量。

严禁预结未施工完成或未验收合格项目的工程量。

3.2 工程量计量依据3.2.1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通知单、技术要求、业主及监理有关指令、指示、通知、文函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3.2.2 经业主批准实施的变更文件;3.2.3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资料;3.2.4 工程量计算资料或确认文件;3.2.5 其它与工程量计量有关的文件等。

3.3 工程量计量原则及规定3.3.1 各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量,首先满足招标文件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要求,且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计量。

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应是公认为符合良好工程习惯且经监理批准认可的测量与计算方法。

3.3.2 工程计量方法分为测量计量、记录计量、施工图纸计量及称量计量。

测量计量是指经测量人员采用测量手段计算工程量的计量方式;记录计量是指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以实际发生记录工程量的计量方式;施工图纸计量是指有明确设计体型、可以按图示尺寸准确计算工程量或直接引用施工图纸所示工程量的计量方式;称量计量是指由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标准的称量器具在规定地点进行称量的计量方式。

3.3.3 工程量计算方式,根据计算的难易条件采用计算式或计算书(表)。

不论采用那种计算方式,计算过程应准确、简单明了、醒目易懂、有序排列,附在《工程量签证单》上供监理审核时参考。

3.3.4 《工程量签证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分部(桩号、高程)、分项(单元)工程、施工依据、计算说明、计算简图、计算式、设计工程量、累计签证量、本次签证量等内容。

所计量的工程项目序号应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

《工程量签证单》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实行双签字制度,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外,项目副总监也必须进行审核签字,重要部位还需监理总监签字认可。

《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必须由总监最终签字认可。

3.3.5 开挖、喷护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由业主测量中心进行复测,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方可予以最终计量和结算。

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应设置独立的测量机构,对以体积或面积计量的、在施工蓝图上无法准确计算其工程量的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测算,若三方测量结果存在差异,由监理单位组织三方现场复测确定,原则上以业主测量中心复核结果为准。

3.3.6 总价费用项目的计量应分项列报每月完成数量,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根据总价项目实施情况确定每月支付的总价费用的比例。

3.3.7 承包人在计日工实施过程中,每班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审签。

(1)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2)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项目的材料种类和数量;(4)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5)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项目计量实行双签字制度,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外,项目副总监也必须进行审核签字,数量较大的项目还需监理总监签字认可。

3.3.8 因不可预见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超填、超灌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设计地质鉴定签证,并经参建四方联合检查排除施工不当因素后,方可对其工程量进行计量。

3.4 工程量计量程序3.4.1 承建单位在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计日工项目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量签证单》(含《计日工签证单》)、《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监理单位对其工程量进行审核后办理双签字签证。

承建单位依据《工程量签证单》或《计日工签证单》编制《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

《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所列出的工程项目应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

3.4.2 承建单位应在每月末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提交《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

《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支付工程量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2) 月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简要说明。

(3)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编号,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文件编号。

(4) 申请结算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简要说明,停工、返工、违规记录及其处理情况简要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资料,包括《工程量签证单》、计算书(表)、测量收方资料、计日工签证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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