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云南省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_v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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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Urban cadastre database standar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地籍要素的分类代码,几何特征,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数据交换格式等。

适用于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交换。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929—1995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3 术语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 现象 phenomenon城镇地籍所描述的事实或存在。

3.2 要素 feature城镇地籍所描述的现象。

3.3 目标 object对一个要素的全部或部分的数字表示。

3.4 类 class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3.5 属性 attribution要素的特性描述。

3.6矢量数据 vector data以 x,y(或x, y, z)坐标表示的点、线、面 (或包含体) 等空间图形数据及与其相联系的属性数据总称。

3.7 图像数据 image data用数值表示各像素(pixel)的灰度值的集合。

3.8 标识码 identification code对某一要素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3.9 元数据 metadata对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及其它特征的描述。

4 城镇地籍要素的分类原则与地籍号命名规则4.1 城镇地籍要素的分类采用线分类法,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将城镇地籍要素分为六大类,并依次分为小类、一级类,分类代码采用四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其结构如下:XXXX|| | |大小一扩类类级充码码类码码其中:(1) 大类码、小类码、一级类码、扩充码分别用一位数字顺序排列;(2) 一级类以下的代码可以用扩充码进行扩充;(3) 扩充码一般为0。

昆明市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建设

昆明市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建设

昆明市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建设
许忠华;李红梅
【期刊名称】《地矿测绘》
【年(卷),期】2009(025)002
【摘要】介绍了<昆明市城镇地籍数据库建库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对该规定制定中的关键问题,即坐标系、数据库建设系统平台的选择,数据格式的统一,国家标准的执行与细化--要素代码扩充和空间要素分层细化等进行了讨论.
【总页数】3页(P38-40)
【作者】许忠华;李红梅
【作者单位】昆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云南,昆明,650051;昆明市西山区地政综合服务中心,云南,昆明,6501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273
【相关文献】
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中字段数据字典问题探讨 [J], 宋玉今
2.宗地统一代码和城镇地籍数据库转换探析——以威远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为例[J], 胡波;吴爽
3.基于SuperMap的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研究 [J], 徐文桂;周震;
4.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J], 黎敏
5.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J], 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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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评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评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评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1.08.01
【实施日期】2001.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我国地籍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提高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水平,保证地籍管理数据库建设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进一步规范全国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目前已在地籍管理方面应用的各类软件进行测评,以求对软件的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可靠性和软件构造的开放性、灵活性以及系统存在的缺陷等从总体上给予公正、合理的测试和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测评范围
本次软件测评范围包括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土地变更调查软件以及地籍数据采集、建库等相关软件。

测评以地籍数据库管理功能为主,
兼顾到数据采集以及数据入库、建库等方面功能。

2.测评依据
(1)《土地登记规程》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4)《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
(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

【精品】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新要求

【精品】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新要求

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新要求为满足建设用地“一张图管地”和保护耕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数据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 1279号),云南省国土厅于2010年2月下发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一律按《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修订本)(简称“细则修订本”)执行。

同时废止2008年4月16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的通知》(简称“实施细则”)(云国土资籍【2008】5号)。

据此通知,以“细则修订本”为基础,昆明市国土规划勘察测绘研究院对云南省勘测定界工作所做的调整和补充进行了总结,同时针对2004昆明坐标系成果与1980西安坐标系成果的转换增加了几点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平面坐标系统勘测定界工作平面控制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由于昆明市海拔高、地形起伏较大,昆明市勘测定界则采用昆明独立坐标系—2004昆明坐标系;高程仍继续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004昆明坐标系建立的GPS控制网(框架网)采用了“高原地区地方坐标系与国家大地基准转换”的研究成果,选用了国家1980西安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参数。

按测区确定的中央子午线及高程面推算出长、短半轴的变化量进行椭球的相似扩大,解决了高原地区地方坐标系与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相互严密转换问题。

由于采用的坐标系是一种大地坐标系,因此,可采取换带计算或确定不同工程椭球面的方法来解决边长变形不超过±2.5cm/km的规范规定。

根据昆明市辖区南北长,东西较窄的客观形状,我们选择设一条中央子午线和多个个投影面来解决长度每公里小于±2.5cm的变形问题。

该成果是云南省2003年的一项重要测绘科研成果,由云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学院研究完成,获得了2004年度云南省科学进步二等奖。

