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违约处罚办法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三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控制,减少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给工程建设导致的损失或不良影响,避免隐患、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确保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处理对象为因相关单位责任过失而使工程产生潜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已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及相关缺陷行为的当事方,处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监管当事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整改、排查相关隐患环节,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本办法是发包人与其存在合同履约关系的相关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触犯有关法规所进行的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条按本办法约定进行过违约处理的相关单位,不免除其后续整改至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第五条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
第六条设立专项帐户,帐户归业主所有,工程建设期间由监理部负责掌管。
因处罚获得资金须专款专用,只可做奖励用,监理单位若挪作他用,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双倍赔偿。
工程完工后14天内监理将帐户移交给业主,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均毫无保留的全部移交。
第七条本条例对总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条例之规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约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施工过程违约处理一、质保资料违反本条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一)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时间滞后;(二)质保资料伪造、涂改、抽换;二、验收单元未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规定或(代)建设单位有关验收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xx0元。
三、违反原材料、构配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一)原材料、构配件不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或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已用到工程上;(二)检测样品弄虚作假,样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试块、委托混凝土生产商制作试块、提前制作试块、提高标号制作试块、未按标准条件养护试块、钢筋试件不能代表实际使用材料、土工试件造假等)(三)取样员、见证员无证上岗;(四)监理人未履行见证人职责,对检测样品未有效见证;(五)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一致;(六)不符合设计要求;(七)监理人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八)有关原材料、构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
监理工程师违约责任制度

监理工程师违约责任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监理工程师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制定本违约责任制度。
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责任1. 依法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维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规和标准,做好工程监理工作;3.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4. 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1. 违反建设工程法规和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延误工程进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玩忽职守,导致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3. 超出授权范围行使职权,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利益关系,导致监理工作不公正或者失职渎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 泄露工程施工图纸或者施工方案,给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 在工程建设中,私自接受他人礼金或者利益,涉嫌受贿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监理工程师的违约处理程序1.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现监理工程师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所属监理机构反映;2. 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反映的违约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事实情况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3. 监理工程师应积极配合监理机构进行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4. 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监理工程师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资格等;5. 如果监理工程师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报案,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监理工程师的违约后果1. 对于轻微违约行为的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可采取警告、记过等处理措施;2. 对于严重违约行为的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可撤销其监理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3. 对于导致严重后果的重大违约行为的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应当立即撤销其监理资格,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程建设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着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仅会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还会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
针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若干处罚办法,下面将进行具体的介绍。
一、建设工程规划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未经批准、备案就进行建设工程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法定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吊销相关人员的资质和许可证。
2、违反规划管理规定擅自变更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高度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
3、违反规划管理规定在禁用地区进行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同时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处以罚款,并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资质或许可证。
2、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和城市道路及绿地等,应当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3、违反施工管理规定搭设违建的,在处以相应罚款后,应当限期拆除。
三、建设工程监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未及时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同时控制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
2、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联手欺骗验收部门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停职检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监理人员泄露工程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设工程承包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基于工程质量的利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虚高工程费用等方式牟取私利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处罚,吊销有关资质和许可证等。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擅自提高工程价格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偏差。
3、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保障和环保职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野生动植物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限制承包单位的参与竞标。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一、总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特制定本监理处罚制度。
