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第55条案例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答案1.罗彩霞案(1)学校撤销王家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否合理?(2)班主任张文迪对其参与该案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教育法律责任?(3)分析王峥嵘的犯罪构成(4)罗应该如何主张及维护自己的权力答案要点:(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第38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学校可据此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从本案介绍和纪委的处理来看,张文迪参与了该高招舞弊案,应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给予留党查看一年和降级处分。
(3)有伪造、变造的直接故意和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4)罗彩霞可以姓名权受到侵害而对相关责任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
但不能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提起侵权之诉,因为该“司法解释”在2008年已被停止。
受教育权是宪法权力。
2.某大学严某参加英语六级考试时,将几篇英文作文写在小纸片上并带进考场,并自行选择教室最后一排的角落坐下,监考老师甲提前15分钟来到考场,要求学生及绝后就径直发放试卷,未核对和进行相关检查。
监考老师乙因堵车迟到20分钟赶到考场,见学生已经考试就将甲拉到一旁说明迟到的理由并小声描述堵车的状况。
严某趁监考老师甲乙闲谈时流出考场到洗手间上厕所后迅速回到座位急促考试。
考试途中,严某父亲呼叫严某,严某见是父亲呼叫,便按键接听。
巡视员巡考时发现严某试卷下的小纸片并予没收。
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严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未給予任何书面答复。
后查,由于监考老师未履行职责,出现10份雷同卷,教务处发现后,批评监考老师,要求他们今后注意一点。
试分析:(1)学生的行为哪些属于违纪,哪些属于作弊?(2)监考老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3)学校对学生和教师的处理是否合法?(4)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5)学校是否侵犯了该同学的权力?(6)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答案要点:(1)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擅自离开考场属于考试违纪。
税收征管法(下)

税务检查保全流程
纳税人缴纳初查 报县以上税务局 拟查补税款
(分局)局长审批
解除保全
报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审批
税收保全措施税务处理决定
纳税人 未协助 处理
强制执行
通知纳税人 协助处理
报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审批
办理入库手续
下达《税务处 理决定书》
2.查实财产及其权属关系、审查收据和清单 3.委托拍卖、变卖(10日) 4.支付费用 5.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支付顺序)
6. 退还余款
7.通知被执行人
终止拍卖变卖活动的情形
1.被执行人在成交前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的
2.经鉴定、评估为不能或不适于拍卖、变卖的 3.经拍卖、变卖程序而无法完成拍卖、变卖的
纳税抵押手续和生效方式
手续 1.填写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2.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经税务 机关确认 3.办理抵押物登记 生效方式 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纳税人提供抵押登 记证明)
纳税质押
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 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 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 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 款及滞纳金。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行政强制措施方式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一)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 (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 (三)划拨存款、汇款; (四)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五)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区别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界限税收行政强制的一般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因其具有暂时性的特点,为防止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久拖不决,行政强制法第27条、第32条均规定,行政机关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可见,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生效的行政决定,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决定的实施,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的剥夺是终局性的。
税收保全是税收征管法设定的、税务机关常用的行政强制措施。
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可见,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难以保证时,临时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财产的措施,目的在于保证未来税款的实现。
税收征管法也设定了税收强制执行。
该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征管法试题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考试试题一. 单项选择题(15分)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处罚罚》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加处罚款。
A. 2%B. 3%C. 1倍D. 5倍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财政、审计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B.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财政、审计检查出的税款、滞纳金征收入库C. 财政、审计机关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执行D. 财政、审计可以将其检查出的税款、滞纳金征收入库,但是应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A.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B.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C.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征管法第64条第一款D.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文天电器公司由于运用公式错误而在去年多缴了增值税,关于是否退还税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B.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还税款时,不加算多缴税款的银行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的,不加算利息,纳税人发现的,可以要求退还利息C.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30日D.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是指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不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A. 10B. 20C. 30D. 45李某因不服市国税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相关案例汇总(超多)

/front/fzyd/fzyd.asp?lmname=以案说法中国国土资源学校食堂不能租出去经营——对于某镇中学擅自出租划拨用地的分析[案情]2003年 4月,新疆某镇个体户汤某承租某镇中学闲置食堂房屋办养鸡场。