计算采用云南省测绘局开发的“工程坐标系大地计算软件DDJS2.0”。

云南省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系统开发

云南省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系统开发

摘 要:针对云南省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特点,紧密结合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业务流程以及GIS的先进技术,设计构建高效、安全、稳定、可靠的云南省“129个县(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发完成一套具有先进水平,综合、完整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空间数据库的地理信息系统。

实现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基础数据的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为国土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关键词:城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数据库;管理系统DOI:10.3772/j.issn.1009-5659.2013.15.019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是土地供应的重要依据,建设“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对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自1999年开展的“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地价动态监测和基准地价平衡”等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以来,云南省各县(市、区)已经基本建立了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体系,目前已有成熟的技术路线和大量成果数据,并应用于城镇土地管理之中。

但由于此业务开展较早,各县(市、区)成果2~3年更新一次,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形成了多年度、多格式的数据,不能在各系统之间共享,难以实现对数据成果的统一管理和深入应用。

因此,建设标准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开发成为首选的解决方案。

1 数据库建设本次数据库建设是云南省首次对全省129县(市、区)近几年完成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进行统一整理及汇总分析。

结合云南省数据成果涉及区域范围广、数据量大、类型多的特点,严格遵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参照国土资源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数据库标准》(征求稿),建设紧密结合国土管理部门工作需要,数据库建设的基础数据采用各县(市、区)近年度并且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通过验收通过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数据,保证数据现势性和有效性。

T 1001-2023地籍调查规程

T 1001-2023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23 地籍调查规程1. 引言地籍调查是指在法定程序下对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附着物等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全面和准确的调查。

准确的地籍信息是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

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地籍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籍管理部门、土地勘测测绘单位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3. 规范要求3.1 地籍调查工作的原则1.法定性原则:地籍调查必须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统一性原则:地籍调查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3.精确性原则:地籍调查必须精确无误地反映土地的真实情况,准确确定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附着物等信息。

4.公开透明原则:地籍调查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相关信息便于查询和使用。

3.2 地籍调查工作的程序1.调查准备:明确调查目标、确定调查区域和范围、制定调查计划、获取相应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2.现场调查:按照调查计划,使用调查工具和设备进行现场测量和观察,获取地籍调查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3.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处理,形成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4.审核验收: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5.发布和使用:经审核和验收合格的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宜及时发布和使用,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和使用。

3.3 地籍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1.测量精度: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使用专业的测量设备和工具,确保测量精度符合标准要求。

2.数据管理:地籍调查数据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整理和索引等工作。

3.数据共享:地籍调查数据应当具有一定的共享性,便于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

4.技术保障: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保证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地籍数据库 第1部分:不动产》等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地籍数据库 第1部分:不动产》等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
产》等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4.03.20
•【文号】自然资源部公告2024年第14号
•【施行日期】2024.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标准化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公告
2024年第14号
关于发布《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等6项行业标准
的公告
《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等6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经2024年第2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TD/T 1015.1-2024
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
(代替TD/T 1015-2007)
TD/T 1015.2-2024
地籍数据库第2部分:自然资源
CH/T 2022-2024
自动驾驶卫星导航增强与惯导组合定位技术规程
CH/T 3036-2024
对地观测卫星线性体制激光全波形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CH/T 7004-2024
海上船只目标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CH/T 7005-2024
卫星遥感远洋渔场环境监测产品编目规范
自然资源部
2024年3月20日。

SuperMap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系统--常见问题总结

SuperMap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系统--常见问题总结
3.3 哪些字段是外业调查必填字段?哪些字段是系统可以自动生成
的?
3.3.1 图层
根据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可以直观的看到注记、界址线均可以根据系统自动生成。 (M 表示标准要求必填字段,O 表示可选字段,Y 表示系统可以自动生成)
层名称及各层要素
序号 层名
层要素
标准要求 系统是否自动可生成
测量控制点
M
查看加密锁驱动程序版本号
1.3.3 软件许可文件无法配置
当用户拿到一个许可文件,发现无论如何都配置不上相应的许可,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之 前配置过 SuperMap 其他的许可。
在 C:\Program Files\Common Files\SuperMap,找到 SuperMapLic.ini 文件,清除里面的信 息。再重新配置许可即可。
1 许可配置常见问题
1.1 软许可的配置方法
1)运行“开始->程序->SuperMap 城镇地籍调查建库系统->软件许可配置管理工具”,或 者运行【系统盘】:\ProgramFiles\CommonFiles\SuperMap 目录下的 SmLicManager.exe 程 序 , 弹出“选择加密类型”对话框;√Βιβλιοθήκη 权利人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证件类型