二、监理单位责任1.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任何合作或利益输送。
2. 如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合同规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于监理单位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或涉嫌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作、串通以及泄露监理信息等行为,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理处罚范围1. 违反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的;2. 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的;3. 监理单位超出职责范围或不按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的;4. 监理单位泄露监理信息或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作、串通的;5. 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或报告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监理处罚方式1. 责令整改:对于违反规定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将进一步采取处罚措施。
2.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的监理单位,可给予警告处罚,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3. 罚款: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4. 暂停监理资质:对于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可暂停其监理资质,要求其重新审批,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监理工作。
5. 撤销监理资质:最严重的处罚措施是撤销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重新申请监理资质。
五、监理处罚程序1. 举报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监理机构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2. 调查取证:对于涉嫌违规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并收集证据。
工程项目管理中罚款的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罚款标准1. 监理人员更换违规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监理项目负责人的,将受到1.5万元的罚款。
此外,监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擅自更换。
2. 未对吊篮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和验收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未对吊篮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和验收的,将被处以1.25万元的罚款。
3. 接收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项、第六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七十八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接收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将被处以50000元罚款,并禁止一年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4. 总监和监理员未在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监理的总监和监理员未在岗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1000元罚款。
5. 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且材料中缺少履约验收材料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二、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相关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 责令改正:监管部门责令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限期改正违规行为。
3. 罚款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罚款。
4. 通报批评: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提高违规成本。
5. 暂停或取消相关资质:情节严重者,暂停或取消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相应资质。
总之,工程项目管理中罚款的规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工程监理单位处罚制度
对工程监理单位处罚制度监理单位的处罚制度是指监理单位面对失职、疏忽、违规等行为所进行的惩罚和调控措施。
处罚制度的建立旨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动监理单位的规范运行。
在制定监理单位处罚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处罚制度的目的是明确。
监理单位处罚制度的目的包括惩戒失职、疏忽、违规行为,提升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处罚制度的目的要清晰明确,为监理单位的规范运行提供明确的指引。
其次,处罚对象和方式要明确。
监理单位处罚制度的对象通常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机构等。
针对不同行为的失职、疏忽和违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方式,包括扣减工作量、责令整改、记过、降职调整、解职等。
不同的处罚方式应根据失职程度和影响大小进行区别对待,做到公平、公正、严明。
再次,处罚程序和标准要规范。
监理单位处罚制度的执行程序和标准应当明确规范。
事先要明确失职、疏忽、违规行为的判定标准,确保处罚结果的公正公平,避免任意、滥用权力。
同时,要明确处罚程序,包括处罚通知、听证程序、复核程序等,保障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
最后,处罚结果的监督和评估要加强。
监理单位处罚制度的执行效果需要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不仅要及时跟踪处罚结果的执行情况,还要对处罚制度的适用性和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确保处罚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建立健全的监理单位处罚制度对于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监理单位应当重视处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执行有力,为工程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持。
只有如此,才能实现监理单位的规范运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施工项目罚款细则
施工项目罚款细则一、总则1、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
特将此制定本制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之一。
2、凡某市xxxxxx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人员须按本制度执行管理。
3、本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本规定条款,凡违反本处罚细则规定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违约处罚细则(一)工程质量方面1、无岗位责任制或职责不明确、不健全。
罚款1000元/次。
2、开始下一步施工前无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隐蔽记录或方案、记录不符合要求。
罚款500-1000元/次。
3、不按程序报验、不按规范进行验收与交接。
罚款400元/次。
4、不按图纸、标准图集、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
罚款200-500元/次。
5、发现图纸错误,仍按错误图纸施工。
罚款500元/次。
6、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进场(含限时退场,未及时退场)并用于工程的。
罚款1000元/次7、回填土中有杂物未清理。
罚款50元/次/处。
8、砌块、门窗、烟道、水泥、钢材、焊接接头、防水材料、水电材料等,未经验收通过,直接用于工程。
罚款1000元/次。
9、砂、石含泥量超标,使用时未冲洗并用于工程。
罚款100元/次。
10、验收时发现钢筋污染,未清洗干净。
罚款50元/次。
11、验收时发现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罚款100元/次。
12、验收时发现底板钢筋放置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均匀或绑扎不牢固。
罚款50元/次/处。
13、验收时发现钢筋加密、箍筋绑扎数量、绑扎方法及间距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次/处。
14、验收时发现钢筋焊接、直螺纹套筒连接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次/处。
15、验收时发现钢筋搭接位置、长度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次/处。
16、验收时发现钢筋未加保护(无垫块)、双层网无撑铁。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4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建设工程的成果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可能会出现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和施工不文明等问题。
为了维护工程质量、保障安全和促进文明施工,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违约处理办法。
下面将从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个方面分别探讨违约处理的具体办法。
一、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办法工程质量是衡量建设工程成果的重要指标,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办法,以确保工程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
