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相关制度
新三板转板制度的意义分析及发展建议3600字

新三板转板制度的意义分析及发展建议3600字摘要: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本市场,近年逐渐活跃起来,其中挂牌的企业数量增长速度大大提升,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初步构建并且逐步向成熟阶段发展。
但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的流动性仍有待提升,转板制度就是为了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之间相互连接的桥梁。
新三板市场构建与其他层次的资本市场的转板机制就是为了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优化资本市场。
我国新三板转板制度的原则是升板自愿、降板强制,确保整个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
关键词:新三板;转板制度;发展建议一、新三板转板制度概述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通常是由主板市场、二板市?鲆约俺⊥饨灰兹?个层次所构成。
三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是发展较为成熟、规模庞大的公司进行上市交易的市场,在我国主板市场主要交易平台有深交所与上交所,只是对主板市场的狭义的解释;而二板市场主要是服务的企业通常处于发展周期中但又具备高成长性的特点,我国二板市场主要就是由深交所的中小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所构成;最后一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也就是场外交易市场,其中所涵盖的交易平台就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新三板市场;以及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平台,其主要服务的对象就是具备高风险、高收益、周期长的高科技企业。
从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来看,国内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公开转让或者是融资并购所产生的交易通常都是由新三板市场完成,是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构成部分。
在将新三板与主板、二板以及场外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有效的结合,将会使得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更加成熟与完善。
企业在不同的资本市场间进行转入或者是转出的机制就是转板制度,其通常都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或者是发展程度,以及其所符合的各个板块市场的条件来综合考虑选择上市的市场,这个过程可能是主动的也可能是被动的。
转板制度的有效落实基础就是在于我国资本市场多层次体系的逐渐成熟。
当公司其规模逐渐扩张、盈利能力逐步提升以及治理结构的完善,其要想加强股份的流动性以及提升融资能力,就需要在满足各方面条件后申请向更加高层次的资本市场进发,通过挂牌或者上市的方式来使得其股份进行更大流动性的交易;但是针对发展不够成熟,各方面条件不满足挂牌或者是上市的要求,还有就是其违背了该板块市场的相关准则,就有可能被勒令退出该板块市场,自动的降低资本市场层次,甚至是直接要求退市。
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一、新三板上市条件1、必须满足新三板存续时间满两年的条件;2、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要有突出的主营业务;3、要有规范的运作条件,治理的结构也要健全;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新三板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3、无资产要求;4、主营业务要突出。
三、新三板上市的方法: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四、新三板上市流程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4、主办券商对要进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5、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审核;6、审核完成后,主办券商提交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五、新三板上市流程图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2、与券商达成合作;3、对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7、审核通过,上市就完成了。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有哪些新三板上市公司可以转到主板。
国务院决定新三板成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即沪深两市外第三个全国性证券所。
同时符合上市条件的,无需证监会审核直接上市!新三板其特点为:1、是该系统门槛低。
2、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融资成本低)。
3、是该系统为企业的股份提供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份转让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实现股权资产的增值。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新三板就是跳板,转主板才是目的。
新三板企业融资方式定向增发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核准程序,在股权融资方面,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或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如蓝天环保登陆新三板的同时获得500万元投资。
如武汉尚远环保,其在新三板挂牌之后,成功实施了定向增发方案,向7家机构投资者合计募资约3000万元。
优先股优先股对于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可能更具吸引力。
一般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存在股权高度集中的问题,且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层不愿意股权被稀释,而财务投资者又往往没有精力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只希望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
优先股这种安排能够兼顾两个方面的需求,既让企业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又能为投资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红回报创造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其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资金用途相对灵活。
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的制度。
新三板转板至北交所上市规则

新三板转板至北交所上市规则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新三板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
为了进一步提升新三板的市场影响力,并引入更多的资本参与,最近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其中包括新三板企业可以选择转板至北交所上市,这一规定备受关注。
在新三板转板至北交所上市的具体实现过程中,需要符合一系列规范和要求,这样才能顺利完成上市。
根据相关规定,新三板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须具备上市时间要求。
新三板企业在申请转板至北交所上市前,需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且达到六个月的交易活跃度要求。
第二,需满足相应的财务指标。
新三板企业需保持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正,并具备一定的净资产、总资产、ROE等财务指标。
第三,须满足发行规模要求。
新三板企业须具备发行股份的最低数量和最低总发行金额要求,才能符合北交所的资本市场需求。
第四,需满足业务及信息披露要求。
新三板企业需要具备基本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以便更好地向投资者展示企业的实力和前景。
新三板企业如果符合以上要求,便可进行转板至北交所上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企业转板至北交所上市后,要在交易所定期进行相关信息公告披露,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更新业务信息。
此外,新三板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企业需注意选择转板至北交所上市的时机。
必须结合市场环境、企业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权衡,选择最为合适的时间点。
第二,企业需密切关注上市后的市场表现。
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防范措施,以保证企业的资金和市值的稳定增长。
第三,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新三板转板至北交所上市规则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新三板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更多企业提供更好的上市机会和融资渠道。
企业只要符合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便可在这一浩瀚的资本市场中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更好的企业价值。
新三板转板上市走什么流程

