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殊教育历史
日本特殊教育发展历程及启发

日本特殊教育发展历程及启发作者:尹枭雄江玲丽来源:《文存阅刊》2020年第18期摘要:特殊教育是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
我们的邻国日本在这个方面做得很好,日本的特殊教育被称为特别支援教育。
文章介绍了日本特别支援教育的发展历程以及实施方式,并与我国的特殊教育进行对比,从而对我国今后特殊教育的规划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日本;特别支援教育;启发特殊教育是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
特殊人群与普通人一样都应该享有被教育的权力,他们不仅不应该受到社会的歧视,而且还应该得到特殊的关照[1]。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国民的特殊教育问题。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所开展的特殊教育也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国家在学习别国先进的经验时也需要结合自身国情与文化,发展中国特殊的特殊教育。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居,文化与我国很类似,近些年日本的特殊教育发展很好,可以给我们一些参考,本文通过分析日本的特别支援教育模式,为我国今后规划与发展的特殊教育模式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日本特别支援教育介绍(一)特别支援教育的含义日本特别支援教育体系是由普通班级、普通学校的特别支援教育班级及特别支援教育学校三个部分组成。
普通班级主要针对的是有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及多动症的学生,平时一些力所能及的课程与同学一起上课,一些对其有难度的课程学校会配备相应的专业老师对其进行特别指导。
普通学校的特别支援教育班级主要针对有言语语言障碍、自闭症及身体病残弱的学生。
特别支援教育学校主要针对有视觉障碍、智力障碍及听觉障碍的学生。
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19年6月的数据显示,需要特别支援教育的学生数为235487人,其中中学生人数为68218人,需要18326个班级,小学生人数为167269人,需要41864个班级[2]。
(二)班级编制中小学每个班级标准人数为40人(小学一年级为35人),特别支援教育班级为6人,特别支援教育学校每班6人。
特殊教育学 概述

它强调为身心障碍儿童提供正常化的教育环境, 在普通班中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措施 使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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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7日至10日,联合国教 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召开 了“世界特殊教育大会 ”。代表8 个政府与25个国际组织参加“世界 特殊需要教育大会”的代表们,认 识到在普通教育体系里为残疾儿童、 青少年与成人提供教育的必要性和 迫切性,颁布了《萨拉曼卡宣言》, 明确提出了“全纳教育 (Inclusive Education)”的思想, 所谓“全纳教育”,是教育应当满 足所有儿童的需要,每一所普通学 校必须接收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儿童 入学,并为这些儿童都能受到自身 所需要的教育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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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显示:我国学龄残疾儿童接受特 殊教育服务率为4.53%、学龄特殊需要儿童 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率不到2%。 在我国特殊教育学科还是一门年轻的学 科。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特殊教育起步较晚, 至今特殊教育学科自身建设尚不太完善。在 理论探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 改进;教学手段革新、师资培训、行政管理 等许多方面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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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要儿童 (special Education needs)
因个体差异而有不同的特殊教育要求的儿童。 泛指一切在学习能力与学习方面与一般学生差 异较大,不易适应教学环境,需要特别辅导的 儿童。这些儿童可以因身心方面缺陷或学习能 力障碍,也可以因资赋优异 或处境不利而产生学习问题, 需要特殊教育。
广义上的特殊教育除了对生理或心理有缺陷的 儿童或少年的教育外,还包括对天才比如智力 超常儿童的教育以及品德不良儿童或少年的教 育。如今,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成 人高等教育的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体现了终 身教育的发展趋势。
日本的教育制度

