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考试资料——第七章-基金信息披露、估值和收益分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基金信息披露、估值和收益分配 **************************************************************************************** 了解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合同;

(三) 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基金募集情况;

(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八)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十一)临时报告;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四)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五)澄清公告;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了解公开披露信息的禁止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了解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等基金运作信息披露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第十五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了解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基金重大关联交易、基金收益分配等临时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

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扩募;

(四)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五)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六)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八)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九)基金募集期延长;

(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人发生变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十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十五)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

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八)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九)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十)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二十二)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二十三)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二十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二十五)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二十六)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二十七)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二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了解基金信息披露的编制和刊登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和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编

报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确认。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了解基金定期报告的审计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 了解基金估值的原则、基金产品估值采用的方法;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估值的基本原则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

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

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

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