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介绍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及补充说明.doc

文档通用封面模板精吕文档本页面为作品封面,下载文档后可自由编辑删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1银发[2007]246 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度》自2007年9 月份实施。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 月25 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 6 月30 日。
自2007年第 3 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 日内报送。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 3 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后25 日内报送。
“全科目”季报指标。
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
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质量监控办法等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是指人民银行对涉农贷款进行统计和监管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持续发展。
根据该制度,人民银行将对各商业银行涉农贷款进行分类统计,并要求商业银行定期向其报送相关数据。
统计内容包括涉农贷款的总量、各类贷款的比例、贷款对象的特征等。
同时,人民银行还将根据各项数据对贷款进行监管和分析,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为了落实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人民银行还组织了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升商业银行对该制度的认识和遵守度。
此外,人民银行还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同推进涉农贷款的发放和监管。
总之,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补充说明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旨在确保农业贷款的准确统计和监管,以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补充说明:
1. 数据收集与汇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统计方法和时间节点,准确收集和汇报涉农贷款的相关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借款人信息等。
2. 分类指标:为便于分析和统计,涉农贷款应根据不同的农业子行业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指标包括农产品种植贷款、养殖贷款、农机购置贷款等。
同时,还应考虑地区和扶贫对象等因素进行分类。
3. 监督和检查: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涉农贷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防止虚假统计和贷款滥发等问题。
4. 统计报告和信息公开: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应定期发布涉农贷款的统计报告,
公布贷款的总量、结构、区域分布等信息。
这样可以促进透明化和信息公开,提高农业贷款的有效利用程度。
5. 统计分析和政策制定:涉农贷款的统计数据可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和
参考。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分析贷款数据,了解当前农业发展的情况和势头,并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涉农政策。
最后,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农业金融管理措施,对促进农业持
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关键作用。
各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该制度的严格执行和有效运行。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一、制度说明(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
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
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
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
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查询得到涉农贷款总体数据,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 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分别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 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涉农贷款统计制度

12、涉农贷款统计制度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今年的改动主要有:(1)增加了“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统计指标,我们知道,原来我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中统计出来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户贷款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统计表,以及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统计表这三张表中统计出来的农林牧渔业贷款之和,总有一个差额,我们原来分析,是因为我们没有统计农户以外的个人对农林牧渔业的贷款,所以今年增加了对非农户的统计,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验证我们原来的推断是不是正确。
现在我们就可以对这块数据进行校验了,农林牧渔业贷款统计表上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应当等于其他三张表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再加上这个非农户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如果不等,就说明有问题。
(2)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表中,在各类组织中,单设一个其中项:“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因为目前农村的各类组织中的主要部分,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这类机构增加很快,开始引起农业部的关注,这次增加这个其中项就是应农业部的要求。
(3)增加月报简报表。
目前我们的涉农贷款是按季报,但财政部对涉农贷款却是按月考核的,所以我们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指标,有必要提高监测的频度,所以才设计了这张月报表,它的口径和原来的季报完全一样。
第一部分:“农林牧渔业贷款”涉农贷款中的“农林牧渔业”,完全严格按照国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执行,不管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只要该贷款是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强调发放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都统计进来,包括一些在城市近郊的所谓“高科技农业”也不例外。
这里要注意的一个指标是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它指的是针对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而提供的贷款,比如病虫害的防治、农田灌溉等等,大家可能会想,农田灌溉好象应该是归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的,这里是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我们这里所说的农田灌溉,是指水利设施在被用于农田灌溉时发生的运营和管理费用(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7-2002里0511灌溉服务指标口径相同),不是水利设施的建设费用,这是两个费用。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3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涉农贷款统计数据是衡量信贷资金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在国家日益重视“三农”发展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的大背景下,对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在基层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制度设计、内容覆盖、可操作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亟须引起关注和完善。
一、简要介绍《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反映金融业对“三农”的支持,于2007年制定并于9月份开始执行的专项金融统计制度。
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
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目前,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县域支农业绩考核以及财政部针对涉农贷款的税费减免、奖励等优惠政策均采用了涉农贷款的口径与定义。