它提倡日本的民族精神——大和魂,大和魂与日 本的神道精神结合在一起,成为神化和维护天皇 统治的思想工具。
幕府时期,日本具有等级特点的教育 机构的类型:
• 1、幕府直辖的学校机构。 主要有昌平坂学问所、和学讲习所、开成所 及医学所
• 2、藩学。 最初是以教授汉学书籍为主,同时教以武学。 1715年后,逐渐增加了近代科学知识的内容。
1947年《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颁布
1947年3月31日,日本国会颁布《教育基本法》。制定这一法令是“为了 明确教育的目标和为新日本奠定教育的基础”,因此它对有关教育工作 的重大问题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教育基本法》是战后日本的一项 根本教育大法。《教育基本法》依据日本新宪法的精神重申,为了世界 和平与人类幸福,日本必须建设成为一个民主的、文明的国家,而这一 理想的实现,从根本上来说是取决于教育的。
为了按照《教育基本法》的原则设置学校,1947 年3月31日还颁布了《学校教育法》,包括9章 108条及附则。
《学校教育法》采用美国的“6-3-3-4”制确定形 式上单轨的学校制度,并对小学、初级中学、高级 中学和大学的入学、目标、年限、校长及教员、经 费及管理等事项,都做出具体规定。
其中,小学与初级中学阶段的9年为义务教育。此 外还有关于幼儿园及特殊教育的一些规定。《学校 教育法》十分详细地列出各级学校的教育目标,从 而使《教育基本法》确定的培养身心健康的人与陶 冶人格具体化了。
以民主化和地方分权为核心的教育改革的具体措施
(1)打破中央集权教育体制,建立教育委员会,委员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 使地方教育行政管理能够相对地独立于中央政府。 (2)根据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鼓励男女生同校,取缔男女生分校。将战 前的“六五三三制”改为“六三三四制”。实行初中教育的普及化与初 中教育的单轨制,使义务教育由6年延长至9年。 (3)制定大学设置基准与研究生院基准,改组旧制高等教育机构,建立新 制大学。 (4)实施教员培养与任用的开放制度,实行教员资格证书制度,提倡教师 在职进修。 (5)把教科书国定制改为文部省审定制,即民间各教科书出版公司通过竞 争,编辑出版教科书,然后由文部省内的有关委员会审定,合格的教科 书目录送交地方教育委员会,供地方教育委员会和学校选择。 (6)健全和完善社会教育制度、体系与设施,建立大量的公民馆、图书馆、 博物馆、青年活动中心、儿童文化科学中心等社会教育设施。
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二、中国特殊教育的产生阶段 太平天国洪仁玕《资政新编》:“兴跛盲聋哑 院。有财者自携资斧,无财者善人乐助,请长教以 鼓乐书数杂技,不致为废人也”。
1874年英国牧师穆•威廉.穆瑞创办“瞽叟通文馆” (第一所盲校,北京) 1887年美国传教士查尔斯。米尔斯创办 “启瘖学 馆”(山东登州,第一所聋哑学校)后其妻梅耐德 接办迁烟台
第二,自然科学、特别是医学、解剖学的发展, 对于儿童生理缺陷的实质有了正确认识,这些科 学的认识震撼着原先宗教、迷信、族规、信仰中 的旧观念,为特殊教育的创立奠定了科学上的基 础。 第三,教育残疾人的实践揭示了残疾人受教育的 可行性。人们认识到:教育是通往平等的道路, 只有通过教育,残疾儿童个人对社会的价值才能 显示出来。 以上这些为特殊教育的产生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一、几个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现状 (一)美国特殊教育的现状——强调立法
(1)所立的法案 1975年《教育所有儿童法案》 PL94-142 1990 年 PL99-457——《个别化家庭服务计 划》 1997年《IDEA》《个别化教育法案》
(2)法案的内容: ①强调受教育权 ②强调特教必须是义务的(免费) ③强调学生所受的教育必须是恰当的(IEP): ④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受教育。 ⑤家长充分参与 ⑥保守机密 ⑦强调所有儿童受教育的平等性 总结:美国的特殊教育是比较发达的,特殊教 育的师资、科技等都走在世界的强烈。
他认为,听觉比视觉重要,没有听觉就 没有概念。人的思想媒介只能是词语, 要做到正确地理解语言依靠准确的发 音。他创造了一种借助视觉、触觉等 方式感知语言和发音的口语训练方法。 他把口语作为惟一的教学工具,完全 排斥手势语。他不同意莱佩的手语教 学的理论和方法,并和莱佩展开争论。 海尼克的口语教学法有他的独到之处 和教学成效,所以,他被后人推崇为 口语教学体系的创始人。
第一章 特殊教育概述【21页】

日本的特殊教育对象
视觉障碍(包括盲和弱视)儿童; 听觉障碍儿童(包括聋和重听); 智力落后儿童(日本称作“精神薄弱”); 肢体缺陷儿童; 病弱儿童; 精神、情绪障碍儿童; 言语障碍儿童; 重复障碍儿童。
——日本1975年《学校教育法》规定 (最后修订为昭和五十年法律第五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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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的特殊教育对象
标记可协助立法者集中注意力,在各类特殊儿童问题上,多 制定法律以支持特殊教育计划;
标记有助于从事障碍状况原因的研究; 标记是教育统计、教育经费申请的基础; 标记的存在便于专业人员之间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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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的缺点
错误的医学、教育学诊断,有潜在的危害性; 标记与教育没有必然联系,却容易让人们产生思维定势,妨碍对特殊儿
聋校:1887年美国传教士梅尔斯·查理夫妇(C.R & A.T. Mills)
在山东省登州(今蓬莱)建立了我国第一所聋校“启喑学馆”,即 现在的烟台市聋哑学校的前身。
智障学校:1921年江苏省立第三师范附小为弱智儿童开设的“特
殊学级”为我国第一所智障儿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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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的优点
标记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对特殊儿童处置的指标,即希望特教 专业人员能在普通学习环境中,提供相应的特教课程,使儿 童能获得符合其特别需要的课程;
办了世界上第一所盲人学校。
智障学校:1837年法国人谢根(Edouard Sequin,1812-1880)在巴
黎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弱智者训练教育学校。
肢体残疾学校: 1832年德国的库尔茨在慕尼黑建立了肢残者的专
门学校。
行为不良者的学校: 1817年在法国出现。 残疾人高等教育:1864年美国华盛顿的加劳德特聋人学院. 残疾儿童幼儿园:1888年在美国建立的聋童幼儿园.
中日特殊教育制度比较