法人代表证件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影像文件

权属来源证明
地籍号 权属来源证明
影像文件

申请书编号

申请登记扩展属性
申请书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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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

收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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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号
调查表号

指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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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地籍数据库建库技术标准前言本标准内容仅包括涉及云南省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建库标准。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程,将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以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作为本标准的基础标准,并沿用了相关的概念。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建库以及相关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本标准由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标准起草人:赵乔贵、钟西林、苏远利、张岭、王志宏、李志宏、赵俊三、李佳明、张述清、朱林昊、范胜强、许文胜、谷苗、刘华林。

目录第一章概述 (1)1.1范围 (1)1.2引用标准 (1)1.3术语 (2)1.4说明 (4)第二章空间矢量数据基础说明 (5)2.1数学基础 (5)2.2单位说明 (6)2.3业务常收件内容及要求 (7)第三章地籍编码规则 (16)3.1地籍编号 (16)3.2编号方式 (18)第四章地籍要素分类体系 (20)4.1地籍要素分类编码原则 (20)4.2地籍要素编码方法 (20)4.3要素分类体系 (21)第五章地籍要素分层及属性结构 (23)5.1要素分层与组织 (23)5.1.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24)5.1.1.1 测量控制点属性结构 (24)5.1.1.2 行政区属性结构 (25)5.1.1.3 街坊属性结构 (25)5.1.1.4 行政区界线属性结构 (25)5.1.1.5 等高线属性结构 (26)5.1.1.6 高程注记点属性结构 (26)5.1.1.7 房屋属性结构 (26)5.1.1.8 宗地属性结构 (27)5.1.1.9 块地属性结构 (28)5.1.1.10 界址线属性结构 (28)5.1.1.11 界址点属性结构 (29)5.1.1.12 地类图斑属性结构 (29)5.1.1.13 线状地物属性结构 (31)5.1.1.14 地类界线属性结构 (32)5.1.1.15 注记属性结构 (32)5.1.1.16 栅格数据属性结构 (33)5.1.1.17 点状要素属性表结构 (33)5.1.1.18线状要素属性表结构 (34)5.1.2.1房屋权利人扩展属性结构 (34)5.1.2.2 宗地权利人属性结构 (35)5.1.2.3 权属来源证明扩展属性结构 (36)5.1.2.4申请登记扩展属性结构 (36)5.1.2.5 权属调查扩展属性结构 (36)5.1.2.6 权属审批扩展属性结构 (37)5.1.2.7 注册登记扩展属性结构 (38)5.1.2.8 他项权利登记扩展属性结构 (38)5.1.3 城镇地籍数据库属性值代码 (39)5.1.3.1 控制点类型代码 (39)5.1.3.2 标石类型代码 (40)5.1.3.3 标志类型代码 (40)5.1.3.4 界线类型代码 (40)5.1.3.5 界线性质代码 (41)5.1.3.6 权属性质代码 (41)5.1.3.7 土地使用权类型代码 (41)5.1.3.8 证件类型代码 (42)5.1.3.9 土地级别代码 (42)5.1.3.10 界址线类别代码 (43)5.1.3.11 界址线位置代码 (44)5.1.3.12 界标类型代码 (44)5.1.3.13 界址点类型代码 (44)5.1.3.14 地类界线型代码 (44)5.1.3.15 等高线类型代码表 (45)5.1.3.16 房屋结构代码表 (45)5.1.3.17 单位性质代码 (45)5.1.3.18 土地登记类型代码 (46)5.1.3.19 土地用途代码 (47)5.1.3.20 土地等级代码 (51)5.1.4 城镇地籍数据库业务表结构 (52)5.1.4.1 地籍调查表属性结构 (52)5.1.4.2 个人已购住房土地登记地籍调查表属性结构 (54)5.1.4.3 个人已购住房土地调查分户明细表 (55)5.1.4.4 土地登记申请书属性结构 (56)5.1.4.5 土地登记审批表属性结构 (58)5.1.4.6 土地登记卡属性结构 (61)5.1.4.7 土地登记卡续卡属性结构 (62)5.1.4.8 共用宗登记卡表属性结构 (63)5.1.4.9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表属性结构 (63)5.1.4.10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表属性结构 (64)5.1.4.11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表属性结构 (65)5.1.4.12 土地他项权利证表属性结构 (66)5.1.4.13 土地证书记事表属性结构 (66)5.2空间数据处理要求 (67)5.2.1 地形地物完整性处理 (67)5.2.2 复杂线型地物 (67)5.2.3 地物对象类型要求 (68)5.2.4 数据编辑处理原则 (68)5.2.5 其他要求 (68)第六章元数据格式 (69)6.1元数据的层次结构 (69)6.2元数据性质 (69)6.3元数据分级 (70)6.4元数据内容 (70)6.5元数据扩展原则 (71)6.5.1 扩展的类型 (71)6.5.2 扩展的原则 (71)6.5.3 扩展方法 (72)第七章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72)7.1空间数据交换格式说明 (72)7.1.1 数据交换内容 (72)7.1.2 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73)7.1.3 影象数据交换格式 (79)7.1.4 格网数据交换格式 (81)7.1.5 元数据交换格式 (83)7.2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83)第一章概述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云南省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涉及的空间矢量数据要素的平面坐标系、要素的分类代码、几何特征、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数据交换格式、数据文件命名等内容。

