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违约处罚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一个项目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必须对违约行为进行明确的处理。
以下是一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项目,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各方参与方。
第三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工程管理的基本要求,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导致相应的违约处理。
第四条违约处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违约责任的明确和实施。
第二章工程质量违约处理第五条工程质量违约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行为。
第六条对工程质量违约的处理包括以下情况:(一)违反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的,应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违约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通知违约方进行整改,并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二)整改期限内,监督机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将予以纠正。
(三)如经监督检查,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理。
(四)受损害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程安全违约处理第八条工程安全违约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行为。
监理管理制度罚款

监理管理制度罚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监理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安全,促进工程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理管理制度罚款,以规范监理管理行为,加强监理管理效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监理、质量监理、安全监理、进度监理等内容。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本制度进行罚款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罚款程序,确保罚款公平、公正。
第四条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若有违反,应当依据本制度进行惩罚。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罚款管理制度,制定罚款管理细则,完善罚款明细和执行程序,确保罚款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二章罚款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材料选用、设计变更、工艺变更等方面出现违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七条工程质量不达标,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工程安全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八条工程进度滞后、施工质量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九条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理单位可依据具体情况将罚款范围进行适当扩大。
第十条在罚款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方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罚款金额,并与施工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罚款事宜。
第三章罚款程序和管理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管理制度进行罚款程序,确保罚款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制定罚款方案。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将罚款方案告知相关单位,并向施工单位出具书面通知,明确违规行为、罚款原因、罚款金额、整改措施和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收到罚款通知后,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措施,向监理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工程监理违约处罚办法

监理单位违约管理办法1,阶段工期没有按期完成的(此期限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署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工期,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工期为准),如因监理单位原因,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金.以监理费总额为基数比例如下:结构未按期封顶1%,工程竣工未按期备案2%,物业接管验收未按期1%,工程结算未按期上报2%。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3,工程实施工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4,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规程规范施工,监理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由建设单位人员提出的,处罚金5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1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5,进场材料没有及时进行监理检验的处罚金200元/次,在材料通过监理检验后,仍发现不符合图纸要求材料或不符合材料进场的处罚金500元/次,已经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金1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6,监理单位人员要对施工方项目部的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的组成进行审核,及时调整;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对具体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对混凝土坍落度等重要试验、检测项目严控,必须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范围;砼浇筑、桩基施工及回填土等关键施工部位,必须设一名土建监理人员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旁站期间监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如有违反,每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清退出场.7,各分项分部的质量评定,应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人员、施工方代表共同参加,现场测量,使资料能真正反映工程实际,并应及时形成文字材料报各方备案。
严禁超前评定、过后补评、或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每次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对于施工中砼、砂浆试块制作及复检材料,必须采取见证取样,即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施工方现场制作.并对试块进行封存或由监理人员陪同施工方一起送至指定实验室,并填写记录备案。
监理工程师违约责任制度

监理工程师违约责任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监理工程师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制定本违约责任制度。
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责任1. 依法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维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规和标准,做好工程监理工作;3.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4. 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1. 违反建设工程法规和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延误工程进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玩忽职守,导致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3. 超出授权范围行使职权,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利益关系,导致监理工作不公正或者失职渎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 泄露工程施工图纸或者施工方案,给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 在工程建设中,私自接受他人礼金或者利益,涉嫌受贿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监理工程师的违约处理程序1.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现监理工程师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所属监理机构反映;2. 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反映的违约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事实情况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3. 监理工程师应积极配合监理机构进行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4. 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监理工程师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资格等;5. 如果监理工程师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报案,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监理工程师的违约后果1. 对于轻微违约行为的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可采取警告、记过等处理措施;2. 对于严重违约行为的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可撤销其监理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3. 对于导致严重后果的重大违约行为的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应当立即撤销其监理资格,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范本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工人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对于不遵守规定的施工方,必须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
