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200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6【实施日期】2011.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70号)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专项行动。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杨孝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周学智(县安监局局长)朱道体(县公安局副局长)谢思勇(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县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由谢思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2年“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2年“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道府办发[2012]2号【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2.17【实施日期】2012.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2年“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道府办发〔201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2012年“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道真自治县2012年“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实施方案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遵义市2012年“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安委发〔2012〕5号)要求,我县把2012年每月的第一个周确定为“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升各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为主线,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和职业健康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为新时期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扫黄打非工作实施方案

扫黄打非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黄打非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有效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有害信息、淫秽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抵制有害文化的自觉性。
3.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3.坚持综合治理,部门协同,齐抓共管。
4.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支持作用。
四、主要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建立健全扫黄打非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二)开展专项治理1.集中开展“净网”行动,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深入开展“秋风”行动,打击侵权盗版、非法印刷等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销售、传播等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果。
2.开展“扫黄打非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抵制有害文化的意识。
3.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
(四)加强执法监管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确保文化市场安全有序。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1.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2.严格选拔任用,充实扫黄打非工作力量。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确保队伍纯洁性。
五、工作措施(一)完善法规制度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为扫黄打非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对现有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道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扎实开展好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行动”,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基层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活动时间: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重点活动安排(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6月5日。
2.活动内容:国家确定6月份第一个星期为安全警示教育周。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商贸市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企业为主,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安全意识。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道府办发[2011]46号【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1【实施日期】2011.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道府办发〔2011〕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第五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予以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三)反映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三)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四)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许可需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六)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执行预算、决算情况;(七)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名单、政府采购情况;(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九)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疗、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扶贫、优抚、抢险、救济救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道真自治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3号)、《道真自治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道府办发〔2010〕38号)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4【实施日期】2011.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安全生产工作具体部署,用100天的时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着力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构建长效机制,确保今年实现“双降”目标,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百日安全生产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百日安全生产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樊建明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开相、李德蓉、陈劲松、雷后良同志和县人武部长王昌兴同志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周学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安全生产行动”日常事务。
三、工作步骤本次行动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7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3月30日-4月5日)。
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百日安全生产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具体的整治工作。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2•【字号】河政办发[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08]122号)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42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现将《河池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河池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
各县(市、区)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为确保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各县(市、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1、2005年以来,各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道府办发[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道府办发〔2011〕1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道真自治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遵府发〔2011〕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指导,按照“教育与引导、规范与整治、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原则,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
2.工作目标。
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对基本具备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户依法登记,引导其健康发展;对危险化学品、网吧、中介等在工商登记前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经营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查处取缔;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职责分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坚持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由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遵府发〔2011〕25号)明确的整治范围和部门职责,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1.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日道真自治县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2011年4月5日至2011年7月25日。