二、存在的问题(一)对涉农贷款的定义过于宽泛,导致涉农贷款统计数据不具有参考价值。
通过对《制度》的仔细分析发现,将“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全部归属于涉农贷款的规定导致涉农贷款虚增。
《制度》对“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定义是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即县域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均应归属于涉农贷款,但事实上县域企业贷款并非真意义上的“三农”贷款。
从对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使用情况看,在2010年财政部下发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中,奖励范围也只包含“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宽泛口径的涉农贷款数据没有实际使用价值。
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讲解

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
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 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 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
本制度所称城市区域为地级及以上城市的 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其中不含市辖 市、市辖县。
4、现行涉农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
➢ 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 按《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 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 和归属。
•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 但不包括家具制造业(C21)
• 部分医药制造业,主要是中药饮片加工(C273)
农村企业支农贷款
✓农业生产资料制造业贷款:指进行化学肥料、 农药、农用地膜、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而 提供的贷款。
✓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用于农、林、 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储备,从事农业 生产资料、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品以及农、林、 牧、渔业产品零售和批发活动的贷款。对农、 林、牧、渔业产品出口的贷款也包括在内。
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
➢ 混淆“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农村区域指 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 之外的区域。在统计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时, 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和住所位于 县及县级市城区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等组 织均应纳入统计范围之内。
——统一涉农贷款口径,准确评价当前金融性 公司对农业、农民、农村的支持情况
——建立支农贷款评价体系 (美国、日本均有 相应的要求) ——理顺目前全科目统计体系
1、涉农贷款制度建立背景及意义
▪ 2007年7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以银发[2007] 246号文件正式下发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要 求各金融机构同口径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并从9月份开始实施。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这是一个与区域直接相关的概念,我们认为除城市行政区之外都是乡村区域(等同于农村概念),不包括: 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
3、农业生产资料制造业贷款:指进行化学肥料、农药、农用地膜、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牧渔专用机械制造而提供的贷款。
4、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是指进行农、林、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储备,农、林、牧渔业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零售、批发的行业提供的贷款,包括农产品的出口企业贷款。比方说酒厂用于收购大豆、玉米、高粱等生产原料的贷款就属于这一类贷款。
这里要注意的一个指标是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它指的是针对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而提供的贷款,比如病虫害的防治、农田灌溉等等,大家可能会想,农田灌溉好象应该是归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的,这里是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我们这里所说的农田灌溉,是指水利设施在被用于农田灌溉时发生的运营和管理费用(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7-2002里0511灌溉服务指标口径相同),不是水利设施的建设费用,这是两个费用。(还有一类不包括的是“针对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提供的贷
四是混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贷款排除在农村区域统计范围之外。还有部分位于地级市及市郊的填报机构对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界定不清,或将企业客户全部认定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全部认定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未按《制度》执行。
五是混淆“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涉农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应填报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所有贷款,一些填报机构只填报了农村企业的农林牧渔贷款和支农贷款,除此之外的贷款未予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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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不良贷款 1.2.2.1 次级类贷款 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指进行化学肥料、农药、农用地膜、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而提供的
1.2.2.2
1.2.2.3
可疑类贷款
损失类贷款
贷款。
人行芜湖市中支 PBC WuHu Sub-Branch
涉农贷款制度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
• 指标释义(续):
支农贷款: 发放给企业及各类组织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支持农村基础设 1.1.1.2.3 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1.1.1.2.4
施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 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其中:农产品出口贷款 农业科技贷款
1.1.1.2.4.1 1.1.1.2.5
农产品加工贷款: 加工程度浅、层次少、产品与原料相比,理化性质、营养成分变化小的加工 1.1.1.2.6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进行农林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储备,从事农业生产资
料、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品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零售和批发活动的贷款,包括对农产品出口企业贷款 。
农业科技贷款:对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等行业所
提供的贷款。
农村基本建设贷款:发放给企业及各类组织用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
6、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目前只有部分填报机构依
人行芜湖市中支 PBC WuHu Sub-Branch
涉农贷款制度注意事项
『制度统计中明确的原则 』
区分贷款所属区域的标准。对于企业贷款,“注册地”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的 住所,对于各类组织贷款,应以各类组织所在地作为区域划分的标志。
贷款”指标 4.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农村企业贷款 其中:农村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 2012年:根据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调整涉农统计指标
其中: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
农户消费贷款
2、合并涉农贷款季报表单 3、新增涉农贷款月报简报
4、终止贷款分行业中“农户
农村各类组织贷款