下面是一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的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安全与质量,并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一切施工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在施工现场负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各方,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共同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并将依据本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本规定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违约处罚第六条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2. 未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施工;3. 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4.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5.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卫生清理;6. 未按规定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7.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8. 未按要求提供安全防护设备;9. 违反其他本规定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约处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结合:1. 警告;2. 罚款;3. 暂停施工;4. 吊销相关证照;5. 终止合同。
第八条警告是对轻微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一般适用于初次违约行为。
第九条罚款的数额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违约行为的轻重、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决定。
第十条暂停施工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可以使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一段时间,直至违约行为得到整改。
第十一条吊销相关证照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可以使违约单位失去相关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终止合同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处罚的决定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书面通知违约单位及相关各方。
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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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11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日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制。
本省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监理:(一)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建设的项目;(二)总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三)政府指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由依法取得相应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未取得合法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担此项业务。
监理人员必须是依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成立监理单位,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审查批准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监理临时资质等级证书》,尔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并获《建设监理临时资质等级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省直系统成立监理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批资质。
第七条监理单位执业满两年的,可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级。
监理单位定级的资质等级的审批权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业主处罚监理格式
业主处罚监理格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监理的职责是保障施工质量、确保工期进展以及控制项目成本。
然而,有时候监理单位可能会出现失职、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行。
为了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及相关方的利益,业主可以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本文将围绕业主处罚监理的格式进行讨论。
一、处罚依据在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之前,业主需要明确处罚的依据。
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监理合同:首先,业主需要参考监理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和条款。
监理合同中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业主可根据监理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2. 监理规范:其次,业主可以参考工程监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监理规范是行业标准,通过参考这些规范,业主可以评估监理单位的工作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3. 工程质量问题:如果在工程项目中出现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根据监理单位在质量监督上的失职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如果发现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或者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业主可依据质量问题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二、处罚方式业主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一些常见的处罚方式包括:1. 给予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业主可以向监理单位发出书面或口头的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并遵守合同和规范。
2. 暂停支付:如果监理单位的失职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业主可以暂停支付监理费用。
这样可以迫使监理单位重视自身的职责,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3.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解除合同时,业主需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解除合同的程序。
4. 赔偿损失:如果监理单位的失职行为导致了工程质量问题或者造成了经济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三、处罚决定书样本为了保证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业主需要向监理单位发出处罚决定书。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模版(四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模版本公司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为了严肃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的行为,特制定如下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一、违约行为认定1. 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质量问题;2. 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导致工地发生事故,威胁人身安全;3. 未按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二、责任追究措施对于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责任方,分别实施以下追究措施:1. 工程质量违约处理措施(1)第一次工程质量违约:责令项目部整改,并限定整改期限,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2)第二次工程质量违约:除责令项目部整改并罚款外,还将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处罚,并终止其合同;(3)第三次工程质量违约:除前述两项措施外,将停止支付工程款,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安全违约处理措施(1)第一次安全违约:责令项目部整改,并限定整改期限,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2)第二次安全违约:除责令项目部整改并罚款外,还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并终止其合同;(3)第三次安全违约:除前述两项措施外,将停工整顿,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列入不良记录。
3. 文明施工违约处理措施(1)第一次文明施工违约:责令项目部整改,并限定整改期限,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2)第二次文明施工违约:除责令项目部整改并罚款外,还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并终止其合同;(3)第三次文明施工违约:除前述两项措施外,将停工整顿,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列入不良记录。
三、监督与管理1. 建立监督机构:设立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2. 加强巡查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和标准得到落实;3. 设立考核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监督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奖惩,切实提高施工管理水平;4. 公开透明化:通过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违约行为和处理结果,增加公众的知情度。