二、整治目标通过为期100天的集中整治,使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发案率进一步下降,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全县道路路况有所改善,道路标志标识不断完善,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三、工作重点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车道行驶、违法调头、逆向行驶、摩托车“三无”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和车辆,完善一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整治措施(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全力组织和推动警力上路,强化路面管控,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民警管事率,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2.针对农村道路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专门安排县乡公路勤务,定期不定期组织乡村干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安监站人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交警大队民警,派出所民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农村道路上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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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200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文化和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08年扫黄打非工作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2008年的扫黄打非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工作主线,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原则,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封堵和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坚决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坚决打击各种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文化安全,为我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坚强保障,为构建“和谐道真”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二、工作任务
2008年的扫黄打非工作,要针对文化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以下四项任务:
1.严密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
要始终将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制售活动作为“扫黄打非”工作首要任务贯穿于全年。
防止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我县区域内印制、扩散和传播,防止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做到严密监控、立体防范、露头就打。
2.集中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
进一步加强对书报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及印刷、复制、刻录等企业的日常监管,继续深挖非法盗版及非法生产、包装、仓储窝点和非法光碟刻窝点,持续清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强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做到打击侵权盗版天天有行动、天天见成效。
3.全面开展网上扫黄打非。
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规范网络文化经营秩序,加强网络信息监控,强化网络公共服务终端管理,密切关注网上舆论动向,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对境外网站刊登的有害信息要及时予以封堵;对境内网站刊登、链接的有害信息要责令其立即删除,督促其完善技术过滤措施。
坚决查处利用信息网络下载服务、销售非法出版物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的网吧经营活动,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
4.严肃查处非法报刊制售活动。
及时公布非法报刊名录,坚决取缔假冒和伪造国内刊名刊号或无刊号出版的报刊、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
法出版的报刊,以“一号多刊”形式非法出版的报刊、利用广告印刷品非法出版的报刊和未经批准擅自从境外进口的报刊。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开展以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在全年保持高压态势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出版物市场的监管,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
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坚决取缔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
删除有害信息的网站和网页。
严厉打击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利用色情网站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行为。
继续深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
第二阶段:开展整治印刷复制和运输环节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在对图书、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及电脑、电子出版物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追查盗版制品及储运的窝点、深挖非法印刷窝点和专门进行盗版光盘刻录的窝点,严厉查处参与盗版盗印、非法刻录活动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前后,集中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和展示打击盗版工作的重大战果。
第三阶段:开展以清理出版物市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围绕北京奥运会的筹备和举办,反复清查书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经营场所,严格清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严禁境外出版物在我县销售,确保我县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部署。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扫黄打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整体规范,注意统筹协调,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要以文明创建、平安文化市场建设为载体,将“扫黄打非”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城市网络化管理有机给合起来,要将扫黄打非作为检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的重要指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开展好工作。
现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县教育局。
在学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拒绝购买盗版及有政治性非法言论、淫秽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教育活动。
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游商进行清理整顿。
在教师中组织义务监督员开展对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和检查。
2.县交通局。
督促各客货运站场加强对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从源头上进行封堵,严禁其流通。
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
建立流动监管机制。
密切配合各级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公安、文化等部门和扫黄打非行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的流动信息。
3.县工商局。
加强市场巡查,查处各类无证照的经营活动,依法及时取缔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户。
参加全县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配合新闻出版和文化部门,对全县印刷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并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4.县文广局。
制定全县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文化局行政职责范围内),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清查整顿行动。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音像制品、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品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查办和打击经营盗版、淫秽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
制定清查整顿出版物、印刷市场、书报刊市场的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负责对涉及盗版、淫秽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进行鉴定。
参加全县性扫黄打非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5.县公安局。
负责扫黄打非工作中有关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的侦破。
负责指导和协调乡镇派出所的扫黄打非工作。
参加全县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6.县财政局。
根据扫黄打非工作需要,对专项经费预算加以核定,按规定及时拨付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7.县电信局。
负责清理通过互联网和热线电话传播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并及时将重大情况通报县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8.县邮政局。
严格检查通过邮政寄递的出版物,依法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盗版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各种非法出版物品通过邮政渠道流通。
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县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9.县城管局。
加强巡查,依法清理街边和市场的游商,从严查处销售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
参加全县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10.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领导、部署和综合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性扫黄打非工作的集中统一行动。
负责对全县收缴的非法出版物集中保管、统一销毁。
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三)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针对“扫黄打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出版、印刷、复制源头到销售终端,都要研究制定和加强行业管理的具体措施。
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对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要在有关政府网站和
新闻媒体上公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禁止其从事相关业务。
建立健全守法经营承诺书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事据此追究违规违法的经营单位的责任。
建立健全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对累计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达到刑事处分标准的,要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发挥宣传优势,扩大社会影响。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利用新闻、评论、专栏、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和参与、支持扫黄打非的自觉性。
新闻媒体要深入报道各部门在扫黄打非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措施,适时揭露文化市场的不法经营行为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把握好宣传报道的时机和节奏,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五)推进体制改革,探索机制创新。
要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将“扫黄打非”工作作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核心任务,努力探索“扫黄打非”体制、机制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紧密结合的新途径,有“扫黄打非”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效,使之成为推动我县文化市场不断繁荣的坚强保障。
文广、公安、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200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文化和出版物市场平稳有序,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