镇土地管理所发现后,对其作了调查取证,并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对汤某以非法占地为由给予了相应处罚。
镇中学校长杨某认为:汤某租赁的是房屋而不是土地,只需要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就行了。
汤某租赁的房屋是学校闲置多年不用的食堂用房,收取租金主要用于弥补教学经费的不足,是合理的,没有必要再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
[分歧]国土局的处罚和杨某的观点,笔者持有不同意见。
笔者认为:租赁房屋时承载房屋的土地也随之出租,土地和在其之上的房屋是不能分开的。
某镇中学出租房屋给汤某办养鸡场,是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出租土地的行为,本案违法主体应是镇中学。
[分析]地租地价理论认为,房租是一种混合租金,其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地租,而另一部分是属于建筑物本身。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原国家土地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都表明,在出让、租赁、转让、抵押处置房屋和土地时,必须遵循“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的原则,两者不能分开。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限制条件,必须由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办理出让手续,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出让金,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出租土地使用权。
由此可见,杨某认为“汤某租赁的是房屋而不是土地,只需要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这一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悖。
但是,本案的违法主体应是镇中学。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宗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之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9.04•【文号】主席令第60号•【施行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主席令第6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完成税收征收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
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征地拆迁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村位于某市郊,因城市扩张,甲村被纳入了城市征迁范围。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甲村将被整体征收,用于建设新的住宅区。
甲村共有村民100户,其中50户同意征收补偿方案,另外50户因补偿问题与政府产生争议。
在征收过程中,甲村村民乙、丙、丁三人作为代表与政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以下是乙、丙、丁三人代表甲村村民与政府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主要争议:1. 补偿标准:乙、丙、丁认为政府提出的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2. 补偿方式:乙、丙、丁要求政府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而政府提出可以采用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3. 补偿安置:乙、丙、丁要求政府提供与被征收房屋同等面积的住宅,而政府提出可以提供同等价值的住宅或货币补偿。
二、法律问题1. 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补偿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3. 补偿安置是否满足村民的合理需求?三、案例分析1. 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结合房地产市场状况确定。
”在本案中,乙、丙、丁三人认为政府提出的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法院应审查政府提出的补偿标准是否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确定,是否充分考虑了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及房地产市场状况。
2. 补偿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可以采用货币补偿,也可以采用实物补偿;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在本案中,乙、丙、丁三人要求政府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而政府提出可以采用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应用第55条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应用第55条典型案例2020年12月2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以杨某昌为首的黑恶性质犯罪组织长期在建筑行业强揽工程项目、操纵垄断商混供应、强迫交易等行为,属于典型的有组织犯罪。
一、基本案情2008年以来,杨某昌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其担任某市商品混凝土协会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便利,控制该协会,统一提高商混单价,将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划为其自己公司供应区域,纠集李某勇等刑释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数十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迫使竞争对手退出本地商混供应市场,奠定杨某昌涉案组织对本地商混行业的垄断地位,逐步形成了以杨某昌为首的人数达38人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依托杨某昌成立的多家公司,有组织地大肆实施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强揽工程项目、操纵垄断商混供应、逃税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1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牟取非法利益数亿元,在当地商混供应市场形成垄断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商混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政治生态。
二、裁判结果该市中院以杨某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勇等37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三、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建筑行业呈蓬勃发展之势,成为黑恶势力觊觎染指的重要领域。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杨某昌涉黑组织通过操纵控制行业协会和暴力手段,控制本地商混供应市场,牟取非法利益,是典型的“市霸”行径,属于典型的有组织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通过该案审判,对杨某昌等人依法严惩,震慑了涉足行业领域的黑恶犯罪,有力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秩序,净化了建筑行业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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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9月,某县国税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将辖区内某服装有限公司(私营企业,2003年1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列为检查对象。
两名检查人员在送达检查通知书后,即对该公司突击检查;并根据县国税稽查局局长签发的调帐通知书,调取了该公司从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的帐簿、凭证;此外,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经县局局长批准,检查该公司银行帐户及私营业主储蓄存款的资金收付情况。
在发现私营业主的储蓄帐户有隐匿收入后,经县局局长批准,检查人员冻结了银行存款帐户中的15万元资金。