适用于云南省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建设。

各要素符号化标准参见其相应制图标准(地形测量规范以及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1.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发布时,所有引用标准的版本均为有效。

当引用标准发生变化时,由本标准发布单位决定修订和更新。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土资源部令40号土地登记办法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GB/T 4880.3-2009 语种名称代码第3部分GB/T 20257.1-2007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6820-2009 地图学术语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2007 城镇地籍现状分类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5-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H/T 1007-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 1008-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1010-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栅格地图2008.1 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1.3 术语本标准采用或使用了以下定义。

●地理信息术语现象城镇地籍所描述的事实或存在。

要素城镇地籍所描述的现象。

目标对一个要素的全部或部分的数字表示。

类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属性要素的特性描述。

矢量数据以x,y,z坐标表示的点、线、面(或包含体) 等空间图形数据及与其相联系的属性数据的总称。

图像数据用数值表示各像素(pixel)的灰度值的集合。

标识码对某一要素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元数据对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及其它特征的描述。

空间数据用来表示空间实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和分布特征等方面信息的数据,适用于描述所有呈二维、三维和多维分布的关于区域的现象。

空间数据的特点是不仅具有实体本身的空间位置及形态信息,而且还具有实体属性和空间关系(如拓扑关系)等信息。

数据类型定义数据项所表现的数据属性,如:字符型C、数值型N、日期型D。

分层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地图数据进行分组的过程。

图元图面上表示空间信息特征的基本单位,分为点、弧段、多边形三种类型。

图层由一类图元组成的空间数据集合,以及用于描述这些图元特征的属性数据构成一个图层。

国土信息术语境界指各级行政区划界。

包括已确定、未确定、有争议的国界、省界(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界、县(自治县、旗)界、乡(镇)界。

行政区域由行政区界线组成的封闭区域,通过目标标识码与属性表连接。

街道/街区由街道(或街区)界线组成的封闭区域,通过目标标识码与属性表连接。

街坊由街坊界线组成的封闭区域,通过目标标识码与属性表连接。

界址点记录权属界线变化点的空间位置、编号及其相关属性。

界址线记录界址线的空间位置、走向与属性。

宗地在城镇地籍管理中,被权属界线封闭的、有明确权属主和利用类别的地块。

宗地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

地物地球表面上的各种固定性物体,可分为自然地物和人工地物。

线状地物用单线形式所表示的河流、铁路、林带、固定的沟、渠、路等。

地类界线不同地类之间的分界线。

地类根据不同的城镇地籍类型所划分的土地种类。

图斑由地类界线、线状地物、权属界线所构成的多边形。

零星地类某种地类的图斑中所含有的,不能用最小图斑所表示的异种地类。

1.4 说明本次云南省城镇地籍空间矢量数据的采集,是按照1:500全野外数字测量成图方式进行作业的,因此,在本标准中所提比例尺除有说明外均为1:500。

第二章空间矢量数据基础说明2.1 数学基础坐标系统是描述空间矢量数据最基础的地理信息要素,是确定地理目标平面位置和高程的平面坐标系与高程坐标系的统称,也是描述整个空间矢量数据的核心内容。

根据二次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所有成果的空间数学基础如下: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1)当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时,采用高斯正形投影统一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2)当长度变形值大于2.5cm/km时,可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3)当上述方法不能满足对长度变形值的要求时,可采用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投影面采用城市平均高程面;4)采用独立(地方)坐标系建库的单位,所使用坐标系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提交国家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和独立(地方)坐标系成果各一套,并提供相应的转换参数以及所采用的转换数学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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