其中:农村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 5.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城市企业涉农贷款 其中:城市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
2009
2010
2011
2012
开展涉农贷款制度前期 调研、设计、讨论和意见征求等工作
安徽省中小法人金融机构 涉农贷款台账系统培训 根据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调整部分涉农统计指标
涉农贷款制度
『涉农贷款统计制度透视』
采用用途和性质的复合分类方式进行统计,其共分为四部分:
※ 农户贷款(先按用途进行分类;同时并列按信用形式、期限、风险程
1.3.2 不良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指农户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
1.3.2.2 可疑类贷款 1.3.2.3 损失类贷款
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 带、分期还款的管 1.3.2.1 次级类贷款 理办法,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总额控制,按期还款”。
4、混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
应填报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所有贷款,一些填报机构只填报了农村 企业的农林牧渔贷款和支农贷款,除此之外的贷款未予填报。
5、混淆“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涉农贷款”。“农村企业贷款”
据信贷管理系统编制涉农贷款统计报表,但由于填报时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贷款用途 信息登记不规范或依据的是承贷主体所处行业信息,导致数据提取不准确;大部分 填报机构主要依靠手工编制,大多指标数据需根据贷款台账(档案)逐笔手工统计, 从基层网点逐级汇总上报。因部分贷款登记用途不明确或档案资料不全,部分填报 机构存在简单按会计科目划分或匡估等人为因素。
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人行芜湖市中支 PBC WuHu Sub-Branch
涉农制度注意事项
涉农贷款制度注意事项
『现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1、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按照《制度》要求,
“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 类和归属。
三农:
指农业、农村、农民,是从事行业、居 住地域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关系,但三者 是交叉的,剔除成本非常高。
目前的框架:
2、各方面的数据需求
农村所有的贷款,所有的承贷主体都在统 计范围。
※ 中央对涉农贷款数据的需求---金融业尚不能提供 一个权威的、全面的涉农贷款口径 ※ 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研究机构的需求 ※ 有些地方和金融机构已经设立了相应的制度进行相 关统计:农行(涉农贷款)、国开行(瓶颈贷款)
涉农贷款数据情况
前言
为什么建立涉农贷款制度
1、金融统计制度完整性的要求
※ 统一涉农贷款口径,准确反映对农业、农民、农村 的贷款支持情况。 ※ 建立涉农贷款评价体系 (美国、日本均有相应的要 求) ※ 理顺目前“全科目”统计体系中涉农的部分: 农业贷款 农副产品收购贷款 乡镇企业贷款
为什么是“涉农”不是“三农”
度进行分类)
※ 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贷款(先按区域划分,再按承贷主体和用途进行
分类,同时并列按照期限、风险程度进行分类)
※ 城市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先按区域划分,再按承贷主体和用途进行
分类,同时并列按照期限、风险程度进行分类)
※ 农、林、牧、渔业贷款(按用途进行分类;同时并列按期限、风险程度进
行分类)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介绍
调查统计科
人行芜湖市中支 PBC WuHu Sub-Branch
目录 Content
前言
涉农贷款制度
– –
制度建立、调整历程 制度介绍
农户贷款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农林牧渔业贷款
–
制度培训、调整情况
涉农贷款制度注意事项 涉农补贴政策
业生产活动的贷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 等环节的支持,例如把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 贷款。
2、混淆“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支农贷款”。前者为承贷主体直接从事农
机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 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 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填报机构以所从事的 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 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还有的填报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 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
人行芜湖市中支 PBC WuHu Sub-Branch
涉农贷款制度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 • •
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短期、中长期贷款
指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县和县以下)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 首先是区域,其次是承贷主体,再次是细化贷款的投向和用途。
1.1.1.1 1.1.1.2 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 其中:支农贷款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农产品加工贷款 1.1.1.2.1 指标释义: 1.1.1.2.2 1.1.1 农村企业短期、中长期贷款
1.1.2 农村各类组织短期、中长期贷款 应列入统计 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短期、中长期贷款 1.2.1 正常贷款 Exp :1、农副食品加工,不含食品制造业 1.2.1.1 1.2.1.2 正常类贷款 加工,不含后期印染及后续加工 4、中医药加工制造,主要是中药饮品加工
涉农贷款制度
『农林牧渔业贷款 』
• 指投向第一产业的贷款,细分为:
Exp:农林牧渔业贷款 1、农业贷款,投向各种农作物种植活动的贷款
2、林业贷款,指投向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仅指将运出山场至贮木场)、林产 其中: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短期、中长期贷款 品的采集等活动的贷款,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贷款,不包括城市树木、草坪的 种植和管理贷款1.1.1 农业贷款
3、畜牧业贷款,发放给承贷主体从事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进行的动物饲养活动的贷款
1.1.3 畜牧业贷款
1.1.4 渔业贷款 4、渔业贷款、发放给承贷主体从事海洋、内陆水域养殖与捕捞活动的贷款,不包括专门供体 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活动 1.1.5 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 1.1.2 林业贷款 1.农林牧渔业短期、中长期贷款
5、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发放给承贷主体从事针对使农林牧渔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 1.2.1.1 正常类贷款 持性服务活动的贷款,不包括针对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的服务活动
1.2.1.2 关注类贷款
1.2.2 不良贷款 1.2.2.1 次级类贷款 1.2.2.2 可疑类贷款 1.2.2.3 损失类贷款
人行芜湖市中支 PBC WuHu Sub-Branch
涉农贷款制度
『农户贷款』
农户贷款 1.农户短期、中长期贷款
• 农户贷款统计有四种分类:
1.1.1 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1.1.1.1 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 • 指标释义: 1.1.1.2 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1.1.2 农户消费贷款
1、按用途进行分类,2、按信用形式进行分类 3、按期限分类, 4、按贷款风险分类
1、对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所属区域的判定。 《制度》要求以注册地作为
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在统计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 贷款时,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和住所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学校、 医院等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等组织单位均应 纳入统计范围之内。 《制度》将城市区域定义为“地级及以上区域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 此处“城市行政区”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全国行政区划代码中列示的地 级以上城市的市辖区;对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行政管理区按照批准其设立 的单位属于农村还是城市区域来确定;对于县改区后纳入“城市行政区”范围的区 域,应界定为城市区域,不应主观判断其经济发达程度将其归属为农村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