经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⑷销售下角料收取现金11.7万元,存入该公司私营业主储蓄帐户,财务帐面未体现。
由于该公司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每月月末留抵税额均为零,县国税稽查局根据上述违法事实,补征增值税=1×7%+1.6×17%+11.7÷(1+17%)×17%=2.042万元,并按偷税处一倍罚款2.042万元。
要求:⑴指出县国税稽查局补征增
值税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说明原因并计算出准确的查补税额。
⑵指出县国税稽查局在执法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⑴不准确。
可计算进项税额的运费包括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保险费。
现金折扣不得冲减销项税额。
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
应补征的增值税
=(1+0.5)×7%+(10-9.5)×17%+2000×10÷10000×17%+11.7÷(1+17%)×17%=2.23万元。
⑵在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检查人员在送达检查通知书的同时,要出示检查证。
调取2003年度帐簿,必须经县国税局局长批准。
调取2004年1月至8月的帐簿、凭证,必须经设区市国税局局长批准。
检查私营业主储蓄存款的资金收付情况,必须经设区市国税局局长批准。
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有前置条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
的收入的迹象的。
同时,冻结银行存款的金额只能相当于应纳税额。
处罚不适当。
应对帐外下角料收入偷税1.7万元,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2004年的5月10日,某县国税稽查局干部刘某,接到一个群众举报电话,举报黄某瓷土加工厂偷税事宜,刘某接到电话后,就按照举报的线索,下户进行检查,经查,发现黄某瓷土加工厂2003年8月开办,主要业务是将瓷土加工成土干,再卖给电瓷生产厂家,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同时,在办公场所发现了开业以来的财务帐簿及凭证,刘某马上将这些帐簿、凭证,整理后,放入一个空白的资料袋内,并封好袋口,同时在封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业主黄某也在封条上签了名,然后,刘某将资料袋带回稽查局,口头通知黄某第二天到稽查局接受处理;第二天,黄某未到,此后几天内,刘某多次电话通知黄某前来接受处理,但黄某拒不到场,5月18日,刘某与稽查局的另一位干部严某配
合,拆封资料袋,对其涉税的资料进行检查,经查,该加工户开业以来在帐面上体现取得土干销售收入60000万元(不含税),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根据以上情况,刘某、严某对该厂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对黄某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办理税务登记证;2、对其取得土干收入60000元补缴增值税3600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3、认定黄某的行为为偷税,处以应补税款0.5倍的罚款计1800元;以上处理决定,由刘某直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刘某与严某一起送到黄某的加工厂,黄某拒不签收,刘某与严某在送达回证上写上拒收原因后,将《处理决定书》留置在黄某厂内。
15日后黄某还未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及罚款,刘某就和严某一起到黄某的加工厂进行催缴,黄某态度恶劣,刘某、严某就当场扣押了黄某的电冰箱、微波炉、灶具等价值相当于税款的物品,并写了一张收条给黄某。
请指出上述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1、接到举报电话未记录,案源未
上报审批;(1分)
2、下户检查没有二人以上,未向纳税人发出检查通知书、未出示检查证;(2分)
3、调取帐簿未使用经过审批的《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调取帐簿资料清单》;(1.5分)
4、对未办理税务行为的应处以2000以下罚款,若超过2000元以上应上报处理;(1分)
5、不能定性为偷税,只能按未按规定申报进行处理;(1分)
6、既定性为偷税,就不能按稽查简易程序处理,不能直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应提交审理部门审理;(1.5分)
7、处罚未按规定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1分)
8、送达回证没有见证人签名;(1分)
9、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经批准,未使用经过审批的《查封(扣押)证》和《查封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2分)
10、不能对维持生活必须品和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分)
三、案例分析题(8分。
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
2004年11月1日,海天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地税局稽查局分别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市飞奔汽车销售公司有偷税行为。
两局联合对该单位2004年1-10月的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
11月5日,国税稽查局和地税稽查局联合向该公司下达了补缴增值税100万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万元,课征滞纳金1.5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对该公司上述所偷税款处以4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未达到移送标准),并限其在11月20日前缴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该公司未按期缴纳,11月21日,两局依法定程序联合查封了该公司销售的小汽车10台(每台20万元),在该公司仓库保管。
12月1日,被查封的小汽车被盗2台。
12月5日,两局依法共同拍卖了被查封的小汽车8台,并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拍卖费用后,将剩余款项于12月10日返还
给公司。
该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于2004年12月13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并要求税务机关赔偿被盗小汽车的损失。
1.请指出税务机关在上述执法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当?
2.飞奔汽车销售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应向()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A、海天市国税局和海天市地税局
B、海天市所在省的国税局和地税局
C、国家税务总局( 新《复议规则》(三)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
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
)
3.飞奔汽车销售公司被盗小汽车的损失应由()承担。
A、海天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地税局稽查局
B、海天市所在省的国税局和地税局
C、飞奔汽车销售公司
4.假如2004年11月1日前,飞奔汽车销售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管理部门利用纳税人申报信息和
税务机关采集的各种信息发现上述疑点,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涉嫌“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A、税务稽查
B、纳税评估
答:1.(1)市国税稽查局和市地税稽查局联合进行检查,应根据各自的法定职权,分别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共同做出处理(0.5分)和处罚决定(0.5分);
注: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
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新《规程》第22条第3款))、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新
《规程》第4条第3款)。
(2)罚款比例小于所偷税款50%;(0.5分)
(3)在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0.5分)
(4)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合法;(1分)
(5)拍卖后未在3日内将剩余部分退还被执行人;(0.5分)
(6)查封财产的价值超过应纳税款额;(1分)
(7)在复议诉讼期间内拍卖(0.5分)
2. C(1分)
3. C (0.5分)
4. B(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