中日特殊教育制度比较中日特殊教育体系比较一、日本特殊教育(一)相关法律、法规日本特殊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1878年,在东京建立的第一所盲哑院,[1]迄今为止已经发展一百三十多年,应经形成相当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
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半叶,受全纳教育的影响以及自身的发展需求,日本政府结合国际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形式,先后通过发布《今后特别支援教育发展方向(最终报告)》(2003)、《发育障碍者支援法》(2005)、《关于为了推进特别支援教育的制度改革》(2005)等政策方针,把特殊教育更名为“特别支援教育”,进一步扩大了特殊教育的对象范围,正式把患自闭症、亚斯伯格症候群、学习障碍(LD)、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症(ADHD)等发育障碍的中小学在籍儿童等纳入到特别支援教育的范畴。
[2]同时对残疾人就业也向相关法律规定,日本的《残疾人雇佣促进法》规定,私人公司、国家的地方的公共团体都必须雇佣一定的比例(法定1.8%)的残疾人。
[3](二)特殊教育开展形式日本特殊教育开展主要分为特别支援学校、特别支援班级和通级指导这三种形式。
1、特别支援学校。
特别支援学校相当于我国的聋哑学校,为具有身心障碍、残疾的儿童设立的专门性残疾人教育学校。
在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都分别设有特殊教育学校;同时有根据残疾状况的不同分为视觉障碍残疾学校,听觉障碍残疾学校,感知觉障碍残疾学校,肢体障碍残疾学校,病弱残疾学校,特别支援学校能够为不同残障状况学生提供更加专业化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并为学生提供了从学前教育到中等教育的连贯教育,更有利于其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学习。
根据文部科学省2014年5月1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现有残疾学校共有1313所,就读学生135617人,详细状况参考表一。
[4]相比2012年公布的学校数量1351所有所减少,分别减少的是视觉、听觉障碍学校,感知觉障碍、肢体残疾、病弱的学校都有所增加。
表1(2014-5-1)区分学校数在籍学生数总计学前小学初中高中感知觉障碍16369 625918271 32230 246494821肢体残疾2016 3205 780 1159 2796 3464病弱1142 1992 480 781 1622 2773 视力障碍317 365 92 106 409 471听力困难652 1029 266 410 918 1439言语障碍458 1460 103 148 561 1608自闭症14616 58376 6490 23248 2110681624总计35570 129018 1648258082 520521871003、通级指导。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日本学前教育改革及启示

第1章引言1.1 选题背景及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腾飞和社会的多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独生子女数量增多,社会对专业化学前教育需求日益强烈,从而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得以迅猛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学前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中十分薄弱的环节,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差”等问题层出不穷。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把学前教育作为今后10 年教育事业8 大发展任务之一,专列一章进行部署,提出到2020 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时,把学前教育作为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是整个学制系统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奠基阶段,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对促进个体在早期的全面健康发展、进而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以及全面提升我国的国民素质、推进城乡均衡发展进程、保证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价值,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发展。
美国长达30多年的佩里研究计划表明:在学前教育上每投资一美元,就可以获得十七点零七美元的回报率;而且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儿童在成年后的犯罪率较之未曾受过学前教育的儿童要低的多。
因此,许多国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提高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事业。
日本的学前教育,如果从1876年(明治九年)在东京创办第一所学前园算起,至今已有120年的历史了。
在这期间,经过明治(1868-1912)、大正(1912-1926)、昭和(1926-1989)、平成(1989-)几个时代的众多变革,到今天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今天,日本的学前教育已经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师资培养、设施设备等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
正是有赖于这一独特的比较完事的教育体系,才使得日本的学前教育无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都跃居世界的前列。
本文通过对日本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学前教育改革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找到我国可以借鉴的政策和理念,对我国学前教育改革起到一些帮助和促进作用。
日本的教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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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学制结构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 制”的学校教育体制。《学校教育法》 规定, “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 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 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 及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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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各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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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两种:一是幼儿 园,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招 收3~6岁幼儿,由文部省领导;另一种 是保育所,属于福利机构,招收从出生 到6岁的幼儿,由厚生省领导。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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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维新以前的260多年,在日本历史上被 称为江户时代或德川幕府统治时期。 幕府:是指以武将为领导的,独立于日本天 皇之外的最高权力机关。 藩:在地方,日本的封建主称“大名”, 领地称为“藩”。 在幕府和藩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日本也 相应在形成一种独特的崇尚勇武、坚忍、 重名轻死的“武士道精神”和信佛敬祖、 严守礼法的“神道教精神”,对日本政治、 思想文化和学校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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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日本教育制度是在,盟军占领下,改革旧制,颁布《教育基 本法》和《学校教育法》而逐渐形成的。
奉行以兴办教育为“立国之本”的国策,十分重视教育问题,通
过各种形式提出调整与发展教育的要求,使教育事业适合经济与 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要求。 战后的教育改革,是从清除战争时期的极端军国主义影响入手, 进而以美国教育为样板确立资产阶级民主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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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的第三次教育改革,不仅使高等 教育具有多样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且使 中小学教育面向智、德、体全面发展的 方向,既保持注重基础知识的划一性, 又有适应地区与个性特征的灵活性,力 图使教育适应产业结构向“知识密集型” 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