四、奖惩机制1. 奖励机制:对表现出色、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达到或超出要求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2. 惩罚机制:对违约行为严重,导致重大损失或后果的责任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在行业内进行公示,制止同类行为的发生。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正文:---------------------------------------------------------------------------------------------------------------------------------------------------- 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199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人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部的主要职责:(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三)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对工程监理单位处罚制度
对工程监理单位处罚制度监理单位的处罚制度是指监理单位面对失职、疏忽、违规等行为所进行的惩罚和调控措施。
处罚制度的建立旨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动监理单位的规范运行。
在制定监理单位处罚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处罚制度的目的是明确。
监理单位处罚制度的目的包括惩戒失职、疏忽、违规行为,提升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处罚制度的目的要清晰明确,为监理单位的规范运行提供明确的指引。
其次,处罚对象和方式要明确。
监理单位处罚制度的对象通常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机构等。
针对不同行为的失职、疏忽和违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方式,包括扣减工作量、责令整改、记过、降职调整、解职等。
不同的处罚方式应根据失职程度和影响大小进行区别对待,做到公平、公正、严明。
再次,处罚程序和标准要规范。
监理单位处罚制度的执行程序和标准应当明确规范。
事先要明确失职、疏忽、违规行为的判定标准,确保处罚结果的公正公平,避免任意、滥用权力。
同时,要明确处罚程序,包括处罚通知、听证程序、复核程序等,保障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
最后,处罚结果的监督和评估要加强。
监理单位处罚制度的执行效果需要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不仅要及时跟踪处罚结果的执行情况,还要对处罚制度的适用性和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确保处罚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建立健全的监理单位处罚制度对于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监理单位应当重视处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执行有力,为工程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持。
只有如此,才能实现监理单位的规范运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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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违约管理办法
1,阶段工期没有按期完成的(此期限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署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工期,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工期为准),如因监理单位原因,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金。
以监理费总额为基数比例如下:结构未按期封顶1%,工程竣工未按期备案2%,物业接管验收未按期1%,工程结算未按期上报2%。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3,工程实施工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4,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规程规范施工,监理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由建设单位人员提出的,处罚金5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1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5,进场材料没有及时进行监理检验的处罚金200元/次,在材料通过监理检验后,仍发现不符合图纸要求材料或不符合材料进场的处罚金500元/次,已经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金1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6,监理单位人员要对施工方项目部的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的组成进行审核,及时调整;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对具体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对混凝土坍落度等重要试验、检测项目严控,必须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范围;砼浇筑、桩基施工及回填土等关键施工部位,必须设一名土建监理人员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旁站期间监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如有违反,每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清退出场。
7,各分项分部的质量评定,应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人员、施工方代表共同参加,现场测量,使资料能真正反映工程实际,并应及时形成文字材料报各
方备案。
严禁超前评定、过后补评、或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每次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对于施工中砼、砂浆试块制作及复检材料,必须采取见证取样,即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施工方现场制作。
并对试块进行封存或由监理人员陪同施工方一起送至指定实验室,并填写记录备案。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方的实验室进行考核,对常见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要求施工方有具体的预防措施,并有书面报告,同时递交建设单位备案。
8,监理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管理,审核施工方案,对重要部位的审核和技术交底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向建设单位报送备案,使建设单位能够及时了解到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将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和相应工序施工之前。
如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形成质量隐患,造成返工,而事先并未通知建设单位或报送建设单位备案,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给建设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3%(百分之3)。
9,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方案严重失误的处罚金1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10,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认价、洽谈月报等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如无特殊原因每延迟一天出罚金100元,监理数额不应高于建设单位审核数额的5%,如监理审核数额高于建设单位审核数额的5%或审核失实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11,工程结算的审核如未扣减未实施工程内容及减项变更洽商,每发现一次处罚金500元。
未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结算审核的,如无特殊原因没推迟一天处罚金200元。
监理审核数额高于建设单位审核数额的5%或审核失实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12,监理工作人员出现违反监理程序、从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撤换责任人,并对监理公司处罚2000元/次。
13,根据施工方或建设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须于具备付款条件后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建设单位。
如建设单位发现监
理单位上报的审核意见与建设单位自行审核的意见严重不符,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如监理单位原因扣除监理费3000元/次。
对施工方上报的由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的规格、数量,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上报建设单位。
14,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管理,有权就施工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问题,对施工方提出返工、退回、整改、停工、调换班组和调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等指令,有权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罚款和清退出场等。
监理单位发出的任何指令均应在第一时间报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变更监理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内容。
如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未发现上述问题,建设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500-1000元/次)。
15,施工期间,施工方每向监理单位提交一种技术资料,乙方必须保证在第一时间报给甲方一份用于存档。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不少于两套完整、真实的工程监理资料。
16,未经过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离岗人员,按以下处罚决定执行。
A擅自更换、离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万元/人.次
B擅自更换、离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万元/人.次
C擅自更换、离岗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5000元/人.次
D擅自更换、离岗项目各专业监理员 5000元/人.次
17,监代表在其他工程任职的,处罚金1万元/次。
18,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处罚金5000元/次。
19,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处罚金1万元/次。
20,违约罚金流程
例:如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处罚情况,有建设单位驻地代表填写“监理违约处罚单”,(见附件)发监理公司执行。
处罚金在当期监理费中扣除或执行工程担保索赔程序。
附件:
监理违约处罚单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