一、新三板目前的转板程序流程1、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决议。
2、暂停新三板报价转让,等候发审。
3、IPO发审会通过,则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挂牌上市。
4、若IPO审核未通过,恢复在新三板的报价转让。
二、路径一:通过IPO转板IPO是最为常见的转板形式。
根据股转系统提供的数据,截至5月底,已经有8家公司通过IPO的方式转板成功,它们分别是东土科技、博晖创新、紫光华宇、佳讯飞鸿、世纪瑞尔、北陆药业、久其软件、安控科技。
其中,除了久其软件在中小板上市外,其余7家全部在创业板上市。
安控科技是最新一个通过IPO方式从新三板转板至创业板的案例。
1月23日,安控科技成功在创业板挂牌,本次IPO,公司以35.51元/股的发行价发行1345万股,募集资金1.49亿元,上市首日收盘价51.58元,涨幅45.2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安控科技这家主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的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5103.72万元,同比增长12.82%。
发行前公司股东总户数仅109人,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66万股,其中约有半数被公司高管持有。
在登陆创业板后,这些原始股股东们实现了“一夜暴富”。
不过,通过IPO转板对于一些新三板公司来说,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不乏失败的案例。
4月底,合纵科技预披露了招股书申报稿,拟发行不超过2740万股。
这家从事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生产的公司2007年就在股份转让平台挂牌,2010年股东会议就通过了公司IPO的方案,但2011年11月却过会失败。
如今4年过去了,合纵科技再一次冲关,却只能继续等待。
另外,双杰电气也在2010年就决定IPO,却在2011年6月主动撤回发审。
此外,盖特佳、现代农装、大地股份等均曾提出过IPO的想法,但时至今日仍未能如愿。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来说,通过IPO转板可以募集一大笔资金,也因其特殊身份容易获得投资者关注,但IPO路途漫长,不确定性较大。
浅议新三板转板制度

浅议新三板转板制度作者:陈明喜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29期【摘要】随着新三板市场建立、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结构完整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因此,推出转板制度正当其时。
建立新三板与创业板、中小板之间的转板制度是建设新三板市场的需要,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趋势。
本文尝试就建立转板制度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三板转板制度场外市场建设随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市场)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调整资本市场结构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
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选择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这标志着我国场外市场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场外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成熟的证券市场包括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以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要求、不同证券的流通要求以及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按服务对象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主板市场,包括沪深主板市场,定位于成熟期、规模较大的企业;第二层次为二板市场,包括深市的中小板、创业板,定位于高成长性、发展期的企业;第三层次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新三板市场(含原STAQ、NET系统公司及退市公司)、区域性的产权交易中心,定位于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
目前,我国各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缺乏完整的转板制度,仅有的转板实践仅限于三板市场为主板上市公司提供退市渠道。
各层次市场之间不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缺乏联动机制。
转板制度是指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挂牌企业根据不同市场、不同层次证券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挂牌标准以及自身经营状况,在不重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下,自愿申请或被强制要求转换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例如,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达到创业板、中小板准入要求后,可申请转入创业板、中小板市场;反之则由创业板、中小板转至新三板等。
转板制度的缺失既不利于满足企业的融资交易需求,也不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新三板企业转板流程

新三板企业转板流程
新三板企业转板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资格审核:新三板企业需要满足上市规则中的要求,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进行商业尽职调查、律师尽职调查等审核工作。
2. 审核公示:转板企业需要在新三板信息披露平台上公示审核文件,同时向主办券商提交审核文件并参与问询环节。
3. 发行上市:通过审核后,转板企业需要与主办券商签订上市承诺书,进行申报材料的准备,等待发行审核。
发行成功后,企业成为创业板的挂牌公司。
4. 股权激励:企业需要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向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
5. 后市管理:企业需要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加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转板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转板费用,并需要在半年内完成上市前置工作和审批程序。
同时,企业还需要满足创业板市场运作的要求,包括披露信息、行为规范等方面。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转让主体2.1 转让方资格2.2 受让方资格2.3 转让股份的公司第三章:转让股份3.1 股份转让的类型3.2 股份转让的条件3.3 股份转让的程序第四章:转让价格4.1 定价原则4.2 价格确定4.3 价格调整机制第五章:信息披露5.1 披露义务5.2 披露内容5.3 披露时间第六章:协议转让6.1 协议转让的条件6.2 协议转让的程序6.3 协议转让的效力第七章:监管要求7.1 监管机构7.2 监管内容7.3 监管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约责任8.2 违规责任8.3 法律责任的承担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10.2 合同解释10.3 附加条款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转让方签字11.2 受让方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规则旨在规范新三板市场股份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新三板市场进行的股份转让活动。
1.3 基本原则股份转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转让主体2.1 转让方资格转让方应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的股东。
2.2 受让方资格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三板市场规定的资格条件。
2.3 转让股份的公司转让股份的公司应为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
第三章:转让股份3.1 股份转让的类型股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竞价转让等。
3.2 股份转让的条件股份转让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3.3 股份转让的程序3.3.1 提交申请转让方应向监管机构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3.3.2 审核批准监管机构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3.3 转让实施经批准的股份转让,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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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板制度
本次新三板深改的最大看点就是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只要达到转板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沪深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过去的转板是先摘牌,再走IPO 通道,未来可以直接转板上市。
11月8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新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同一时间发布了《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等6条改革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旧办法
老的流程办法是先摘牌然后重新申请IPO。
1.召开董事会,审议议案,形成决议;
2.发布《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3.发布审议申请摘牌议案及召开股东大会议案的董事会公告及股东会公告;
4.召开股东会,审议议案,形成决议,发布公告;
5.提出摘牌申请,股转公司受理申请;
6.发布《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7.发布券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合规意见;
8.发布《关于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9.终止挂牌。
二、新规(征求意见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为适应挂牌公司数量多、差异大的特点,新三板2016年探索实施了分层制度,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新规进行了主要调整如下:
1、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
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实行定期和即时调整机制。
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2、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
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
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2)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4)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且其已取得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
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
进入精选层。
创新层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3)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股权分散度指标方面,精选层也设置三个条件:一是股本总额足够大,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二是股东人数足够多,要求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三是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符合要求,要求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 25%,对公司股本超过 4亿元的,要求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证监会-关于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