具体办法如下:1. 质量问题发现阶段的处理:当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鉴定。
如果质量问题属于工程施工方责任范畴,应对施工方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 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的办法: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经济处罚、工程停工整改、违规人员处罚等多种形式。
具体的违约处理办法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约行为,应给予相应的重罚。
二、安全违约处理办法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将给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合理的安全违约处理办法至关重要。
具体办法如下:1. 安全责任的明确和追溯: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安全责任,并明确责任追溯的制度。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根据责任的层级和严重程度进行追溯,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安全违约处理方式的选择:对于安全违约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工程停工整改、责任人员停职、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具体的处理方式应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选择合适的方式。
三、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文明施工是现代建设工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通过文明施工可以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建立科学合理的文明施工监管和违约处理办法是保障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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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例:如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处罚情况,有建设单位驻地代表填写“监理违约处罚单”,(见附件)发监理公司执行。处罚金在当期监理费中扣除或执行工程担保索赔程序。
附件:
工程名称
违约情况:
处罚决定:
处罚金额: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监理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C擅自更换、离岗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5000元/人.次
D擅自更换、离岗项目各专业监理员5000元/人.次
17,监代表在其他工程任职的,处罚金1万元/次。
18,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处罚金5000元/次。
19,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处罚金1万元/次。
14,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管理,有权就施工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问题,对施工方提出返工、退回、整改、停工、调换班组和调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等指令,有权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罚款和清退出场等。监理单位发出的任何指令均应在第一时间报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变更监理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内容。如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未发现上述问题,建设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500-1000元/次)。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3,工程实施工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4,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规程规范施工,监理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由建设单位人员提出的,处罚金5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1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13,根据施工方或建设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须于具备付款条件后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建设单位。如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上报的审核意见与建设单位自行审核的意见严重不符,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如监理单位原因扣除监理费3000元/次。对施工方上报的由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的规格、数量,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上报建设单位。
11,工程结算的审核如未扣减未实施工程内容及减项变更洽商,每发现一次处罚金500元。未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结算审核的,如无特殊原因没推迟一天处罚金200元。监理审核数额高于建设单位审核数额的5%或审核失实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12,监理工作人员出现违反监理程序、从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撤换责任人,并对监理公司处罚2000元/次。
9,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方案严重失误的处罚金1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10,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认价、洽谈月报等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如无特殊原因每延迟一天出罚金100元,监理数额不应高于建设单位审核数额的5%,如监理审核数额高于建设单位审核数额的5%或审核失实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7,各分项分部的质量评定,应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人员、施工方代表共同参加,现场测量,使资料能真正反映工程实际,并应及时形成文字材料报各方备案。严禁超前评定、过后补评、或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每次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对于施工中砼、砂浆试块制作及复检材料,必须采取见证取样,即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施工方现场制作。并对试块进行封存或由监理人员陪同施工方一起送至指定实验室,并填写记录备案。监理单位要对施工方的实验室进行考核,对常见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要求施工方有具体的预防措施,并有书面报告,同时递交建设单位备案。
15,施工期间,施工方每向监理单位提交一种技术资料,乙方必须保证在第一时间报给甲方一份用于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不少于两套完整、真实的工程监理资料。
16,未经过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离岗人员,按以下处罚决定执行。
A擅自更换、离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万元/人.次
B擅自更换、离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万元违约管理办法
1,阶段工期没有按期完成的(此期限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署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工期,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工期为准),如因监理单位原因,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金。以监理费总额为基数比例如下:结构未按期封顶1%,工程竣工未按期备案2%,物业接管验收未按期1%,工程结算未按期上报2%。
5,进场材料没有及时进行监理检验的处罚金200元/次,在材料通过监理检验后,仍发现不符合图纸要求材料或不符合材料进场的处罚金500元/次,已经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金1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6,监理单位人员要对施工方项目部的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的组成进行审核,及时调整;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对具体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对混凝土坍落度等重要试验、检测项目严控,必须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范围;砼浇筑、桩基施工及回填土等关键施工部位,必须设一名土建监理人员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旁站期间监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每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清退出场。
8,监理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管理,审核施工方案,对重要部位的审核和技术交底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向建设单位报送备案,使建设单位能够及时了解到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将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和相应工序施工之前。如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形成质量隐患,造成返工,而事先并未通知建设单位或报送建设单位备案,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给建设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3%(百分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